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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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附件2
深圳市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自评申报表
(三类汽车维修企业使用)
申请单位:
考核年度:
申请时间: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印制
说明
1.本表根据原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编制,由《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和《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表》3部分组成。
2.汽车维修企业应在每年的3月底前,对本企业上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在规定时间内向辖区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申请,并在质量信誉考核系统中填写本表,同时提交企业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依法需要检定的检测设备检定证书及复印件、各种荣誉证书或获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反应企业形象的图片、连锁经营网点质量信誉情况的书面保证、异地分公司备案证明复印件及所在地原许可机关出具的信誉考核证明、上年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自查总结等与质量信誉考核相关的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辖区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原广东省交通厅《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对汽车维修企业报送的质量信誉材料进行核实后初评,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表及初评结果等有关考核指标数据和材料上报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复核后,按原广东省交通厅《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公布考核结果。
4.《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填写说明如下:
(1)所有项目考核分不计负分,扣完本项目规定分数为止;
(2)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于考核周期内汽车维修企业承担同等责任及以上、有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3)服务质量的社会投诉是指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损害托修方正当权益,托修方向交通主管部门进行的投诉,或新闻媒体对企业的维修服务质量事件曝光,经查属实的:
(4)获得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及职能管理部门表彰是指企业在考核周期内获得的地市级党政机关、交通主管部门,省级党政机关、交通主管部门、国家部委及以上授予的在评优创先、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服务、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集体荣誉称号;(5)各项考核指标的有效数据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本表一式2份,需打印或用黑色钢笔填写;考核结束后,应分别存入企业质量信誉档案,辖区交通主管部门的企业管理档案内。
一、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自评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服务热线
经济类型
经营许可证号
营业执照号
经营标志牌号
开业时间
上年度质量信誉等级
维修类别
三类
经营范围
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
场地设施情况(平方米)
总面积
厂房面积
停车场面积
接待室面积
从业人员成情况(人数)
从业人员总数
技术负责人
质量检验员
机修技术人员
电器维修技术人员
钣金维修技术人员
涂漆维修技术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持证:
持证:
持证:
持证:
持证:
持证:
持证:
持证:
维修机具设备情况(台、套、件)
考核周期内的维修经营业绩情况
专项维修
辆次
维修产值
万元
维修利润
万元
上缴国家税金
万元
企业
本地
分公司情况
序号
名称
地址
负责人姓名
1
2
3
二、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三类专项)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企业自评(分)
考核组
初评(分)
辖区交通主管部门初审(分)
市级主管部门复评(分)
一、从业人员
素质
(100分)
1.关键岗位人员持证情况
50
质量检验员至少2人、技术负责人、机修、电工、钣金、涂漆岗位人员至少各1人持有劳动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格证件,少一个则本项不得分。
持证率自100%起,每降低5%扣5分
2.从业人员再培训情况
50
未建立从业人员再培训制度的,扣10分;无从业人员培训记录或记录不清晰的,扣10分;培训普及面达不到100%的,每降低5%扣5分;技术员工再培训每年未超过2次的,扣10分
二、安全生产(250分)
1.安全管理架构
40
1.未设立安全生产领导组织(职能)机构、明确职责的,扣20分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生产车间、班组等,是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未落实的扣20分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
25
1.未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的,扣5分
2.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的,扣5分
3.未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制度的,扣5分
4.未建立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的,扣5分
5.未建立应急救援制度的,扣5分
3.安全操作规程
20
1.未按照规定制定并悬挂机修、电工、钣金、喷漆、质量检验员等工种及空气压缩机、举升机、喷烤漆房、轮胎动平衡机、电焊、气体保护焊、台钻、各类检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少一项扣5分
二、安全生产(250分)
4.车间作业现场
60
1.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语的,扣10分;安全通道无疏散出口、无标志、或不畅通的,扣10分
2.存在机械防护装置不齐全,电气设备无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未做接地措施,电气线路私接乱拉,带电体裸露在外,或线路老化情况的,扣10分
3.厂房、房屋(棚架)存在“三合一”等安全隐患,违者扣30分
5.车间作业安全
25
1.操作人员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违者扣10分
2.进行地面维修作业时,在未垫稳车轮的情况下作业的,扣15分
6.制度落实和档案管理
50
1.未定期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的(查看档案:
培训方案、会议议程、人员签到表、培训或会议内容、现场照片),扣10分
2.未定期开展企业内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的(查看档案:
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排查登记表、隐患整改记录),扣10分
3.未定期对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的(查看档案:
1.设备设施的维保养制度;填写设备检查维护表(如:
举升机、烤漆房等、消防栓、灭火器等日常维护保养、检查更新记录),扣10分
未建立设备档案,未做好设备购置、验收、使用、维修、检定和报废处理记录,扣10分
检测设备、量具未按规定进行检定、校准,扣10分
7.安全事故
30
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住院的,扣30分
三、维修质量(150分)
1.质量管理
50
不执行质量三检制度的,扣35分;其他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的,扣10分/项
2.维修配件
(1)采购登记
10
采购的配件未按要求进行登记或未进行入库检验的,扣10分
(2)旧件处理
25
换下的配件、总成未按合同或者双方约定处理的,未建立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体系并与客户清点并交接更换的旧件的,未保留配件的更换、使用、报废处理的记录的,扣5分/件
(3)配件明示
25
未将原厂件、副厂件、修复件分别标识的,扣5分/件;未明码标价并提供常用配件的产地、生产厂家、质量保证期、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资料,扣5分/件
3.质量保证
20
没有明示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扣15分;未按规定执行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扣20分
三、维修质量(150分)
4.结算交车
20
未将维修作业项目、配件材料使用、维修竣工检验情况,以及出厂注意事项、质量保证期等内容以书面记录形式告知客户的,扣5分/项
四、服务质量(200分)
1.服务公示
40
未公示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的,扣5分/项
未公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业务接待员、质量检验员、维修工(机修、电器、钣金、涂漆)、价格结算员照片、工号以及从业资格信息等的,扣5分/项
提供汽车紧急维修救援服务的企业未公示服务质量承诺、服务时间、电话、收费标准的,扣5分/项
未公示服务机构、流程、主管部门监督电话以及投诉程序的,扣5分/项
2.维修透明度
40
维修项目未与车主沟通的,扣5分/辆;新配件的领用、安装过程没有登记的扣5分;修车现场不可视的,扣5分
未设立维修接待、签订维修合同、开具维修结算清单和维修发票的,扣5分/项
未建立维修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客户信息、维修流程、配件采购与使用、费用结算等进行管理的,扣5分/项
3.用户满意度
30
未设客户意见簿或执行客户回访制度,未收集客户意见的,扣10分
未在车辆交接单上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客户寄存随车物品;车辆交接单未经客户签字确认,扣10分
未建立车辆返修记录,不提供跟踪服务,扣10分
4.服务质量投诉
50
有投诉的,扣10分/起,有责投诉扣25分/起;被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严重损害行业信誉的,扣50分
5.服务质量事件
40
发生重大以上服务质量事件的,扣40分
五、遵纪守法(130分)
1.按规定悬挂许可证件及标志牌
10
不按规定统一悬挂许可证件、标志牌及质量信誉等级标志的,扣10分
2.变更许可事项后按规定备案
10
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3.按规定公布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10
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4.维修工时单价按规定备案
10
不符合规定的扣10分
5.无只收费不维修或虚列维修作业项目情况的
20
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辆
五、遵纪守法(130分)
6.按规定使用工时材料结算清单
10
维修结算清单未将维修作业的检测诊断费、材料费、工时费、加工费及其它费用分项列出,并注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修复配件,由客户签字确认的,扣10分
7.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10
不符合规定的,扣10分
8.签订维修合同按技术规范维修作业
10
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辆
9.无非法转让、出租维修许可证行为
20
违反的,扣20分
10.设备配备情况符合开业条件
20
必备设备缺少的,扣5分/件;外协设备未按要求签订外协协议的,扣5分/件;未对计量仪器进行校正的,扣5分/件
六、企业管理(70分)
1.企业经营管理
50
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10分;未对承修车辆作进、出场登记的扣10分;无相应维修车型维修技术资料的,扣10分;占用市政道路或其他公共场所修车的,扣30分
2.企业档案管理
20
质量信誉考核档案、车辆维修技术档案、设备维护档案、从业人员培训档案、配件材料仓库档案、服务质量档案、财务档案缺失的,扣5分/项;档案期限保存少于2年的,扣5分
七、环境保护(100分)
1.环保设施设备
30
未具备并使用超声波零件清洗仪器、油水分离回收废油设备、车辆废气收集装置、空调系统制冷剂回收设备等设备的,扣10分/类;其他环保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台(套)
2.喷漆车间有机废气排放治理
20
无法提供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认定的机构出具的废气排放合格达标的检测报告,扣20分
3.维修废物
30
废水、废油、废气及制冷剂、废蓄电池等有害废物回收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项
4.厂区环保
20
通风、吸尘、消声等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项
八、加分项目(100分)
1.企业形象
10
员工统一服装并示证上岗的,加10分
2.荣誉称号
20
获得市级的,加5分;获得省级的,加10分;获得部级以上的,加20分
3.连锁经营
10
属于连锁经营企业的,加10分
4.配合行政机关工作
10
积极参加主管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和活动的,加20分
5.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0
完成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加20分
6..符合“新国标“要求
20
已经按照“新国标“的要求完成整改的,加20分
7.参加行业协会
10
参加行业协会的,加10分
总评分
考核项目及标准分
初评得分
比值
复核得分
比值
考核组初评意见:
依据对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得分及有关考核评定规则,该企业被初定为企业。
考核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章)
一、人员素质(100分)
﹪
﹪
二、安全生产(250分)
﹪
﹪
三、维修质量(150分)
﹪
﹪
四、服务质量(200分)
﹪
﹪
五、遵纪守法(130分)
﹪
﹪
六、企业管理(70分)
﹪
﹪
七、环境保护(100分)
﹪
﹪
八、加分项目(100分)
——
——
合计(分)
——
——
在质量信誉考核期内或考核过程中企业是否有下列情况
有/无
辖区交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依据对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得分及有关考核评定规则,该企业被初定为企业。
负责人:
年 月 日(章)
1.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或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特大恶性服务事件是指由于企业原因,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受到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
2.出现超越许可事项或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违法违章行为。
3.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报废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或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4.不按要求参加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要求提供质量信誉考核材料的;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经查证属实的。
5.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经查证属实。
6.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7.企业变更名称、法人代表、地址不按要求办理变更备案以及变更作业场所未按要求重新申请许可的。
8.实际经营条件低于原许可条件的。
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复核及评定意见:
经公示复核,该企业被评定为企业。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不能评为优良(AAA)级
1.现场抽查维修企业的车辆维修档案。
对整车大修、总成修理、二级维护等项目未执行质量三检制度,配件的领用记录不清晰,收费价格和公示的收费标准不一致的;未按规定实行质量保质期制度。
2.未按规定悬挂许可证和上一年度的质量信誉等级标志牌的。
3.未按规定公布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维修工时单价未按规定报备。
4.从事喷烤漆业务无法提供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认定的机构出具的废气排放合格达标的检测报告。
5.发生重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或被投诉查实存在诚信问题和维修质量问题。
(重大恶性服务事件是指由于企业原因,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而受到市交通运输委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
三、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