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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出让竞买须知

宗地出让竞买须知

为了让土地竞买申请人详细了解出让公告所列宗地的有关情况,特制定本须知。

本须知是出让公告的补充,与出让公告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应当详细阅读,了解相关要求。

出让宗地交易事宜,由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以下简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委托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负责办理。

第一章宗地基本情况及建设条件

第一条宗地位置和面积

宗地位置:

菩提组团分区地块。

宗地规划净用地面积:

平方米(折合亩,以勘界报告为准)。

第二条宗地规划设计条件

(一)土地用途:

—商务用地

(二)总建筑规模:

平方米

(三)土地级别:

(四)容积率:

不得大于

(五)建筑密度:

(六)绿地率:

(七)建筑限高:

区规划局下达的规划设计条件:

该宗地用地性质为—商务用地,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平方米。

停车位配建指标按《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版)执行,容积率≤。

其他要求:

、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指标在具体设计方案阶段论证确定。

、地块配套停车位除按《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版)执行,还应增配不少于个停车位。

、该地块是长寿空间形态管控规划确定的一级管控区,地块设计方案应上报区政府审定。

建设单位原则上应邀请家或家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甲级资质(根据项目类别还应增加相关专业资质)的设计机构参与方案征集,提交不少于套符合规划条件的高水平设计方案。

建设单位在实施外立面之前,应提交外立面装饰细化设计图,并在施工现场制作主要饰材比选样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项目主创建筑师应共同参与现场确认。

、该地块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深度宜控制在地面以下米范围内。

、该地块内下沉式绿地占绿地比例≥,绿色屋顶占屋面比例≥,透水铺装占硬化面积比例≥。

其他管控要求按照海绵城市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道路交叉口路缘石半径的切点向主干路方向延伸米,向次干路方向延伸米,向支路方向延伸米范围内,为限制机动车开口路段,路段内确需开口应事先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允许开口,其他按相关规范执行。

第三条申请出让单位及相关部门未对宗地建设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四条出让宗地的基础设施配套情况、环境状况、地上建构筑物状况等,由竞买人自行负责踏勘。

第二章申请人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第五条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要求

(一)申请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公示日期内,可在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地块资料和报名材料,认真审阅后,并按要求报名。

(二)报名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超过报名时间将不再受理)。

(三)报名地点:

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长寿区菩提街道办事处菩提大道号恒居民生佳苑——长寿区火车北站沿幸福大道前行米左右)。

(四)报名方式:

申请人须在报名地点递交报名资料,不接受传真件、复印件和邮寄等其它方式报名。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黄先生电话:

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邓先生电话:

第六条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

(一)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报名表》《国有土地挂牌出让报价单》《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原件份,加盖单位公章,详见交易网下载专区);

.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份,加盖单位公章,已通过年检);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份,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份,加盖单位公章)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份,加盖单位公章);

.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份,复印件份);

.购地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原件份,加盖单位公章);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份),该报告出具日期需在宗地公告报名期内,如申请人在《企业信用报告》报告日期前两年内有不良负债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人的竞买申请;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报名表》《国有土地挂牌出让报价单》《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原件份,加盖自然人手印,详见交易网下载专区);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份,加盖自然人手印);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份)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份,加盖自然人手印);

.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份,复印件份);

.购地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原件份,加盖自然人手印);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份),该报告出具日期需在宗地公告报名期内,如申请人在《个人信用报告》报告日期前两年内有不良负债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人的竞买申请;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报名表》《国有土地挂牌出让报价单》《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原件份,加盖组织公章,详见交易网下载专区);

.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复印件份,加盖组织公章);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份,加盖组织公章)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份,加盖组织公章);

.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份,复印件份);

.购地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原件份,加盖组织公章),以及金融机构资信评级级以上或证明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的证明(原件份);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境外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报名表》《国有土地挂牌出让报价单》《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原件份,加盖单位公章,详见交易网下载专区);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该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的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的中国香港地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部门公证的中国澳门地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认证的中国台湾地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份,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份,加盖单位公章)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份,加盖单位公章);

.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份,复印件份);

.其他要求: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保证金可用人民币、港币、新加坡币或美元支付,外币汇率以报名截止日的外汇买入价测算;若成功竞得本宗地,竞得人须按本须知约定的期限以人民币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境外申请人若未竞得本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平台在外汇管理局核准退款手续后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不计利息;

.购地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原件份,加盖单位公章),以及金融机构资信评级级以上或证明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的证明(原件份);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报名表》《国有土地挂牌出让报价单》《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原件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自然人手印,详见交易网下载专区);

.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自然人手印);

.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原件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自然人手印),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联合竞买者必须按统一规划方案实施,不得进行地块分割开发建设;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自然人手印)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自然人手印);

.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份,复印件份);

.购地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原件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自然人手印);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联合申请各方(其他组织和境外申请人除外)的《企业信用报告》或《个人信用报告》(原件份),该报告出具日期需在宗地公告报名期内,如联合申请方在《企业信用报告》或《个人信用报告》报告日期前两年内有不良负债记录,则不予受理联合申请方的竞买申请;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竞得该宗地后,拟成立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在竞买申请时应提交书面申请,明确新公司的名称、出资构成和成立时间等内容,并承诺新公司全部由申请人出资。

申请人竞得该宗地后,凭工商部门为新公司出具的《出资者(股东)情况》、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手续。

第七条资格审查

经审查,申请人的购地资金、资格等符合规定条件的为竞买人,由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交易中心不得受理申请:

(一)申请人属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定禁止参与竞买的市场主体的;

(二)申请人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或不符合竞买文件规定的;

(三)申请人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四)申请人购地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定的;

(五)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六)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竞买保证金

(一)金额:

人民币万元(土地出让起始价的)。

(二)缴纳方式:

转账方式。

收款单位:

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长寿支行营业部

帐号:

开户银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长寿支行

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营业部

(三)缴纳时间:

公告发出至年月日时止为保证金缴纳时间,竞买保证金必须在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四)保证金退还:

出让成交后,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宗地的定金,交易中心应在收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个工作日内将受让宗地的定金转入土地出让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其他投标人、竞买人交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应在成交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有权按规定没收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不按规定时间出席拍卖活动的;

.竞买人不按规定时间提交挂牌竞买报价单报价的;

.竞买人提交的挂牌竞买报价单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的。

第三章土地出让方式

第八条土地出让方式:

(一)符合规定的竞买人仅有家的,并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则直接竞得;

(二)符合规定的竞买人超过家的,在公告期结束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现场竞拍,加价幅度为万元亩,主持人有权视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

.现场拍卖时间:

年月日时。

.现场拍卖地点:

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长寿区菩提街道办事处菩提大道号恒居民生佳苑——长寿区火车北站沿幸福大道前行米左右)。

.现场拍卖主持

()负责此次现场拍卖的公司待定;

()佣金:

拍卖佣金(每宗地)叁万元溢价部分(即超过拍卖起始价)的‰,拍卖佣金总价不超过万元宗。

土地使用权拍卖(竞买)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竞买)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拍卖公司全部佣金。

.入场须知

()签到、领取号牌。

请竞拍代表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于拍卖开始前半小时内(即年月日时)到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台”办理竞拍手续,领取竞拍号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竞拍资格。

注:

竞买人竞拍号牌是拍卖会上竞买人法律意义的代表,竞买人必须妥善保管和慎重使用,无论该号牌举牌者是否是竞买人本人,竞买人必须对其拍卖行为负责,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与现场拍卖的竞拍代表人必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进入现场的拍卖代表每家不得多于个。

如现场拍卖开始后,竞买人在分钟内未进场交易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

.现场拍卖规则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形式。

主持人报出起始价后竞买人按主持人宣布的加价幅度举牌。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但当其他竞买人的应价高于其应价时,前次应价自动失效。

至无人继续加价后,最高应价高于保留价的,主持人经三声报价,仍无人加价,则主持人落槌确认表示成交,最高应价不到保留价的不成交。

()竞得人确定:

现场拍卖以主持人现场确定的最高应价者为该土地竞得人,竞得人须当场签署《现场拍卖确认书》,否则构成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买人须严格遵守拍卖须知相关规定,认真参与竞买,如在竞买过程中有违规违法行为出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拍卖底价:

在挂牌、拍卖出让活动开始之前确定,属保密内容,不对外公布;出让底价高于或等于出让起始价。

第四章宗地出让起始价和缴款期限

第九条该宗土地出让起始价(出让价金)为万元。

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为受让宗地的土地出让综合价金。

如未按土地出让公告约定时间解缴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征收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出让人有权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

土地成交价款中不含契税,凡涉及契税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土地出让(综合)价金支付方式:

(一)竞得人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缴纳剩余土地价款,并开具土地出让非税收入缴款凭据。

受让人不按期缴款的,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按有关规定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追究受让人责任。

(二)有其他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成交确认及后续工作

(一)交易服务费

.由土地竞得者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号)核定的收费标准在竞得后个工作日内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

.成交价区间在万元以下,差额累进费率为,成交价区间在万元以上至万元,差额累进费率为,成交价区间在万元以上至亿元,差额累进费率为,成交价区间在亿元以上,差额累进费率为。

.缴费方式:

详见《服务费缴纳通知书》。

(二)成交确认书

拍卖或挂牌出让确定竞得人后,交易中心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招标出让确定中标人后,交易中心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竞得人拒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中标人拒不签收《中标通知书》的,不能对抗成交结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三)地票证书

出让公告要求竞得人(中标人)提供《地票证书》的,竞得人(中标人)应根据《成交确认书》《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在出让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提交不少于公告要求面积土地的《地票证书》。

(四)签订合同

出让人根据竞得结果在成交后日内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公告要求竞得人(中标人)提供《地票证书》的,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按规定核销(核减)竞得人提供的不少于公告要求土地面积的《地票证书》后,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约定使用地票面积、地票价款等内容。

竞得人(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出让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向出让人提交《地票证书》的,或提交的《地票证书》土地面积少于出让公告要求的,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不退还竞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定金)。

若宗地竞得人不是长寿区工商注册企业,则应当于宗地竞得后一个月内在长寿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成立新公司只能由竞得人出资,非竞得人不得作为新公司出资人),待竞得人按本须知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第五章交地时间及地块建设要求

第十二条交地时间:

以正式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为准。

第十三条竞得人在交地后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开工后个月内建设完成。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宗地竞得人在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前,须与出让人、重庆市长寿区乐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供后监管协议》并缴纳万元履约保证金,具体内容详见《供后监管协议》格式协议。

履约保证金待受让人履行完《出让合同》约定的有关义务后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若受让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履行有关义务则扣除履约保证金。

第十五条土地竞得人拟建项目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机构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审批手续和其它行业准入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申请人对招标拍卖挂牌文件及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等相关问题提出疑问的,由重庆市长寿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解释答疑。

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

然资源局交易中心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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