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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供电系统论文.docx

井下供电系统论文

 

井下供电系统

 

专业:

机电一体化

姓名:

准考号:

010*********

日期:

2013年5月1日

 

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书

题目:

井下供电系统

专业:

机电一体化准考证号:

***********姓名:

***

评阅意见:

 

指导老师_________(签名)

2013年5月20日

 

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定书

专业:

机电一体化

准考号:

**********

姓名:

*******

评定意见:

 

评定成绩:

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毕业委员会答辩委员会

主任委员______________(签名)

2013年5月20日

井下供电系统

摘要

长期以来,煤矿井下一般低压采用660V供电,因此煤矿井下中央变电所低压供电系统也是以660V的用电设备为主。

煤矿井下中央变电所低压供电系统的设计涉及到很多低压电气设备的选择以及井下防爆措施的设置,比地面的变电所设计更加复杂一点,需要考虑的方面也更多一点。

井下中央变电所低压系统的主要负荷有水泵、电机车系统、上仓胶带输送机以及其它一些用电设备。

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画出变电所的主接线图、选择低压供电系统的电气设备和短路电流计算三部分。

关键词:

井下中央变电所;矿用电气设备;漏电保护;过流保护;接地保

目录

前言3

第一章井下供电系统设计概述4

一、井下供电设计的目的4

二、井下供电的组成4

三、井下供电设计的总体要求4

四、井下供电设计的有关规定4

第二章井下供电系统概述5

一、煤矿对供电的基本要求5

二、电力负荷分类6

三、煤矿常用的电压等级6

第三章矿井供电系统的组成6

一、深井供电系统6

二、浅井供电系统7

第四章矿用电气设备及其防爆9

一、矿用电气设备分类9

二、隔爆型电气设备9

三、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9

第五章矿山供电系统的接线方式10

第六章变压器的选择10

一、变压器台数的确定10

二、变压器型号的确定10

三、矿用变压器技术数据11

第七章采区供电电缆的确定11

一、矿用电缆的选择11

第八章漏电保护12

一、漏电故障产生的原因12

二、漏电故障的危害12

三、解决漏电故障的方法13

第九章过流保护13

一、过电流13

二、短路故障造成的危害14

三、防止过流产生的方法14

第十章接地保护14

一、接地保护措施14

二、其它保护15

第十一章井下人身触电及其预防15

一、触电的危险因素15

二、触电的预防措施16

三、触电的急救16

结论18

致谢19

参考文献20

前言

我国的煤炭事业发展较为迅速,也是一个煤业大国。

这样就要求煤矿企业要有一个完整、且合理的供电系统。

好的供电系统,对于企业来说,可以更好的利用和合理分配电力资源,促进安全生产和降低生产成本等等。

煤矿井下供电尤其重要。

因为它涉及到煤矿企业的生产、安全及效率。

由于井下环境的特殊性,这样就对供电系统提出更高的要求。

所有的设计方案都要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煤矿电工手册》等为准则。

本说明书是根据煤矿而定制的,在设计时满足了对供电的基本、电气设备的选择、以及触电急救等。

总之,所有的供电系统都是以井下安全生产所服务为目的。

设计一套完整、完善的井下供电系统,对煤矿安全生产是必不可缺少的。

 

第一章井下供电系统设计概述

一、井下供电设计的目的

井下设计的目的是应用煤矿井下供电理论知识具体解决井下供电的技术问题,学会查阅技术资料和各种文献的方法,培养计算、绘制图表、编写技术文献的能力,掌握井下供电设计的技术经济政策及安全规程的规定,完成井下供电设计的内容。

二、井下供电的组成

凡是矿井进入井筒的供电设备与供电电缆所组成的供电网络,均为井下供电系统。

井下供电系统一般由井下电缆、各水平的主变电所、采区变电所、隔爆移动变电站、采区配电点及各类供配电电缆等组成。

井下供电设计由井下主变电所和采区供电设计组成。

其包括拟定主变电所的设计,井下主变电所供电系统。

计算与选择井下主变电所动力变压器和高压配电装置。

三、井下供电设计的总体要求

(一)设计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业设计规范》和《煤矿井下供电设计技术规定》。

(二)设计遵循煤炭工业建设的方针政策,在保证供电安全可靠的基础上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取最佳方案。

(三)设备选型时,应采用定型的成套设备,尽量采用新技术、新产品、积极采取措施减少电能的损耗,节约能源。

(四)设计质量要确保技术的先进性、经济的合理性、安全的适用性。

四、井下供电设计的有关规定

(一)《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

第408条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主排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意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的供电。

主要扇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在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第409条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不得直接接地,但专供架线电机车变流设备用的专用变压器不受此限。

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直接向井下供电。

第419条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断路器的井下使用的开断能力,并应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

非煤矿用高压油断路器用于井下时,其使用的开断电流不应超过额定值的一半。

第420条井下低压电器设备,严禁用油断路器、带油的起动器和一次线圈为低压的油浸变压器,但硐室内的控制器、变压器、整流器、电阻器等不受此限。

40kW及以上、启动频繁的低压控制设备,应使用真空接触器。

第421条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侧,应有短路、过负荷和欠电压释放保护。

井下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装置,或至少应装短路保护装置。

低压电动机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的保护及远方控制装置。

(二)《煤炭工业设计规范》有关规

第7-23条在条件适宜时,下井电缆可沿钻孔敷设。

淋雨大的井筒,应选用有外护层的铠装电缆。

第7-24条井下主变电所一般采用分段单母线。

低压变压器一般设两台。

当主排水泵为低压时,变压器台数及容量的选择,应在任一台变压器停止运行时,其余仍保持排出最大涌水量所需容量。

第7-25条井下主变电所和供综合机械化采煤的采区变(配)电所的高压进出线以及其他采区变电所的高压馈出线,宜有专门的开关柜。

(三)《煤矿井下供电设计技术规定》中有关规定

第201条下列负荷的配电装置,必须由两回或两回以上线路供电,并引自不同的变压器目线段。

井下主排水泵;兼作矿井主排水泵的井下煤水泵;暗立井经常升降人员的绞车。

第202条下列负荷的配电装置,必须由两回路供电,并尽量引自不同的变压器母线段。

暗井主提升设备;主井装载设备;大巷强力胶带输送机;供综合机械化采煤的采区变(配)电所;不兼作矿井主排水泵的井下煤水泵;井底水窝水泵;供地面生活、生产及消防用水的井下水源水泵;井下电机车用的整流设备。

第301条井下电力负荷计算,除能够较精确计算出电动机功率的用电设备,如主排水泵、暗井提升机、大型强力胶带输送机等,取其计算功率外,一般采用需用系数法。

第525条当主排水泵为低压且由井下主变电所供电时,井下主变电所的变压器,至少有两台;当其中一台停止供电时,其余变压器必须能担任最大涌水量时期的排水、生产、照明等全部用电。

当主排水泵为高压供电时,主变压器一般为两台。

主变压器不论几台,一般为同型号、同容量。

第616条由井下主变电所向采区供电的单回电缆供电线路上串接的采区变电所,不得超过三个。

(四)《全国供用电规则》中的有关规定

第43条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

用户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设计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

用户在当地供电局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高压供电的工业用户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电力用户,功率因数为0.9以上。

第二章井下供电系统概述

一、煤矿对供电的基本要求

电力是煤矿的主要能源,为确保安全供电和生产,煤矿对供电有四个基本要求。

(一)供电可靠

    煤矿供电必须连续,不能中断。

煤矿一旦中断供电,不仅造成全矿停产,而且由于主排水泵、主通风机、瓦斯抽放泵、主提升机等机电设备停运,就将危及井下工作人员甚至全矿井的安全。

因此,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煤矿要求供电必须可靠。

(二)供电安全   、

由于煤矿井下特殊的环境条件,使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易受损坏,可能造成人身触电和电火花引起的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等严重事故。

因此,煤矿井下供电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确保供电安全。

(三)供电质量

供电质量是指供电电压、频率基本稳定为额定值。

我国煤矿一般要求电压允许偏差不超过额定电压的±5%,频率允许偏差不超过±(0.2-0.5)Hz。

频率的质量是由发电厂保证的;电压的质量是靠调整变压器分接头、降低电源内阻抗和输电线路上的电压损失保证的。

(四)供电经济

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基础上,应尽量做到供电系统简单、设备选型合理、安装操作方便、基本建设投资和运行费用低,从而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二、电力负荷分类

(一)一类负荷——凡停电会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

要求:

供电绝对可靠,采用双电源双回路供电。

(二)二类负荷——凡停电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要求:

供电相对可靠,采用专线供电。

(三)三类负荷——凡停电不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

要求:

供电经济,采用一条线路向多个负荷供电。

三、煤矿常用的电压等级

交流:

127v-井下照明、煤电钻用电电压;

220v-地面照明、单相电路用电电压;

380v—地面低压、小型矿井下低压动力;

660v—中型矿井下低压动力;

1140v—大型矿井下综采低压动力;

3.3kv—特大型矿井综采高压动力;

6kv—地面高压动力、下井电压;

35kv—煤矿电源进线电压。

直流:

110(220)v-操作电压;

250(550)v—井下架线电机车。

第三章矿井供电系统的组成

由矿井的各级变电所、各电压等级的配电线路共同构成了矿井供电系统。

对矿井的供电一般采用两种典型方式:

深井供电系统和浅井供电系统。

一、深井供电系统

当煤层埋藏较深、井田范围较大、井下用电量较大时一般采用深井供电系统。

其特征为:

由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工作面配电点构成三级供电。

图3.1所示为典型的深井供电系统。

图3.1

(一)地面变电所的双电源为双回路,电源进线电压为35KV,经主变压器将电压变为6KV或10KV,再经6(10)KV母线将电能分配给地面各高压用电设备,其中一、二类负荷分别由两段母线供电;并用双回路高压电缆通过井筒向井下中央变电所供电。

地面变电所还设有低压变压器,将6(10)KV电压变380V\220V向地面低压动力及照明负荷供电。

(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分段母线和高压配电箱将6(10)KV高压电能分配给井底车场附近的高压用电设备和各采区变电所,主排水泵、电机车的变流设备等一、二类负荷分别由两段母线供电。

井下中央变电所设有动力变压器,将6(10)KV电压变为660V或380V,向井底车场附近的低压动力设备供电;还设有照明变压器综合装置,将电压变为127V,向井底车场及附近巷道和硐室中的照明设备供电。

(三)采区变电所电源为双回路。

采区水泵、瓦斯泵、自救系统压风机、局部通风机分别由两段母线供电。

动力变压器将电压变到660V,通过低压电缆分送到各用电设备。

采区变电所及附近巷道中的照明由设在采区变电所中的照明信号综合装置供电。

若采区内有综采和综掘工作面,6(10)KV电能由采区变电所中的高压配电箱配送到工作面附近平巷中的移动变电站,经移动变电站将电压变为1140V送到工作面配电点,再由工作面配电点分送到工作面附近巷道的各用电设备。

二、浅井供电系统

浅井供电系统适用于煤层埋藏较浅且井下负荷较小的中、小型矿井。

图3.2所示为一个较典型的浅井供电系统。

图3.2

我国的浅井供电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井底车场及其附近巷道的低压用电设备,可由设在地面变电所配电变压器的低压母线引出的低压母线引出的低压电缆通过井筒送到井底车场配电所供电。

井下架线式电机车所用的直流电源,可由地面变电所整流后用电缆沿井筒送到井底车场配电所获得。

(二)当采区负荷不大且没有高压用电设备时,采区用电由地面变电所经高压架空线路,将高压电能送到设在采区上方的地面变电室或变电亭,然后把电压变为660V或380V后,用低压电缆经钻孔送到采区配电所,由采区配电所再送给工作面配电点和低压用电设备。

(三)当采区负荷较大或有高压用电设备时,用高压电缆经钻孔将高压电能送到井下采区变电所,然后变压给采区负荷供电。

在浅井供电系统中,为防止受到钻孔孔壁塌落的挤压,电缆应穿钢管敷设。

采用浅井供电系统,可节省昂贵的井下高压电气设备和电缆,减少井下变电所硐室的开拓量和触电的危险,比较经济、安全。

其不足是需要钻孔和敷设钢管,且钢管不能回收。

矿井究竟采用哪种供电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比较后确定。

第四章矿用电气设备及其防爆

一、矿用电气设备分类

矿用电气设备是指使用在煤矿井下条件的各种电气设备,通常分为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和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铸有“KY”字样,具有防机械损伤、防潮、防锈、防触电、防过载等功能,但不具有防爆性能,所以只适用于没有沼气、煤尘爆炸危险的井下。

如低瓦斯矿井的井底车场、总进风巷道或主要进风巷道等处。

矿用防爆型设备铸有“Ex”字样,具有矿用一般型的功能外,还具有防爆功能,故用于井下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其种类较多,但使用最多的是矿用隔爆型设备和本质安全型设备。

二、隔爆型电气设备

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外壳上标注有ExdI,其外壳具有耐爆性和隔爆性。

(一)隔爆外壳的耐爆性

隔爆外壳的耐爆性是指当壳内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爆炸时,在最大爆炸压力作用下,外壳不会变形、损坏,因而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气体和火焰不会直接点燃壳外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为此,隔爆外壳必须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二)隔爆外壳的隔爆性

隔爆外壳的隔爆性是指壳内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爆炸时产生的高温气体或火焰,通过外壳各接合面的间隙向壳外喷泄过程中能得到足够的冷却,使之不会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

隔爆外壳的隔爆性是靠严格控制各接合面的间隙、长度和粗糙度来实现的,这种隔爆性的接合面,称为隔爆接合面。

三、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本质安全型(简称本安型)电气设备又称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外壳上标注ExiI其特点是采用本质安全电路。

(一)本质安全电路

本质安全电路就是要合理地选择电路的参数,使电路在正常和故障情况下产生的电火花或电弧,都不能点燃瓦斯和煤层,故又称为安全火花电路。

试验表明,当瓦斯浓度为8.2%—8.5%时最容易爆炸,所需点燃瓦斯的最小能量为0.28mJ。

只要将电路中的能量限制在点燃瓦斯的最小能量之内,就可实现安全火花。

因此,在设计本质安全电路时,常采用以下措施来降低电火花的能量:

在合理选择继电器等电气元件的基础上,尽量降低供电电压;在电路中串接限流电阻或利用导线本身电阻来限制电路的电流;电感元件两端并联二极管,消耗电感元件释放出来的磁场能量;电容元件两端并联二极管或电阻,消耗电容元件释放出来的电场能量。

(二)本安型设备

本安型设备只能用于低压、小电流的电路中,如信号、仪表、控制等回路。

本安型电气设备分为单一式和复合式两种形式。

单一式本安型电气设备是指电气设备的全部电路都是由本安电路组成的,如便捷式仪表;复合式本安型电气设备是指电气设备的辅助回路是本质安全电路,主回路是非本安电路,本安电路必须与主回路之间隔离,以保证本安特性。

采用光电耦合器也可以实现与主回路的隔离。

光电耦合器是把发光器件和光敏器件集成在一起,通过光线实现耦合构成电→光和光→点的转换器件。

第五章矿山供电系统的接线方式

按网络接线布置方式可分为放射式、干线式、环式及两端供电式等接线系统。

按其网络接线运行方式可分为开式和闭式接线系统。

按对负荷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可分为无备用和有备用接线系统。

在有备用接线系统中,其中一回路发生故障时,其余回路能保证全部供电的称为完全备用系统;如果只能保证对重要用户供电的,则称为不完全备用系统。

备用系统的投入方式可分为手动投入、自动投入和经常投入等几种。

无备用系统接线简单,运行方便,易于发现故障;缺点是供电可靠性差。

所以这种接线主要用于对三级负荷和一部分次变的二级负荷供电。

放射式接线的主要优点是供电线路独立,线路故障互不影响,易于实现自动化,停电机会少,继电保护简单且易于整定,保护动作时间短,缺点是电源出线回路较多,设备和投资也多。

干线式接线的主要优点是线路总长度较短,造价较低,可节约有色金属;由于最大负荷一般不同时出现,系统中的电压波动和电能损失较小;电源出线回路数少,可节省设备。

缺点是前段线路公用,增多了故障停电的可能性。

联型干线式接线因干线的进出侧均安装隔离开关,当发生事故时,可在找到故障点后,拉开相应的隔离开关继续供电,从而缩小停电范围。

干线式接线为了有选择性地切除线路故障,各段需设断路器和继电保护装置,使投资增加,而且保护整定时间增长,延长了故障的存在时间,增加了电气设备故障时的负担。

以上接线方式的优缺点,根据系统具体条件而有所不同。

在确定供电系统接线方案时,主要取决于起主导作用的优缺点。

有备用系统的接线方式有双回路放射式,双回路干线式,环式和两端供电式等。

它们的主要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正常时供电电压质量好,但是设备多,投资大。

第六章变压器的选择

变压器是供电系统中的主要电气设备,对供电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有着重要意义。

如果变压器容量选择过大,不仅使设备投资费用增加,而且变压器空载损耗也将过大,使供电系统中的功率因数直减小;如果变压器容量选择过小,在长期过负荷运行情况下,铜损耗将增大,使线圈过热而加速老化,缩短变压器寿命,即不安全也不经济。

因此,正确计算负荷和选用变压器是井下供电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予以足够重视。

一般常用的计算方法有加权平均效率及加权平均功率因数的计算,需用系数法等。

一、变压器台数的确定

井下主变电所在一般情况下,是按变压器计算容量选设两台动力变压器分列运行。

如果其中一台变压器停止运行时,另一台变压器应能承担100%负荷用电。

若主排水设备为低压设备时,则变压器台数的确定应遵循一台变压器停止运行时,其余变压器能保证排出最大涌水量所需要电量的原则。

二、变压器型号的确定

在确定变压器型号时,应考虑国产矿用变压器的电压等级和容量,同时应根据巷道断面、运输条件及备用容量等因素,对选用方案进行经济比较,选取最佳方案。

(一)矿用动力变压器

目前我国煤矿井下主变电所及采区变电所内使用的动力变压器主要是KSJ及KSJL系列。

均为矿用一般型设备,允许安装在无易燃、易爆炸性气体的环境中。

(二)矿用隔爆型干式变压器

KSG及KSGLZ系列矿用隔爆干式变压器主要用于有易燃及易爆危险的场合,如井下采掘工作面等处。

将380V或660V电压降为127V后供照明、信号及手持式电煤钻等设备用电。

KSGB矿用隔爆型干式变压器用于有甲烷混合气体和煤尘具有爆炸危险的矿井中,作为煤矿井下综合机械化采掘成套设备的主要供配电装置。

使用条件:

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环境温度不高于40℃;空气相对湿度不超过95%(25℃时);无强烈颠簸震动以及与垂直面的斜度不超过15°的环境;无足以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气体及蒸汽。

三、矿用变压器技术数据

矿用变压器技术数据见《矿用电气设备手册》。

其中K——矿用;S——三相;J——油浸自冷式;L——铝线;G——干式自冷式

第七章采区供电电缆的确定

一、矿用电缆的选择

(一)原则

采区供电电缆是根据采区机械设备配置图拟定,应符合安全、经济、操作灵活、系统简单、保护完善、便于检修等项要求。

原则如下:

保证供电可靠,力求减少使用开关、起动器、使用电缆的数量应最少。

原则上一台起动器控制一台设备;采区变电所动力变压器多于一台时,应合理分配变压器负荷,通常一台变压器担负一个工作面用电设备;变压器最好不并联运行;采煤机宜采用单独电缆供电,工作面配电点到各用电设备宜采用辐射式供电上山及顺槽输送机宜采用干线式供电;配电点起动器在三台以下,一般不设配电点进线自动馈电开关;工作面配电点最大容量电动机用的起动器应靠近配电点进线,以减少起动器间连接电缆的截面;供电系统尽量减少回头供电;低沼气矿井、掘进工作面与回采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应分开供电,局部扇风机实行风电沼气闭锁,沼气喷出区域、高压沼气矿井、煤与沼气突出矿井中,所有掘进工作面的局扇机械装设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二闭锁设施即风、电、沼气闭锁。

(二)电缆的选择

矿用电缆型号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所有井下低压电缆匀采用MY型。

1.在正常工作时电缆芯线的实际温升不得超过绝缘所允许的温升,否则电缆将因过热而缩短其使用寿命或迅速损坏。

橡套电缆允许温升是65°,铠装电缆允许温升是80°,电缆芯线的时间温升决定它所流过的负荷电流,因此,为保证电缆的正常运行,必须保证实际流过电缆的最大长时工作电流不得超过它所允许的负荷电流。

2.正常运行时,电缆网路的实际电压损失必须不大于网路所允许的电压损失。

为保证电动机的正常运行,其端电压不得低于额定电压的95%,否则电动机等电气设备将因电压过低而烧毁。

所以被选定的电缆必须保证其电压损失不超过允许值。

3.距离电源最远,容量最大的电动机起动时,因起动电流过大而造成电压损失也最大。

因此,必须校验大容量电动机起动大,是否能保证其他用电设备所必须的最低电压。

即进行起动条件校验。

4.电缆的机械强度应满足要求,特别是对移动设备供电的电缆。

采区常移动的橡套电缆支线的截面选择一般按机械强度要求的最小截面选取时即可,不必进行其他项目的校验。

对于干线电缆,则必须首先按允许电流及起动条件进行校验。

5.对于低压电缆,由于低压网路短路电流较小,按上述方法选择的电缆截面的热稳定性均能满足其要求,因此可不必再进行短路时的热稳定校验。

第八章漏电保护

煤矿井下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的供电方式,井下供电系统绝大多数故障是由单相接地漏电而引起的,会使非接地相对地电压增高,很容易发展成为两相短路,甚至酿成重大安全事故。

《煤矿安全规程》(2009)第四百五十七条规定:

“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因此,分析研究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漏电保护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当电网绝缘电阻小于一定数值时,人触及后会产生触电危险,而且漏电不仅会使设备进一步损坏,形成短路事故,同时还存在漏电火花引爆瓦斯、煤尘的危险。

因此在井下供电系统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实现绝缘监视、漏电保护以及补偿流过人身的电容电流的作用。

按其实现保护功能分为无选择性漏电保护和有选择性漏电保护。

一、漏电故障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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