肇东XX工程招标文件 精品.docx
《肇东XX工程招标文件 精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肇东XX工程招标文件 精品.docx(4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肇东XX工程招标文件精品
招标文件审查表
工程名称
肇东XX广场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肇东市十八道街北侧
建设单位
肇东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
编制
审核
审定
签字
盖章
签字
盖章
签字
盖章
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
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招标人
肇东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
工程名称
肇东XX广场改造工程
3
建设地点
肇东市十八道街北侧
4
建设规模
22200m2
5
质量标准
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等级
6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7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8
招标范围
建筑工程施工(装饰)二级资质以上企业
9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
2011年5月8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1年6月22日
10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装饰)施工贰级及其以上资质
1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3
购买招标文件
时间:
2011年5月3日
地点:
14
答疑与踏勘现场
答疑时间:
答疑地点:
踏勘现场:
由招标人组织到施工现场踏勘
踏勘现场时间:
15
工程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
16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后3天
17
投标保证金
交纳时间
人民币:
时间:
地点:
1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光盘一份
19
投标文件提交
时间:
地点:
肇东市正阳大街福和酒店二楼会议室
20
开标
时间:
地点:
肇东市正阳大街福和酒店二楼会议室
21
评标办法及标准
综合评定100分制
22
履约担保金额
合同价的10%
23
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E-mail: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名称:
肇东XX广场改造工程
1.2.建设地点:
肇东市十八道街北侧
1.3.工程概况:
建筑面积22200m2,地上4层。
结构加固,改造。
3、本工程项目的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已完成了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招标范围:
2.2.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
5月8日
计划完工日期:
6月23日
施工总工期45日历天。
2.3.投标人可在满足施工总工期要求的前提下,在投标文件中根据其自身的施工方案确定合理的工期及相应的施工进度。
2.4.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所发出的正式开工令为准,并按照中标人的承诺和中标通知书所填报的施工工期的日历天数,计算中标人的竣工日期,双方将以此作为合同工期,上述变化将不会使中标人获得额外的调整和任何经济补偿。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饰)施工贰级及其以上资质,且经年检合格。
4.2.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4.3.本招标工程不允许转包、挂靠投标,如发现上述情况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4.4.在市场经营活动中有违纪、欺诈行为,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而被公布的单位,无资格参加投标。
5.踏勘现场和投标答疑
5.1.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投标人接到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并踏勘现场后,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内容,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施工现场有任何疑问,请于2011年5月5日13:
00以书面形式(附带电子版)至肇东福和酒店二楼会议室进行答疑。
代理人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问题,将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发放给所有投标人,答疑以书面文件答复为准。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2)评标办法
(3)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
(4)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5)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6)合同条款及合同协议书
(7)工程技术要求及技术规范
(8)工程量清单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须交纳施工图纸押金\元,当投标人完整无损且无涂改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如发生任何图纸涂改、损毁和丢失则扣留全部图纸押金。
8.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均以答疑会及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招标人都将于相关文件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考虑是否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需延长,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及资格审查等四部分组成;
11.2.投标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承诺
(6)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填加的其它投标资料。
11.3.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
(2)投标总价;
(3)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4)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11.4.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施工组织设计:
(1)主要分部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法;
(2)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3)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4)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6)施工进度计划表;
(7)评分办法中有关技术要求和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1.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报价形式: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内,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或投标人自愿提出的高于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本工程项目招标内容的全部费用,凡因投标人的原因在投标报价中未列的项目或遗漏项目,招标人将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以考虑。
13.3.投标报价的依据
(1)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补充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4)《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HLJD-FY-2007);
(5)《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年;
(6)《土建问题解释及补充定额》;
(7)甲控部分材料价格。
(8)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黑建造价[2007]9号《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问题解释(第1号)文件执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HLJD-FY-2007)中规定费率计取的费用,否则按废标处理。
(9)混凝土按商品混凝土计价。
(10)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以设计图纸为依据计算的,若经计算的工程量与清单提供的工程量不符或工程量清单漏项时,由投标人提出经招标人核实后,在补充文件中予以修正。
(11)招标人给出的甲控材料设备价格,投标人必须按规定计入其投标报价中,否则按废标处理。
13.4.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到工地现场踏勘,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5.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并承担由于自身的误解和疏漏所导致的一切责任。
13.6.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拟用于本工程的主要建筑和装饰材料(如塑钢门窗、外墙面砖和涂料等其他材料)的质量标准和采购价格必须经招标人批准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并作为结算依据,否则招标人对该建筑和装饰材料不予结算。
(2)所有报价以及单价、合价均应按本文件所提供的格式的要求复制填写。
工程量清单中的实体消耗项目,其工程量及项目编列次序严格按工程量清单填写,不得更改,否则按废标处理。
(3)对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可能存在的差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及招标文件中其他相关内容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
这种复核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清单工作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的准确性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
(5)投标人一旦中标后,招标人不接受中标人由于未能在投标阶段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必要的复核或复核工作中存在的疏漏、差错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6)投标人作为总承包人,所有分包或招标人指定分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人负责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管理、交接验收及竣工报验等。
投标人应将预计发生的全部费用计算在投标总价中,项目实施时不得在投标报价之外向招标人计取任何费用。
14.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后5日历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第七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30万元以支票或现金形式,于2011年5月5日15时前提交至福和地产公司财务部,开标时收据备查;
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公示三天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16.4.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3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合同协议;
(4)投标人未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其他有关规定。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光盘一份(含工程量清单及商务报价部分、技术标部分,工程量清单以EXCEL表格形式存盘)。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用A4纸张打印,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胶粘装订成册,严禁用活页,否则视为废标。
18.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一份密封在一个内包封中,副本三份统一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中,电子版光盘一张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中,然后再将三个内层包封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外包封上不得有任何投标单位标记。
18.3.内包封上应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并写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以便将迟到的投标文件退回。
投标文件内层密封后,在密封处骑缝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18.4.外包封上应标明工程名称、招标人、招标人地址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骑缝加盖“密封”章。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投标人于2011年5月6日14时之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肇东市正阳大街福和酒店二楼会议室。
19.2.招标人可以按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9.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9.4.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人。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但对于商务标的内容不允许补充、修改。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0.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1.开标
21.1.招标人于2011年5月6日14时在肇东市正阳大街福和酒店二楼会议室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按放弃投标处理。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时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同时招标人代表当众验证、确认投标人授权代表的有效性,并留存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要出示其有效证件,否则其投标无效。
21.3.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1.4.开标程序:
(1)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公司主持;
(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经确认无误后,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1.5.招标代理公司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均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1.6.招标代理公司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评标
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2.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3.评标过程的保密
23.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3.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细微偏差,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的主动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认可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七、合同的授予
25.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评标办法所确定的中标人。
26.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27.中标通知书
27.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日内书面报告。
27.2.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8.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8.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8.2.中标人如不按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招标人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并按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的方式重新确定中标人。
28.3.无论中标人在签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协议书还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一经发现投标人挂靠施工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的,招标人有权废除中标结果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8.4.投标人在项目中标后,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招标人提出要求,投标人不得更换已中标的项目经理、工长和技术负责人。
否则,招标人有权废除中标结果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8.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否则,招标人有权废除中标结果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9.履约担保
29.1.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
29.2.若中标人不能按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担保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0.结算方法
30.1.招标图纸范围以内的工程结算时,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发生的项目决算时不予支付,除招标文件规定可以调整的项目外,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填报的项目综合单价均不再予以调整。
30.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以甲控价形式给出的材料设备价格,除有特别说明外,结算时按招标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认定的材料设备价格进行找差。
30.3.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工程量项目,其综合单价按以下方式确定:
(1)投标文件中已有适用于该部分的综合单价,按投标文件中已有的综合单价执行。
(2)投标文件中有类似于该部分的综合单价,参照此综合单价确定变更单价。
(3)投标文件中若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单价,则由投标人提出,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的综合单价作为最终工程结算的依据。
30.4.措施费及其它费用的结算办法:
(1)清单报价中的措施费为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措施费用,除非由于实际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导致相应的措施费用发生变化部份予以调整外,其余措施费用在工程结算时不再予以调整。
(2)措施费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应按《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问题解释(第1号)文件规定的清单内容,工程结算时对照实际情况,未发生或未达到标准者按实扣回。
(3)清单报价中规费及税金按实际基数的变化进行调整。
第二章评标办法
依据国家七部委颁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及《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方法》制定本评标办法。
一、总则
1.评标原则与评标依据
1.1.评标原则:
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
1.2.评标依据:
招标文件、标前会议记录、施工图纸等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2.评标程序与评标方法
2.1.评标程序:
组建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完成评标报告。
2.2.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和商务标部分中的各个评价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按照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2.3.评分分值的计算:
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4.当评委汇总表中出现总分分值相同的投标人时,由评标委员会进一步评审,以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2.5.所有佐证材料开标时须携带证书或文件原件,不能当场提供原件或证企不符或证件过期均按无证处理。
3.确定中标人
3.1.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将前三名推荐给招标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3.2.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方法如下:
(1)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的,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如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的,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同样情况的,重新组织招标。
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5.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进入评标:
5.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
5.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5.3.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采用总价让利方式报价的投标文件;
5.4.电子标书不能复制或者数据导入的投标文件;
5.5.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