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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民营企业走出去调研报告

安徽省民营企业“走出去”调研报告

根据要求,3月中旬至4月中旬,我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企业、案例剖析等形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民营企业“走出去”综合调研。

为深入细致做好调研工作,我单位召开了动员会议,精心制定了调研方案,在全省16个市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组成四个调研组,由会领导带队,分赴宣城、滁州、安庆、六安及省直部分企业和商(协)会开展了重点调研,召开了相关座谈会。

本次调研共实地走访企业70家,发放调查问卷150份,回收有效企业问卷85份,商会问卷30份,收集民营企业案例20个,在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安徽省民营企业“走出去”总体概况

(一)安徽省民营企业“走出去”基本情况

近年来,省政府加大推动企业“走出去”工作力度,出台和落实了支持企业开展“走出去”跨国经营的系列政策举措,全力支持企业对外投资合作。

截至2014年底,全省累计在境外设立企业(机构)467家,协议对外投资额77.2亿美元,实际投资32亿美元;104家具备对外承包工程资质的企业中,有38家在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177.6亿美元;32家具有对外考务合作资格企业中,有23家外派劳务累计14.5万人。

在省政府“走出去”政策的鼓励下,部分民营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走出国门、跨国经营,成为对外投资合作队伍里最活跃的群体,“走出去”数量已占整个“走出去”主体的83%,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走出去”领域逐步拓宽。

对外承包工程从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房建、修路等单纯土建向以技术、资金密集型为主的冶金、石化、建材、水利、电力、通讯等领域扩展;对外劳务合作由建筑劳务向服装缝纫、机械电子装配、医疗服务、农牧渔业生产加工等工种延伸;对外投资从轻纺、机电行业向汽车、建材、新能源、农业、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拓展。

如:

安徽天瑞生态科技公司在津巴布韦注册成立皖津天瑞,独立经营原津巴布韦空军基地三个农场3228公顷,发展现代农业、木材加工、食品加工等项目;蚌埠利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在莫桑比克投资成立莫桑比克矿业资源有限公司和莫桑比克国际钢铁公司,其中矿业资源有限公司现已形成1000吨/日选矿能力,等等。

二是“走出去”区域日益扩大。

我省民营企业“走出去”业务已扩展到亚、非、欧、美洲、大洋洲的107个国家和地区。

其中,对外投资由香港、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延伸到中亚、南美、北美、非洲、东欧的74个国家和地区;对外承包工程市场由中东、东南亚为主向非洲、南亚、南美挺进;外派劳务在原有日本、新加坡基础上,开发了西亚、中东、非洲等新兴市场,并由简单用工外包逐步发展到服务外包。

如安徽海金水泥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利用我国成熟的水泥生产和组织经验,近三年来,在沙特、伊拉克、越南、苏丹等国承接水泥技术服务项目十余个,最大项目伊拉克MASS水泥调试、包产项目驻外员工达420人。

三是“走出去”方式不断优化。

在投资建立企业的同时,境外并购和股权交易活动日趋活跃。

中鼎集团先后收购德国Schmitter公司、美国AB公司等9家境外公司。

2014年又斥资8200万美元收购奥地利KACO橡胶公司80%股权,从而增强母体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并打破国外厂商在汽车及工程机械用高端密封产品市场的垄断地位。

安徽一隆羽绒集团投资2000万新币在新西兰收购了一家奶粉工厂(已通过中国国家认监委认证)30%的股权,为第二大股东,主要生产婴幼儿奶粉。

通过境外并购、股权交易,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产品结构和管理能力,延伸了产业链,提升了价值链。

四是“走出去”层次持续提高。

我省企业对欧美投资重点关注的是成熟的品牌、技术和营销渠道,通过并购或绿地投资等手段,获取高端品牌市场资源,增强应对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

如马鞍山汉世伟猪业公司并购法国CG公司,利用其先进的养殖技术,促进母体企业扩大养殖规模;安徽国轩高科动力能源公司在美国建立国轩硅谷研究院,抢占新能源电动车技术的制高点;安徽广印堂中药公司与日本富山一家百年老字号制药企业合作,利用日方先进的管理和中药制剂技术,生产具有国际品牌的中成药,产品全部返销日本。

虽然安徽民营企业“走出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起步迟、起点低,从主体队伍、业务规模、占全国比重看,迄今对外经济合作仍是我省开放型经济中明显的短板。

2014年全省直接利用外资123亿美元,而对外投资不到5亿美元。

对外投资企业不仅数量较少,而且对外投资领域集中于开展国际贸易、资源开发、制造业和房地产业等传统低附加值领域,高科技领域和研发类项目少,新兴产业跨国对接项目少,总体上处于“走出去”的初级阶段。

(二)安徽省工商联系统服务民营企业“走出去”的主要做法

2012年,安徽省成立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花建慧任组长,省工商联作为成员单位参与。

为做好交办任务,省工商联成立了促进民营企业“走出去”领导小组,由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李卫华亲自担任组长,并抽调一批精干人员专门设立了“走出去”办公室,全力服务我省民营企业“走出去”工作。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并下发了《省工商联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实施方案》,明确了各市联络员,与省商务厅、省外办等部门和澳大利亚驻沪总领馆、香港特区政府投资推广署、香港贸发局等机构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

二是建立信息平台。

依托省工商联网站向企业发布投资政策和项目信息,建立了“走出去”企业数据库,编印促进企业“走出去”政策汇编等。

三是开展宣传培训活动。

每年召开全省民营企业“走出去”培训会议,邀请省商务厅等单位专家授课和“走出去”企业负责人作经验交流。

完成省工商联网站“走出去”专栏的收集、录入工作,发布国家和我省政策文件、投资信息、投资目的国政策和产业发展情况等205篇。

四是加强项目推介。

组织民营企业家参加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阿根廷、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机构的招商活动,为民营企业走出去寻找机会。

五是开展务实服务,利用外国政府驻华总领馆领事、境外工商社团来省工商联交流契机,有针对性地安排部分民营企业家参加交流,了解相关国家投资发展环境。

帮助民营企业办理APEC商务旅行卡,帮助民营企业在国外进行项目对接等。

基于基础条件较为成熟、符合国家政策引导方向、潜在风险较小等要求,省工商联将中俄两江(河)流域合作、省农垦集团津巴布韦农业合作区、新长江集团柬埔寨开发区等作为重点推介项目,积极推动民营企业抱团“走出去”。

省工商联与省农垦集团签订了服务民营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在省工商联的努力下,目前安徽恒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发起成立了省总商会国际农业开发联盟,并成立注册资金达7000万元的“安徽丰联现代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与省农垦集团合作,拟首期在津开发耕地15万亩,逐步拓展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及农业机械经营开发业务。

省工商联先后两次参与省政府访俄工作,分别与俄罗斯下诺夫哥罗德州工商会和鞑靼斯坦共和国工商会签订了“友好商会合作协议”,组织企业参与访问,与俄方进行投资洽谈。

目前,征集对俄投资项目(意向)7个,并报省发改委和省外办。

今后我们将围绕“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搭建平台,加大推动民营企业参与对外投资抱团“走出去”。

二、制约民营企业“走出去”的主要因素

随着我省民营企业实力的日益提升,企业“走出去”日趋活跃。

然而,在“走出去”过程中却面临多重制约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层面的问题:

(一)企业层面

1、对“走出去”认识存在偏差。

调研中,大多数民营企业对“走出去”的愿望强烈,认为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为企业“走出去”迎来重大机遇,问卷调查显示60.9%的企业未来三年在“一带一路”区域有投资意向。

企业希望通过“走出去”转移优势产能,扩大生存空间,降低成本,获取品牌、技术、人才等战略要素,增强企业竞争实力。

但仍有一些企业对境外投资认识不到位。

一是不敢“走出去”,对国内外相关政策不了解,惧怕国外的政治风险和市场风险。

二是不愿“走出去”,认为“走出去”应该是大企业的事,与中小企业无关。

三是不想“走出去”。

有的民营企业坦言只要在国内作为就行了,不需要到国际市场上去闯荡,缺乏主动“走出去”的意识。

2、缺乏具有国际化经营的高素质人才。

参与问卷调查的企业有62.5%认为缺乏国际经营管理人才制约了企业在海外的进一步发展。

我省企业中的多数管理人员不具备跨国经营应具有的素质,特别是缺乏既精通项目经营管理,又懂商务、外语、法律的复合型人才,不能满足企业对外投资合作发展需要。

比如,目前各发达经济体都在发展自身的全产业链认证,企业一旦通过认证,通常会得到出口目的国的一系列优惠措施,但是据企业反馈,熟悉这方面的管理、物流、外贸、法律相关专业人才还较少。

3、缺乏获取信息的渠道。

由于缺乏对海外环境的深入考察和对境外市场的调研能力,多数民营企业缺乏对东道国政治宗教、法律法规、经济发展、税收政策、文化习俗、市场运作模式等信息的了解渠道,目前进行跨国经营的企业,在项目立项、洽谈、投资过程中,主要依靠投资国当地华人和驻外大使、参赞等,企业获取信息成本高,缺乏权威的信息交换平台,增加了投资决策的难度。

调研中也发现,部分“走出去”民营企业没有在商务部门备案,一方面无法享受国家和我省对境外投资企业的资金扶持,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企业经营风险。

(二)政策支持层面

一是相关政策调整滞后。

支持和保障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措施还不完善,便利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如出口退税政策,国内产品出口大多经过中间商,造成生产企业不能享受退税政策,而中间商却能享受退税政策,有悖于出口退税政策制定的初衷。

二是境外投资项目审批手续繁琐。

据企业反映,跨国投资的审批要经过多个部门,手续繁琐,审批时间较长,造成洽谈项目的不确定性,严重影响企业跨国投资的时机,建议政府部门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是有些驻外使领馆经商参赞服务意识不强。

有企业反映拟在老挝投资,当问及当地的投资环境、政策、法律、市场等信息时,态度不积极,连基本的宣传材料都无法提供。

四是政策对待不平等。

对于商务洽谈、参加会展、出国培训等外事活动,国有企业人员可以走因公渠道、获取补贴,而民营企业人员只能办理因私护照,很少享受到补贴。

不少民营企业反映,在金融信贷上和国有企业存在较大区别。

五是政策落实不到位。

据问卷调查,55.1%的企业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政策不了解,83.7%的企业没有享受对外投资贷款贴息,65.9%的企业没有享受境外所得税抵免政策。

根据“走出去”指导意见,我省已将1000万美元以下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以及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等下放到各市商务局。

但由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机构不健全导致改革事项在基层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

(三)服务体系层面

1、金融扶持不足。

民营企业认为,“走出去”遇到的最大问题是缺少金融支撑。

主要体现在:

投资形成的境外资产无法在国内融资、难以获得所在国家金融机构支持、境外上市存在政策障碍、境内融资困难等。

据问卷调查,在影响企业“走出去”发展的自身因素中,67.1%企业认为缺资金,排在第一位;在影响民营企业“走出去”发展的国内因素中,62.5%企业认为金融支持不够,排在第一位;民营企业对商业银行境外投资贷款政策的满意率为41.7%;对境外资本上市政策的满意率仅为37.3%;对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的满意率分别为49.2%、43.3%。

据安徽蓝德公司反映,国开行在不同省份政策不一致。

该公司将在老挝建一套年产4万吨的酒精生产装置,向省开行申请贷款需要主权担保、抵押物担保、第三方担保,尽管如此,省开行认为总投资2000万美金的项目太小不予贷款,而相同的条件广西开行就可以贷款,据了解是国开行内部有分工要求。

2、中介服务不完善。

推进企业境外投资,不仅需要政府提供优质服务,而且需要法律、会计、投资、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提供各类专业服务。

企业反映,“走出去”中介服务体系发育不健全,特别是缺乏综合服务机构,民营企业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了解相关政策,不知道手续怎么办、程序怎么走。

3、工商联作用发挥不明显。

中发[2010]16号和皖发〔2011〕12号均提出:

大力支持工商联开展民间外交,支持工商联组团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加强同国外境外工商界和工商社团的交流合作,更好地为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提供服务。

但在实际操作中,省工商联(总商会)因受公务出国(境)指标限制,每年组织民营企业家出国不超过2批次,这对于全省16万会员企业旺盛的需求来说远远不够。

我省民营企业“走出去”基本上是单打独斗、各自为战,企业间缺乏必要沟通和相互联系,很难形成产业内企业间的规模经济和专业协作,也使不少企业走了弯路。

(四)投资环境层面

一是海外投资的风险比国内有所增加。

由于国别、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地理位置、法律法规以及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在国外投资会有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增加企业投资风险,提高企业投资成本,影响项目的推进。

问卷调查显示,在影响企业“走出去”发展的海外因素中,国际地缘政策与冲突、东道国法规政策不完善或存在歧视、东道国汇率波动,占据前三位,分别为32.8%、26.6%、26.6%。

一些企业反映,东南亚、非州一些国家经济相对落后,在当地投资具有成本优势,但由于政策性规章制度不完整且存在一定的变动因素,对当地投资环境表示担心。

安徽国祯集团在泰国专设一个公司负责污水处理项目,由于政局动荡,投资失败。

安徽中亚钢结构公司在埃塞俄比亚投资钢结构项目,由于当地基础设施太差导致派驻人员不愿入驻,加上外汇管制严格,开始撤资,因埃币大幅度贬值,损失较大。

二是部分国有企业无序竞争。

某企业反映,部分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在海外并购中不按市场规律办事,民营企业无法与之竞争。

企业表示,该行业一般海外并购报价为7-8倍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等于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折旧+摊销,主要衡量企业主营业务产生现金流的能力),往往不同竞标者的出价差异都在一倍EBITDA之间,而某央企的报价高达14倍EBITDA。

该企业建议,政府部门对国有企业的海外投资行为应加强审计,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为民营企业平等竞争创造条件。

三、促进民营企业“走出去”的对策建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一次确立了“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提出了“三个允许”的新要求,省政府也出台了《关于支持企业开展“走出去”跨国经营的指导意见》。

我们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机遇,扎实推进“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一)加大对“走出去”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加强规划引领。

制定“走出去”产业规划、指导政策和专项行动计划,明确重点领域和地区,做好国别投资环境的评估,指导企业规避风险,提高“走出去”的成功率。

“一带一路”区域国家多、地域广、情况复杂多变,引导企业对“一带一路”投资,在鼓励企业大胆尝试,自主投资同时,应当选择投资条件较好,与我国产业结合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进行系统研究,深入耕耘、重点推介,让企业有信息、有信心进行市场研判、大胆投资,不宜广铺摊子。

二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加快制定并实施境外投资法,进一步规范对外投资的主体、程序和标准,将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对外投资,特别是民企的,改为单一部门备案制;建立海外投资收入税收减免制度,对企业境外投资给予一定的财税优惠。

三是创新财政支持方式。

存在扶持资金“撒胡椒面”的现象,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建议将补贴资金集中,成立“‘走出去’风险担保资金”或“‘走出去’基金”。

通过设立投资引导基金,并把引导基金作为股权投资,通过基金公司运作,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有意愿开展对外投资的企业。

待企业成功开展对外投资后,引导资金即可撤出并投资到其他“走出去”项目,以达到良性循环的效果。

这样既可以缓解企业对外投资面临的资金压力,更好地孵化对外投资企业,又可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克服政府直接干预模式带来的权利寻租和市场体系缺陷等问题。

四是加强人才支持。

对民营企业开放政府与境外机构的培训名额,把民营企业人员到境外进行培训列入计划,多渠道帮助民营企业引进、推荐、培养国际化人才。

五是鼓励交流考察。

由于大多数民营企业对境外市场、环境、政策缺乏了解,建议对政府相关部门牵头组织民营企业代表团出境考察、对接项目给予特殊政策,特别是赴“一带一路”、俄罗斯伏尔加河流域联邦区,和非洲、南美、东南亚等“走出去”重点地区进行考察的,给予政策支持和经费补贴。

(二)健全“走出去”服务机制。

目前,具有悠久对外投资历史的西方国家已经建立系统的对外投资服务体系,例如“选择美国”、英国贸易投资署等西方投资促进机构均在国外设立大量的服务团队,而我国在这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

怎么“走出去”,许多企业并不准确把握,政府部门要加大服务体系建设,便利企业“走出去”。

一是建立和完善“走出去”信息发布通道。

商务部门要牵头整合和利用国内外各种信息资源,实现各部门资源共享,建立统一的“走出去”企业数据库、项目信息库和服务平台体系。

及时发布并定期更新有关“走出去”的各种信息,并对所发布的“走出去”信息进行必要的解读。

二是畅通对外交流渠道。

充分发挥政府间合作机制、境外投资中介机构、政府和大型企业驻外机构、华侨华人及其工商团体的作用,支持他们积极牵线搭桥,引导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走出国门。

党政代表团出访或领导接待国外官方及商界等高层时,有针对性地选取相关行业领域的代表性民营企业参加会见会谈等活动,便于企业建立与该国官方及商界的联系渠道,促进相互沟通交流。

三是建立“走出去”境外风险防控和保障机制。

中东和非洲具有资源、廉价劳动力和市场优势,与此同时,缺少技术、资金和人才,是我省企业走出去理想地区。

但是,这些国家政局动荡、不确定因素较多。

相关部门要提高对重大国别风险评估和预警能力,加强对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投资的指导和鉴定,及时向企业警示和通报。

目前国家承担对外投资保险仅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一家,建议成立省级政策性保险公司,统一服务进出口、对外投资等外向型经济活动,降低民营企业对外投资风险。

可由政府协调相关商业保险公司等,开展民企“走出去”项目的国际政治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保险,减少民企“走出去”后顾之忧。

四是发挥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

出台政策,定期从财政拨付一定资金,建立专门基金,用于补贴从事中小企业海外发展咨询、指导等工作的公共团体和企业。

加快具备全球能力的律师、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关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与发展,帮助企业进行海外项目评估、可行性研究等,综合东道国政策、法律、文化、投资环境等信息,给予企业海外投资指引和示警,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服务。

(三)提高银行、金融、保险等机构服务水平。

鼓励中资银行、信用担保机构先行“走出去”,在海外建立分支机构,给予“走出去”企业更好的融资支持与指导。

支持企业在境内外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多元方式直接融资。

允许企业以境外有效资产、股权、矿业开采权、土地开发权、应收帐款等抵押物担保贷款,即实现“外保外贷”。

利用国家外汇储备对海外资源类项目建设给予长期低息贷款支持。

建议由省担保集团选择“走出去”优势企业出具担保,以股权、合同反担保和应收账款等作为担保,以内保外贷形式,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用好进出口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出口信贷资金,在授信额度范围内,项目经核准,可通过境内母公司提供担保,为境外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建立国内总部企业与海外投资控股企业之间的外汇资金池,为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美元资金提供便捷通道,也便于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管。

(四)加大“走出去”市场主体培育力度。

动态掌握有“走出去”意愿的重点企业和潜在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服务、政策宣讲、业务培训。

充分发挥境外市场考察、对外投资前期费用、贷款贴息、海外投资保险等“走出去”政策激励作用,鼓励企业以新设、并购、参股、技术和品牌投资等多种方式开展跨国经营。

建立健全走出去“重点企业”定点帮扶机制,帮助企业发展思路,做好境外投资环境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帮助制订完善投资计划和实施方案。

对于有“走出去”意向企业,力争发现一个、发展一个、走出去一个。

(五)引导民营企业抱团出征。

政府部门应鼓励民营企业联合在一起走出去。

因为有先行者的经验可以减少企业成本,而且规模更大,更容易引起当地的重视与支持。

建议以已经“走出去”的民营企业为支点加快建设境外工业园区,或有针对性地建立类似苏州新加坡工业园这样的政府性园区,防止民营企业单打独斗,提高开拓市场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努力形成骨干企业带头、中小企业配套,有梯度、有纵深的“走出去”企业集群。

同时,鼓励民营企业与有海外经验的国企联合对外投资,将混合所有制应用于海外项目中。

(六)注重发挥各级工商联和商会的作用。

重视发挥好工商联的民间渠道作用,鼓励和支持工商联开展民间对外交往,加强与国(境)外工商社团的密切联系,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和经贸洽谈活动;利用和发挥好商会作用,建立“走出去”信息服务通道,建立“政府+商会+企业”三位一体的服务保障机制;对工商联系统领导组织的民营企业赴国(境)外开展经贸活动,在时间、人员组成、护照办理等方面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安排;鼓励工商联组建境外商会,协调企业相互协作,便利企业与当地政府之间的关系,推动企业走得出、走得稳、走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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