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安全饮水工程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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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安全饮水工程监理细则

大冶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大冶市还地桥镇郭桥村管网延伸工程

 

 

湖北路达胜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

 

目录

一、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1

二、监理实施细则适用范围……………………1

三、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2

四、工程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6

五、供水井工程监理实施细则…………………9

六、管网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1

七、井房和管理房建筑工程实施细则…………14

八、电气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8

九、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19

1.监理细则编制主要依据如下(但不限于):

1.1工程监理合同书;

1.2施工合同书;

1.3施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1.4设计文件(图纸和设计变更);

1.5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

1.6监理有关指令或国家、水利部和地方有关规定;

1.7工程实施过程中相关文件;

1.8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

1.9由生产厂家提供的有关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实用技术说明、工程设备的安装、调试、检验等技术资料。

2.适用范围

大冶市还地桥镇郭桥村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供水井工程、供水管网工程、供水井井房、清水池和管理房工程等。

3.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3.1目的

为有利于工程施工测量的实施和规范测量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设计文件及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等定制本实施细则。

3.2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工程实施测量工作的实施和监理工作。

3.3职责

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施工测量的监理。

对测量的方案和现场进行控制,对测量的成果(报告及现场标识)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测量方法和成果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测量成果的验收工作等。

3.4测量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3.4.1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测量的准备

3.4.1.1人员准备。

施工单位的测量人员必须具有测绘工作的技术物质和相关工程的测量经验。

施测前必须将有关人员的资质、职称、本专业工作的简历列表报监理审查。

3.4.1.2测量准备。

施工单位必须备好适应本工程的测量设备,施测前必须把测量设备配置情况列表报监理审查(主要包括名称、数量、性能、精度、检校情况等),监理应到现场实地核验。

3.4.1.3根据设计图纸资料及现场查核资料,确认工程应用的平面、高程控制网和控制导线、基准点(桩)的位置和状况,拟定施测方案,做出设计(含方案图)。

在施测前应将有关情况编入工程测量技术说明(包括控制网、施测方案、施测要点、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等)。

3.4.2施工单位在准备施测前7天,应将包括3.4.1条所列内容及开工申请报告一式四份报监理部。

监理工程师应认真核定报告材料,并到现场核实时间准备情况,在3天内回复审签。

3.5测量过程监理控制

3.5.1施工平面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3.5.1.1平面控制测量系统应尽量布设成闭合导线,通视条件不好,难以形成闭合环的,可布设成复测支导线。

导线测量的精度应不低于测量规范中二级导线的精度。

3.5.1.2导线点应设在通视良好、地基稳固、易于保存的地方,最好是埋置混凝土桩,并有点位中心标志和科学编号。

3.5.1.3导线点间距以200-300米为宜。

当施工单位不拥有测距仪或全站仪时,导线点间距不应大于100米。

3.5.1.4一般情况下,导线闭合差可通过简易平差处理。

3.5.2施工高程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3.5.2.1施工控制点,应按四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以直接水准测量方法测定。

3.5.1.2水准测量线路应布设成闭合环,或进行往返观测。

3.5.1.3水准点位应设在地基牢固和易于保存的地方。

能利用导线点同时作为水准点的,应尽量利用导线点,以方便使用。

3.5.1.4高程闭合差可采用简易平差方法处理。

3.5.3施工平面控制和高程测量成果,必须报监理部审查,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使用。

3.5.3.1工程施工放样测量工作必须以监理批准的导线点、水准点为基准。

凡不是以监理批准的控制点为基准所进行的测量工作及成果资料,均视为无效。

3.5.3.2施工单位任何测量数据都必须通过校核条件(如正倒镜读数、变动仪器高读数、移动尺子读数、复测、验算、对算等)进行自我校核。

凡未经自我校核的测量、计算数据均视为无效。

3.5.3.3施工放样测量精度要求:

1)管理井房基准线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平面位置允许误差±5mm~±10mm,高程允许误差±5mm。

2)管网测量放样,应按管网测量要求去做,除按主要街道布置外,与建筑物间距不小于1.0m与污水管间距0.5m-1.5m与电力、电信、电缆间距为0.5m,与通信照明电缆间距为0.5m,与道边石边缘为0.5m,与铁路坡脚间距为6.0m,除按以上要求进行测量放样外,应尽量减水折、拐点。

3.5.4工程竣工测量

3.5.4.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立即进行工程测量,测定建筑物的平面位置与管网布置。

3.5.4.2工程竣工测量的精度,应不低于工程放样测量。

3.5.4.3工程竣工后应按照测量结果、资料、施工单上报一份实测竣工图。

3.6测量质量控制

3.6.1施工测量工作必须实行测量工作申报制度,并做好检测记录。

3.6.2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检查现场确定的测量基点(点或桩)的状态,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设置保护标志并要求施工单位复测。

3.6.3施工单位的基准线复核测量资料、施工控制测量成果资料、测量资料及工程竣工测量资料应报测量监理工程师和监理部审核或认证。

4.工程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4.1目的

为规范工程材料的质量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以及有关堆积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本细则。

4.2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次大冶市保安镇李华片管网延伸工程。

4.3监理职责

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工程材料的质量检验与签证。

4.4施工单位的责任

4.4.1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材料采购合同、出厂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出厂试验报告等。

4.4.2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水泥、滤料、PE管材、水处理设备、潜水泵、微机、电源导线等半成品材料进行自检或取样试验,并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和监理文件的有关要求将试验成果的原始报告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查和核备。

4.4.3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监理合同规定或项目法人要求对工程各项材料进行抽样试验。

4.4.4施工单位应对提供使用的所有工程材料负全部责任。

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即予以更换和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运离工地,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合同责任。

4.4.5申报签证程序

4.5.1工程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按承建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将拟选择的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使用计划,一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施工单位与生产厂家签订合同或协议后,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采购合同或协议以便检查,并确保整个工程施工货源的统一和材料性能的稳定性。

4.5.2在工程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进行自检检测试验,并按附表格式向项目监理报送《进场材料报送单》。

4.5.3《进场材料报送单》按一式四份报送。

项目监理部在接到申报后7日内完成认证检查,并在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证确认。

4.5.4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情况可随时进行抽检。

抽检数量按施工单位自检数量10%以内控制。

4.6质量检验程序

4.6.1水泥

水泥的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运至施工工地的水泥均需有出厂合格证(含出厂日期)和厂家的质量检验报告单。

4.6.2PE管材

PE管材的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运至施工工地的每个批次的管材应提交产品合格证、卫生许可证,省、市级材质检测报告,业主并将会同监理部门取样并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性能(抗压、膨胀系数、抗老化、抗酸碱、材质分析等)进行复检。

4.6.3滤料

选取粒径为1-3mm的鹅卵石作为滤料(根据工地实际可加粗粒砂)。

4.6.4二氧化氯发生器、潜水泵、水处理设备、微机、电源线均要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带红色标记码)。

5.供水井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5.1井身直径,不得小于设计直径;

5.2小于或等于100m的井段,其顶角的偏斜不得超过1°;井段的顶角和方位角不得有突变;

5.3设置的护口管,应保证在管井施工过程中不松动,井口不坍塌;

5.4钻进的护壁方法应根据地层岩性、钻进方法及施工用水情况确定;

5.5井管安装。

井管安装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5.5.1根据井管结构设计进行配管;

5.5.2检查井房质量,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5.5.3下管前,应进行探井;

5.5.4泥浆护壁的井,应适当稀释泥浆,并清除井底的稠泥浆;

5.5.5下管方法,应根据管材强度、下置深度和起重设备能力等因素选定。

若采用提吊下管法,宜用于井管自重(或浮重)超过井管允许拉力和起重的安全负荷;

5.6填砾与管外封闭

5.6.1下置填砾过滤器的管井,井管安装后,应及时进行填砾。

填砾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5.6.1.1井内泥浆应稀释(高压含水层除外);

5.6.1.2滤料的质量要求宜符合下列要求:

5.6.1.2.1不符合规格的数量,不得超过设计数量的15%;

5.6.1.2.2颗粒的磨圆度较好,严禁使用棱角碎石;

5.6.1.2.3不应含土和杂质;

5.6.1.3填砾方法应根据井壁稳定性,沿井管四周均匀连续填入,随填随测;

5.6.1.4井管外围用粘土封井时,应选择优质粘土做成球(块)状,大小宜为20~30mm,并应在未干(硬塑或可塑)状态下缓慢填入。

5.6.2洗井与出水量的确定;

5.6.2.1洗井必须及时进行;

5.6.2.2洗井方法,宜采用压缩空气机洗井法;

5.6.2.3出水量应接近设计要求;

5.6.2.4管井的含水砂量应小于1/20万(体积比);

6.管网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6.1主管道沟工程

6.1.1施工前,应全面了解和熟悉给水工程的设计文件,并根据设计文件现场属实,如有工程变更,开工前应向监理打报告,并报业主同意和设计部门提供变更设计资料。

6.1.2放样

将设计图纸的管路布置,按照由整体到局部,先控制后细部原则放线。

实际进行定线时,避开污染源,用小木桩或白灰。

依测定之线路,定线放样,以便管道的挖掘。

6.1.3.管道的挖掘

管道沟挖掘依照管线的设计线路顺直平整施工。

深度冰冻线以下,宽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管道与其他埋设物交叉或连接时,应保持20cm以上。

管道沟挖出的土,可堆置管道的两旁。

6.2管道施工

6.2.1PE管放置:

PE管下管之前,应将管道沟道内清理完毕。

如沟底有凹凸不平时,亦须先予处理。

如沟底仍为砾石层、石层时,应先填砂10cm厚,方可下管。

下管前,应检查管件是否有损伤(如有损伤时应予排除),无损伤即可用绳索或其他起重设备,将管放入管道沟内。

6.2.2PE管安装施工,应热熔施工法进行;若设计要求采用其他方法,按设计要求施工。

6.2.3PE管施工中保护,在PE管装接期间,须防止石块或其他坚硬物体坠入管道内,以免PE管受到损伤。

6.2.4工作暂停或休息时,一切管口须用盖遮牢,以防不洁之物或动物进入管内。

水管装接完妥后,未试压前,应将管身部分先覆盖一定厚的土,以求保护。

6.3管线试水作业(静水压试验)

6.3.1管线装配完成须作静水压试验。

试验水后,管线试水须留意排气问题,采用排气阀来排气。

另外,在灌水前端、末端或管线之最高点亦安装排气装置。

6.3.2试水压:

试水压交由管线之一端,以加压水泵来加压,加压至1~2㎏∕㎝2之低压时,须再打开排气阀排除管内未完全排出之空气。

其次,试压至所需之水压过程中,仍应作多次的排气,当达到所需之静水压时,泵则予停止。

一般,试水水压为工作水压的1.5倍,并维持1小时的时间。

在维持的时间内,应观察管线是否有漏水的情况,并留意压力计指示针,是否有降压的情况发生。

6.3.3较长之管线应分段试水,如有漏水或破裂应分段检修。

一般分段试水之管线长约500m最为合适。

如试水管线太长,则试水较黄时,如有漏水时查寻处理作业,将较为困难。

6.4填土作业

6.4.1配管后之回填:

PE管配管后,就可予回填。

如原管道沟挖分为沙或沙土,即以原挖出的沙或沙土回填;如原管道挖出的为土石方,则管底一律填10cm沙作为垫层,另配管顶亦填沙10~30cm厚,然后上方再覆土。

如管道沟内有水时,回填前应先予排出。

6.4.2回填后管道断面,良质土回填的高度,视埋设的深度而定。

但要高出地面20cm以上的石头或混凝土破碎的泥土。

6.5抽水加压设备安装

6.5.1潜水泵安装应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6.5.2下泵前要将电机注水孔注满水。

6.5.3电缆连接要按其技术要求实施,连接处要用防水胶布密封,防止短路。

5.5.4下泵时要注意吊装安全。

6.6消毒设备安装

二氧化氯发生器,应按产品规定接线图安装,并通过检查比较状况。

6.7量测仪表和保护设备安装

6.7.1安装前应清除封口和接头处的油污和杂质,压力表宜装在环形连接管上,如用直管连接,应在连接管与仪表之间装控制阀。

6.7.2应按设计要求和流向标记水平安装水表。

7.井房和管理房建筑工程

7.1总则

7.1.1依据

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有关工程规程、规范。

7.1.2适用范围

7.1.2.1房屋及室外工程等的建筑和安装工程。

7.1.2.2也适用于与工程有关的照明、通信、卫生、消防等附属设施的安装工程;

7.1.3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但不限于);

7.1.3.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7.1.3.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

7.1.3.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7.1.3.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

7.2工程质量管理

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执行。

7.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执行。

7.4施工过程控制要点

7.4.1开工申请

7.4.1.1施工措施计划。

房屋建筑工程开工前规定时间内,承包人应提交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①工程施工程序和方法;②施工设备的配置;③场地供排水措施;④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⑤消防措施;⑥施工进度计划。

7.4.1.2材料样品和质量证明书。

承包人应在提交施工措施计划的同时,向监理单位现场机构报送主要材料的样品和质量证明书。

具有外观及色彩要求的材料,必须提供试制成品,经监理单位现场机构批准后方可使用。

7.4.1.3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单位现场机构指示,提交有关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其内容包括:

①工程材料取样检测成果;②隐蔽部位验收记录;③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7.4.1.4上述报送文件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报送,监理单位现场机构限时审批。

承包人按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审批意见实施。

7.4.1.5除非承包人接到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审批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外,承包人即时向监理单位现场机构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将于接到承包人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7.2施工过程监理

7.2.2材料

7.2.2.1砖块应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7.2.2.2混凝土、钢筋、水泥、砂石料及屋面防水隔热等材料须符合国家和部(委)颁布的有关标准与规定,并经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同意后才能使用,在正式进场前,必须有生产厂家的合格证书。

7.2.2.3照明、通信和卫生设备必须有完备的出厂合格证明和使用年限,经监理单位现场机构认可后方可采购进场。

7.2.3技术要求

7.2.3.1承包人所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应满足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7.2.3.2对工程的质量检验、允许误差、检查方法按本细则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执行。

7.5质量检查

7.5.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前进行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和基础面、预埋件质量的检查。

7.5.2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按本细则、有关规定对房屋建筑工程的各项材料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7.6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

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工程分项质量评定程序为:

承包人在初检、复检和终检三检合格的基础上自评工程质量等级,然后报监理单位现场机构或由联合验收小组检查核定分项工程质量等级。

承包人必须及时评定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完成一分项,评定一分项

8.电气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8.1工艺流程:

穿代线扫管放线穿线接头摇测通电调试

8.2施工方法

8.2.1扫管:

穿线前应将管内清扫干净,使用带布清扫简单异物,其方法是将钢丝(带线)穿通后在一端把布条固定在钢丝绳上,由另一端拉出,往返清扫数次,干净为止。

8.2.2穿线:

穿线时要检查管口护口是否齐全,缺则补齐,然后查看导线型号、规格、绝缘等级是否与设计相等,无误后将导线放开,抻顺,在导线端部削去绝缘层,在把线芯绑在钢丝绳上,从另一端拉出,逐管进行,然后进行线头压接,接头选用定型压接帽压接。

8.2.3线路摇测:

线路在未接设备及负荷前进行摇测,摇测前对该摇测线路的分支端部进行绝缘包扎,检查线路接线必须正确,确认线路导电体无对地现象后摇测。

8.2.4通电调试:

线路绝缘摇测后,做通电调试工作,通常正常的工作电压进行线路调试,使用试灯检查线路是否正确开关控制线路是否正确,确定线路能够正常工作。

9.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9.1目的

为规范工程验收工作,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简称“合同文件”)、SL-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9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和国务院批准《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文)编制本实施细则。

9.2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工程验收监理工作。

9.3组织

工程验收是指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对于其它阶段的验收工作,项目监理机构作为单位,应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并改造监理合同中赋予的职责。

9.4职责

项目监理机构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和进行工程验收工作,其职责如下:

9.4.1协助项目法人制定验收计划、安排验收工作。

9.4.2编写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9.4.3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签署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意见。

9.4.4负责催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验收资料整理工作。

9.4.5按时完成监理验收资料的整理工作。

9.4.6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要求,完成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9.5验收工程工序

9.5.1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质监部门组织自评后,监理人员在复核施工记录的基础上,对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时,监理人员令其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9.5.2分部工程验收

9.5.2.1在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时,提请项目法人组织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9.5.2.2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

分部工程验收成立验收工作组,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9.5.3阶段验收

9.5.3.1当年度工程完工或部分完工,工程汛期投入运行前,监理机构应提请项目法人组织进行阶段验收。

9.5.3.2阶段验收以分部工程验收为基础,检查验收拟投入使用的工程是否具备进行条件并对其投入运行作出验收结论。

9.5.3.3进行阶段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按竣工验收标准准备下列文件和资料:

(1)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2)工程建设监理资料(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联全验收记录、原材料质量验收签证单、见证检测报告单、抽样试验报告单、中间产品验收签证单、质量事故〈缺陷〉处理结果验收单或分部工程验收资料、监理过程中与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等单位的文件资料等)。

9.5.4单位工程验收

9.5.4.1所有分部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并验收合格或在竣工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提请项目法人组织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9.5.4.2对需要进行外观质量评定的单位工程按照堤防工程验收规程的规定和质量监督制定的外观质量评定办法,参加对外部尺寸、观感质量进行评定。

9.5.4.3单位工程验收以分部工程验收为基础,在单位工程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按竣工验收标准准备有关资料。

9.5.4.4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单位工程验收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编写和备查资料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

9.5.4.5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对验收委员会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上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

9.5.4.6督促施工单位按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要求,完成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受验收委员会委托时,对处理结果组织验收、评价。

9.5.4.7单位工程监理资料验收后,移交给项目法人并办理移交手续。

9.5.5竣工验收

9.5.5.1竣工验收应在全部工程完建后3个月内进行。

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初步验收(不进行初步验收必须经过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准)。

9.5.5.2初步验收由初步验收工作组负责。

初步验收工作由项目法人主持,有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有关上级主管单位代表(技术人员)以及有关专家组成。

9.5.5.3初步验收以单位工程验收为基础。

在初步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按9.5.4.3条的要求准备文件和资料。

报告和资料的内容还应包括:

工程质量的检查鉴定意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历次验收中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和拟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尾工情况和清单、对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建议、工程档案资料准备检查情况等。

9.5.5.4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前段时间按时完成单位工程验收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编写和备查资料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

9.5.5.5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工程验收,对验收委员会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上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

9.5.5.6列席竣工验收会,接受验收委员会的检查验收。

9.5.5.7受项目法人委托,督促施工单位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组织验收。

9.5.6工程档案验收和移交应执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办〔1997〕275号文)和监理合同有关规定。

湖北路达胜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大冶市保安镇李华片网延伸工程项目监理部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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