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马温县盟书中明亟视之的语法分析.docx
《侯马温县盟书中明亟视之的语法分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侯马温县盟书中明亟视之的语法分析.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侯马温县盟书中明亟视之的语法分析.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2-11/23/54d5d16b-d0f3-4d23-8e6a-99fe8980ba4c/54d5d16b-d0f3-4d23-8e6a-99fe8980ba4c1.gif)
侯马温县盟书中明亟视之的语法分析
侯馬、溫縣盟書中“明殛視之”的句法分析
(首發)
董珊(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
1965年在山西侯馬發現侯馬盟書,1979年,在河南溫縣又出土溫縣盟書。
目前對這兩批盟書的釋讀仍存在不少疑難問題。
這裡打算分析盟書中常見語“明殛視之”的句法結構,以求得這句話的準確解讀。
一
侯馬盟書的常見語“丕顯晉公大冢明亟
之”、“永亟
之”,在溫縣盟書作“謫亟
汝”、“永亟
汝”。
其中“亟”字的偏旁或有增減,但都應該讀為“殛”,訓為“罰”。
“
”字原從“氐”、“視”,是個雙聲字。
以下若沒有特別必要,我們就將“亟”、“
”直接寫作“殛”、“視”。
為了展開討論,這裡先把盟書幾種格式摘錄在下面,也把相關諸句中幾種比較重要的異文或省略形式都摘錄或標注出來。
侯馬盟書:
【1】……丕顯晉公大冢明殛視之,麻夷非是。
(《侯馬盟書》舊版151頁67:
6)
【2】……吾君其明殛視之,麻夷非是。
(130頁194:
4等)。
【3】……吾君其明殛視之,麻夷非是,……;既質之後,……,則永殛視之,麻夷非是;……,吾君其視之。
(136頁3:
21、140頁及266頁,156:
19;141頁及267頁,156:
20;142頁及267頁156:
21等)
【4】……吾君其永殛視之。
(143頁及268頁,156:
22)
【5】……吾君其明殛視之。
(269頁,156:
24;273頁,185:
1)
【6】……吾君其視之,麻夷非氏。
(183頁,200:
2,145頁及269頁156:
26)
溫縣盟書:
【7】……丕顯晉公大冢謫殛視汝(之,《新出簡帛研究》圖版五WT1K1:
3417、圖版九WT1K14:
636等),麻(亡)夷非是。
(圖版四、圖版五、圖版六等)
【8】……晉公大冢其永殛視汝,俾毋有胄後。
(圖版十五,1,WT4K5:
11)
【9】……丕顯晉公大冢早謫視之,麻夷非是。
(圖版十,WT1K14:
867)
【10】……晉公大冢視汝,俾毋有胄後。
(圖版十六,2,WT4K5:
13)
學者曾對此語有種種解釋,但都沒能將字義和語句結構講清楚,都不能令人滿意。
我們知道,給錯誤的説法歸謬很麻煩,比找出正確的解釋還要難。
因此,這裡不打算一一列舉和反駁舊說。
二
值得在這裡分析的一種錯誤看法,是郭沫若最早提出來的。
郭沫若曾將侯馬盟書“明殛視之”跟《左傳》中盟誓辭的詛咒部分出現的“明神殛之”等語句相比較:
(1)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隊其師,無克祚國,及而玄孫,無有老幼。
(《左傳》僖公二十八年,類似語句又見成公十二年)
(2)或間茲命,司慎司盟,名山名川,群神群祀,先王先公,七姓十二國之祖,明神殛之,俾失其民,隊命亡氏,踣其國家。
(《左傳》襄公十一年)
(3)有渝此盟,以相及也,明神先君,是糾是殛。
(《左傳》僖公二十八年)
從句法結構來看,《左傳》“明神殛之”、“明神先君是糾是殛”的結構都是“主+謂+賓”,“殛”是謂語動詞,訓為“罰”,代詞“之”或“是”作“殛”的賓語。
2007年出土了兩件琱生鍑,銘文的最後一句話“公則明亟(殛)”跟上舉《左傳》例句的句法結構相同。
因為琱生鍑的有關銘文還沒有解釋清楚,所以我們在此花些筆墨來做些解釋。
琱生鍑銘的最後一句是:
【11】其又(有)敢亂茲命,曰女(汝)事召人,公則明亟(殛)。
這句話是詛祝之辭。
“其”是表示假設、將然語氣的助詞,“又(有)”,不定代詞,與《左傳》“有渝此盟”、“或間茲命”的“有”、“或”相當,此短句謂:
若有人敢於壞亂(君氏的)這個命令。
“曰女(汝)事召人”的“曰”可與下列銘文比較:
【12】(王)廼曰武公曰:
……,公親曰多友曰:
……(多友鼎,《集成》02835)
【13】王令膳夫豖曰
睽曰:
“余既錫大乃里。
”睽賓豖璋、帛束,睽令豖曰天子:
“余弗敢吝。
”(十二年大鼎,《集成》04298、04299)
可見,“曰……曰……”應該理解為“告訴某人說……”,單獨的“曰”字也可以表示這個意思,其後面既可以加引語作直接賓語,又可以加聽者作爲間接賓語,因此“曰”可以看作是個加雙賓語的謂語動詞。
“曰汝事召人”是結構“曰+直接賓語+間接賓語”,“曰天子余弗敢吝”是“曰+間接賓語+直接賓語”,二者結構相近,只是受事賓語的位置不同。
“曰汝事召人”就是“把你(壞亂這命令)的事佈告召氏族人”的意思。
“公”即召公的人鬼,當是對召氏公族歷代祖先的集合稱謂,並非專指某位召公。
“則”,就。
“亟”讀為“殛”,“明殛”,“明”訓為“大”、“顯”,“殛”字古訓為“誅”或“罰”,《書·多方》“乃有不用我降爾命,我乃其大罰殛之”、《康誥》“爽惟天其罰殛我”皆是“罰”與“殛”同義連用。
“公則明殛”即“召公就大大地明顯地懲罰(他)”的意思。
《子華子·晏子》篇中談到壅蔽賢人則天致罰,謂之“隱戮”:
“違天而黷明,神則殛之,雖大必折,雖炎必撲,荒落而類,圯敗而族.夫是之謂隱戮。
”“隱戮”似可與“明殛”詞義相對。
根據上面的解釋,琱生鍑銘文的詛祝之辭可以看作一個假設複句,即:
若有人敢於壞亂(君氏的)這個命令,(就)把你(壞亂這命令)的事佈告召氏族人,召公就大大地明顯地懲罰(你)。
“亟(殛)”的受事賓語承上“又(有)”字省略,與“女(汝)事”之“汝”所指相同。
最近看到一件西周銅簋銘文云:
“中(仲)
父作尊簋,用從德公,其或貿易,則盟(明)
(殛)。
”簋銘是說,如果有貿易改換的行爲(即不從德公),就接受大罰。
也可與琱生鍑銘文參證。
附圖:
仲
父簋銘文
三
琱生鍑銘公佈以後,有學者即援引《左傳》和盟書中的語句去解釋琱生鍑銘的“公則明亟(殛)”。
我認為,盟書與《左傳》所見的那些詛辭的語句結構根本不相同。
下面來分析盟書的“明殛視之”等語句。
首先,盟書句例中的主要謂語動詞是“視”。
“明殛視之”、“永殛視之”、“謫殛視汝”、“早謫視之”諸句中,其不變者為“視”,例句【3】、【6】、【10】中又可以把“明殛”等詞省略掉,只作“視之”或“視汝”,可見,此句的謂語動詞應該是“視”。
而琱生鍑銘和《左傳》那些例句中的主要謂語動詞是“亟(殛)”,根本就沒有能與“視”相當的詞,所以彼此不能比較。
我認為此句中“視”的詞義,應當是古漢語中表示“以事物示人”意義的“視”,傳世文獻或寫作“示”。
這個用法的“視(示)”是需要接雙賓語的動詞,例如:
(4)於乎小子,未知臧否,匪手攜之,言示之事。
(《詩·大雅·抑》)
(5)袒而示之背。
(《左傳》莊公八年)
(6)楚子使師縉示之俘馘。
(《左傳》僖公二十二年)
(7)盧蒲葵、王何卜攻慶氏,示子之兆。
(《左傳》襄公二十八年)
(8)示之璧。
(《左傳》哀公十七年)
(9)夫田子將有大事,而我示之知微,我必危矣。
(《韓非子·說林上第二十二》)
(10)人之好我,示我周行。
(《詩·小雅·鹿鳴》)
(11)佛時仔肩,示我顯德行。
(《詩·周頌·敬之》)
(12)(張良)因說漢王燒絕棧道,以備諸侯盜兵,亦視項羽無東意。
(《漢書·高帝紀上》)
(13)得音孔昭,視民不恌。
(《詩·小雅·鹿鳴》)
(14)幼子常視無誑。
(《禮記·曲禮上》)
根據動詞“視/示”可加雙賓語的特點,位於盟書“視”後的人稱代詞“之”或“汝”無疑是“視”的間接賓語,同時也可以判斷盟書諸句謂語動詞“視”的直接賓語即位於“視”前面的“明殛”、“謫殛”、“永殛”、“早謫”諸詞,該句結構應分析為:
主語+直接賓語+視(示)+間接賓語
丕顯晉公大冢/吾君+明殛/謫殛/永殛/早謫+視(示)+之/汝
現在來解釋“視(示)”的這幾種直接賓語的詞義。
“明殛”意思是“大的、明顯的懲罰”,已見前述;“永”訓為“長”、“久”,“永殛”謂長久之懲罰;溫縣盟書“謫”訓為“責”,與“殛”義近連用,“謫殛”就是責罰。
“早謫”一詞的意思應是及時的懲罰。
這幾個詞在盟書中都是名詞性成分,作賓語,與琱生鍑銘文“公則明亟(殛)”的“亟(殛)”是謂語動詞不同。
盟書句直譯即:
“大冢(或吾君)以大罰示他(你)。
”“視(示)”的詞義是“降示”或“加示”,有比較強的自上(“大冢”或“吾君”)降加於下(“之”或“汝”)的意味。
盟書常見位於“明殛視之”或“視之”後面的“麻(亡)夷非(彼)是(氏)”意思是:
滅亡他的氏族;“卑(俾)毋(無)又(有)胄後”意思是:
使(他)沒有後代(可以祭祀他)。
這兩個短句都是說明懲罰的具體內容,可以看作句子的補語。
四
根據我上述的理解,盟書“明殛視之”的直接賓語“明殛”既可以無語法標記前置,又可以省略。
這兩個特殊之處,需要進一步解釋。
先來說省略“明殛”的情況。
侯馬盟書常見先後多次盟詛的文例,上舉侯馬盟書例句【3】結尾處的“吾君其永殛視之”或省作“吾君其視之”,明顯是承上文省略了直接賓語“明殛”。
溫縣盟書“晉公大冢視汝,俾毋有胄後”句所在的那篇盟書之中雖然沒有多重盟詛,但當時使用格式相同的盟書數以千計,在這個更大的語境下,作為直接賓語“謫殛”偶爾可以省略,也是很自然的事情。
我們也看到,作為補充說明成分的“麻(亡)夷非(彼)是(氏)”也有被省略的情況,道理相同。
古書中動詞為“示”的雙賓語句,在特定語境下也有承上省略直接賓語的例子:
(15)仲與公御萊書觀於公,公與之環,使牛入示之。
入,不示。
(《左傳》昭公四年)
“示之”後省略“環”,省略之後的形式與盟書“吾君其視之”、“晉公大冢視汝”省略“殛”類似。
從省略方式來看,上舉盟書諸句例的謂語動詞也只能是“視(示)”。
所以,雖然只有少數盟書省略“明殛”,也可以說明我們對“視(示)”字雙賓語句的判斷是正確的。
關於直接賓語“明殛”的無標記前置問題,因為在文獻中找不到與盟書同樣語序的例子,所以這裡想通過句式變換的方式來作些比較分析。
我們知道,一般所見正常語序的雙賓語句式可以記為:
主語+謂語+間接賓語+直接賓語。
這裡就先變換為正常語序來看:
1、主+謂+間賓+直賓:
丕顯晉公大冢視(示)之明殛
這與上舉(4)至(12)例句結構相同。
一般雙賓語句式可以變換為用介詞來引導直接賓語,或者將“介詞+直接賓語”結構的位置提至謂語之前。
古書中所見“示”字句中表示支配的介詞通常是“以”,介詞結構“以+直接賓語”可以位於動詞“示”之前或之後。
下面列出其句式及相應的變換構擬句:
2、主+謂+間賓+以+直賓:
丕顯晉公大冢視(示)之以明殛
3、主+以+直賓+謂+間賓:
丕顯晉公大冢以明殛視(示)之
先秦古書中不乏類似句式:
(16)示之以整,使謀而來。
(《左傳》宣公十四年)
(17)先之以敬讓,而民不爭;導之以禮樂,而民和睦;示之以好惡,而民知禁。
(《孝經·三才章第七》)
(18)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
(《孟子·萬章上》)
(19)故聖人以禮示之。
(《禮記·禮運》)
(20)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老子》)
(21)嘗試與來,以予示之。
(《莊子·應帝王》,《釋文》“示之,本亦作視”)
(22)視諸衿鞶。
(《儀禮·士昏禮》)
一般認為,“以+直賓”結構無論前置或後置,都是為了強調“以”所引導的直接賓語。
盟書例句的直接賓語“殛”或“謫”被前置至動詞“視”之前,也應該有強調的作用。
上擧(18)至(21)四個例句,是有標記的直接賓語前置,語法標記就是表示支配的介詞“以”。
從語法發展史來看,有語法標記的類型,一般都比無標記類型出現得要晚。
我認為,從語序類型上說,“明殛視之”的類型要比我們構擬的“以明殛視之”更原始。
這是因為,盟詛早在遠古時代就應該是很重要的社會活動,這種強調式的詛辭出現的時間也應該相當的早,且這種結構一旦成為詛辭的一種格式,能夠相當穩定地被延用下來。
侯馬、溫縣盟書等所見這種直接賓語無標記前置的詛辭句法,很可能就是早期盟誓詛辭的遺留。
五
因爲我將“明殛視之”的“視”解釋為“視/示”,可能有學者會聯想到殷墟甲骨記事刻辭中舊釋為“示”的那個字。
有關問題需要在這裡略作説明。
從字形來看,我認為甲骨文所謂“示”字皆當改釋為“主”,在記錄龜骨納藏的記事刻辭中“某主若干”之“主”字,舊釋“示”,表面上看起來似乎合適,但根據我們上面對傳世、出土文獻中表示“以事物示人”的“視/示”詞義的考察,“視/示”的意思是“給……看……”,並不能表達一般的“給與”義。
我認為“某主若干”之“主”當讀為“交付”意的“屬”,最近方稚松博士在其學位論文《殷墟甲骨文五種記事刻辭研究》(首都師範大學漢語言文字專業2007年)中已經根據我的看法有所討論,可參看。
在祭祀刻辭中,凡與殷人祖先稱謂相關的那個字,如“示壬”、“示癸”等名稱,《史記·殷本紀》皆做“主壬”、“主癸”,而“上甲廿示”等辭之“示”也應同樣釋為“主”。
關於祭祀刻辭的“主”字,可以參看《甲骨文詁林》第二冊1055、1062頁引何琳儀、張亞初先生說,但他們的觀點正、誤參半,需要注意。
我對這個問題的全面討論,請待另文。
2006-11-26初稿
2008-01-14修改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8年1月14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0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