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空气天气污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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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空气天气污染应急预案

 

城市空气天气污染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应对重污染天气,统筹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落实“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发展理念,打造“碧水蓝天明媚袁镇”的城市品牌,按照《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文件精神,特制定袁镇市蓝天工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主要编制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灰霾污染防治办法》《袁镇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袁镇市境内,需要由市政府指导、督促、协调,或超出事发地区县政府处置能力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按照本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制定和落实适用于本辖区的重污染天气具体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坚持平战结合,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有效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形成,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程度。

  属地负责,区域防控。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加强预警,积极响应。

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积极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机制,科学预警,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1.5预案体系

  本应急预案是《袁镇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区县应急处置专项实施方案和市级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督导预案共同组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6预案关系

  袁镇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市级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督导方案

  各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各区县应急处置专项实施方案

  袁镇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图1袁镇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与其它预案关系图

  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由各区县政府组织制订和实施,企事业单位限产停产方案、机动车限行方案、扬尘控制方案、气象干预方案、停办大型户外活动方案、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方案,以及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等由各区县政府组织、督促相关单位制订和实施。

市级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督导预案由市级有关部门根据规定组织制订和实施。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体系

  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体系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工作组、应急专家组和区县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机构组成。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

  市重污染

  天气应急

  工作组

  市重污染

  天气应急

  专家组

  区县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机构

  应急督导组

  事件评估组

  宣传报道组

  监测预警组

  图2袁镇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关系框架图

  2.2应急领导机构

  2.2.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其组成如下:

  指挥长:

市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

市政府联系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环保局局长

  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

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目督办、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委、市城乡管理执法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消防支队、市保险行业协会、省通信管理局袁镇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各区县政府。

  2.2.2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

  

(2)指导、督促、协调有关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督促、协调有关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应对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

  (4)及时研究处理重污染天气重大事项;

  (5)向省政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重要信息发布。

  2.2.3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管理执法局、市气象局等有关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1)积极主动为市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搞好上传下达和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指导各区县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和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2)在市指挥部授权下,依法督查督办我市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和预报预警体系;

  (4)组织修订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5)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6)组织建立和管理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平台以及预案处置指挥平台和专家库;

  (7)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1)市环保局:

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分析和预报;主持与市气象局联合开展的空气环境质量会商、研判、预报工作;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情况组织进行执法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农作物秸秆违规露天焚烧等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实。

  

(2)市气象局: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下气象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负责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报,与市环保局联合开展空气环境质量会商、研判、预报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市政府新闻办:

负责协调各宣传媒体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4)市目督办:

会同市指挥部办公室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5)市发改委:

负责市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负责市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优化区域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优化能源结构;推动清洁能源利用;完善相关收费、价格、补贴等政策,按职责做好应急状态下能源控制和保障有关工作;会同市农牧业局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6)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负责组织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督导各区县政府组织重点排污企业编制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工业技改和节能减排,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依法指导和协助有关区县对重点排污企业采取限产、停产措施;协调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资源、物资配置的综合调度、紧急调度工作;负责协调电力部门在保障全市电力供应的前提下,落实压产、限产,以及电力调配等工作;督促油品升级工作,负责督导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负责协调内外资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实施。

  (7)市教育体育局:

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幼儿园、学校应急方案;组织落实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等学生防护的措施;开展相关安全应急知识教育培训。

  (8)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科技支撑工作,加强基础科研能力储备,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的转化推广。

  (9)市公安局:

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等管控措施;推动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

  (10)市民政局:

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对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中需要紧急生活救助的群众开展相关工作。

  (11)市财政局:

负责对环保工作所需资金通过纳入部门综合预算予以保障,并对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和绩效考评。

  (1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组织指导重污染天气期间造成的社会保险等相关问题处置工作。

  (1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织落实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开展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城市建筑工地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4)市交通运输局:

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方案,保障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公共交通运力,强化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加大对国省道路交通运输扬尘的监管整治力度;配合环保部门督促落实营运类车船等非道路移动源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协调落实港口大气污染控制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营运机动车的全面普及;负责督导全市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15)市水务局:

组织落实城市供水管网、防洪堤设施工程的扬尘治理措施,指导督促各区县河道砂石开采扬尘控制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县河道砂石开采场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6)市农牧业局:

配合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联合开展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农牧业部门联合当地环保部门划定秸秆禁烧区,并监督落实秸秆禁烧工作。

  (17)市林业局:

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加强辖区内国土绿化,加强湿地保护和建设。

  (18)市商务局:

配合做好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

对已落户的外资企业加强防控应急方面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对市内重点外资企业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反馈外资企业相关情况。

  (19)市文广新局:

负责指导、协调大气污染防治、健康防护等广播电视宣传,推动公民、企业自愿积极参与减排。

  (20)市卫生计生委:

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研究、防病知识宣传;组织指导和协调督促各相关区县卫生防护和医疗机构加强诊疗、救治工作。

  (21)市旅游发展委:

负责重污染天气旅游团队、游客等应急处置工作。

  (22)市城乡管理执法局:

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负责督促各环卫单位增加道路洒水、冲洗频次;加大对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物等生物质废物露天焚烧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城区露天烧烤;指导、督促各区县加强渣土运输车辆、土石方消纳场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查处。

  (23)市安监局:

负责重污染天气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4)市国资委:

负责组织协调监管范围内市属国有生产型企业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工作。

  (25)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和城乡管理执法部门做好餐饮企业污染排放监管工作。

  (26)市工商局:

负责煤炭经营主体资格确认和相关执法工作;配合煤炭管理部门开展煤炭行业日常监管。

  (27)市质监局:

配合加强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制订工作;配合加强锅炉污染治理工作。

  (28)市消防支队:

参与重污染天气相关应急处置的抢险救援等工作。

  (29)市保险行业协会:

负责指导保险公司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责任保险工作。

  (30)省通信管理局袁镇市通信发展办公室: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通信保障等工作。

  (31)各区县政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3应急工作组

  市指挥部设监测预警组、应急督导组、事件评估组、宣传报道组等4个应急工作组,指导、督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1监测预警组

  市指挥部组织市环保局、市气象局成立监测预警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开展重污染天气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向市指挥部提供监测、预警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2.3.2应急督导组

  市指挥部组织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城乡管理执法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应急督导组,主要负责对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强化督查督办。

  2.3.3事件评估组

  市指挥部组织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城乡管理执法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成立事件评估组,主要负责对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影响、危害,以及对有关区县、部门、单位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开展评估,并对应急处置工作的及时性、联动性和工作力度开展评价,总结经验教训,规范和加强今后应急处置工作。

  2.3.4宣传报道组

  市指挥部组织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宣传报道组,主要负责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根据需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2.4应急专家组

  市指挥部设立应急专家组,由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主要涉及环境监测、气象气候、大气环境、应急管理、环境评估、危险化学品、城市规划、能源、建设、机动车、农业、卫生、教育等相关专业,主要负责为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2.5各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

  各区县政府相应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统一协调、指挥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适时启动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组织、督促重点企事业单位制定落实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处置。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3.1.1日常监测

  市、区县环保、气象部门要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科学布设监测点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建立信息共享、通报、会商制度,对有可能造成重污染天气的有关信息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

  3.1.2应急监测

  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按预警级别要求,各级环保、气象部门应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开展应急监测,结合历史数据、污染控制对未来趋势作出科学预判,为应急预警、响应工作的开展提供决策依据。

  3.2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形成特点,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全市预警分级统一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3.2.1蓝色预警

  预测全市AQI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2.2黄色预警

  预测全市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2.3橙色预警

  预测全市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将持续1天时;预测全市AQI日均值为200

  3.2.4红色预警

  预测全市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预测全市AQI日均值为200

  3.3预警发布

  3.3.1发布时间

  原则上预警信息提前1天(24小时)发布,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3.3.2发布程序与方式

  一旦预测未来将出现或已出现重污染天气,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及时组织预测会商,确定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和污染程度。

经会商达到预警条件时,将预警信息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由市指挥部统一发布预警。

  预警信息包括:

重污染天气可能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气象条件等。

  3.4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

  3.4.1预警等级调整

  重污染等级发生变化,依据预警分级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最新会商结果认为污染等级将发生变化,已发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不含降级为蓝色预警),市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

当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应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3.4.2预警解除

  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滚动监测预测,未来预警不满足已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且预计24小时不会反弹时,市指挥部办公室按相关程序发布解除信息,蓝色预警自动解除。

  一旦再次出现本应急预案规定的蓝色、黄色、橙色或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响应原则

  坚持“环保部门自身响应,各有关区县、部门、单位协作响应,全市连片响应”和“以事发地所属人民政府为主”的应急响应原则。

  4.2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四个级别。

  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措施的内容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4.3响应程序

  当发布重污染预警天气预警时,各级政府应当按规定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监测预警组报告,须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影响范围、程度、发展趋势等进行会商、分析、研判,确认达到相应预警级别,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措施。

其中,Ⅰ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启动。

  4.4响应措施

  4.4.1Ⅳ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3)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4.4.2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

  (4)卫生计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至少减排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其他企业最低减排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

  

(2)主城区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

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

  (3)主城区禁止上路行驶(0点至3点除外)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对国Ⅲ排放标准以下的柴油车可根据实际,增加其他限制措施;公共交通部门加大运输保障力度;加强交通执法检查。

  (4)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主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2次冲洗除尘。

  (5)主城区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4.4.3Ⅱ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

  (4)卫生计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5)倡导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度。

  (6)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至少减排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其他企业最低减排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2)主城区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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