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溧水万达广场施工质量管理奖惩办法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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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溧水万达广场施工质量管理奖惩办法2

南京溧水万达广场工程

施工质量管理处罚办法

 

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南京溧水万达广场项目部

2019年3月12日

 

南京溧水万达广场施工质量管理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各分包单位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确保本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情况下顺利实现业主下达的各阶段主要节点的工期目标,不断提升中建品牌形象,结合相关工程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本规定自分包单位进场之日起实施。

第二条本质量管理奖惩办适应于南京溧水万达广场所有分部分项工程,本办法中的分包单位除包括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分包的劳务队伍、专业施工分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外同时还包括甲指分包专业施工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

第二章处罚条例

第一节基本规定

第一条工程开工后,分包单位不按照合同或项目部要求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检员的,给予200-500元/人、天的罚款。

项目部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分包单位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对项目部组织的相关会议劳务队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检员等人员应按时参加有关工程质量会议或其他会议,迟到者罚款100元/人次;缺席参会者罚款500元/人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须提前向项目部领导请假,并委派相应的同岗位副职参加,否则按缺席会议处罚500元/人次。

第二条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直接经济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三条所有材料和设备包括钢材、水泥、砂、砌块、装饰材料及机电设备等材料及设备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规范及万达品牌库里要求的材料,材料及设备经复试或检验合格由项目管理人员、甲方和监理部门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承担经济损失和其他责任后果。

第四条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无样板擅自施工,给予2000元/次的处罚。

第五条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视情节严重给予1000~20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成品修复所需的所有费用。

第六条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将给予200~500元/次的罚款。

第七条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质检部审核。

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1000元/次的处罚。

第八条分包单位的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

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分包单位500~1000元罚款,分包单位质检员处以50元∕次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2000元罚款,分包单位质检员处以100元∕次罚款;第三次报验仍不合格者,对分包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质检员责令退出现场,分包单位必须另行安排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

第九条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3000元罚款。

第一十条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技术部或总工批准,否则给予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次罚款,并对有关人员处以100~200元∕次罚款。

第一十一条万达集团或者监理单位在现场检查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并发出质量整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及监理例会质量问题照片等,项目部将此分发给各分包单位,分包单位收到质量整改通知单(包括项目部自行检查的)、工程联系单及监理例会问题照片后应当立即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回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给予200~5000元/次的罚款,如监理单位和万达集团对总包项目部质量问题进行处罚的,则总包项目部按监理和建设单罚款的2~3倍处罚相应的分包单。

第一十二条分包单位对项目部签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应当场签字接收,如自收到项目部质量整改通知后超过4个小时还未签收下发的文件并未说明原因的,给予200元/次的罚款,如拒签则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一十三条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对各楼栋每层进行实测实量和质量检查,未达到规范和万达集团相关要求的,总包单位对相关分包单位采取质量控制措施并对分包单位进行1000~2000元/次的罚款。

第一十四条各劳务及分包单位在接到质量问题罚款单后应立即签字认可,如拒绝签字则按双倍罚款处理。

第一十五条分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还应抓紧落实质量问题的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罚款金额的双倍进行处罚;。

第一十六条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分包单位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第一十七条对于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滥用其他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现场带班、技术负责人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一十八条对隐蔽工程未通知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进行隐蔽施工,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拆除、整改、重新验收,除限期整改合格外罚款2000元/次。

第一十九条工程资料的进度必须和现场同步,对应签字栏不得代签。

如发现,对分包相关人员罚100元/次,造成经济纠纷的,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条甲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100元/次(具体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以相关条款为准)。

现场出现顶撞甲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给予5000元/人/次的严厉处罚。

第二十一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现场带班、技术负责人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对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1000~2000元/次罚款。

第二十三条现场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不按照图纸、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给予1500~5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节防水及保温工程

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应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必须做出半径不小于50mm的圆弧,如不满足要求,给予50~100元/处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铺贴防水卷材前,必须先将找平层清扫干净,在基面上涂刷基层处理剂,如直接铺贴则罚1000~5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防水卷材的搭接宽度长方向不能小于100mm、短方向不能小于150mm,否则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卷材在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处要严格按照方案、规范施工,否则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防水卷材铺贴存在空鼓、粘贴不牢等质量问题每处罚款50元/处。

第二十九条止水螺杆不合格而使用的,除限期整改合格外罚款100元/处。

止水钢板焊接不合格或橡胶止水带等放置不合格的,除限期整改合格外罚款100元/处。

第三十条防水保护垫层、保温辅材不符合要求的,除限期整改合格外罚款100元/处。

卫生间防水高度不足或范围与设计不符或涂膜厚度不足的,除限期整改合格外罚款500元/处并在防水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厚度计算。

第三十一条止水钢板的焊接和搭接长度应满足施工规范和万达集团对工程质量的有关要求,转角处应使用成品转角止水钢板,否则除限期整改合格外罚款100元/处。

第三十二条外墙保温工程必须满足设计、施工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包括保温板的锚钉数量、外墙垂直度平整度、阴阳角顺直、保温板粘贴强度、抗裂砂浆厚度等必须满足要求,否则否则除限期整改合格外还须罚款100元/处。

 

第三节钢筋工程

钢筋工程质量要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12》、《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11G101》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钢筋施焊要精心细致,要符合规范要求及机械性能试验标准,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用。

违者不但赔偿经济损失而且要给予一个接头100元的处罚。

第三十四条按万达有关要求严禁对钢筋主筋进行切割,一经发现对已切割的钢筋需拆除更换,并且给予2000~5000元的罚款,如万达集团因此对项目部罚款则双倍罚款责任单位。

第三十五条严格按设计图纸及规范、图集要求进行钢筋加工、配料,钢筋切断、弯曲、套丝符合规范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钢筋下料单必须经项目部主管人员审核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核的下料单自主下料的一切后果自负,造成钢筋浪费的处以材料价格的双倍处罚。

第三十六条在钢筋安装符合要求,钢筋的规格、数量、间距、长度、位置、保护层等不符合要求的一处罚款100~200元。

钢筋保护层厚度在工程实体检测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7mm;对板类构件为+8mm,-5mm。

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才判为合格,本项目工程为创优质结构工程,在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和检测时如钢筋保护层厚度达不到要求的则每单位工程罚款1万元。

第三十七条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纵向钢筋的排距、箍筋和拉筋的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50~100元/处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钢筋搭接绑扎接头、焊接接头、机械直螺纹连接接头应符合规范要求,接头质量、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处。

网眼尺寸、箍筋大小、间距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处。

第三十九条墙柱主筋跑位超出验收规范罚30元/根。

柱、墙箍筋不水平且漏绑扎超出验收规范,垫块不到位的罚50元/处。

若经检查不符合要求而拒绝修改的,除限期整改合格外另罚款100元/处。

第四十条预留洞口加筋按设计要求必须加强到位,若达不到设计要求罚50元/处。

第四十一条采用直螺纹接头连接的钢筋在套丝前未进行切头打磨处理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直螺纹套丝与套筒不吻合(过松或过紧)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若数量较多则按10元每个接头进行点数罚款。

直螺纹接头加工完成后必须要安装保护帽,如没有安装保护帽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现场安装直螺纹接头时未按交底拧到位的,按10元每个接头进行点数罚款,因套丝加工质量问题拧不到位或螺纹丝扣外露超过2P以上的每个接头处以10元/个的罚款,被检查发现需无条件返工。

第四十二条结构楼板的板底筋在跨中采用绑扎搭接或焊接的,一经发现罚50元/处;有墙无梁的部位没有按照图纸设置加强筋的,罚100元/处。

第四十三条梁上的附加板面筋(盖筋)长度允许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或长度正确而摆放位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50元/根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梁支座处的非贯通筋(支座负筋)长度超出规范允许偏差的,给予50元/根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梁底主筋与箍筋不进行绑扎或绑扎不牢虽在梁底设置垫块但任然出现梁底箍筋无保护层或保护层不够的罚款100元/根梁。

梁钢筋偏位造成梁侧保护层过大或过小未用垫块进行校正的罚款100元/根梁。

在混凝土拆模后发现因保护层垫块不到位出现漏筋现象的罚款200元/处。

第四十六条绑扎完成后梁及板底扎丝、套筒、钢筋头等杂物未进行清理的罚款50元/处。

第四十七条每层墙、柱插筋必须按墙、柱定位红油漆边线扣除保护层插设准确,角筋点焊定位牢固,在距楼面标高以上5cm处必须绑扎第一道起步箍筋,不按此项流程施工的,每层处罚500元/层,直至达到规定要求。

在验收前不进行校正固定或固定不牢罚款100元/处,混凝土浇筑时钢筋工在浇筑现场跟班、值班的罚款300元/次。

第四十八条梁、柱节点核心区的箍筋和拉钩筋必须按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设置绑扎到位,每发现一处不设、漏设的处罚500元,且无条件整改完成。

第四十九条钢筋加工出现加工错误和加工误差超过规范允许误差两次以上(含两次),每次处罚100-200元,由此造成的材料浪费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第五十条各相关专业(包括钢筋工班组)在施工过程中未经项目部允许私自割断钢筋,破坏钢筋成品的发现一次处罚100-1000元,造成的返工费用从该班组扣除,造成质量事故的项目部将追究班组及其相关单位责任。

第五十一条二次结构墙体拉接筋应按建筑平面图墙体位置及砌体高度灰缝的模数进行预埋或者植筋,漏埋或没有植筋的的按每根柱200元或每根拉结筋10元标准进行处罚。

第五十二条绑扎完成后梁及板底扎丝、套筒、钢筋头等杂物未进行清理的罚款50元/处。

第五十三条施工未完成即申请验收和施工完成后班组未进行自检而要求项目质量部、监理和甲方验收的罚款1000元/每次。

第四节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的要求。

第五十四条对拉螺栓洞眼未按照方案封堵的,脚手架钢管或悬挑钢梁洞眼未按照方案封堵的,除限期整改合格外罚款100元/处。

模板经检查标高不符合要求的,除限期整改合格外罚款200元/次。

第五十五条模板及其支架应首先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质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

扫地杆、水平杆与剪刀撑应按方案交底和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水平杆每缺少一根处罚50元,剪刀撑每少一处罚100元。

第五十六条模板安装完自检、互检合格后报项目质检部,若质检部检查偏差超出规范要求处以30-50元/处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梁板模板垃圾应清理干净,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污染钢筋和混凝土接茬处,如有污染罚100元/处。

第五十八条混凝土浇筑前应将柱根、墙根的混凝土表面浮浆及松动石子等杂物清除干净,若报验后发现有未清除干净的,除限期整改合格外罚款200元/次。

模板周转不清理干净,不按要求刷脱模剂,每m2罚款10元,按累计面积全额计算。

第五十九条预埋件、预留孔洞均应按图纸设计与规范要求施工,漏放一处罚款300元。

建筑物外立面均有幕墙预埋件,在柱侧面、剪力墙侧面、梁底、梁侧未预埋之前擅自封模的罚款100-200元/处,并无条件返工。

第六十条梁、板、墙及结构线条做错或不按规定施工罚100~200元/处。

第六十一条模板支撑架必须牢固,扣件松动下沉一处罚100元/处。

楼面模板完成后应进行找平,否则在实测实量时楼板顶板水平度极差超过15mm的每块板200~1000元。

第六十二条模板几何尺寸支错一处拆掉重来。

杜绝涨模现象,若有发生均由木工班返工打凿砼,偏差15mm以内的处罚50元/处,30mm以外罚200~1000元/处,漏浆严重造成构件变形的每处罚200~1000元。

第六十三条模板支撑不牢、拼缝不严,造成模板涨模、跑模、漏浆等影响工程质量的,视情节轻重一次罚款100~200元。

有涨模现象的由木工班负责及时将混凝土表面凿平,每出现一处罚款100-200元,涨模严重而造成砼浪费,浪费的材料费由相应分包单位承担。

第六十四条柱模、墙模底部未找平或不用砂浆封严造成底部漏浆、孔洞、麻面、烂根的,处罚200-500元/处。

第六十五条模板拆除后阴、阳角漏浆罚20元/条,柱、梁、线条、悬挑板、墙垛拆模后出现歪扭罚200~500元/处。

第六十六条板面高低不平,墙模不成一条线,墙、柱、梁截面尺寸偏大或偏小,超出规范要求的,梁、柱接点差,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墙、柱按照控制线、垂直度偏差超过5mm罚50元/处。

第六十八条支模垂直度、平整度、阴阳角方正等偏差应符合验收规范要求,超出验收规范标准罚款50元/处点。

第六十九条楼板模板底部及梁侧边木撑间距不按施工方案施工,间距过大且不及时整改的罚款50元/处。

第七十条阳台、空调搁板及向外挑出部分上下不在一条垂直线上,偏差(以验收墙柱垂直度的标准检查)大的罚100元/处。

第七十一条梁、墙、楼梯间模板内有木屑、木枋、烟盒、饮料瓶、扣件、直螺纹套筒等杂物罚50元/处。

第七十二条严格控制现浇板质量,特别是平整度和模板拼缝,为以后直接在板底打磨、批腻子,刷白。

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平方米。

第七十三条楼梯踏步支模相差较大导致结构尺寸偏差超规范要求的,以及拆模损坏结构棱角的罚50元/处。

第七十四条变形缝、后浇带等特殊部位的快易收口网及泡沫板不按要求进行施工的给予500元/处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后浇带混凝土施工的漏浆应及时清理干净,违者处以100元/处罚款。

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和支撑应按方案要求执行,未经项目部许可随意拆除者罚款500-2000元/次。

第七十六条墙柱模板固定不按照施工方案与满堂脚手架进行有效拉接固定的处以200元/处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拆模时混凝土必须要达到规范要求的强度后方可拆模,如因拆模过早而造成的成品破坏,每处罚款300-500元。

同时若因拆模过早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将处以3000-50000元的罚款且按价双倍赔偿损失。

另对于某些需注意拆模顺序的结构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的顺序或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拆模,违者将示情节严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按价赔偿损失。

第七十八条拆除模板时,木工不得用撬杠支撑在现浇的砼边角等薄弱部位上硬撬。

每出现一处缺棱掉角现象罚款20元。

第五节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的要求。

第七十九条砼浇筑除用振动棒振动墙柱外所有楼面砼浇筑都要用平板振动器振动密实,砼结构(地下室底板、地下室外墙板、楼层板面特别是厨卫间、屋面)不得有裂缝和渗漏水现象,否则应承担裂缝修补和封堵渗漏水费用并处罚款100~500元/处。

第八十条蜂窝、麻面、漏振、漏筋、孔洞罚100~500元/处。

私自处理将双倍处罚。

第八十一条浇筑后混凝土楼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不超过±5mm,超过10mm以外范围罚10元/平方米。

第八十二条浇筑混凝土前严禁乱踩上层钢筋,浇筑混凝土时应用铺板搭桥,如有乱踩现象严重罚20元/平方米。

第八十三条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模板喷水,若不喷水罚500元/层或500元/施工段。

第八十四条浇筑混凝土12h后进行浇水养护,气温高的季节用薄膜覆盖浇水养护,中午吃饭应换班,若养护不到位导致混凝土缺水、裂缝等质量问题罚500~1000元/层。

第八十五条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小于7天,有防渗要求和掺外加剂养护时间不小于14天,如达不到以上要求罚1000元/层。

第八十六条生活阳台、卫生间、厨房间标高低于室内正常标高的值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200元/处。

第八十七条墙柱接头凿毛不到位处50元/处。

第八十八条地下室后浇带、变形缝、塔吊预留洞、物料提升预留洞或分段浇筑位置及其他容易渗水的部位没有按要求设置止水钢板或有效止水措施的,给予200元/米的处罚。

第八十九条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其强度未达到1.2MPa以上就上人、上材料的,给予50元/平方米的处罚。

混凝土浇筑完成后的楼面应表面平整无脚印,如完成后的混凝土楼面发一处脚印罚款15000元/一个脚印。

第六节砌体工程

砌体分项工程一定要符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的要求。

第九十条材料倒运过程中,如发现班组随意抛掷材料导致砖、砌块缺棱掉角、断裂的给予10元/块的处罚。

第九十一条砌体日砌筑高度不应超过一步脚手架高度或1.5m,如达不到,砖砌体拆掉返工并罚款100元/平方米。

第九十二条砌筑之前,应对砖材料浇水湿润,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予500元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等质量问题,如达不到要求给予100元/平方米的处罚。

第九十四条砂浆配合比必须满足方案要求,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九十五条砖砌体应以水平线排分皮数杆,第一批砖底如灰缝偏厚,底部用细砼或高标号砂浆找平,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0元/处。

第九十六条丁字墙、十字墙、“L”字墙等特殊部位没有严格按照要求搭砌的,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九十七条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接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0元/处,马牙槎留置长度应符合要求,否则罚款50元/处。

第九十八条构造柱的钢筋必须按照图纸要求设置,纵向受力钢筋根部和顶部(板底)没有植筋或搭接长度不足就进行隐蔽的,一经发现,给予500元/处的罚款。

第九十九条构造柱模板支设前,必须沿马牙槎周边粘贴海绵胶条,如未设置海绵胶条,处罚300元/根构造柱。

第一百条构造柱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它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0元/处。

第一百零一条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按方案要求留30-50mm的空隙,待墙体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天后再用细石砼进行填塞,若达不到要求给予30元/米的处罚。

第一百零二条砌体内图纸要求放置拉接筋的部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漏放钢筋的,给予50元/根的处罚或20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零三条门窗洞口过梁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1、现浇过梁的处罚条例按第四节相关条款执行。

2、预制过梁的几何尺寸和方案要求偏差大于10mm以上的,处罚50元/米;过梁钢筋不符合方案要求的,给予50元/米;过梁砼有蜂窝、麻面、平整度差等问题,罚50元/米。

3、过梁两端伸入砌体的长度不满足≥25cm要求的,处以100元/处。

4、植筋现浇过梁的钢筋植入深度应满足15d,否则罚100元/根;植筋后钢筋的自由端和纵向钢筋的搭接、焊接长度需满足方案要求,否则罚100元/根。

第一百零四条砌体根部没有按照图纸、方案要求砌筑实心砖、浇筑砼挡水坎的,给予100元/米的处罚。

第七节抹灰工程

抹灰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中的要求。

第一百零五条砂浆配合比必须符合方案要求,否则罚1000元/次。

第一百零六条基层处理应无灰尘、无油腻,砼墙面要毛面处理到位,若不到位罚50元/平方米。

第一百零七条抹灰前应提前洒水湿润,若不洒水湿润罚50元/平方米。

第一百零八条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阳角应用1:

2水泥砂浆(具体配合比见图纸)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米。

第一百零九条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脆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0元/平方米。

第一百一十条抹灰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30元/平方米。

第一百一十一条抹灰表面应平整、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抹灰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墙面平整度、垂直度超出规范给予100~200元/处的罚款;墙面观感差、掉砂、泛白,处罚100元/平方米。

第一百一十二条墙面抹灰层采取加强措施时,没有搭接或者搭接长度不足的部位,处罚10元/米;不同材质交接处搭接长度不足罚10/米;固定钢网的钉子的规格、间距不满足方案要求,给予20元/平方米的处罚;没有挂网就擅自抹灰的,给予100元/平方米的处罚。

第一百一十三条门窗洞口、预留洞口在抹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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