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守则1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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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

学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内送变电设施由总务处负责,变电室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必须严格按章管理。

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总务处主要负责人为该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变电室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二、学校送变电设施线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程作业,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三、电工人员安装、改造、维修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校内输电线路上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违者按盗电行为依法处理。

五、各系部用电设备,按章管理,坚持人走拉闸断电,实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六、严禁在办公室、教室,烧明火、使用液化气、点蜡烛,严禁使用电炉、电水壶、电热杯、电热快等。

违者没收电器。

七、用火管理:

1.在办公、教学区域,严禁使用液化炉、电炉等易生明火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燃具。

2.学校各处,必须管好火源,用火程序必须符合消防要求。

3.学校各处和其他容易引发火灾的场所,严禁吸烟,严禁明火操作。

八、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院将根据安全管理责任状谁主管谁负责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处理。

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主要管理制度1

2013年安仁县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知识

安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主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及管理制度,保障学校(幼儿园)学生用餐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以下相关食品安全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一、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一)、学校(幼儿园)组织机构及相关责任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参考)

为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及要求: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学校,由于学生是特殊群体,学校食品安全主要指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其食品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教育、防治结合、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第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落实”的工作原则。

二、成立组织机构: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

副组长:

×××

成员:

×××××××××

三、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1、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后勤的校领导、总务主任(×××)为直接责任人,食堂各岗位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校校长、分管校领导、后勤总务主任必须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包括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培训情况等,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学校校长、分管校领导、后勤总务主任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2、后勤部门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3、学校保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4、班主任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

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学校食堂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营业:

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

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的培训。

6、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药监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7、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8、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第一责人(×××)的责任:

A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造成后果、人员伤亡;

B未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或未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C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D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A不主动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B对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C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药监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D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药监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E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

F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及时延续、变更的;

G员工上岗不持有效健康证的;

H未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测验、考核的;

I食堂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或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J不按卫生、药监部门要求对供货方进行索证的:

或采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

K把积压食品和过期食品、三无食品采购进给食堂的:

L把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采购进食堂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的责任:

A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B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C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D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E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造成不良后果的;

F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G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

H不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卫生要求进行验收、加工的。

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违反以上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以经济罚款,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上级有关单位,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1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

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为了贯彻改革开放以来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1997年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于1999年12月召开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会议。

会议总结了50年来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经验,分析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了今后工作的目标和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认识1.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素质

教育的重要内容。

做好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对于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素质,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培养爱国主义情操、增强民族凝聚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2.面对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必须大力加强信息技术教育。

中文信息处理是我国信息技术发展的重点,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是中文信息处理的先决条件,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利于提高语言文字信息处理和交换的效益和水平。

因此,应该加大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力度,以适应加强信息技术教育的需要。

3.推进全社会用语用字的规范化,基础在教育。

语言文字能力的培养应该从小抓起,使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具备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能力,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得到巩固和提高。

这对于充分发挥教育对全社会的基础作用和积极影响,实现2010年普通话在全国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要求

4.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目标是:

到2005年,教师和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普通话基本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语言,即师生在教学中使用普

通话;成为城镇学校及幼儿园的校园语言,即师生员工在教学、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教材(含讲义、教学辅助读物)用字,教学、公务和校园环境用字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和要求。

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学校,应争取提前实现上述目标;已达标的学校要巩固成绩,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

工作难度较大的地区、偏远乡村可适当推迟达标时限,但最迟应在2010年以前达标。

5.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形成上下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目标按期实现。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通知》(人发〔1999〕46号)精神,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和学校管理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不低于三级甲等,新录用公务员和学校管理人员的普通话水平亦应达到上述标准。

6.普通话合格应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和录用教师条件之一,教师应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不低于二级乙等,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

教师应当具备正确使用规范汉字的能力,

其中语文教师应熟悉汉字的各项规范标准。

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应能熟练运用汉语拼音。

在实施“跨世纪园丁工程”和对教师进行继续教育的过程中,应注意加强教师语文素质的培训。

7.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是学生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经过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学生应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应在已有基础上继续巩固提高;师范专业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的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应经测试达到规定的等级。

学生应能掌握规定数量的汉字,做到书写正确、端正、有一定速度,其中与文字应用关系密切专业的学生应熟悉汉字的各项规范标准。

小学毕业生应学好汉语拼音,能利用汉语拼音识字、学习普通话。

8.以少数民族语言授课为主的民族学校的普及普通话达标要求和时限,以及对师生的普通话水平要求,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规定,其中汉语课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应不低于三级甲等。

三、工作措施

9.切实采取措施,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要求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社会实践等教

育活动中。

10.有计划地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以测促训,以训保测。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和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师范专业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的学生,均应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

对教师的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培训考核等应提出语言文字规范要求,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师范专业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的学生,普通话达不到合格标准者应缓发毕业证书。

11.充分发挥语文课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

语文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的倾向,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

中小学语文教学要规范学生的口头语言,提高口语交际能力,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

各级职业学校以及其他院校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应在教学中增加普通话口语交际方面的内容,师范院校应进一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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