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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清理建议汇总表.docx

文件清理建议汇总表

文件清理建议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市民政局电话:

8090102时间:

2018年6月15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分类处理建议

清理理由及依据

01

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潍政发【2001】93号

失效

2014年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军区批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军区政治部等部门山东省实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细则的通知》,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提出了新要求,该文件随即失效。

02

关于印发潍坊市农村救济制度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

潍政办发【2003】104号

失效

该试点工作已完成,此试点方案随即失效。

03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潍政办发【2003】151号

失效

出台了《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鲁政发【2007】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后,原文件随即失效。

04

关于转发市民政局潍坊市城区街路巷标准牌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政办发【2005】45号

失效

文件涉及的工作任务为阶段性工作,并已于当年完成,该方案随即失效。

05

转发潍坊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现役军人伤残军人优待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潍政办发【2005】59号

继续有效

该文件的内容,至今一直沿用,没有改动,也没有新文件替代,建议继续有效。

06

关于加强殡葬管理严禁土葬回潮和乱埋乱葬的通知

潍政办发明电【2005】74号

废止

该工作为阶段性工作,并已完成,此文件随即废止。

07

关于加快社区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潍政发【2010】10号

经查,确定该文件非市民政局起草,请进一步确定起草单位后,由起草单位提出该文件的清理意见。

08

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1】109号

该文件为市发改委牵头

文件清理建议表

单位(公章)市民政局2018年6月15日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潍坊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发【2001】93号

发文时间

2001年12月30日

起草部门

市双拥办(市民政局)

制定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军区关于贯彻国发【2000】19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1】19号)和《省政府调度督导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结合我市实际,印发此通知。

清理建议及理由

失效;2014年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军区批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军区政治部等部门山东省实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细则的通知》,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提出了新要求,该文件随即失效。

主要负责人意见

填报人

李媛

联系电话

8090138

备注:

1.制定依据是指文件制定时依据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

2.清理建议分为:

继续有效、修改、整合、废止或失效;

3.理由是指对照潍政办便函〔2018〕15号所规定的清理标准提出清理建议的原因。

文件清理建议表

单位(公章)市民政局2018年6月15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潍坊市农村救济制度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

潍坊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办发【2003】104号

发文时间

2003年7月9日

起草部门

市民政局

制定依据

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为探索建立农村救济工作的新路子,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青州市和昌邑市开展农村社会救济制度建设工作试点,同时确定青州市的东夏镇、邵庄镇和昌邑市的龙池镇为试点乡镇,并制定此试点方案。

清理建议及理由

失效;由于试点工作已完成,此试点方案随即失效。

主要负责人意见

填报人

张艳

联系电话

8090139

备注:

1.制定依据是指文件制定时依据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

2.清理建议分为:

继续有效、修改、整合、废止或失效;

3.理由是指对照潍政办便函〔2018〕15号所规定的清理标准提出清理建议的原因。

 

文件清理建议表

单位(公章)市民政局2018年6月15日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潍坊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办发【2003】151号

发文时间

2003年9月23日

起草部门

潍坊市民政局

制定依据

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清理建议及理由

失效;出台了《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鲁政发【2007】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后,该文件随即失效。

主要负责人意见

填报人

张艳

联系电话

8090139

备注:

1.制定依据是指文件制定时依据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

2.清理建议分为:

继续有效、修改、整合、废止或失效;

3.理由是指对照潍政办便函〔2018〕15号所规定的清理标准提出清理建议的原因。

 

文件清理建议表

单位(公章)市民政局2018年6月15日

文件名称

关于转发市民政局潍坊市城区街路巷标准牌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

潍坊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办发【2005】45号

发文时间

2005年3月28日

起草部门

潍坊市民政局

制定依据

根据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民发【2000】67号)、国标《地名标志城乡》、《全省地名标准设置规范》,特制定本方案。

清理建议及理由

失效;文件涉及的工作任务为阶段性工作,并已于当年完成,该方案随即失效。

主要负责人意见

填报人

杨军

联系电话

8090166

备注:

1.制定依据是指文件制定时依据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

2.清理建议分为:

继续有效、修改、整合、废止或失效;

3.理由是指对照潍政办便函〔2018〕15号所规定的清理标准提出清理建议的原因。

文件清理建议表

单位(公章)市民政局2018年6月15日

文件名称

转发潍坊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现役军人伤残军人优待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机关

潍坊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办发【2005】59号

发文时间

2005年5月8日

起草部门

潍坊市民政局

制定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我市现役军人和伤残军人优待工作,特就几个具体问题制定此意见。

清理建议及理由

继续有效;该文件的内容,至今一直沿用,没有改动,也没有新文件替代,建议继续有效。

主要负责人意见

填报人

王海峰

联系电话

8090133

备注:

1.制定依据是指文件制定时依据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

2.清理建议分为:

继续有效、修改、整合、废止或失效;

3.理由是指对照潍政办便函〔2018〕15号所规定的清理标准提出清理建议的原因。

文件清理建议表

单位(公章)市民政局2018年6月15日

文件名称

关于加强殡葬管理严禁土葬回潮和乱埋乱葬的通知

发文机关

潍坊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办发明电【2005】74号

发文时间

2005年4月8日

起草部门

潍坊市民政局

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严禁土葬回潮和乱埋乱葬,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清理建议及理由

废止;该工作为阶段性工作,并已完成,此文件随即废止。

主要负责人意见

填报人

沈涛云

联系电话

8090162

备注:

1.制定依据是指文件制定时依据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

2.清理建议分为:

继续有效、修改、整合、废止或失效;

3.理由是指对照潍政办便函〔2018〕15号所规定的清理标准提出清理建议的原因。

 

文件清理建议表

单位(公章)市民政局2018年6月15日

文件名称

关于加快社区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文机关

潍坊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发【2010】10号

发文时间

起草部门

制定依据

清理建议及理由

经查,确定该文件非市民政局起草,请进一步确定起草单位后,由起草单位提出该文件的清理意见。

主要负责人意见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制定依据是指文件制定时依据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

2.清理建议分为:

继续有效、修改、整合、废止或失效;

3.理由是指对照潍政办便函〔2018〕15号所规定的清理标准提出清理建议的原因。

 

文件清理建议表

单位(公章)市民政局2018年6月15日

文件名称

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发文机关

潍坊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办字【2011】109号

发文时间

起草部门

市发改委牵头

制定依据

清理建议及理由

发改委牵头

主要负责人意见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制定依据是指文件制定时依据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

2.清理建议分为:

继续有效、修改、整合、废止或失效;

3.理由是指对照潍政办便函〔2018〕15号所规定的清理标准提出清理建议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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