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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区环保工作实施方案

某某区环保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部署,大力实施“生态立区”战略,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工程,打造天蓝、地绿、水清、气净的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自治区、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部署,以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建设“美丽XX区”为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大空气、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力度,加快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与处置,防范环境安全风险,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推动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和谐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XX年底,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80%以上;PM10平均浓度较20XX年下降5.7%,PM2.5平均浓度与20XX年持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工作目标;黄河干流XX段水质达到Ⅲ类,国控断面香山湖达到Ⅲ类,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为0,第四排水沟水质基本达到Ⅳ类,城市水源地达到或优于Ⅲ类(剔除本底值);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6%、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区域声环境质量保持在较好水平,全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

  1.推进燃煤锅炉污染治理。

对城市建成区外不达标的20XX/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制定详细淘汰计划,淘汰锅炉必须做到烟囱落地、断水断电、炉体移位,不具备复产条件。

对不能淘汰的燃煤锅炉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改造。

(牵头单位:

区建设交通局,配合单位:

区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煤质监管。

制定无煤区建设标准,鼓励开展城市建成区“无煤区”建设,居民生活及餐饮服务业全部禁止散煤使用,改用天然气、液化气或电能。

每季度对生产、销售、使用煤炭的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

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开展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

生产、销售领域的煤质达标率争取达到85%以上。

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散煤使用集中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电代煤、气代煤。

(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配合单位:

区环保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3.全面排查整治“小散乱污”企业。

在前期摸排的164家“小散乱污”企业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小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并完善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清单,实现“小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

区工信局,配合单位:

区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水泥、钢铁、冶金等重点行业企业严格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管理,深入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

区环保局,配合单位:

区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严格实行扬尘污染整治。

强化建筑施工扬尘监管,实施从土方开挖到工程竣工全过程扬尘污染控制;在施工周边标准化围挡、物料堆放防尘覆盖、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运输全封盖等扬尘防治措施达标率达到100%;渣土拉运车辆要严格落实清洗、篷布覆盖、装载高度、拉运路线等要求。

实施采矿区扬尘整治,对现有砂石料场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制定防尘作业标准,破碎、装卸等工序要采取密闭或半封闭作业,并加装除尘设施。

对拆迁作业完成后不能立即施工建设的场地,土地收储未开发的裸露空地,以及弃土场、建筑垃圾堆场采取铺装、绿化、洒水降尘等措施,落实率达到95%。

(牵头单位:

区建设交通局,配合单位:

区环保局、国土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严防秸杆焚烧污染。

采取“封、禁、堵、压、打、用”等综合措施,层层落实禁烧责任制,禁止焚烧秸秆和杂草、枯枝落叶等杂物,并在夏、秋两季加强对农村秸秆禁烧的常态化监管。

落实部门、乡镇、村(社区)三级秸秆等废弃物禁烧责任,落实网格化监管、网格包抓工作机制。

采取日常巡查、不定期督查等形式,实行严防严控。

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水平,通过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化利用等多元化的资源利用措施,不断提高综合利用率。

(牵头单位:

区农牧林业科技局,配合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7.整治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

对餐饮服务业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摊点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等情况进行排查。

对未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服务场所依法查处,停产整改;对违章占道和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一律取缔。

(牵头单位:

区建设交通局,配合单位:

文昌镇、滨河镇人民政府)

  8.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对。

进一步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气象、环保部门进一步细化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流程,对气象条件进行会商研判,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准确度,提早做好污染应对准备。

认真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启动我区应急预案,采取响应措施。

(牵头单位:

区气象局,配合单位:

区环保局)

  

(二)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

  9.继续排查取缔“九小”企业。

继续对辖区内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即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等)进行专项排查。

对新发现的“九小”企业或生产项目坚决予以取缔;对已取缔的“九小”企业或生产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防止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

区工信局,配合单位:

区环保局、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严格监管COD、氨氮和总磷、总氮达标排放情况,建立实施氮磷总量控制的行业名单、重点流域控制单元名单。

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对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对重点湖泊流域面源污染防治以及点源氮磷污染物排放控制。

(牵头单位:

区水务局,配合单位:

区环保局、发改局、工信局、建设交通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11.加强河湖沟道排查。

对沿河沟道进行排查,摸清辖区入河的沟道,建立排污沟道电子台账,列出监督监测计划。

定期对河湖、排水沟水质进行检测,并对沿线进行巡查,加强管控,严防污水直排问题“死灰复燃”,杜绝新增直排口。

对直接入河流、湖泊、排水沟的企业直排口进行取缔,确实不能实行间接排放的企业,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排放,确保水环境安全。

(牵头单位:

区水务局(河长办),配合单位:

区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加强黑臭水体整治。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XX〕249号)有关要求,对整治完成的黑臭水体开展公众评议,跟踪进行水质监测,达到长治久清,完成销号工作。

建立黑臭水体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对辖区内的水体进行巡查,配套完善城镇集污管网,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倾倒等源头污染防控,确保水体黑臭问题不反弹。

(牵头单位:

区建设交通局,配合单位:

区环保局、财政局、水务局(河长办)、农牧林业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结合XX区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本辖区内20XX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市工信局备案。

(牵头单位:

区发改局,配合单位:

区工信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14.集中治理产业基地污染。

制定乡镇产业基地排查计划,倒排工期,摸清涉水企业清单并建立台账。

加大推进产业基地内企业预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在线监控等设施建设力度。

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实施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项目。

(牵头单位:

区工信局,配合单位:

区建设交通局、环保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15.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继续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非法污泥堆放点排查工作,对非法污泥堆放点全部进行取缔;工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污泥达到无害化处理处置。

(牵头单位:

区建设交通局,配合单位:

区环保局、发改局、工信局、农牧林业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6.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

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调整种植结构,压减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建立节水型农业种植模式;超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且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乡镇,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

(牵头单位:

区农牧林业科技局,配合单位:

区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7.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对农村污水收集、排放进行摸底调查,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完善农村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加强已建成的农村废弃物处理设备设施的管理,将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第三方参与设备设施运行管理,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牵头单位:

区建设交通局,配合单位:

区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8.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

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20XX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定期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及供水水质检测。

(牵头单位:

区水务局,配合单位:

区环保局、滨河镇、迎水桥镇人民政府)

  19.防治地下水污染。

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4个产业基地、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及时实施封井回填。

(牵头单位:

区环保局,配合单位:

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0XX控地下水超采。

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

(牵头单位:

区水务局,配合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21.完善节水型社会考核指标体系。

抓好节水型社会建设,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牵头单位:

区水务局,配合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22.发展高效节水农业。

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

(牵头单位:

区水务局,配合单位:

区农牧林业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3.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

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制定实施黄河流域XX段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

加快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构建水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将河湖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加强沿河环湖生态保护,依法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牵头单位:

区农牧林业科技局,配合单位:

区建设交通局、环保局、水务局、财政局、国土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4.全面达标排污。

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每月抽查重点污染源、每季度抽查普通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结果;每季度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牵头单位:

区环保局,配合单位:

区工信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25.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

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办理的水污染环境违法案件,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必须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行政拘留处罚。

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

区环保局,配合单位:

区公安分局)

  (三)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

  26.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配合市国土局、环保局等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土壤调查技术规范要求,在整合相关部门现有调查基础上,明确目标、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20XX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在“重金属防治”重点区域,布设自治区控监测点位,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牵头单位:

区环保局,配合单位:

区农牧林业科技局、国土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7.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制定印发我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机制,推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技术,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和秸秆还田等技术应用;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与处置,增强农药使用主体环保意识,基本杜绝乱扔乱弃现象,逐步提高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

(牵头单位:

区农牧林业科技局,配合单位:

区发改局、工信局、国土分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8.加强农田退水污染治理。

沿黄灌区乡镇要加强农田退水污染防治治理力度,在适宜地段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人工湿地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牵头单位:

区水务局,配合单位:

区农牧林业科技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9.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按照禁养区划定方案规范绘制1:

50000禁养区分布图,并向社会公布。

据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标准,进一步核实禁养区内需关闭或搬迁养殖场(小区)名单,做到应搬尽搬,纠正“一刀切”工作方式。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

区农牧林业科技局,配合单位:

区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0.防控工业固体废物和重金属污染。

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自20XX年起,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

落实国家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

禁止建设产业政策明令限制、淘汰类项目及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20XX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牵头单位:

区工信局,配合单位:

区发改局、环保局、农牧林业科技局、国土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1.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

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牵头单位:

区工信局,配合单位:

区发改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2.减少生活污染。

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

(牵头单位:

区建设交通局,配合单位:

区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切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33.抓好转办件办理。

对21起转办件开展“回头看”,紧盯整改措施及长效机制,全面开展梳理排查工作,并于3月底前形成档案资料(各类运行记录、药品使用记录、拉运记录、检查记录、照片、周边群众的民意调查等)备案。

(牵头单位:

区环保局,配合单位:

区农牧林业科技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34.继续开展“绿盾”行动。

对自然保护区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再分析、再加压、再动员,细化责任分工及时间节点,算好时间账、任务账,全力抓好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及销号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面完成清理整治及销号任务。

(牵头单位:

迎水桥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

区农牧林业科技局、环保局)

  (五)全力抓好两项重点工作。

  35.稳步推进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

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要求,做好各项生态环保工作。

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实时监测上报我区各项环保指标数据,确保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开展,争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4000万元以上。

(牵头单位:

区环保局,配合单位:

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6.统筹规划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XX区、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及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牵头单位:

区环保局,配合单位:

区农牧林业科技局、建设交通局、水务局、工信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环境保护工作,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全面整治,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区环保委员会全面统筹协调推进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核。

严格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将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减排列入年度效能目标考核,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

每季度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工作督查考核,通报上季度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下季度环境保护工作。

各乡镇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环保工作会议,分析研判本辖区环保工作问题,安排部署整改落实计划。

实行污染减排“一票否决”制,强化责任追究和工作问责,将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环保执法。

不断强化环境保护执法,建立环境保护与司法执法联动机制。

加强排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全覆盖。

对未完成区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受到上级环境保护部门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监督。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加强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公众服务,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创新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引导公众绿色消费,营造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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