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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路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1、概述

库伦至开鲁二级公路起点赤通高速公路东来连接线与国道111线交叉处,途径朝鲁吐.高图.搞头.养畜牧苏木.库伦旗。

工程内容包括:

路基、路面、桥涵、安全设施及绿化与环境保护。

2.2技术指标

主要技术标准表

项目

指标

1

路线长度

全幅

35.5公里

连接线2.94公里

2

公路等级

二级公路

3

设计行车速度

60Km/h

4

路基宽度

全幅

12m

路面宽度

全幅

9m

5

6

最小平曲线半径

400m

(连接线路面6米路基8.5米,按三级公路设计)

2.3路面结构

结构层次

结构层类型

主线

(cm)

面层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5

基层

水泥稳定级配碎石

18

底基层

水泥稳定砂砾

18

总厚度

41

 

二、监理组织形式

1、监理组织机构

在本项目的监理工作中,我公司将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设立驻地监理办公室,由驻地办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负其职,建立驻地试验室,对所辖施工合同段进行“三控、两管、一协调”。

 

2、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组织机构图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

 

试验检测监理工程师

安全设施监理工程师

路面监理工程师

道路监理工程师

计量计划合同监理工程师

测量监理工程师

结构监理工程师

 

3、驻地监理人员任职条件

3.1驻地办主任应具有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并取得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8年以上公路施工监理工作经验。

3.2驻地办计量、计划、合同、道路、结构、路面、安全设施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应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交通部或交通厅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从事公路监理工作年限3年或以上;试验、检测监理工程师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其中一人或以上并具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其余两人应具有交通部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员证件;测量监理工程师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已获得交通厅颁发的监理员证书或交通部颁发的监理培训证书。

3.3现场旁站监理和试验监理人员一般应专业对口,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岁,能胜任相应的工作。

三、监理职责

1、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职责

1.1驻地办在业务上对建管办负责,由建管办授权,依据合同文件和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计量支付进行监理服务。

1.2初审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并提出初审意见。

1.3审查批准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检查承包人的进场材料、机械和进场人员数量,控制工程进度以达到总工期的要求。

1.4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使其达到质量要求。

1.5检查承包人的质检体系、试验室设施及试验情况。

1.6检查承包人的人员资质是否达到要求,对不称职的技术人员或现场人员及时进行撤换。

1.7组织分项工程交工验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8初审各种计量报表和支付证书。

1.9对不合格的工程下达返工令,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下达更换或退场令,对忽视工程质量的承包人发出监理指令。

1.10协助建管办处理重大质量事故。

1.11会同建管办组织合同段的交工验收。

1.12编制驻地办的监理业务报表、监理报告和竣工文件。

1.13管理好各合同段的资料、档案,如工地日记、记录、报表、照片、图纸等文件或资料,做好监理日志。

2、驻地办专业工程师职责

2.1驻地办是建管办下设的监理工作执行机构,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是驻地办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合同段全面负责。

熟悉招标文件,掌握承包合同,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及监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2.2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初审项目开工报告。

内容包括:

详细施工组织计划、进度计划、质量保证体系、机械设备进场报验、原材料进场情况及试验报告、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复杂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等,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复分项工程开工。

2.3驻地办专业工程师一般不应发出停工指令(除特殊情况外),但有权力建议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发出停工、返工指令或把信息及时反馈建管办妥善处理。

2.4协同合同工程师审核工程计量中各专业工程量计算;协助处理工程变更、质量事故、索赔、延期等工作。

2.5路基、路面工程师除参加开工报告审查工作外,在全路段路基土石方工程、路面底基层、基层、面层及防护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严格控制原材料、各种混合料配合比、压实度及施工工艺,确保工程质量,对于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予以签认。

2.6桥梁工程师除配合各专业工程师做好工作之外,主要对桥梁、涵洞工程总体质量进行控制,严格控制施工工艺、模板验收等工序交接,确保混凝土外观质量及内在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对于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予以签认。

2.7测量工程师除对开工报告中测量工作审查外,首先应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检查承包人施工放样、增设的基准点、测量仪器的规格、精度及测量人员技术业务素质,对于不符合精度要求的仪器有权限制使用,对于不能胜任测量工作的人员有权要求承包人辞退或换人;并且参加交(竣)工中测量验收工作。

对于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予以签认。

2.8材料、试验工程师必须掌握工程中所用材料的有关技术标准及材料试验规程;负责本合同段所有材料控制和工地试验,做好工程成品质量的控制工作;对承包人进场材料抽样检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有权拒绝使用;对施工中完成的成品内在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并审查和评价检查结果,对合格成品签发质量检验报告;有权对承包人的试验仪器、试验人员进行检查与考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或拒绝使用,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试验人员有权建议承包人辞退或更换;定期上报试验结果,签发材料、配合比使用许可证。

对有异议的试验结果及时向上级中心试验室反映,以便及时解决。

2.9合同、计量工程师主审各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在施工过程中检查承包人各项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进度计划、机械设备数量及性能、人员数量、结构组成及质保体系的建立;检查承包人各项计量记录及计算,审核承包人的月支付报表、中期支付证书,深入工程现场,掌握工、料、机动态和工程进展情况,编制月进度统计报表;核实承包人的延期,索赔及议价资料,参与设计变更、延期、索赔及议价等处理工作。

2.10施工安全监理保证措施

1、公路建设必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

2、监理单位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坚持一把手负第一责任的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的领导到位,要与相关部门或个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责任层层分解,一直落实到班组、工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

3、公路工程建设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结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器材、作业现场、主要工艺或工序制定详细具体的防范措施。

4、加强对监理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到实处。

5、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清除事故隐患,从严查处责任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6、施工过程中必须竖立明显的施工标志,加强施工便道的维护和管理,保障车辆安全畅通。

2.11驻地办工地试验室

配合中心试验室审查承包人试验室的规模、仪器、设备及试验人员资质;严格按照施工规范中规定的检验频率及试验规程之要求对承包人进场材料进行抽样检验,沥青、钢筋、石灰、水泥、砂砾、片石、碎石、砂、矿粉、路基填料等原材料检验及土工标准击实、砂浆和C30以下水泥混凝土配合比平行试验,由驻地办试验室完成。

路基填土及路面混合料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应根据土质、材料变化情况及时试验,取得科学、准确数据;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检查活动;对各种试验资料及时签发、汇总。

四、监理工作制度

1、施工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制度

1.1施工图是施工和工程验收的主要依据。

为使施工人员充分领会设计意图,熟悉设计内容,正确按图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监理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施工图会审,对图中的问题在设计交底时进行解决。

1.2设计交底分工程项目综合交底和专业设计交底两类,由项目法人组织与主持设计交底会议。

工程项目综合交底,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项目法人组织,请设计单位本项目设计工程师和专业主设人向施工、建设、监理等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设计单位交底说明后,组织有关单位与设计单位进行讨论,交换意见,把问题搞清楚。

会议组织单位根据会议情况印发会议纪要,明确有关问题。

专业设计交底是在该专业工程施工前,结合图纸会审,对专业设计的有关问题做进一步详细说明交底,使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人员深入了解设计意图,特点与施工要求。

1.3所有的施工图纸在施工前都应进行会审,对图中的问题明确解决后才能依据图纸施工,施工图会审是质量预控的主要环节,没有经过会审的图纸不能依据施工。

遇有特殊原因不能事先组织图纸会审时,也须经驻现场设计代表签证,才可依据施工。

1.4施工图纸会审前,主持单位应事前通知参加人员熟悉图纸,准备意见。

一般在会审图纸前三天,将图纸中的问题整理出书面资料,送交主持单位。

1.5会审过程中,对图纸中存在问题要逐项研究讨论,明确解决的办法,凡需要修改原图时,均需履行变更手续,图纸会审会议纪要不能取代设计变更手续。

1.6图纸会审的主持单位,应将图纸会审结果整理印发“图纸会审会议纪要”发送给各参加会议单位。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2.1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技术措施,并在该项目及工程施工前5—7天填报“施工技术措施报审表”送项目监理审核。

2.2项目监理部收到施工技术措施报审表后,由建管办及时组织监理工程师审核。

提出审核意见。

如施工技术措施需要修改补充时,要督促施工单位按审核意见进行补充修政。

2.3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措施交底,对于重要和关键的施工项目,应通知监理人员参加。

2.4监理人员在日常现场巡视检查中,发现未进行措施交底就开始施工或施工人员未按措施执行或违反措施施工,应及时要求施工人员改正。

当影响工程质量或存在有重大安全隐患口头说明无效时,应向高级驻地汇报,必要时签发监理通知,要求立即改正,情节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时,可签发停工通知。

2.5本工程需要编写的施工技术措施由各施工单位按专业工程提出具体项目,经监理审核后执行。

3、开工报告审批程序

工程开工分“项目开工”和“分项工程开工”报告两种。

3.1项目开工

承包人在签定合同协议书后,应立即进场,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编制本合同段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包括:

工程概况及主要工程数量、总体施工进度计划;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重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质量控制措施等。

经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管办审批。

3.2分项工程开工

承包人在收到建管办下达工程开工令后,按照合同条款要求连续均衡安排施工,在开工前14天提出单项工程开工报告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由驻地办各专业工程师逐项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经监理工程师签发分项工程开工令后才能正式施工。

分项工程开工报告主要内容有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放样报告;建筑材料使用许可证;进场设备报验等。

4、工地会议制度

4.1工地会议

4.1.1会议目的

工地会议的目的,在于对工程实施过程的进度、质量、费用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总结,经过建管办和承包单位共同商讨,及时消除对进度和质量不利的影响因素,解决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或发生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4.1.2会议组织

(1)工地会议应在开工后整个施工活动期内定期举行,宜以例会的方式每月召开一次,其具体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中存在问题的程度,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决定。

(2)会议由驻地办主持,承包人提供会议服务。

(3)参加会议人员为驻地办、承包单位等方面的主要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建管办人员,建管办可自由参加会议。

4.1.3会议内容

会议可按既定的例行程序进行:

首先由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按下列内容作出报告;其次由高级驻地工程师针对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的报告并结合监理工程师与监理员工作情况作出评述报告;并组织与会各方逐项进行讨论并作出意向性的决定。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报告及会议讨论的内容包括:

(1)确认上次会议纪要:

对有分歧的内容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修正。

(2)工程进度:

总体进度及上月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下月进度计划安排意见;

(3)现场情况:

现场机械设备、材料供应、资金筹备、管理人员、施工劳力等情况及进度和质量情况,提出解决措施。

(4)工程质量:

承包单位自检与监理抽检情况,存在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为确保工程质量提出的改进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5)费用事项:

材料预付款、价格调整、额外金额、计量支付等方面的问题及初步的处理意见或意向;

(6)安全事项:

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或隐蔽的不安全因素对交通和民众的干扰提出问题以及其解决措施;

(7)施工环境:

承包单位无力防范的外部施工干扰、不可遇见的施工障碍、民众与地方对施工环境的意见等问题及其解决的措施;

(8)其他问题。

4.1.4会议记录

工地会议由驻地办专人记录并在会后整理出会议纪要并行文发,会议纪要中决定执行的合同事项,仍应按监理程序办理。

4.2现场协调会

4.2.1会议目的

现场协调会的目的,在于监理工程师对日常或经常性的施工活动进行检查协调和落实,使近期监理工作与承包单位的施工活动紧密配合,确保工程有序进行。

4.2.2会议组织

(1)现场协调会按各合同段每周或每旬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举行。

(2)会议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承包单位必须参加会议,驻地办与承包单位的主管人员可酌情参加会议

(3)会议只对近期施工活动进行证实、协调和落实,对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其它重大问题只是提出而不进行讨论,另行召开专题会议或在工地会议上进行研究处理。

4.2.3会议内容

(1)首先由项目经理简要报告近期的施工计划安排、主要施工活动以及发生或存在的问题。

(2)再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就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保障、环境保护以及相互配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并根据承包人的施工计划安排,提出调整各项监理工作的安排意见。

(3)最后就执行合同中的其他问题交换意见,提出对重要问题请示上报或召开专题会议的意向。

4.2.4会议记录

工地协调会议由双方各自记录,会后不发出会议纪要。

五、施工监理试验办法

1、试验检测

1.1各驻地办试验室试验工作内容

1.1.1路基

(1)原材料试验(填筑用土)

①液限、塑限、塑性指数;

②颗粒分析试验;

③含水量试验;

④密度试验;

⑤相对密度试验;

⑥土的标准击实试验;

⑦土的强度试验(CBR值);

⑧有机质含量及易溶盐含量试验;

对特殊土,除进行以上试验外,还应结合对各种土定名的需要,辅以相应的专门鉴别试验,以确定其种类及处治方法。

(2)现场检测

①现场压实度;

②路槽弯沉值;

1.1.2路面

1.1.2.1路面基层、底基层(及垫层)

(1)原材料试验

①水泥

a.胶砂强度;

b.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水泥抗折、抗压强度试验;

②石灰

石灰化学分析试验

a.活性有效(CaO+MgO)含量测定;

b.残渣含量测定

③砂砾

a.颗粒分析;

b.≤0.5mm以下的细土的液限、塑限;

c.相对毛体积密度、吸水率;

d.压碎值试验;

e.含水量;

(2)混合料(无机结合料)试验

①重型击实试验;

②含水量;

③水泥、石灰剂量测定;

④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室内配比)

⑤延迟时间;

⑥混合料中集料级配试验

(3)现场检测

①现场压实度

②配合比、灰剂量

③强度

④钻芯取样

路面垫层的质量要求与相同材料的其他公路的底基层结构要求相同(弯沉值测定)。

1.1.2.2沥青混凝土面层

(1)原材料试验

①沥青

a.针入度;

b.延度;

c.软化点;

d.闪点;

e.含蜡量;

f.密度;

g.溶解度;

h.沥青薄膜加热试验(163℃5h);

②碎石

a.压碎值试验;

b.洛杉矶磨耗损失试验;

c.视密度试验;

d.吸水率试验;

e.对沥青的粘附性试验;

f.细长扁平颗粒含量试验;

g.水洗法<0.075mm颗粒含量试验;

h.软石含量试验;

i.石料磨光值试验;

j.石料冲击值试验;

③砂

a.筛分试验及细度模数试验;

b.含泥量及杂质含量试验;

c.视密度试验、容重试验;

d.坚固性试验;

e.砂当量试验;

④石屑与砂同

⑤矿粉

a.视密度试验、容重试验;

b.含水量试验;

c.粒度范围试验、含泥量试验;

(2)混合料试验

①马歇尔稳定度试验;

②流值试验;

③空隙率试验;

④沥青饱和度试验;

⑤残留稳定度试验;

⑥油石比及矿料级配试验;

⑦击实次数;

⑧车辙试验;

(3)现场检测

①现场压实度

②配合比、用油量

③强度

④钻芯取样

1.1.3桥梁、涵洞及其他混凝土工程

(1)原材料试验

①水泥

a.水泥胶砂强度试验;

b.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试验;

c.安定性试验;水泥抗折、抗压强度试验;

②碎石

a.小于2.5mm的颗粒含量(按质量计%)(筛分);

b.泥土及杂质含量试验;

c.针片状颗粒含量试验;

d.压碎值试验;

e.坚固性试验;

f.筛分试验;

③中(粗)砂

a.筛分试验;

b.含泥量及杂质含量试验(云母含量、轻物质含量、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有机质含量);

c.砂的坚固性;

d.砂的视比重试验;

e.砂的吸水率试验;

f.砂的容重试验;

g.砂的含水率试验;

④钢筋

a.抗拉强度,延伸率;

b.抗折强度(冷弯);

c.可焊性;

⑤钢绞线

a.表面质量;

b.直径偏差检验;

c.抗拉强度;

d.最大负荷;

e.屈服负荷;

f.伸长率%;

g.1000h松驰率%;

⑥锚具、夹具和连接器

预应力筋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具有可靠的锚固性能、足够的承载能力和良好的适用性,能保证充分发挥预应力筋的强度,安全地实现预应力张拉作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筋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的要求。

同时应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⑦支座

板式橡胶支座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JT/T4)标准的规定。

安装是相当重要的环节,应对水平面仔细校核,支座不得发生偏歪,不能脱空。

盆式橡胶支座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梁盆式橡胶支座》(JT391)标准的规定。

支座安装位置应准确,并注意安装平整,且盆式橡胶支座应注意其滑动方向符合设计要求。

橡胶支座在安装前,应检查产品合格证书中有关技术性能指标,如不符合设计要求时,不得使用。

⑧伸缩缝

采用橡胶伸缩装置时,材料的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混凝土、砂浆

①室内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试验;

②抗压强度试验;

(3)现场检测

①混凝土配合比;

②水灰比、坍落度;

③制件;

1.1.4砌石工程

(1)原材料试验

①水泥

a.水泥胶砂强度试验;

b.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试验;

c.安定性试验;

②中(粗)砂

a.筛分试验;

b.含泥量及杂质含量试验;

③片(块)石

a.抗压强度试验(干燥、饱水、冻融);

b.抗冻性试验;

c.坚固性试验;

2、路基压实度检查

2.1检查方法:

全线土质路基压实度检查宜采用灌砂法,;填石路基压实度检查采用高差法。

在施工过程中根据不同路基填料采用不同方法严格控制压实度,如采用其它方法控制时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实施。

2.2检查标准与频率

为确保路基工程质量,全线按设计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控制标准》(试行)NMGGF80-2003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执行,以技术标准高者为准。

路基压实度检查,承包单位自检频率每200米每压实层测4处,驻地办抽检频率不少于自检频率的30%,各单位做到层层均布检查,不符合要求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2.3检查程序

路基填土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碾压成型后,首先进行自检工作,合格后报请验收,认真填写“压实度检验申请单”试验表。

旁站监理员签认后报驻地办工地试验室,试验室应及时安排试验人员进行验收,试验结果上午检验的应在当日通知承包人,下午检验的第二天上午10:

00时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接到通知后(验收合格)即可施工。

2.4材料试验

各种原材料进场后,承包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检验频率要求及试验规程进行自检试验,自检合格材料报请驻地办材料工程师进行复验,驻地办抽检材料频率为自检频率100%,,抽检频率见后附表一。

钢材、水泥进场必须附有出厂证明书与产品检验合格证,对于不合格材料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处理意见(清退或扣留),试验结果应及时填写材料试验汇总表。

2.5砼配合比设计与现场取样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分别进行7天及28天试验,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可做平行试验,以节约时间。

对于工程开工初期可按7天强度控制,认真分析试验结果,适当增加水泥用量,但必须经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同意,建管办审批后方可使用。

水泥混凝土强度现场取样抽检由驻地办材料工程师、桥梁工程师指导旁站监理员取样,驻地办取样频率为自检频率的100%,试件要分类编号,由承包单位负责养生、保管,到28天龄期,由各单位试验室试压及时出据报告,及时进行汇总。

六、质量监控及监理程序

1、质量监理的阶段划分、监理程序和基本方法

1.1质量监理的三个阶段

公路工程质量监理贯穿于公路施工的全过程,因此根据不同的时间段和施工内容,将公路工程质量监理划分为三个阶段,即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完工验收阶段。

1.1.1施工准备阶段

这个阶段是承包人为正式开工进行各项准备,创造开工条件的阶段。

1.1.2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是承包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建设项目的质量形成阶段。

这个阶段要求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工艺、施工技术要求及施工质量检查、控制的技术指标和标准,必须满足施工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质量要求;必须坚持每一施工项目的关键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发现、调查及处理施工不合格项目,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承包人修复、返工,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1.3完工验收阶段

完工验收阶段是指各分项工程完成施工,要求承包人按照《标准》的规定自检后,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抽检并进行质量验收与质量等级评定的阶段。

完工验收阶段所指的时间段是贯穿在施工阶段的全过程中,即各分项工程完成施工之后,承建的建设项目进行交工验收之前的这段时间内,对不同施工期所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与质量等级评定的阶段。

对施工阶段不同时期完成的施工项目,只作质量验收,不进行质量等级评定。

1.2质量监理的程序

为保证监理工程师能有效地控制质量,使质量工作标准化、程序化、制度化,必须制定一套质量监理程序(即工作流程)来指导工程的施工和监理,规范承包人的施工活动,统一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工作步骤。

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流程如下页附图二所示。

1.3质量监理的基本方法

公路工程质量监理是对公路工程施工的各个阶段及施工中各个环节、各道工序进行严格的、系统的、全面的质量监督和管理,为了保证达到质量监理的目标,一般可以采用以下各种监理手段来开展质量监理工作:

检查核实、签认、审批,试验、测量与检测,旁站、工地巡视,签发指令文件。

1.3.1检查核实、签认与审批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的全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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