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资金监管时间.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3568797 上传时间:2022-11-23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27.1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买卖合同资金监管时间.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买卖合同资金监管时间.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买卖合同资金监管时间.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买卖合同资金监管时间.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买卖合同资金监管时间.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买卖合同资金监管时间.docx

《买卖合同资金监管时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买卖合同资金监管时间.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买卖合同资金监管时间.docx

买卖合同资金监管时间

买卖合同,资金监管时间

篇一:

XX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房产局资金监管版)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系电

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_身份证

号码:

地址

系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层户,房屋结构为,房产证登记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第二条价格:

1/5双方签字: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佰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内向甲方支付交首付款

万元(大写万元整),余款万元(大写万元整)在产权办理之日存入房产局产权交易资金监管窗口,在甲方房屋产权手续办理完毕当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余款。

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应于乙方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付清余款后十五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每逾期一天,

按照购房总价的3%。

支付违约滞纳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

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总房价20%的违约金及上述一个月的滞纳金。

2/5

双方签字: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及时交给乙方使用,每逾期一天,按照购房总价的3%。

支付违约滞纳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房价20%的违约金及上述一个月的滞纳金。

注:

1、甲方如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首付款,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

2、乙方如无故终止合同,甲方不予退还首付款,并乙方向甲方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

第七条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

甲、乙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备齐所有办理过户的资料,向房屋交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登记相关手续,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至乙方名下。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逾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总房款的3%。

向买方支付滞纳金,逾

期超过三十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依据本合同请求法院强制履行过户手续。

3/5

双方签字:

若因此导致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已付款项及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签订合同之后,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

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没有拖欠,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九条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九十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未办理完户口迁出,乙方每日按壹佰元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签字: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5/5

双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篇二:

交易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编号:

甲方(付款方)

个人姓名/单位名称:

住所:

如为单位:

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号码:

如为个人:

身份证件类别:

号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乙方(收款方):

个人姓名/单位名称:

住所:

如为单位:

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号码:

如为个

人:

身份证件类别:

号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丙方: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为保障甲乙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交易资金的安全,促使交易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授权丙方对交易资金进行委托监管

(以下简称监管),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交易标的为,交易价款为(大写):

元(小写:

元)。

甲方双方共同保证:

每一方向丙方提交

的交易合同及其他文件资料均属真实、完整、合法且有效,交易合同是基

于善意的商业目的而订立和履行。

第二条本协议签订前工作日内,甲方或乙方在丙方开

立账户,户名:

,帐号:

,作为本协议项下的监管账户。

第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该交易的□部分

□全部款项,共计(币种)(大写):

元(小写:

元),

存入监管账户,丙方对该资金进行冻结。

监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监管期内,甲方或乙方可随时持符合丙方要求的有效证件、文件和本协议原件到丙方查询账户信息,监管

账户户主无条件同意并授权丙方接受甲方或乙方的查询

第五条监管期内,支用监管账户内任何资金的,必须由甲、乙双方亲自持符合丙方要求的有效证件、文件共同到场向丙方提出解除全部或部分资金监管申请(见附件:

交易资金监管解除确认书),丙方方可办理监管账户内资金解冻手续并允许支用款项。

若监管账户为单位结算账户,除非经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一致,否则,丙方不就监管账户出售重要空白凭证,不开通上银行业务,不通存通兑。

监管期限届满,丙方仍未收到甲、乙双方解除监管申请,甲、乙双方同意:

□丙方自动解除监管账户资金的冻结,丙方对监管账户的监管责任终止;

□继续冻结监管账户,丙方继续对监管账户进行监管直至甲、乙双方共同办理监管账户内资金解冻手续;

□丙方在监管期限届满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监管账户内资金全额划至方指定账户(户名:

,账号:

),但已被司法/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措施的资金除外,丙方对监管账户的监管责任终止。

第六条如果本协议的约定与法律、法规及有关人民银行账户管理、支付结算办法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丙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人民银行账户管理、支付结算办法执行,并不对甲方、乙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丙方须将以

上情况及时通知甲、乙双方

第七条丙方仅负责依据本协议约定进行监管账户管理。

甲乙双方之间的争议或各自与其他第三方的争议由相关方解决,与丙方无关,丙方不对交易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其他与商品交易合同有关的任何问题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监管期内,若监管账户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

扣划,造成丙方不能将监管账户内资金交付给甲方或乙方,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丙方在依法协助执行后,只负责通知甲、乙双方。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丙方贰

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经三方签字并盖章(若为自然人,则仅签字)且甲方按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将资金划入(或存入)监管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丙方按照监管账户内资金金额的千分之收

取服务费,金额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在本协议签订之

日起一次性收取,本协议生效后概不退费。

若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选择丙方继续对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则监管费用按的标准计算后由方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

监管期限届满后三日内支付。

若丙方未能按约定足额收到监管手续费的,本协议自动解除,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甲方或乙方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中有责任的一方应根据其过错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公章):

若为自然人,则仅签字有权人(签字)

乙方(公章):

若为自然人,则仅签字有权人(签字):

丙方(公章):

有权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三

交易资金监管解除确认书

(一式两份个人部门、会计部门各执一份)

篇三:

XX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房产局资金监管版)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层户,房屋结构为,房产

证登记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第二条

价格: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

币万元(大

写佰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内向甲方支付交首付款

万元(大

写万元整),余款万元(大写万元整)在

产权办理之日存入房产局产权交易资金监管窗口,在甲方房屋产权手续办理完毕当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余款。

第四条

房屋交付期限: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应于乙方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付清余款后十五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每逾期一天,按照购房总价的3%。

支付违约滞纳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总房价20%的违约金及上述一个月的滞纳金。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及时交给乙方使用,每逾期一天,按照购房总价的3%支付违约滞纳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房价20%的违约金及上述一个月的滞纳金。

注:

1、甲方如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首付款,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

2、乙方如无故终止合同,甲方不予退还首付款,并乙方向甲方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

第七条

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

甲、乙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备齐所有办理过户的资料,向房屋交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登记相关手续,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至乙方名下。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逾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总房款的3%o向买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三十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依据本合同请求法院强制履行过户手续。

若因此导致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已付款项及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签订合同之后,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

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没有拖欠,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九条

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九十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未办理完户口迁出,乙方每日按壹佰元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月曰

篇四:

资金监管协议范本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浙江监管局监制

甲方:

(银行机构)

乙方:

(房地产开发商)

丙方:

(工程监理单位)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建设顺利进行,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开发建设并拟进行预售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事宜取得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开发建设的项目,坐落位置:

温岭市,土地证证号:

温国

用,土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总

套数:

,工程预算清册总额:

万元,预计售楼款约为:

元,其中万元作为本协议项下的监管项目,甲方作为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丙方为监管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

二、监管项目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

行,预设资金账户账号。

三、甲方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负责实施对本协议确定的上述监管项目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甲方应当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方便乙方和购房人办理预售资金存转业务和按揭贷款、结算等手续。

五、乙方在甲方开立资金账户,作为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唯一专用存款账户。

商品房预售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等)由购房人直接存入该资金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收存;各银行机构发放的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直接划入上述资金账户内,不得直接支付给乙方或者转作他用。

六、乙方必须根据有关规定,接受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并按照《商品房买卖合

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购房人。

七、乙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30天内,应当为购房人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该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资金账户的证明。

八、乙方根据规定程序向购房人退还预售资金的,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由甲方进行审核、确认。

如《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办理预售备案登记的,甲方应当凭乙方提交的撤

销预售备案登记资料办理退款手续;如《商品房买卖合同》

未办理预售备案登记的,甲方应当凭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资金存入资金账户证明以及乙方与购房人签订的终止合同办理退款手续。

九、丙方应在每月月末出具工程实际进度或者已完成投资额证明。

如乙方提出申请,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出具工程实际进度或者完成投资额证明。

十、甲方应当根据丙方出具的工程实际进度或者完成投资额证明,以及乙方提供的监管项目其他有效资金支出证明材料,按监管项目实际支出需要拨付资金。

十一、乙方经甲方核准使用的预售资金,只能用于支付监管项目开发建设需要。

资金账户中累计商品房预售资金不低于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130%部分纳入本协议监

管。

其中,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20%可以用于

监管项目相应的前期工程费、管理费、销售费、财务费、不可预见费、税费、同步归还本项目房地产开发贷款及其他费用。

十二、违约责任

(一)因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职责,造成监管资金未能使用于项目建设,致使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建设不能按期竣工,给购房人造成损害的,丙方与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审查乙方提出的用款申请材料,造成项目建设延误的,由丙方按照乙方所受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甲方未尽责履行监管义务,致使本协议项下的项目无法正常建设,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甲方与乙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因甲方无正当理由克扣或者迟延支付乙方所需工程款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因丙方未认真审核或者甲方未提供监管资金余额的准确情况,造成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建设不能按期竣工,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甲、乙、丙三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甲、丙两方无过错的除外。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监管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共同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不愿调解的,按照下列第1项处理:

(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

十四、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项下监管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根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乙方提出的资金账户撤销申请,

经协议三方一致书面同意,资金账户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方

可解除监管,同时本协议终止。

乙方应当及时将预售资金监管撤销情况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如本协议在履行期满前确需提前终止的,必须由乙方向监管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并签订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完成监管资金交割并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备案后,本协议方可终止履行。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三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三方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收缴、使用等行为应当接受和服从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篇五:

关于实行二手房买卖合同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实行二手房买卖合同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有关

题的通知

来源: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作者:

XX-12-15热度:

1036

[摘要]为规范二手房交易和经纪行为,增加交易透明度,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

[XX]4号),住建部、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

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

[XX]321号),住建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我市将全面实行二手房买卖合同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市房产信息中心,西安市房地产行业协会,长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临潼、阎良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高陵、蓝田、周至、户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规范二手房交易和经纪行为,增加交易透明度,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XX]4号),住建部、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XX]321号),住建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我市将全面实行二手房买卖合同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XX年1月1日

起,在城六区范围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房进行买卖的,当事人必须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二手房买卖合同上签约(以下简称:

签)系统签订买卖合同,并委托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设立的交易保证机构实施交易资金监管。

二、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负责二手房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市房产信息中心负责二手房上签约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二手房签的具体操作规程、工作流程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制定并公布。

三、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意向的,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设置服务窗口提供二手房签服务。

二手房签服务窗口设置在各房产交易办事大厅,提供免费服务。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含代办转移登记手续)二手房买卖的,由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二手房签服务。

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二手房买卖居间、代理服务的,应到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签认证手续,方可进行上签约服

务。

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二手房签认证工作,并提供上签约政策咨询和系统操作指导。

五、买卖双方凭上签约时设置的密码,可在西安市房产资讯()对上签约信息进行核实,并可查询转移登记办理进度。

六、在办理转移登记业务之前,完成签的合同中的房屋买受人变化的,应办理买卖合同签信息注销手续,并重新进行上签约。

二手房买卖双方需对合同其它条款进行变更的,可直接签订补充协议。

二手房买卖合同上签约信息的注销手续由买卖双方或

委托人到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

七、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负责设立交易保证机构提供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具体操作规程、工作流程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制定并公布。

二手房交易保证机构必须在商业银行设立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专项用于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支付,并在各房产交易办事大厅设置服务窗口,提供免费服务。

八、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要积极推行交易权属管理规范化和信息化,建立签合同信息与权属登记信息的共享机制,提高服务效率,缩短办事时限,减少当事人重复填写信息、重复提供材料和管理部门重复审核。

九、市房地产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建立健全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不断提高执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服务能力。

十、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如实提供二手房交易信息和签信息,并遵守二手房签和交易资金监管的各项操作规程。

对存在不进行上签约、不告知买卖双方查询密码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我局将暂停其签服务,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I^一、各郊区、县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通知的相关规定实施二手房买卖合同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XX年12月2日

篇六:

交易资金监管业务

交易资金监管业务

〖产品定义〗

资金监管业务是指应商务合同交易双方的申请,买方将交易项下的付款资金交由商业银行监管,商业银行向交易双方提供如下保证:

在卖方按时履约,并出示约定的交易完成证明文件后,银行保证将监管的交易资金划付给卖方;如果卖方没有按时履约,银行保证将监管的交易资金划还给买方。

通常以见到某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履约完成的标志,银行见此划拨资金。

【点评】银行最大优势在于良好的信誉受到公众认可,交易双方都认为资金交由银行监管,可以保证双方的安全。

在很多行业,交易程序复杂,透明度不高,一般都需要银行居间监管资金。

通常银行以见到某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履约完成的标志,安排划拨交易资金,这样操作对银行而言,操作简单,省去了买卖双方可能的纠缠。

如在股权收购中,以上交所、深交所出具《股权变更过户确认书》为准;如在土地交易中,以获得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土地转移备案通知为准。

〖业务流程〗

1、买方和卖方就交易进行商洽,有时,银行在此阶段就介入,协助买卖双方准备相关的协议文本等。

2、明确交易完成的付款条件后,银行向买卖双方提供《交易资金监管见证书》,承诺付款的条件,三方签字确认。

3、卖方按照商务合同履约,取得约定的交易证明完成文件,原件提交给银行,并提供复印件一份给买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小升初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