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中国证券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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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中国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基金系原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截至2014年12月12日,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已连续15个工作日超过该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首个保本期的预设目标收益率15%,已触发提前到期条款,该基金的首个保本期于2014年12月29日提前到期。

首个保本期提前到期后进入过渡期,过渡期为2014年12月30日(含)至2015年1月15日(含),过渡期结束后的下一日(即2015年1月16日)起,该基金变更为“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即自2015年1月16日起变更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本报告中,原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5日止,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5年1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基金产品说明

  ■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信息披露方式

  ■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1.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

  注:

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1月16日,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不满一年。

  3.1.2基金净值表现

  3.1.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1.2.2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1月16日至2015年6月30日)

  ■

  注:

(1)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1月16日,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不满一年。

  

(2)本基金在3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3.2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

  注:

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5日(合同失效前日)止。

  3.2.2基金净值表现

  3.2.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8月12日至2015年1月15日)

  ■

  注:

(1)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8月12日。

本基金在六个月建仓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2)本基金的合同失效前日为2015年1月15日。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5日,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5号文批准的首批规范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公司注册资本为1.1亿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并在北京和深圳设有分公司。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54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2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事件驱动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深证TMT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2004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

2007年11月19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

2008年2月14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3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成为目前业内少数拥有“全牌照”的基金公司之一,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QDII等管理业务资格。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

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生效之日,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7月18日刊登公告,姜南林自2015年7月17日起不再担任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等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未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未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不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规行为,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资产、投资组合与公司资产之间严格分开、公平对待,基金管理小组保持独立运作,并通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精心管理和健全内控体系,有效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通过严格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各环节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公平对待所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行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或组合间同向交易价差分析

  根据证监会公平交易指导意见,我们计算了公司旗下基金、组合同日同向交易纪录配对。

通过对这些配对的交易价差分析,我们发现有效配对溢价率均值大部分在1%数量级及以下,且大部分溢价率均值通过95%置信度下等于0的t检验。

  

(二)扩展时间窗口下的价差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选取T=3和T=5作为扩展时间窗口,将基金或组合交易情况分别在这两个时间窗口内作平均,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基金或组合间在扩展时间窗口中的同向交易价差分析。

对于有足够多观测样本的基金配对(样本数≥30),溢价率均值大部分在1%数量级及以下。

  (三)基金或组合间模拟溢价金额分析

  对于不能通过溢价率均值为零的t检验的基金组合配对、对于在时间窗口中溢价率均值过大的基金组合配对,已要求基金经理对价差作出了解释,根据基金经理解释公司旗下基金或组合间没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未发生大额同日反向交易。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上半年经济持续低位运行,承压较重,稳定经济增速的压力不断增大。

在此情况下,政府在保持宽松货币政策的同时,又加大财政政策的力度,以稳定经济下行趋势。

  宽松的流动性环境,房地产市场的日益复苏,以及各类金融创新工具的存在,让A股市场在上半年走出一波凌厉的牛市行情。

和2007年牛市不同的是,此轮行情的资金中含有大量杠杆资金,在多重合力下,推升股指接近历史高点。

  然而在监管层严查场外违规杠杆资金的情况下,市场转而向下,从而引发一系列被动去杠杆的效果,单日跌幅也创下历史新高。

  本基金上半年持仓以自下而上精选的个股为主,行业集中于受益于经济转型的传媒、医疗、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等行业,效果较好,业绩居于同类基金前列。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自2015年1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净值增长率为37.5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为15.79%。

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5日(基金合同失效日)的净值增长率为1.4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为0.17%。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下半年,随着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复苏回暖,投资应可保持一定增速,对稳定经济起到基石的作用。

  然而A股市场超预期调整所引发的后果,已经渐渐从金融领域波及到实体经济,近期更是引发国际市场的一系列反应。

在国内经济方面,其负面影响已经影响到了实体经济的流动性,并有可能蔓延到房地产市场。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和稳定措施就是合理且必要的。

特别是在被动去杠杆的连锁反应下,若无强有力的外部干预,在信心崩溃的情况下,市场将会出现不合理的深跌,并且造成连锁反应,引发严重后果。

  就目前来看,政府支持A股市场的态度是明确无误的,市场在多项措施的共同作用下逐渐企稳,投资者情绪逐渐平复,同时宽松的流动性依旧存在,牛市的基础没有改变。

在度过恐慌期后,目前市场上许多被错杀的品种会凸显投资价值,重拾升势。

  因此本基金将会在三季度继续精选个股,积极布局新兴产业,为持有人创造价值。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有估值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关制度及流程。

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与合理。

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

公司估值委员会由主管运营副总经理负责,成员包括基金核算、风险管理、行业研究方面业务骨干,均具有丰富的行业分析、会计核算等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及专业能力。

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截止本报告期末,根据本基金及原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及原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无应分配但尚未实施的利润。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发现个别监督指标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并及时通知了基金管理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

  5.3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1.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6月30日

  单位:

人民币元

  ■

  注:

1.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375元,基金份额总额47,731,279.94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1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30日。

  6.1.2利润表

  会计主体:

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5年1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

人民币元

  ■

  6.1.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

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5年1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

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1至6.1.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张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巴立康,会计机构负责人:

王嘉浩

  6.1.4报表附注

  6.1.4.1基金基本情况

  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原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根据《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关于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提前到期处理规则及变更为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截止2014年12月12日止,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已连续15个工作日达到或超过首个保本期的预设目标收益率15%,触发提前到期条款,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首个保本期提前到期,保本期到期日为2014年12月29日。

首个保本期提前到期后进入过渡期,过渡期为2014年12月30日至2015年1月15日。

过渡期结束后的下一日起,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2015年1月16日起,修订后的《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股票、股指期货、权证等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20%以上,其中,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及限制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60%X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X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批准报出。

  6.1.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1.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1.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1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1.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1.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1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30日。

  6.1.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6.1.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

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6.1.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1.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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