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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科双基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3

安全仪器、设备、仪表、器材检查管理制度6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10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3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15

机电运输应急救援预案19

矿井主扇停风应急救援预案19

矿井大范围停电应急救援预案28

重特大提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5

重大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1

各机电工种岗位责任制49

主扇司机岗位责任制49

压风机司机岗位责任制49

提升机司机岗位责任制50

跟车工岗位责任制51

井口、井底把钩工岗位责任制52

泵房司机岗位责任制52

给煤机司机岗位责任制53

乳化液泵站司机岗位责任制54

胶带输送机司机岗位责任制54

巡带工岗位责任制55

刮板输送机岗位责任制55

小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56

信号把钩工岗位责任制57

井下机修工岗位责任制57

井下电钳工(电修工)岗位责任制58

井下配电工岗位责任制59

井上配电工岗位责任制60

电工岗位责任制61

电焊工岗位责任制62

变电运行人员岗位责任制63

矿灯充电工岗位责任制63

蓄电池电机车司机岗位责任制64

电机车充电工岗位责任制65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66

井下中央变电所值班人员操作规程66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为加强设备、器材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确保矿用设备器材在计划、选型、购置、使用、维护、检修中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设备管理要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型、正确使用、精心维护、标准检修、定期监测,适时改造,技术不断进步和不断升级,不断改善和提高装备水平。

3、设备器材管理的范围为矿井准备购置和在用的设备器材。

设备器材的具体业务单位为矿机电科和供应科。

4、矿用设备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器材、设施自规定之日起必须停止使用。

6、选型和计划编制是设备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机电科和供应科要做到统一领导、合理规划、科学选型、周密计划。

7、设备、器材计划的编制根据生产的实际需要由各单位提出需求申请计划,上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8、购置的设备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器材、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9、机电科和供应科采购必须签定合同,签定合同前必须审查供货单位的相应资质证书,不合格的禁止签定合同,对于主要设备必须签定设备安全技术协议,并作为合同的前提依据。

10、所有列入计划的设备、器材均由公司物资供应按使用单位要求的技术参数统一采购,并签定供货合同。

11、设备到货后,设备验收员和防爆检查、保管员要严格按照合同标准、质量要求和技术资料认真进行验收并查验有关安全标志、资料、说明书、煤安证号、防爆合格证、记录并保存档。

12、设备使用管理工作由机电科负责管理,机电科负责对使用单位的日常管理。

建立设备管理台帐。

13、各使用单位严禁随意改变设备、器材的用途,不得拆除甩开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加工改造原设备器材,如果确需改进改造必须经机电科和公司机电部及技术管理部门认可。

14、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15、待报废设备未批准报废前,使用单位要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拆卸零部件或私自变卖。

16、设备、器材在搬运期间注意安全,轻型设备、器材必须轻拿轻放,在放置时必须放稳放牢,防止设备、器材滑落碰撞。

长途运输设备、器材,均勿相互碰撞,必要时编写出安全运输措施,经过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运输。

17、操作、安装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严格按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安装,设备、器材包机人必须根据说明书的规定定期对设备、器材进行检修维护。

18、各单位把设备、器材安装好后,必须通知机电科及时验收,达到完好标准后,才允许设备、器材投入使用。

19、设备内部、器材箱内必须放干燥剂,使用单位定期检查设备内部的使用情况,以免设备、器材内部受潮发霉。

20、机电科定期组织有关科室及单位,对所有的设备、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安全仪器、设备、仪表、器材检查管理制度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446号令)的相关要求,为加强和规范矿井生产、安全设备及安全仪器、仪表的检查及检测检验工作,制定本制度。

2、 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携带型氧气检测报警仪、便携式甲烷氧气两参数检测报警仪、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甲烷断电仪、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矿用温度传感器、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矿用风速表等均属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

3、  矿井主通风机、副井提升绞车、主排水泵、空气压缩机、瓦斯抽放泵、属煤矿生产安全设备。

4、  安全仪器仪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送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

安全仪器仪表检测检验包括在用产品检验和维修检验。

对于在用安全仪器仪表必须依照检测检验规定和《检定规程》以及检验报告要求的周期及时送检;对于维修后或使用中因某种原因可能改变其安全性能和计量特性的安全仪器仪表,必须经检定、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5、  安全仪器仪表检测检验主要包含计量性能检定和安全性能检验。

矿用机械式风速表等未涉及电气安全的仪表,应检测其计量性能,必须按检定周期,及时送经计量授权的机构进行计量检定。

未经取得检测检验或计量检定合格的矿用风速表、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不得入井使用。

6、  各类安全设备在安装投入使用之前,必须委托具备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技术性能测试。

7、  在用中的安全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性能的检测检验。

主通风机每五年一次;副井提升装置每年一次;主排水泵每年一次;主压风机每年一次;经技改或大修的设备必须进行一次检验方能投入使用。

8、  安全设备、安全仪器仪表检测检验是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一项长期工作,矿井应加强管理,明确职能部门负责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应根据实际需要,配足与工作相适应的维修人员,负责安全设备、安全仪器仪表的保养、维修、调校和检测检验等工作。

9、  矿井必须设置专人,妥善保管安全设备及仪器仪表检验证书和有关资料,建立安全设备及仪器仪表的检验台帐。

10、  安全设备、安全仪器仪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负责安全设备仪器仪表使用过程的管理;必须注重安全设备、仪器仪表的安全标志、检测检验标志的管理,防止损坏或丢失。

严禁没有安全标志的安全设备、安全仪器仪表入井使用,严禁涂改检验标志。

对于人为损坏安全设备、仪器仪表和各种标识者,矿井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追查和处理。

11、   安全仪器仪表送检前必须认真进行清理和维修,以提高检验合格率;对检验不合格的仪器仪表,应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返修并送检,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仪表入井使用。

12、  调度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监控分站、控制器、传感器等安全监控设备实施安装前的安全性能检查。

严禁未经安全性能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监控设备入井使用。

井下安全监测传感器及其电源须经监控系统生产单位安全性能联合检验,任何未经联检合格的传感器不得接入安全监控系统。

调度监控人员必须结合每天的监控系统巡回检查,对井下在用监控设备及仪器进行安全性能进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井下安全监控设备、仪器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3、  通风队定期对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正常调校工作。

每年瓦斯等级鉴定前,必须对矿用风速表进行计量检定和校准;光干涉式瓦斯检测仪必须做好入井发放检查,发放检查或使用中对其计量特性有怀疑时,必须及时校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14、  通风队必须建立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对于送检合格的安全仪器仪表,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严禁擅自拆卸和调整;加强安全仪器仪表的维护和保养,防止因使用不当、维护不及时或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保证其安全和计量性能。

15、条 机电科必须加强对各类安全设备的检查、维护及使用,确保矿井安全设备、仪器台台完好。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

为保障矿井安全,切实加强我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认真落实公司、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机电设备安全装备水平,预防事故,保护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没有取得“矿用安全标志”的非矿用产品进入矿井井下使用。

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永锦公司富山煤业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规定”。

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1、机电科、供应科负责全矿设备、材料的煤安标志管理工作,并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煤安标志管理人员,负责全矿设备、材料的煤安标志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煤安标志管理台帐。

2、机电科、供应科根据各自管辖的业务范围,建立健全煤安标志管理台帐,要详细对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到货数量、到货时间、煤安标志证号、有效期、有无煤安标志、使用地点(单位)进行登记,每台矿用设备均要有文字性煤安标志资质证书。

3、机电科、供应科要对煤安标志管理台帐进行动态管理,做到及时更新,准确、详细。

4、所用矿用产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煤安标志”等资质证书或标志,防爆设备必须有“防爆合格证”。

煤安标志证号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在网上公布为准,矿用产品厂家提供的安全标志和证书,验收员必须与网上公布的安全标志证号核对无误后,方可签字验收。

5、严格矿用材料、设备入库制度,到货验收登记必须认真填写矿用物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供货单位和到货日期,并注明煤安标志证号。

库房验收员、保管员要收集到货材料、设备的煤安标志资料,并与随机资料交与煤安标志管理员统一归档保存。

对无安全标志和证书的材料、设备严禁验收入库。

供应科要严把业务分管范围内矿用产品的购置入库关口,遏制没有取得“煤矿矿用安全标志”的材料、零部件、工器具等矿用产品进入仓库、发放。

6、严格执行发放制度,库房管理员严禁发放没有“煤安标志”的设备、材料入井使用,下井的矿用材料、设备必须有矿用产品检查员和防爆检查员验收签证方可出库。

7、运输队井口把钩工,要严格遵守入井设备的有关规定,没有机电科专职人员出具的“防爆设备入井证”不得入井,煤安标志不全的设备不得入井。

8、各使用矿用设备的单位,有权拒绝领用、安装、使用无煤安全标志的设备、零部件和材料,不得因使用单位把关不严造成无煤安标志的设备及材料入井。

9、机电科牵头组织,供应科、安检科、企管科等相关科室参与,定期对本矿的库存矿用产品“矿用安全标志”物品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台帐,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10、对在使用中,将设备铭牌、“MA”标志等标志牌丢失、损毁的,对使用单位罚款50元,由使用单位负责通知设备管理员必须对丢失、损毁的设备建立档案。

11、各单位在生产中不用的设备需要回收升井,升井后如果发现使用单位升井的设备没有名牌和MA”,对使用单位没有及时通知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和防爆检查员,对使用单位一台、一次罚款50元,并且对使用区队的防爆检查员罚款50元。

12、对各单位井下或平地现场使用设备,机电科组织检查发现一台没有名牌、MA”、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对使用单位机电副队长罚款50元。

13、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矿井各类操作人员安全,保证各岗位工的安全操作,防止在工作中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矿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1、机电科要根据矿井的操作设备制定中、长期设备规划,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改进,提高设备安全性能。

2、矿培训中心,要根据各岗位工种的不同进行内部培训,各岗位培训学时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3、矿井各岗位工种实行规范化管理,实行岗位操作流程确认制。

4、安全操作岗位工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会按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按照要求进行安全操作及管理。

3、操作人员应坚持做到,操作前的准备工作、操作顺序、及至收尾阶段的操作等都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做到规范化。

5、在安全操作和管理中,操作人员必须熟知以下规定:

1.操作人员要知道设备的用途及设备性能。

2.操作人员必须熟知所操作使用的设备、工具、仪器的有关参数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3.操作人员必须熟知操作前安全准备工作。

4.操作人员必须熟知所操作设备、工具、设施、仪器的操作顺序。

5.操作人员必须熟知正常操作和特殊操作步骤和安全事项。

6.操作工作结束后,会及时填写各种记录。

7.操作人员会试验设备的各种保护。

6、若操作人员违反设备的操作规程,将按照违章作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提高职工瓦斯防范意识,牢固树立电气“失爆”就是事故的安全管理理念,进一步加大防爆设备管理力度,提高职工对防爆设备实际操作水平和维修质量,消灭电气失爆,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1、严格执行防爆设备入井制度,机电科严格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的管理,入井前应具备“防爆电气设备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否则,不准入井安装。

2、机电科管理人员、区队机电队长、机电班长、包机人必须持有“电气防爆检查工”特种作业证,并配齐区队专职或兼职防爆检查员。

3、新工作面、掘进头设备安装后,区队提前一天写书面验收申请,机电科组织相关单位联合验收,凡“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接地、电气防爆性能等达不到要求者,严禁运行。

4、井下各用电单位,现场要建立电气设备防爆专项检查记录本,对电气设备配电点防爆检查、检修,认真填写记录。

5、区队建立防爆检查确认制:

设备安装、负荷调整、检修、搬迁作业后,有专职防爆检查员对所有相关设备设施进行防爆性能效果检查,并填写防爆专项检查记录。

防爆性能效果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6、对防爆电气设备检修,严格执行修理人员责任制和质量验收制,并且要有记录,记录填写清楚,检修人员和机电科的设备验收人员双方签字,验收合格的设备及时入库备用。

7、加强井、上下各用电单位电工、机电队长,机电科有关人员对《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学习、培训、考核。

由培训科组织、机电科负责每月一次考试,对所有有关人员分批次轮流抽考,周而复始,凡考试不及格者,罚款100元;

8、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七条、第四百四十四条及《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的要求(注:

螺母式进线嘴紧固后,使用自喷漆标记)。

二、防爆管理

1、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按照机电科、责任区队双重负责制;机电科对设备购置、验收、入井检查、日常检查负责;责任区队对现场使用、维护、日常管理负责。

2、值班电工每班对区队设备,包机人每周对包保设备进行一次防爆检查、处理(打开检查),并填写防爆专项检查记录;机电队长参与周检,不留死角。

机电科防爆检查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爆检查。

3、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和包队人员加强对所包范围内电气设备、电缆检查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整改,并按规定处罚。

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总结;主要检查区队是否进行了防爆检查处理,检查现场电气设备防爆检查档案,是否有漏检。

4、机电科每月组织两次全方位防爆专项检查,采取包队人员回避制度,另行安排人员到指定地点检查。

三、电气设备失爆事故的界定及追究处理:

1、电气设备失爆就是事故,按照事故依照程序进行追查处理;瓦斯异常区电气设备失爆对责任区队按照三级非伤亡进行考核。

包机人罚款300元、队长100元,机电队长200元。

机电科包队人罚款100元,分管副科长50元。

电气设备入井前不合格,对设备管理员、设备组长各罚款100元。

2、出现机电设备失爆,依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机电科查出的失爆,只对区队进行处罚。

机电科领导,安监科查出的失爆,除对区队进行处罚外,对机电科包队人处罚。

矿领导及上级查出的失爆,对区队、机电科、包片人按上述标准进行处罚。

3、事故界定程序如下:

安检科现场查出的失爆,属明显失爆现象(如缺少螺丝、弹簧垫、挡板,带电电缆露芯线,防爆外壳开裂、变形等),责任区队认可,由安监科通报处理。

有争议的,现场人员应立即通知机电科值班人员,进行现场鉴定。

上级人员查出的问题,属明显失爆,安监科按标准进行处罚。

有争议的由机电科依照程序向有关单位进行沟通、落实。

4、根据事故管理四不放过原则:

每发生一起电气设备失爆事故,机电科立即组织追查,查原因、查责任人、落实预防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并通报全矿,教育责任单位及其他单位吸取教训,加强管理,避免失爆现象发生。

5、电气设备的管理、检查,依照《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的规定进行。

6、本规定与矿其它的关于设备失爆管理及处罚不一致的条款,以本规定为准。

 

机电运输应急救援预案

矿井主扇停风应急救援预案

为使矿井发生矿井停风时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控制事故范围的扩大,同时为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矿井突发灾变事故时应变和指挥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适用于矿山发生一般事故(Ⅳ级)响应及以上级别因矿井主扇停风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预案的启动程序

1.应急预案的启动

矿调度室接到矿井停风信息后,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及矿长,迅速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指挥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

2.汇报程序

(1)矿井一旦发生事故,现场人员应尽可能了解和弄清事故的性质、地点、发展程度和影响范围;然后迅速地用工作地点附近的程控电话(按“紧呼”以便其它一切电话都给事故电话让路)向矿调度室如实汇报上述内容。

(2)调度室接到事故电话后,要问清事故地点、类型、严重程度及人员撤离情况,在指挥抢险的同时,立即向矿值班人员和公司调度室汇报事故情况,汇报的主要内容详见第四章《应急响应》。

及时按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联系表通知所列各单位人员到矿调度室报到待命。

3.预案处理流程:

矿井主扇停风信息――矿调度室――值班领导、矿长――其他救援小组人员――永锦公司调度室――逐级启动应急预案。

三、预防与应急救援措施

(一)可能发生主扇停运事故的预计

禹州市富山煤业有限公司为抽出式通风,主斜井负责进风,副斜井担负全矿井的回风。

地面主扇风机房安装两台FBCDZ-NO6-16型轴流式风机,一运一备。

运行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预计如下:

地面主扇风机的一台风机机械故障或电气故障,不能运转。

(二)预防发生主扇停运的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各种规定,使管理工作正规化、标准化、制度化。

2、检修时做到:

2小时以上检修项目必须有计划,必须有单风机运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3、主通风机应有专职主通风机操作司机进行操作。

专职主通风机操作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4、主通风机操作司机必须熟悉主通风机的一般构造、动作原理、技术特征、各部性能、供电系统、控制回路以及地面风道系统和风门的用途。

5、启动前做到:

(1)检查各转动部位及机件有无裂纹,检查各部位螺栓是否紧固,风道、风门是否有漏风现象。

(2)检查轴承润滑部位,油脂应符合规定,油量应符合要求,油压调节符合规定。

(3)检查电气部位是否正常,负压计、温度传感器是否完好。

(4)长时间停运或检修完毕的风机,要测量主电机绝缘电阻不小于20兆欧姆。

(5)检查电动机连接部位、接地装置是否可靠,轴流式风机要盘车1-2转,应灵活无卡阻现象。

(6)必须检查所有风门和井口防爆门的位置是否正确,风道内是否有杂物。

6、每月对主扇风机要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倒机并对电气和机械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并作好详实检修的记录。

7、机电车间作好主扇的备件工作,当需要备件时,能及时找到。

(三)正常启动及停车操作

主通风机的正常启停必须接到上级命令,根据上级命令按照操作规程的内容进行操作。

(四)主通风机运行中的巡回检查

1、巡回检查的时间为每小时一次。

2、巡回检查的内容包括:

(1)各运转部位应无异常响声;

(2)轴承温度滚动不超过75℃、滑动不超过60℃;(3)电机定子绕组温升不超过105℃;(4)各仪表指示正常;(5)电机和电气的接地系统符合规定;(6)供电电压应在规定时的±5%;(7)风道及风门不漏风;(8)电机运行电流不超过额定值;(9)风机运行风压值正常。

(五)主通风机紧急停车操作

1、主通风机遇到下列情况时,允许先停机后汇报:

(1)各主要传动部件有异响或意外震动。

(2)电机单相运行或冒烟着火。

(3)风门突然关闭无法及时恢复。

(4)突然停电或电源故障造成停机。

(5)其他紧急故障或事故。

2、紧急停机操作如下:

(1)立即切断风机电源

(2)立即启动备用风机

(3)备用风机正常通风后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有关部门。

(六)运行及其他注意事项

1、主通风机必须连续运转。

2、运行风机停止后备用风机必须在十分钟内投入正常运行。

3、反风操作必须在十分钟内完成,达到风流反向,且反风的有效风量不少于正常风量的40%。

4、停用风机的控制柜和保护柜,开关和手柄都应放在停止位置。

5、正常情况下联络柜处于合闸状态,一回路电源柜处于合闸状态,另一回路电源柜处于分闸状态,但这一回路电源柜电源侧带电,负荷侧不带电,处于热备用状态。

四、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1、当主扇停运时,司机启动备用风机正常后,立即汇报至矿调度,说明停运时间、故障现象和原因。

2.有关单位现场分析停运的原因。

故障原因未查清和消除前启动单风机运转措施。

原因查清后,机电车间和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处理事故的办法和措施。

3、当出现单回路停电时,应立即启动另一回路的备用风机。

汇报调度室和机电车间值班队干,并迅速查明原因恢复供电。

4.当出现双回路停电或两台风机都不能正常运转时,司机立即汇报调度室。

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必须按照应急预案启动程序,通知救灾指挥部,并迅速组织井下人员撤离灾区和受威胁区域。

5、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24条规定: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若主要通风机10分钟之内不能恢复运转,由指挥部通知地面10KV变电所切断通往井下+45m变电所的高压电源,同时通知各工作地点停电撤人。

井下各采区变电所由配电工负责、各工作地点由跟班干部负责把所有电气开关打到“零”位,井下+45m变电所停止向灾区供电。

6、指挥部成员到达后:

(1)查询停风地点、类型、原因、风量及瓦斯浓度的变化情况。

(2)向矿长建议须撤出人员的范围、采取什么样的抢救方案等。

(3)矿长作为救灾的总指挥,根据灾情和总工程师提出的意见作出决策,发布如下命令:

A组织安全撤离人员;

B组织抢救遇难人员;

C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

D命令各单位执行应变任务。

7、发生全矿井停风重大事故后,若有人未及时撤出,救护队、矿井辅助救护队必须首先应进行全面侦察,准确探明遇险人员数量和所在位置。

指挥部查明停风地点、范围后,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地点,快速确定出井下人员的避灾路线,选定矿山救护队、矿井辅助救护队员和抢救人员的行动路线、方法和措施,利用有效的传报方法,通知和引导停风区域人员及受威胁区域人员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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