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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案例分析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复习要点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1、一般会计人员的资格: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资格:

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总会计师:

(1)总会计师资格:

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2)必须设置单位: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3)地位:

总会计师是单位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是一种行政职务,凡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

(4)任免程序:

由单位负责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

(免职程序相同)

4、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轮换。

5、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6、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2)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出纳。

7、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1)范围: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临时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2)移交:

编制移交清册,琢项移交。

(3)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4)移交后的职任: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有权对各单位的会计工作监督检查。

9、稽核与内部审计的区别:

稽核是会计机构内部对会计工作进行自我检查,内部审计是单位的审计机构对本单位会计活动进行监督,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

10、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1)上岗注册登记: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单位证明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离岗备案: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

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

同一管辖范围的,持证人员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调入单位证明办理调转手续。

不同管辖范围的:

持证人员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于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单位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4)变更登记:

11、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审核:

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对于不完整、不准确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依法更正或补充。

(2)原始凭证更正:

原始凭证金额错误,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原始凭证非金额错误可由出具单位重开或出具单位在原始凭证上更正盖章。

(3)原始凭证的保管: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

(4)销货退回:

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任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5)公出借款:

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

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款收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6)分割单: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

12、会计账簿

(1)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订本式,应逐日逐笔连续登记,必须每天结出余额。

(2)登记会计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

(3)登记会计账簿应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业。

如果发生跳行、隔业应当将空行、空页用红笔划销。

(4)年度终了,有余额的账户直接将余额转入下一年度,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不需另行编制转账记账凭证。

13、财务会计报告

(1)签名盖章制度: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2)对外报送的期限:

月报:

月份终了后6天,季报:

季度终了后15天,半年度报告:

半年度终了后60天,年度报告:

年度终了后四个月。

(3)注册审计要求:

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篝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如上市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等)

(4)会计责任:

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4、会计档案

(1)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及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2)销毁程序: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双方共同派人监销。

(3)保管:

会计档案原件不外借,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或查阅,但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15、不相容职和的分离,例:

销售货物货款由销售部负责回笼,这就违反了内部控制制度有关规定,销售与货款回笼属于不相容职务,应分离牵制,应由财务部门负责。

16、授权审批制度例:

超越权限处理业务等。

当某项经济业务的数额超过某部门的批准权限时,只有经过特定授权批准才能处理。

17、对于违反《会计法》一般规定的法律责任。

例:

私设会计账簿,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等十项违法行为。

(1)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追究行政责任。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可处二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会计人员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8、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造假

(1)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造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2)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资料,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可以处于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于其中的会计人员,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9、行政处罚不服:

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的,可在知道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若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单位不得从经营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

21、银行结算账户

(1)基本账户只能一个,用于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提取现金。

(2)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借款转存等,不得提取现金,开立没有数量限制。

(3)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4)存款人账户开立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人业务。

22、票据

(1)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2)支票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4)对于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于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

(5)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个月

(6)银行汇票实际结算金额超过票面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23、企业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4、享有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在减免期间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5、偷税行为的处理: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

偷税数额1万元以上的且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构成偷税罪。

26、代开发票: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

27、伪造发票内容,导致其他单位少缴税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少缴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28、一般纳税人借用他人发票等:

由税务机关限期改正,不得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29、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由税务机关核定就纳税额。

30、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申报,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纳税,但应预缴。

31、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32、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

单位根据内部制度进行处理。

财政部门可以在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进行记载,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3、会计人员将单位会计资料复印件提供亲友,违反了

(1)诚实守信,

(2)廉洁自律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因为诚实守信要求要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要保密守信,不为利益所诱惑。

廉洁自律要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34、单位负责人指使会计人员对财务报告技术处理,违反了

(1)诚实守信

(2)客观公正(3)坚持准则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因为诚实守信要求要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要保密守信,不为利益所诱惑。

客观公正要求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坚持准则要求熟悉准则,遵循准则,坚持准则

35、新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提出控制成本有效方法,使单位扭亏为盈,体现了会计人员

(1)参与管理

(2)强化服务,因为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做好本职工作,钻研相关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熟悉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当好领导的参谋。

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具有文明的服务态度,强烈的服务意识和优良的服务质量。

36、某会计感到会计工作太具体,没出息,故工作上应付差事,从不参加继续教育,违反了

(1)爱岗敬业

(2)提高技能。

因为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正确认识会计职业,热爱会计工作,安心工作,任劳任怨,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37、坚持好制度,胜于做好事,制度大于天,人情薄如烟。

体现了坚持准则,因为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准则,遵循准则,坚持准则。

38、官大办得快,官小办得慢,无官拖着办。

违反了强化服务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因为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具有文明的服务态度,强烈的服务意识和优良的服务质量。

39、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

违反了坚持准则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因为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准则,遵循准则,坚持准则。

40、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违反了廉洁自律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因为廉洁自律要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2005年10月10日,甲公司会计人员张某在办理报销工作中,收到2张乙公司开具的销货发票均有更改现象:

其中一张发票更改了数量和用途,另一张发票更改了金额。

两张发票均有乙公司的单位印章。

张某全部予以报销。

要求:

会计人员张某将原始凭证均予以报销的做法是否正确?

简要说明理由。

答;会计人员张某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记载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所以第一张发票是可以报销的。

原始凭证的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所以第二张发票不能报销,必须重开。

二、某国有企业发生如下情况:

2005年2月,会计科长王某退休,在与新任会计科长张某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时,因厂长在外地出差,人事科长负责监交工作。

2006年2月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报出时,主管会计工作的副厂长、总会计师和会计科长张某在财务报告上加盖名章,厂长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要求;

(1)该企业会计工作交接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

简要说明理由。

(2)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签章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

简要说明理由。

答;

(1)该企业会计工作交接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

因会计科长王某系会计机构负责人,根据会计法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人事科长不属于单位负责人,不能负责监交工作。

(2)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手续不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三、2004年10月10日甲公司收到一张应由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负担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甲公司会计人员张某以该原始凭证及应承担的费用进行账务处理,并保存该原始凭证;同时应乙公司要求将该原始凭证复制件提供供给乙公司用于账务处理。

年终,甲公司拟销毁一批保管期限满的会计档案,其中有一张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李某认为只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就可以销毁。

要求: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会计人员张某将原始凭证复制件提供给乙公司用于账务处理的做法是否正确?

简要说明理由。

(2)会计人员李某的观点是否正确?

简要说明理由。

答:

(1)会计人员张某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是: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而不是给复制件。

(2)会计人员李某的观点不正确。

理由是: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四、振兴公司是一家国有大型企业。

2003年12月,公司召开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

财务会计报告专业性很强,我也看不懂,以前我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字盖章只是履行程序而已,意义不大,从今以后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一律改由范总会计师1人把关,并签字盖章后就可经对外报出。

要求分析胡某的观点有无不妥之处。

答: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胡某的观点不符合《会计法》的规定。

胡某应在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

五、10、2003年1月,晓芳服装厂发生如下事项:

(1)7日,该厂会计人员王某脱产学习了一个星期,会计科长指定出纳李某临时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10日,该厂档案科同会计科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未报经厂领导批准,也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后未履行任何手续。

要求分析本题中的不妥之处。

答:

(1)出纳人员不能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因此李某不能接替王某的工作。

虽然王某只脱产学习1周,也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临时交接手续。

(2)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需要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销毁。

销毁后,监销人员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

该厂未报厂领导批准,也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后未履行任何手续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六、万兴公司是一家国有大型公司,近几年经济效益一直不好。

2003年12月,公司董事长赵某指示会计部门把账做得漂亮一些。

会计部门虚拟了若干笔销售收入,从而使公司报表由亏变盈,经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报出。

当地财政部门在2004年5月的《会计法》执法检查中发现了这一会计做假行为,并依据《会计法》规定,拟对公司进行处罚,并下达了行政处罚通知书。

之后,公司要求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上,公司董事长认为,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是经过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理应对本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要求分析董事长赵某的观点是否正确。

答: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保证本单位提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万兴公司提供的是虚假财务会计资料,应当承担相应的会计责任。

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因此,赵某的观点不正确。

七、某外商投资工业企业在2000年发生下列事项:

(1)新投产的一部设备在生产产品的同时又产下可利用的废料,经理授意销售科长将废料售给一个体户,每次收入的现金由经理另立银行帐户统一保管,作为奖金定期取出发给管理人员,财务科长认为这是为管理人员办好事,所以也未要求将这项收入纳入会计核算

(2)作为子公司,采用了由母公司统一配置的以英语为文字界面的会计审核软件,于是,该企业以母公司的规定为由,以英语作为会计记录的唯一文字,并向我国政府部门报送的会计报表也采用英语。

  要求:

请指出上述事项中,有那些是违反会计法规的?

并分别不同的事项,具体说明违反了会计法规的哪些规定

答:

(1)将废料收入另立账户保管这是私设会计账簿,私设“小金库”行为。

即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不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进行统一登记和核算,面在另外私设的会计账簿上进行登记的行为。

(2)违反了文字要求的规定,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进行会计核算的会计软件及会计核算及会计报表一般采用中文,也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

八、A公司是在B市设立的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003年5月,A公司接到通知,B市财政局将对该公司会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不以为然,认为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受《会计法》的约束,财政部门无权对本公司进行检查。

要求:

(1)分析B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的观点是否正确。

(2)财政部门的监督属于什么监督。

(3)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哪几部分?

答:

(1)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

财政部门有权依法对中外合资企业的会计工作进行监检查。

所以,王某认为中外合资企业不受《会计法》约束的观点不正确。

(2)财政部门的监督属于政府会计监督。

(3)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1>以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为主体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2>以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会计监督;<3>以注册会计师及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主体的社会会计监督。

九、2003年5月10日,丙公司为了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经董事会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加强货款回收工作,允许公司销售部门及其人员直接收取货款;要求:

从内部控制方法的角度,分析丙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决议内容不妥之处。

答: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主要方法包括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授予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

丙公司为加快货款回收,允许公司销售部门及其销售人员直接收取货款,违背了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因为销售与收款属于不相容岗位,应当分设。

十、2003年4月,某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市属某国有钢铁厂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中了解到以下情况:

(1)2002年3月,新厂长刘某上任后,将其朋友的女儿小林调入该厂会计科任出纳,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小林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2002年4月,会计张某申请调离该厂,厂人事部门在其没有办清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即为其办理调动手续。

(3)2001年1月,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经厂长签字后,按规定进行了监销。

经查实,销毁的会计档案中有一些是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

要求:

请指出上述情况中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

(1)不符合法律规定。

①小林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能担任出纳。

《会计法》规定: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②即使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也不能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因为《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2)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会计法》规定:

“会计人员离岗必须先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之前不能办理调动手续。

(3)不符合法律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十一、乙企业会计主管离任,由李某接任。

李某接任后其女儿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帮安排其女儿任出纳。

因财务人员较少,乙企业未设立会计档案机构,李某要求出纳兼管会计档案。

一天,反贪局到乙企业调查上任会计主管经济问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得到李某同意后,将部分记账凭证和数本账册借给反贪局。

由于记账凭证太多,李某要求财会人员将保存满10年的会计凭证销毁。

请问答:

(1)李某的女儿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李某能否安排其任出纳?

为什么?

(2)出纳能否兼任会计档案?

(3)会计档案能否借给反贪局?

(4)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凭证应保留多少年才能销毁?

答:

(1)李某不能安排其女儿任出纳。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李某作为会计主管人员显然不能让其女儿出任本单位的出纳。

(2)出纳不能兼任会计档案。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应遵循相互牵制的原则。

出纳人员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3)会计档案不能借给反贪局。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

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4)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凭证应保留15年才能销毁。

十二、2008年1月江海国有食品加工企业新领导班子上任后,作出了精简内设机构等决定,将会计科撤并到企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企管办”),同时任命企管办主任王某兼任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科撤并到企管办后,会计工作分工如下:

原会计科会计继续担任会计;原企管办工作人员、王某的女儿担任出纳工作。

企管办主任王某自参加工作后一直从事文秘行政工作,为了尽快胜任会计主管人员岗位,企业同意王某半脱产参加会计培训班,并参加2008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月,经该企业负责人批准,某业务往来单位因业务需要查阅了该企业2000年有关会计档案,对有关原始凭证进行了复制,并办理了登记手续。

要求分析该企业撤并会计机构、任命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工作岗位分工及企业向业务往来单位提供查阅会计档案、复制有关原始凭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说明理由。

答:

(1)企业撤并会计机构合法,因为《会计法》规定各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2)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王某多年从事文秘行政工作,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缺少会计工作经历,因此,不符合担任会计主管人员的条件。

(3)根据《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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