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三级下放操作规程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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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三级下放操作规程表

附件4: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三级(含泉州开发区四级资质、暂定资质)”事项下放操作规程表

序号

审批

项目

审批

依据

审批

条件

审批

时限

审批

程序

申报材料

收费标准

下放事权

动作方式

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三级(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五条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2.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7个

工作日

受理初审(2个工作日)—审查(2个工作日)—审批(2个工作日)—办结(1个工作日)

1.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并在系统中自动生成资质申请表,系统电子数据须与申请表内容完全一致;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原件或复印件;

5.企业资产负债表原件或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

7.企业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企业工程、经营、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还需任职文件);

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印章);

9.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

(1)已竣工项目,须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文件;

(2)在建项目,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并附项目进度说明;

10.已竣工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复印件;在建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按项目组卷)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使用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章

2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三级(变更)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1.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2.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变更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7个

工作日

受理初审(2个工作日)—审查(2个工作日)—审批(2个工作日)—办结(1个工作日)

一、法定代表人变更:

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及系统变更电子数据;

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同意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文件(无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的企业需提供股东会议或者董事会决议、决定)。

二、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

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及系统变更电子数据;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三、分立、合并的变更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三级申请材料:

•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并在系统中自动生成资质申请表,系统电子数据须与申请表内容完全一致;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正、副本);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章程原件或复印件;

•企业资产负债表原件或复印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

•企业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经济等专业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企业工程、经营、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还需任职文件)。

•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印章);

•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

(1)已竣工项目,须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文件;

(2)在建项目,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并附项目进度说明;

•已竣工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复印件;在建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按项目组卷)。

2.企业申请报告;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5.依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6.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母公司同意分立、合并的批复意见。

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应当提供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

7.变更事项涉及修改企业章程的,应当提交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者企业章程修正案。

使用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章

3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三级(资质年检)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

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7个

工作日

受理初审(2个工作日)—审查(2个工作日)—审批(2个工作日)—办结(1个工作日)

具体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检通知要求为准

使用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章

4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三级(遗失补办)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补领。

7个

工作日

受理初审(2个工作日)—审查(2个工作日)—审批(2个工作日)—办结(1个工作日)

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增补申请表》;

2.在《泉州晚报》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使用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章

5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三级(注销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时,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后的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7个

工作日

受理初审(2个工作日)—审查(2个工作日)—审批(2个工作日)—办结(1个工作日)

1.证明其原因的有效文件或申请注销资质的报告;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全套正、副本原件);

使用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章

6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申请(泉州开发区)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理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五)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7个

工作日

受理初审(2个工作日)—审查(2个工作日)—审批(2个工作日)—办结(1个工作日)

1.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并在系统中自动生成资质申请表,系统电子数据须与申请表内容完全一致;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原件或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

5.企业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经济等专业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工程、经营、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还需任职文件);

使用泉州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章

7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延期(泉州开发区)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7个

工作日

受理初审(2个工作日)—审查(2个工作日)—审批(2个工作日)—办结(1个工作日)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网上录入自动生成);

2.《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开发项目证明材料(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

使用泉州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章

7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申请(泉州开发区)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2.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3.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4.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5.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6.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7个

工作日

受理初审(2个工作日)—审查(2个工作日)—审批(2个工作日)—办结(1个工作日)

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并在系统中自动生成资质申请表,系统电子数据须与申请表内容完全一致;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原件或复印件;

4.企业资质负债表原件或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

6.企业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经济等专业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工程、经营、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还需任职文件);

7.近一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印章);

8.提供已竣工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文件;

9.提供已竣工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复印件。

使用泉州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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