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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招标模板按监理总费

第一章概述

第二章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2.3

工程名称

(监理)

2

2.3

建设地点

[工程名称]

3

2.3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2

4

2.3

工程投资

约亿元人民币

5

2.3

建筑结构

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2层、地上24层

6

2.4

监理范围

及其附属工程施工

7

2.5

监理期限

以施工合同时间为准

8

3.1

资金来源

自筹

9

4.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10

4.2

投标资质要求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11

9.1

投标报价方式

按监理总费用报价

12

5.1

踏勘现场

踏勘方式:

投标人自行踏勘

时间:

年月日时以前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13

5.4

招标答疑

提交方式:

书面方式,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提交时间:

年月日时至时

提交地点:

(传真:

14

12.1

投标保证金

金额:

万元人民币

截止日期:

年月日时

递交要求: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截止时间以前到达指定帐户,并换取收款单位开具的收据

15

13.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贰份副本

16

15.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时间:

年月日至时

地点:

17

15.2

19.2

投标截止及开标

投标截止即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

开标地点:

18

20.1

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9

20.2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20

25

履约担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第三章第一章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暨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全称)

经批准,项目列入2005年基本建设计划,现已完成施工图设计。

为发挥投资效益,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现就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招标工作已在XX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办理了招标备案手续。

贵单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工程的施工监理投标。

若你单位愿意,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节假日除外)~时和~时到[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人:

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

年月日

本招标工作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第四章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本次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

1.1招标人:

1.2投标人:

指接到投标邀请书,并在规定时间购买了招标文件和足额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当事人。

1.3中标人:

通过评标,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经招标人确定并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当事人。

1.4招标文件:

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有关本次工程施工招标的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

件、补充文件、答疑纪要等。

1.5投标文件:

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1.6书面函件:

指打印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报及传真。

2.工程说明

2.1本招标工程三通一平已完成,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且交通运输条件良好。

2.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工程监理人,承担施工监理责任,工程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要求。

2.3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前附表第1项~第5项。

2.4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前附表第6项。

对项目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控制,合同及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各方的关系。

2.5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第8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本招标工程已进行了资格预审。

4.2具有前附表第10项要求的相应资质并收到投标邀请书的投标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5.踏勘现场和招标答疑

5.1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时间,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4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以书面形式于前附表第13项规定时间前送达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地点。

5.5招标答疑纪要包括所有问题的答复,纪要的副本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尽快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由于答疑而产生的对本须知第7.1款中所列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8条的规定办理。

6.投标费用及其它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6.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6.3投标人所登记的联系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通讯方式应保证畅通,在整个招投标及开标、评标过程中被授权人要求具有唯一性,如因联系不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6.4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双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6.5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6.6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前附表

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暨投标邀请书

投标须知

拟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条款

技术规范

图纸及技术资料

投标文件格式

评标细则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报价

9.投标报价

9.1投标报价依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文件[1992]价费字479号《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以监理总费用进行投标报价。

即:

监理总费用=工程造价×监理费率

9.2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1.3投标保证金证明;

11.1.4投标函;

11.1.5承诺函;

11.1.6投标人资格证明;

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证

11.1.7公司组织机构及为本工程监理拟组建机构框图;

11.1.8拟派本项目主要监理人员一览表;

11.1.9拟派本项目主要监理人员资历表;

11.1.10拟派本项目使用的主要仪器、检测设备一览表;

11.1.11投标人近五年监理的已完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11.1.12投标人近三年的财务状况表;

11.1.13监理大纲;

11.1.1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11.2投标人应使用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相应格式。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4项所述的金额和时间以银行转帐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应递交至如下帐号,并换取收款单位开具的收据:

收款单位:

[招标代理]

开户行:

帐号:

联系电话:

12.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2.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20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2.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5.1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2.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2.5.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18.4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2.5.2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0.4.4.6款的规定修正标价的;

12.5.3中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5.1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12.5.4符合本须知第24.2款规定的。

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3.2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效。

13.3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和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4.投标文件的装订、标记和密封

14.1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人的所有投标文件均应使用GB/T148-A4型(210mm×297mm)纸(或按相同规格的倍数扩展)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按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装订。

14.2投标文件的标记:

14.2.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标明“技术标”或“商务标”,同时应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2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应清楚地标明以下内容:

招标工程名称

投标人名称(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4.3投标文件的密封:

14.3.1投标人应将所有的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密封方式不限)。

14.3.2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包最外层的密封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4.3.3未按本须知第14.3.1款和第14.3.2款的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15.投标文件的提交

15.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

15.2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17项规定。

15.3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迟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对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应在24小时内予以书面响应,投标人也可不予响应放弃投标而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

15.4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失效。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2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7.迟交的投标文件

17.1未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8.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4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8.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8.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六.开标

19.开标

19.1开标由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接受招标监督机构的监督。

19.2开标地点和时间按前附表第17项规定,参加开标的投标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9.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应出席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出席开标会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出席开标会的,事后不应再对开标程序的公正合法性提出质疑或异议。

19.4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19.5开标时由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相互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相互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

19.6经上述检查确认无误后,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顺序开标,由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及报价,并作出开标记录。

19.7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9.7.1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14.3款的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的;

19.7.2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17.1款的规定,逾期送达其投标文件的。

七.评标

20.评标

20.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邀请有关监督部门对评标进行全过程监督。

20.2本工程评标采用经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细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20.3初步评审

20.3.1评标委员会将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0.3.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3.2条的规定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公章的,或者授权委托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12条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投标文件在其它方面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20.4详细评审

20.4.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细则和标准,对投标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20.4.2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

20.4.3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4.4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查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0.4.4.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0.4.4.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

除非评标专家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2.评标结果的确定

22.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排列顺序。

招标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2.2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指定媒介公示5个工作日。

22.3如果出现并列的情况,招标人有权自行确定中标人,其他投标单位不得有异议。

22.4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历天内,向监督部门提交本工程的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经备案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八.合同授予

23.合同授予标准

23.1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2.1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23.2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4.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4.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4.2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24.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4.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中标项目的监理工作转让(转包)给他人。

25.履约担保

25.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4日历天内,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否则中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5.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监理工作结束后30日历天内由招标人一次性无息退还。

 

第五章第三章拟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条款

一.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

(签章)  监理人:

(签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二.合同标准条件

本合同标准条件详见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2月17日印发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

 

三.合同专用条件

本合同专用条件详见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2月17日印发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

 

第六章第四章技术规范

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现行建筑安装工程监理规范。

 

第七章第五章图纸及技术资料

另行提供。

 

第八章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文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法定地址:

成立时间:

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公章)

 

日期:

年月日

 

格式文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招标人)

本授权委托声明:

我(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工程名称)监理承包投标活动。

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为代表本公司的行为,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月日

 

格式文件3:

投标保证金证明

投标保证金证明

致:

(招标人):

我单位参加工程监理投标,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我单位现递交投标保证金¥万元(大写:

万元整)。

附:

收据复印件。

 

投标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格式文件4:

投标函

投标函

致:

(招标人)

1.根据已收到的(工程名称)工程监理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按上述招标文件、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施工的监理。

2.我单位愿意以人民币¥元(大写: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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