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培训提纲.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3566227 上传时间:2022-11-23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7.5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丹东市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培训提纲.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丹东市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培训提纲.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丹东市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培训提纲.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丹东市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培训提纲.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丹东市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培训提纲.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丹东市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培训提纲.docx

《丹东市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培训提纲.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丹东市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培训提纲.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丹东市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培训提纲.docx

丹东市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培训提纲

丹东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培训提纲

各位领导、同志们:

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工作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是立足农村工作实际,解决农村社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

下面,我就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及下步如何开展委托代理工作与大家交流一下,供各位在工作中参考。

一、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现状

所谓的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农村集体(乡、村、组)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

资金,是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还包括集体出资购买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集体资金的主要来源是:

村(组)原有的公共积累、取得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投资收入、征用土地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拨入资金收入、借入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所形成的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组)集体投资、投劳和生产经营形成的固定资产、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股权及无形资产等,具体包括:

房屋、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电力设施、交通通讯工具、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集体牲畜、集体林木、各类应收款、长短期投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集体资源包括:

①耕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例如厂(场)矿企业、学校占地,机动地、村内空闲地、工商企业占地、废弃砖窑、荒地、砂场、坑塘、沟渠等;②集体所有的林地、果园、蚕场(林地、蚕场、果园、药材园、林场、苗圃以及道路旁、沟渠边的树木等);③公益林、自留山等;④水利渔业资源(水面、河流、荒滩、鱼塘、蛤蟆沟、苇塘等)。

几年来,围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中央省市先后出台了许多文件予以规范,如: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1〕21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和《中共丹东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丹委办发〔2011〕33号)。

今年10月份,按照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市委政研室、市纪委、市农委、市海洋渔业局联合对东港市沿海九个乡镇”三资“管理情况开展了调研。

11月30日,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会议》,市、县”三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各乡镇主要领导共计160多人参加了会议,市纪委书记李建潮、市政府副市长牛向东同志分别就我市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做出了安排部署。

各县(市)区也分别组织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有的乡镇正在起草方案、有的已经开展工作。

各地,尤其是在座的各位,既是农村集体”三资政策的贯彻者,又是具体的组织者、实施者,结合本地实际,在规范“三资“管理方面做了一些积极的、有益地探索,在实践中,逐步总结并建立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如帐前审计、集体办公、财务公开等,均取得了一些效果。

为积极探索农村财务的治本之策。

我们从2001年开始在宽甸县抓了这方面的试点,已经开展这项工作的7个乡镇每年节省开支120多万元,农村财务混乱的状况得到了根本改变。

在此基础上,我们在毛甸子镇政府和牛毛坞镇召开了现场会。

至此全市按照“五不变”和“三不准”原则,即集体资金的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会计核算办法不变、资金使用方向不变和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权不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平调、不准截留、不准挪用。

全面推行了村会计委托代理制。

目前,全市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全市80个乡镇673个村中,除个别村外,全部实行了村会计委托代理制。

村会计委托办公室全部落实了办公地点、配齐了相关人员。

90%以上的乡镇村会计委托办公室购置了电脑及财务软件,基本实现了电算化管理,保证了《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全面实施,村年均减少非生产性支出2万余元。

宽甸县不仅作为全市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的试点,而且也是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试点单位,他们于2009年11月份在硼海镇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全县推开,为我市全面推行”三资“委托代理工作奠定了基础,并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摸清了家底,该管的管起来,该收的收回去。

仅硼海镇8个村就收回帐外资产830余万元,平均每个村100多万元。

二是集中解决了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和潜在问题,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还以硼海镇为例,2009年,全镇围绕”三资“问题的信访总量为103件,2009年11月他们在全县率先开展”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试点,结果,2010年在村”两委“换届的情况下,信访量竟下降到22件,今年1-11月,信访量也仅有18件,什么原因会出现这么大的反差呢?

就是因为硼海镇在进行清产核资过程中,先后解决了38起因”三资“权属不清等产生的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

该镇的经验告诉我们,如果我们都能把”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抓好,以后农村围绕”三资“管理产生的信访问题还将会进一步减少。

三是实行”制度+科技“的管理方式。

通过网络,上级领导及业务主管部门可以随时随地地了解和掌握各地区、各行业“三资”家底和变动情况,对各村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过程实行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各种违制违规行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村务公开,有效地规范村干部的行为,遏制村干部腐败。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市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农村集体资产存量的日益增长、经济发展对资源的充分依赖以及社会上某些不正之风的影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仍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不规范。

一是个别村组收入上交不及时。

由于对村集体经营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致使个别村组资产、资源处置所得收益不及时上缴或不上缴,直接坐支收益。

二是村集体资产存在着帐帐不符、帐实不符、多年呆死帐尚未处理的现象。

三是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权属不明。

现在农村集体所拥有的资产资源,无论是来自于土改时期依法没收归公的,还是在合作化时期收益分配积累和全体社员的劳动积累购建形成的资产资源,长期来均未经系统的权属确认登记,也没有建立日常管理台帐反映增减变动情况。

特别是在创建农村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民办公助中小学校、社办企事业(包括工厂、农场、林场、合作医疗站、卫生院、水电站所等)过程中,无偿占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社员投工投劳,至今已被有关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拍卖或登记为国有资产。

这种与民争利的不轨行为既加剧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权属的混乱,更恶化了经济社会环境,甚至挑起了民众与政府的对立情绪。

另外,还存在着村与组之间资产、资源权属不清,一些村占了村民组的资源等。

四是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家底不清。

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长期以来处于模糊状态,作为一个依法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集体经济组织,不清楚自己拥有的资产资源究竟有多少,实在是个大问题。

对虾池、机动地、“四荒地”等集体资源的登记不完整。

在家底不清的情况下,提高和完善农村经营管理水平就成了无稽之谈。

2、资产、资源承包租赁不规范

一是专业承包合同不规范,合同条款内容缺失。

目前,农村专业承包合同形式内容多样,没有统一的合同格式文本,合同条款漏洞较多,给个别人侵占村组资产、资源造成可乘之机。

二是“人情包”的问题较突出,集体资产严重受损。

由于村组干部任期较短(一般三年),且在本地亲戚朋友较多,社会关系较复杂,在资产、资源承包对象的选择上“人情味”较重,存在着承包价格偏低、承包年限过长、合同条款过于简单、有利于承包人等问题。

三是承包运作程序不规范。

个别村在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前,没有经过有关专业部门评估,合理地确定承包价格,而是由村干部自己确定;在发包过程中,事前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有的即使召开了村民大会,也只是摆形式、走过场;有的虽搞了招投标程序,但被少数人(社会强势)操纵,普通村民少有机会竞标;有的事后也不公示或通过其他途径向村民公开,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决策权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

3、个别村组集体资产流失

从总体上看,我市农村集体资产是逐年增加的,但少数村组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或管理不善,致使集体资产大量流失。

一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减少,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不能完全解决集体的各项开支。

为此,一些村组急于将集体资产、资源对外出租、承包或拍卖。

由于在发包过程中缺乏科学合理的资产评估和操作不规范,发包价格过低,致使集体资产流失。

二是部分村组不当举债,导致村级债务增加,村组资产缩水。

 三是个别村组干部随意开支,挥霍浪费,甚至贪污、化公为私,侵吞集体资产,造成集体资产流失。

三、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必要性

自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经多年积累,我市农村集体“三资”已形成一定规模。

截止2010年底,全市耕地面积272万亩,林地1361万亩,滩涂、浅海养殖面积93万亩,虾池养殖面积15万亩。

农村集体资产总额达16亿元。

如何管好用活这部分资源资产,使其在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我们各级各级主管部,尤其是在座各位责无旁贷。

一定要深刻理解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工作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

农村“三资”管理历来是农民群众反映的热点和焦点。

从近期东港沿海地区几起农民进京到省上访所反映的问题看,主要集中在村集体资金管理不规范,资产流失严重,滩涂等资源发包未履行民主程序,村务公开不到位以及组干部以权谋私等几个方面。

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就是使过去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由原来的“暗箱操作”变为“阳光管理”,从“制度约束”变为“程序民主”,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监管职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杜绝“以资谋私”的违法违纪行为,达到既亮了村集体的“家底”,又明了群众的“心底”的目的,从而从源头化解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是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仅是农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也是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的多发领域。

抓住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就抓住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

从近几年全市农经系统开展的村集体经济审计情况看,村组干部出问题、犯错误,甚至违法犯罪,绝大部都与经手、管理和处置集体“三资”有关。

有的村干部在滩涂、林地等资源管理上优亲厚友,造成群众的不满;个别村干部不能自觉遵守有关财经法纪,以权谋私、集体资产被无偿占用或低价承包、租赁、处置;有的集体资金被贪污、私分、挪用、挥霍浪费等等。

这些情况,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而且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

推行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就是要从源头上摘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从根本上减少和避免村干部犯错误的机会。

  (三)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

从当前我市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看,虽然村集体“三资”总量不小,但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尤为突出,绝大多数村集体经济都很薄弱,有的还是“空壳”。

大多数都没有集体资金积累,只有为数不多的集体资产和资源,这是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本钱。

因此,必须通过加强村级“三资”管理,管好用活这“最后的本钱”,盘活村级资产、资源,实现村级集体“三资”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发展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全面改善和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加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提供经济基础。

四、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步骤(原则、范围、步骤、时点、方法、程序、制度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市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从2011年11月启动,到2012年7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下旬至月末)

1、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11月下旬,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全市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推进工作。

各县(市、区)、乡(镇)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贯彻落实好全市动员部署会议精神。

各乡(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时,要将村“两委会”公章一并上收,由乡(镇)(农经站)统一保管,防止突击处置村集体“三资”。

2、制发《实施方案》。

制定下发《丹东市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参照市里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或办法,进一步细化和落实“三资”清查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3、成立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

各县(市、区)要成立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纪委副书记、农委主任任副组长,纪检监察、农委、财政、国土、民政、林业、水利、海洋渔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委。

各乡(镇)也要参照上述要求,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中心与乡(镇)农经站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具体负责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的日常工作。

各站办所结合分管的业务工作,组建相应的资金、资产、资源(土地、水利、林业、滩涂)等清查小组,分别负责所属业务范围内的“三资”清查工作。

村里组织机构:

成立由包村干部、村两委会组成人员、村民组长、理财小组及村民代表参加的清理小组。

全市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板报、标语、宣传单等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方法步骤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三资”清查阶段(12月1日—2012年3月31日)

■这次农村集体清查工作是整个委托代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市委市政府已下文,对清理工作的目标做了明确,程序步骤做了安排,对组织领导提出了要求,大家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严格程序、规范流程、抓好落实,

■在实施过程中,务必坚持“先清查,后代理”的原则,也就是坚持“不清查,不代理”“查不清,不代理”的原则。

■“三资”清查工作是时间较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乡镇(区)政府一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作出具体部署,要在先行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有领导、有计划地逐步展开。

工作要坚持“以我为主”,就是以乡镇(区)清查组为主,同时要会同村组清查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一起进行。

市里的各业务督查组要及时跟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乡镇(区)领导小组的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农经站(办公室、中心)要采取“盯人”的战术,“盯钱”“盯物”“盯地”“盯村”“盯组”“盯事”,具体负责对这项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检查。

对“三资”管理混乱的村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乡镇(区)要派精明强干、有责任心的人员去帮助清理和解决。

工作中药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清查范围。

这次清理的范围是全市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

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农村集体资金。

包括原始积累、发包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利润收入、征用土地补偿费收入、变卖集体资产收入、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国家及上级拨入的资金和借入资金、单位和个人对村集体的无偿拨款及馈赠资金、村集体债权(应收款、应收账款、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等。

(2)农村集体资产。

包括交通工具、建筑物(小汽车、摩托车、机电设备、通讯广播工具及其他办公设施等);清查集体所有的农业机械、农业设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犁、秸杆粉碎机、播种机、农田水利设施等);清查村级道路(村地域范围内由村集体投资或村民共同出资修建的水泥路、柏油路、砂石路、桥梁等);清查村集体所有的公共设施(学校校舍、活动场所、生活用水设施等);清查村集体所有的企业资产(村集体兴办或者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集资建设的项目中按照投资额拥有的资产及相应的增值资产);清查村集体所有的馈赠资产。

(3)农村集体资源。

清查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矿业、学校占地,农村机动地、村内空闲地、工商企业占地、废弃砖窑、荒地、砂场、坑塘、沟渠等);清查集体所有的林木、果园(各种果树类和林木花卉类果园、林场、苗圃以及道路两旁、沟渠两边的树木等);清查公益林、自留山林等;清查集体、国有水利资源(水面、河流、鱼塘、蛤蟆沟等);清查集体、国有的海洋渔业资源(滩涂、虾池、蟹田、苇塘等)。

2、明确清查时点。

这次清理的登记的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正常应该是全市三资管理工作会议开始日,即12月31日,考虑到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放到了年末;为保证全市的统一口径,已经开展的乡镇,要将数据调整到12月31日)

3、开展业务培训(12月5日—15日)。

以各县(市、区)为单位进行“三资”清查工作业务培训。

主要培训“三资”清查的范围、程序、办法、时限、纪律要求,以及各类“三资”清查登记表的填写、各类矛盾纠纷的处理办法及原则等。

各乡(镇)也要对“三资”清查工作进行业务培训,使每一名“三资”清查人员都熟悉具体工作内容和任务,确保“三资”清查工作规范、顺利进展。

4、组织“三资”清查(12月16日—2012年2月29日)。

这次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行的是纪委统筹、农委主抓、业务部门配合、乡镇承办、村组和村民参与地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在清理工作中,以村自查为主,在这个基础上,各村要成立两个小组。

一是成立清查小组。

每个村成立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民主理财小组及村民代表参加的8-9人清查工作小组。

二是成立核实小组。

在清查小组的基础上,吸收更多的村民代表参加,每个村民小组都要有代表参加。

在清查核实过程中,乡镇要抽调村干部和懂财务的人员驻村督查指导,这项工作一定要让农民参与、农民知情、农民决策、农民确认。

具体分三个步骤:

(1)清查。

各清查组工作人员分别携带相应的“三资”清查登记表,通过走访、实际测量、查阅账目资料、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对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水面、草原、滩涂、矿山等自然资源进行核实,对村集体的房屋、农机具等固定资产进行估价,对村集体的债权债务等资金情况进行逐笔逐项核实,详细填写“三资”清查登记表,全面调查了解农村集体“三资”的底数。

清查过程中,对于有账据可查的,直接填写登记表;对于账外的,在充分听取村委会、村民组和村民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实地勘测后再填写登记表,每张登记表上都要有填表责任人的签字。

对清查出隐匿的集体土地、林地、滩涂等,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该拍卖的公开招标,不拍卖的收回留作集体支配。

(2)公示。

摸清“三资”底数后,在县、乡有关人员的监督下,清查组召开村民会议,由每个清查组逐项公布清查结果,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后张贴告示,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公示期为7天。

(3)核实。

公示期间,各村委会、清查小组、乡(镇)代理服务中心全时受理村民反映和咨询的“三资”问题,并实事求是地给予答复。

对于村民或村委会反映不符的“三资”信息,由清查小组重新进行调查核实,确保查清事实。

4、处理遗留问题(12月16日—2012年3月31日)。

各县(市、区)、乡(镇)要将“三资”清查中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分类,指定乡(镇)领导分类负责,带领相关职能站办所具体研究解决。

经过调处成功解决的,做出书面调解协议书;调处不成功的,属于权属争议类的,由乡(镇)政府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属于合同纠纷类的,由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依法做出调解意见书,然后进入法律程序。

对一些政策法规性强、问题比较复杂、乡(镇)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上报县(市、区)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对于一些目前解决不了或难以解决的问题,由乡(镇)清查小组向村委会和村民作出解释,并在台账上做好记录,待时机成熟或政策法规完善后再研究解决。

司法部门对清查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要全力给予支持,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使清查工作有法可依,违法必纠。

5、移交代理。

“三资”清查结果公示期满后,在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程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农村集体“三资”是否委托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管进行表决。

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由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与村委会签订《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协议书》,办理移交手续。

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机制,要坚持下列原则:

一是主体不变原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三资”代理服务后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管理主体不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准侵占、平调、借贷和挪用。

二是委托代理原则。

由村委会与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代理书,将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三是民主公开原则。

严格按照民主决策规程,对每项资金支出、资产处置、资源发包都要实行联签、会审、公示,保证“三资”委托代理公开透明,群众参与,全程监督,防止农村集体“三资”流失。

四是规范程序原则。

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所有集体“三资”处置、发包和出售,都要严格依法依章依程序办理,实现“三资”管理规范化和监督全程化。

6、建立档案(2012年3月1日—3月31日)。

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及时将村委会移交的农村集体“三资”的各类账目、清查登记表、合同等资料整理、归类,建立文书档案,分类订卷、编号。

特别是对于各类合同,要组织专人统一分类编号,以便在数据录入和审核中避免发生混乱。

(三)微机录入阶段(2012年4月1日至6月15日)。

1、业务培训(2012年4月1日—15日)。

以各县(市、区)为单位,举办“三资”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安装、使用及网上监管业务培训。

县级培训班结束后,根据需要,各乡(镇)可对“三资”信息管理骨干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三资”信息基础数据的录入、审核、上传、数据维护等业务。

2、数据录入(2012年4月16日—6月15日)。

各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微机录入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将“三资”信息数据逐项、逐类录入“三资”信息管理系统。

录入过程中,各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全时监督微机录入人员的录入工作,并负责数据的审核和上传工作。

3、数据维护。

实行市、县、乡三级分级负责制。

乡(镇)主要负责基础数据的录入和“三资”信息数据变更的维护,由代理服务中心的微机录入人员专职负责;市、县两级分别负责设在县(市、区)的监管服务器数据维护工作,并保持数据维护人员的稳定性,搞好网上监管。

(四)检查总结阶段(2012年6月16日—7月31日)

1、自查(2012年6月16日—20日)。

各乡(镇)负责对本级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并将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形成文字材料报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普查(2012年6月21日—7月10日)。

各县(市、区)检查组,要对所属乡(镇)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进行全面普查。

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实的,查明原因,督促整改;对不符合清查工作要求的,责令其重新清查;对在清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普查结束后,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普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2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抽查(2012年7月11日—21日)。

由市、县(市、区)纪委牵头,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组成若干抽查组,有重点地抽查部分重点乡(镇)推进情况,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4、总结(2012年7月22日—31日)。

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区)报送的工作总结和抽查情况,对全市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7月底以书面形式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时间紧、任务重,各级都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一要加强领导,齐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小升初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