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收费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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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收费管理制度
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
收费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履行市政府赋予的职责和使命,做好收费人员管理工
作,制定收费人员管理办法。
一、收费人员的定员和编制
收费员人员配置按照站点位置、车位数量和车位周转率
等因素确定。
中心目前约有车位个,按照个车-201521000
位配备人的原则,预测需要收费员约人。
12000
二、收费人员用工方式
中心将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委托劳务派遣专业公司
招聘收费人员。
主要来源为现有收费人员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如现有收费人员数量不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收费人员入职条件
、年龄在周岁之间;1-5518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
、热爱城市公益事业的合法公民,无犯罪记录;3
、身体健康、仪表端正、口齿清晰、智力正常;4
、有停车收费经验者优先。
5
四、收费人员工作模式
中心根据收费任务、停车站点位置、流量大小等因素,
为的工作模式,分标主要考核指务为任费收额行以完成定执.
单人工作制、三人工作制和双人工作制三种形式。
五、收费人员薪酬福利管理
、薪酬结构及标准1
收费人员薪酬由部分组成,即,4
月工资基础工资考核工资误餐补贴超产提成,具+=++
执行标准如表:
收费人员工资项目及标准表
单位:
元
工资项目
工作模式
基础工资考核工资误餐补贴超产提成
人制单2000300150
根据超产实际情三人制1800100200况计提
双人制150075150
只有在资考核工误餐补贴根据按照超出当月任的务任完成收费
明说出勤情况前提下,才予以发放。
务部分的20%提
放,并根据出发成。
发。
勤天数核
、福利政策2
()社会保险1
中心依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规定和
要求为收费人员缴纳养老(失业)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工
伤保险。
为降低费用,按照政府规定的低限作为缴费基数。
()防暑降温和取暖费2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发放高温津贴有关问题
的通知》陕人社发()号、《关于调整陕西省夏季防暑降201176
温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号)、《关于调整冬季取2011〕77〔
暖费的通知》(陕财办总号)标准制定。
2011]117[
()工作服3
中心根据工作需要,为收费员配置工作服。
每两年更换
一次。
、新进人员试用期及工资的确定3
新进人员试用期期限为周,试用期间实行日工资制,1
标准为元日,以现金结算方式支付。
/40
、薪酬支付办法4
()发放时间:
每月日,遇节假日或双休日提前发放。
131
()支付形式:
以银行自动转账形式发放。
试用期人员除2
外。
()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中心会依法代3
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每月从工资表中扣除的内容:
社会保险个人应承担4
部分、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其他。
五、收费人员考勤管理
、考勤规定1
收费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因病、事等各种原因,不能
到岗者,应例行请假手续。
及程序续假手、请2.
()收费员须请假经管理员批准,超过天的(含三天)13
需报队长批准。
()将自己工作交接好,方可休假。
2
()请假要提前申请,超过天(含三天)或以上的请假33
申请须于一周前递交。
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办理的,必须于
上班前分钟内,按准假审批权限电话请假,获准后方可生15
效,休假期满上班当日补办请假手续。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
批准,及假满为续假不到岗一律以矿工论处。
、考勤对薪酬的影响3
()除工伤外的病事假,请假期间无薪酬。
1
()当月累计旷工天或当年累计旷工天者,中心有322
权予以解除用工协议。
六、收费人员的培训
、收费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
训。
前培进一行岗、中心稽查大队负责对收费人员统2
培训内容为收费员的工作职责、岗位服务规范、机等设POS
备使用技能和人力资源政策等,并要建立培训档案。
七、本办法如与原有管理办法有所冲突,均以本办法为
准。
、
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
管理所管理员管理规定
(试行)
为了细化停车收费基础管理,有效提升城市管理形象,使
每个收费站点规范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不断增强
每个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使我市占道停车收费管理工作
达到服务热情、停车有序、标准收费的总体目标,特制定本”“
规定:
第一条巡查规定
每日对管辖站点逐个巡查,巡查项目有:
8:
00—16:
00
(一)检查收费人员到岗情况;
(二)收取前一天票款、存根并配送第二天足额票据。
(三)配送机耗材、检查智能计时卡、人工计时票等POS
使用情况;
(四)检查收费员规范服务、机使用、票务等情况;POS
(五)按照站点百分考核要求对站点进行考核并填写检”“
查表;
(六)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资料管理
每日巡查结束后前到管理所上交每日资料:
16:
00
(一)将收回的票款、票根足额交至管理所内勤汇总;
;队长料上交至管理所分管检查资
(二)将每日.
(三)领取次日足额票据及机耗材等。
POS
第三条工作要求:
(一)恪尽职守、各司其职,按照网络区域划分,认真负
责做好管辖区域内公共停车站点的管理工作,努力完成公司
下达的各项经营目标;
(二)全面掌握站点信息、收费人员、停车泊位等资源情
况,每日对管辖站点至少检查一次;
(三)认真学习和掌握行业的各类方针政策,统一执行中
心的安排和指令,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四)注重现场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及时纠
正。
加强监管,妥善处理各种纠纷,杜绝媒体曝光事件发生。
(五)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不吃、“
拿、卡、要收费员财物,树立中心良好形象。
”
第四条本办法如与原有的管理办法有所冲突,以本办
法为准。
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
稽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塑造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的良好形象,提升西安停车
规范、泊位的停放工作更加公共停车管理的整体水平,促进有序,制止和杜绝各种违规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是为保障西安市道路畅通,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由
西安市政府批准的事业单位。
中心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
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第二条:
稽查人员是机动车停放收费员的专职检查人员,有权制止和纠正一切违规违纪行为,稽查人员在履行职责时,
要做到重证据、重事实、秉公办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刁难其工作。
否则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条:
收费员服务规范要求
、收费员应着中心统一发放的服装和帽子,佩带本人1
收费胸牌,持上岗证(机站点必须持有机,使用智POSPOS
能计时卡)在指定地点、收费时段内按照标准收费并向驾驶
人出具中心所配发的规范票据,严禁收钱不撕票。
、按时到岗,文明上岗,热情服务,严格遵守:
服务热“2
情、摆放有序、收费标准的宗旨,为驾驶人提供规范的引导”
手势和文明用语。
、及时疏导交通,引导驾驶人停车入位,劝阻、纠正违3
章停车行为,做到车辆摆放方向一致、规范有序。
、停车收费时,收费员先向驾驶人发放智能计时卡或4
开据计时收费单,待驾驶人返回取车时,按照计时收费标准
收费,不得超标准收取停车费。
同时机站点应鼓励驾驶POS
人刷长安通卡进行结算。
爱护车场设备、设施。
,净生干、保持停车场卫5.
、工作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窜岗、睡觉、饮酒、6
打架斗殴。
加强责任心,做到收好费、服好务。
、收费人员应服从中心统一管理,积极配合稽查人员7
和管理人员工作。
第四条:
收费员违犯服务规范的处理办法
收费员要严格执行以上服务规范要求,如不遵守,西安
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稽查人员和管理人员均有权对其现场批评教育、警告、责令其当场整改。
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处
罚元,若情节严重将予以待岗直至除名。
20—50
、不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换班者;1
、收费员上岗时不穿收费服装、不戴收费帽、收费胸牌,2
不持上岗证或所持证件与本人不符;
、不使用三句话文明用语(您好、请、谢谢),言语不”“3
文明,态度粗暴者;
、不规范使用机、计时单或智能计时卡;4POS
、收费站点停放车辆车头朝向不一致;5
、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占压盲道;6
、工作时间脱岗或私自找人替代上岗者;7
、不服从稽查人员或管理人员管理者;8
、有其它不规范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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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收费员票务规范要求
中心有关要求,依停放服务收费员应依据西安市机动车
办发格执行市政足量票据,照《票务管理及结算办法》配备严
费标收车】【号《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1562012
不违规收费、收费严准》文件,出售中心统一配发的票据,禁
撕票及使用假票、废票及其它票据,杜绝贪污票款等行为的
为。
行为贪污定认之一者即可发生。
有下列行为
、以各种理由,采取各种手段,将收取的钱币归为己有1
者;
、唆使机动车驾驶员不要票者;2
、私自转包机动车停放收费权者;3
、私自抬高机动车停放收费价格或私自加时收费者;4
、私自收取包月停车费者;5
、其它形式贪污票款者。
6
第六条:
收费员违犯票务规范的处理办法
整改并场权责令其当收费员,中心管理人员均有对违规应处罚。
进行相视其情节严重
票及其它不收费不撕票、使用假票、废、凡发现收费员1
元。
处罚贪污范票据,倒卖票据,票款,第一次规300—500
费不撕票、使用假票、废收收费员第二次出现、凡发现2
票款,第二次予以除贪污范票据,倒卖票据,票及其它不规
名。
、凡经举报或媒体曝光,造成负面社会影响,处罚3
元,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300—500
第七条:
各管理所根据安全服务部转发的每日稽查快报”“
,对违规收费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并予以处罚。
第八条:
各部门处罚时必须使用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
中心计划财务部提供的正规财政票据,所有罚款全额上缴市财政。
第九条:
本规定由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安全服务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如与原有的管理办法有所冲突,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