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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治国法通论

中国古代治国法通论

      中国古代治国法通论  1.“当时而立法”的社会历史观。

  当时而立法”的社会历史观。

法家的观点是时代在变,政治应随时代而变,历史上的种种伟大创举只是在特定时代方具有其意义,如果把它原封不动拿到后世,决不是对历史的尊重,而只是一种“刻舟求剑”、“守株待兔”式的愚蠢可笑行为。

法家“不法古,不修今”的变革观念,是历史上所有从事社会改革实践人们的理论纲领。

  2.简述一下老子的思想。

  老子的思想,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

以“道”为主宰和天下万物所生本源及其运动规律的本体论;事物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相互转化、循环往复的朴素辩证法:

“无为无不为”、知雄守雌、以退为进、柔弱胜刚强的策略论;“无为而治”、“小国寡民”的社会政治理想。

  3.简述一下道家思想的几大要素。

4.“性恶论”与尙法用刑的必然性。

  “性恶论”与尚法用刑的必然性。

“性恶论”的观点缘于儒家的荀子,而在法家眼里,人性之丑恶根深蒂固,绝对不可能通过教化等手段加以改造,而只能用严厉的法制予以约束与控御,使具有作恶倾向的人类不敢逾越规矩、为非作歹,而只能老老实实、服服帖帖地接受君主的统治。

  5.简述一下法家治国思想的要点。

  一、“因人情利害”而治:

治国的指导原则。

法家的基本观点是立法必因人情、合人心,并把这作为实施治理的重要指导原则,“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

  二、行“赏罚”两柄:

治国的基本途径。

法家普遍认为“赏罚”是治国安邦的主要手段,一再强调“赏罚”在管束民众方面的极端重要性。

法家认为,要使重刑厚赏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必须制定具体的标准,辅之以必要的方法。

三、“尊主卑臣”:

治国的价值取向。

法家是君主专制的积极讴歌者,他们都主张强化君主专制和独裁,法家对于治国所追求的理想格局是: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

圣人执要,四方来效。

”君主只要“抱法守势”,再辅之以必要的“术”,那么就可以轻松愉快地管治天下,长久维系其专制独裁统治了。

四、思想专制:

治国的文化选择。

法家是典型的文化虚无主义者,是一批讲实用、求功利的技术官僚。

他们轻视前人的文化创造,仇视礼乐文明,必欲灭绝而后快之。

这种观念意识,体现在法家的治国思想中,便是主张禁锢思想与言论自,提倡“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提倡用强权“统一思想”、“禁锢言论”。

五、富国强兵:

治国的终极目标。

法家认为,治理国家取得成功的主要标志之一,是经济发展,军力增强,即所谓富国强兵,具体地说,富国强兵是同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两者互为前提,共同促进。

要强兵,首先必须富国,“国富者兵强,兵强者战胜,战胜者地广”。

在富国的基础上,法家提倡强兵,认为这是保证国家安全的根本条件,也是国家强大、君主专制统治巩固的显著标志。

  6.论述一下道法自然。

  “道法自然”:

道家治国的哲学原理。

“道”是道家思想体系的核心,是其哲学上的最高范畴。

道家认为,“道”先于物质存在而又凌驾于物质之上。

它既是产生孕育天地万物的总根源,又是制约规定宇宙一切事物运动发展的总规律。

它是永恒的,无限的,不可言说的,人的感官所不能感知的,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道”的这种自然属性,按道家的理解,便是自然。

在道家看来,“自然”就是道,就是规律,事物都应该顺应它自身的情况而存在、而发展,治国也不能例外。

具体地说,治国也应采取顺应万物自然本性的方式,即追求最纯真的自然——“朴”的状态,反“朴”归真,而切不可勉力人为,以致“朴散真离”,陷入不可自拔的动乱竞争局面。

  7.试析庄子学派、黄老学派、道法自然。

  一、庄子学派。

以庄子、杨朱为代表的部分道家,主张对什么也不必认真,做到“坐忘”:

“坠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此谓坐忘”。

提出所谓的“不拔毛”论调,“拔一毛以利天下而不为”,不遣是非,与世浮沉。

他们自然不会去注意构建系统的治国原则与管理方法,一切放任自、无可无不可便是他们所向往的最好的社会生存境界。

  二、黄老学派。

这一学派勃兴于战国晚期,盛行于西汉前期。

他们立足于老子思想的主体性,尊奉相传的黄帝学说,同时兼容并取诸子百家之长,体现出“以道德为标的,以无为为纲纪,以忠义为品式,以公方为验格”的思想特色。

这不但与庄子学派有很大的不同,而且也与老子的不少观点不尽一致,最主要的一点就是消极避世转变为积极入世。

三、“道法自然”:

道家治国的哲学原理。

“道”是道家思想体系的核心,是其哲学上的最高范畴。

道家认为,“道”先于物质存在而又凌驾于物质之上。

它既是产生孕育天地万物的总根源,又是制约规定宇宙一切事物运动发展的总规律。

它是永恒的,无限的,不可言说的,人的感官所不能感知的,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道”的这种自然属性,按道家的理解,便是自然。

在道家看来,“自然”就是道,就是规律,事物都应该顺应它自身的情况而存在、而发展,治国也不能例外。

具体地说,治国也应采取顺应万物自然本性的方式,即追求最纯真的自然——“朴”的状态,反“朴”归真,而切不可勉力人为,以致“朴散真离”,陷入不可自拔的动乱竞争局面。

  8.简述儒家治国思想的基本内容。

  一、德治:

儒家治国的指导原则。

以德治国,它的根本含义,是要突出道德在治国上的主导作用,讲求以道德礼仪引导而不是以行政约束、刑罚惩治来安民定邦。

即所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二、仁政:

儒家治国的基本方案。

仁政的本质,是要求统治者从事治国活动之时,一定要考虑到民众的愿望,满足民众的基本欲求,使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利益能尽可能协调一致。

儒家认为,统治者的人心宅厚,只有通过一定的管理方式与相关政策才能得以体现,否则“有其心,无其政,是谓徒善”。

“仁政”是治国的大本,统治者是否能实行“仁政”,直接关系着国运的兴衰,职权的存亡。

其中心内容,是统治者节制剥削,设法安定民众的生活,稳定社会秩序,“贤君必恭礼下,取于民有制”。

主要包括:

第一,给民众以“恒产”,使民众的衣食住行有最  起码的保障;第二,薄赋敛,省刑罚,使民众在比较宽松的氛围中戮力本业,勤奋工作;第三,先富后教,导民以仁,摩民以义,使民众一般生物人上升进化为知“礼义廉耻”,明“纲常伦理”的社会人。

三、刑政:

儒家治国的补充手段。

在儒家看来,刑法不能作为治国上的主导手段,但却可作为“德化”的有益补充,高明的统治者在治国方面应该拥有两手,文武并用,恩威兼济,德主而刑辅,先礼而后法。

“礼法二事,皆王教之大端”,是历代儒家的普遍共识,在治国上强调宽猛相济,以宽为本,是历代儒家的共同主张。

四、正己:

儒家治国的逻辑起点。

儒家是家国一体论者,因此,它主张治国管治能力的培育应从小到大,管理能力的鉴别也应以小见大,治天下的前提是先行修身,齐家,为此它提出了理性的治国思维模式: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于是“正人”先必“正己”,遂成为儒家治国思想的必有之义。

孔子的言论就十分典型地反映了正己然后正人的治国思维:

“政者,正也。

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在儒家那里,政治的实施过程其实就是道德化的过程。

所以“正己”然后“正人”是无可避免的选择,统治者应率先垂范,以自己的优良品德去改造与同化普通民众,净化其心灵,提升其道德水准,从而建立起上仁下义、上慈下敬、尊卑有别、等级有差的合理统治秩序。

  五、明礼:

儒家治国的阶级属性。

儒家崇尚以“礼”区分人的贵贱上下,并在此基础上肯定社会分工的天然合理性,就其治国思想而言,是具有双重性的。

一方面,它充分体现了其治国学说阶级对立的本质属性,说明其治国目标与管理手段都建立在阶级压迫、阶级奴役的前提上,“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

另一方面,它也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治国管理的必然要求,说明社会的合理分工,是治国活动正常进行的基础,有层次、有区别的分工模式与方法,对于推动国家机器的运转,提高管理的水平和效率,都是不可或缺的基本保证。

六、任贤:

儒家治国的用人理论。

儒家都强调“举贤任能”的重要性,其主张有鲜明的特色:

首先,儒家区分了人才的性质,孟子提倡“尊贤使能”就典型地体现了这种因人授任的观念;其次,儒家强调人才的使用也要遵循等级纲常的秩序,使其各守其分,不逾其职,这就是孔子所强调的“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第三,儒家主张臣下应该具有相对的独立人格,反对一味顺从君主的“妾妇之道”;第四,儒家认为人才的培养必须经过艰苦环境的锻炼,也就是说管理者只有历经磨练方承担治国安邦的重任。

  9.简述老子的治国思想。

  10.试述孙子兵法对当代治国的影响及启示。

  影响:

①军事教学与实战。

它讨论了一些军事学的重要问题,言简意赅地阐述了基本的军事思想,被奉为兵家经典,是中国古代军人必须研读的一本军事著作。

②《孙子兵法》的思想影响超越军事应用,实际上是博弈策略的经典著作,如在棋艺对垒或运动竞技方面。

《孙子兵法》不仅在世界军事领域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对政治、经济、商业、人事管理和市场策略等方面与博弈有关的领域有指导意义。

  启示:

孙子在兵法十三篇中反复强调法治的重要性和法治的基本原则,突出法治对于军队管理和战斗力提高的重要作用。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我们理应顺应时代潮流,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普及法律基础知识,增强公民的维权意识,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的行为,约束权力的行使力度和范围,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贡献力量。

  11.简述道家治国思想的几大要素。

  一、海涵宽容,虚静处下。

“道法自然”,这在治国上,就要求统治者做到海涵一切,虚怀若谷,宽容包纳,不以一人之智为智,而以众人之智为智,谦卑居下,永不自满。

在上者虚静无为,在下者循理而为,各不逾矩,彼此相安。

此可见,统治者虚静处下,海涵宽容,任人之能,是道家主张建立和谐统治秩序的重要前提。

  二、顺遂民情,因循为用。

在治国上,道家主张顺遂民情,也就是顺从人的自然本性,反对用道德仁义等外在力量去强行改变什么,规范什么。

在道家眼里,治民如同种庄稼,要顺遂其性而深耕细芸,否则带来的只是报复,意味着治国上的彻底失败。

可见,顺民之情,因循而用,是道家所极为推崇的治国之重要秘诀。

三、去奢节俭,省刑慎罚。

道家认为治国的重点是统治者必须首先从自身做起,而统治者的修身又必须以按“道法自然”的原则以恢复人自然本性为要务。

这落实到具体细节上,一是要节俭,即老子所说的“去甚,去奢,去泰”。

二是要知足常乐,进而荣辱皆忘。

三是要清醒地认识到法令刑罚手段在治国上的巨大局限性,反对以暴力强制的方法进行管治。

  四、实腹虚心,愚民为术。

道家认为社会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双方组成的,回复人的自然本性,固然首先取决与统治者“道法自然”,清静无为,但同时也要求民众无知无欲,返朴归真。

指出只有双方共同致力于“无为”,方能从根本上解决现实生活会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建立起朴素自然的社会管治秩序。

因此,道家主张对广大民众采取愚民政策,既不能诱发民众的物质欲望,也不能使其拥有知识,更不能让其关心国家大政方针。

老子有一段经典的言论概括了这种“愚民之术”的主要内涵及其所要达到的目的:

“虚其心,实其腹,弱其智,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

为无为,则无不治。

  五、贵柔守雌,以弱制强。

知雄守雌,以退为进,柔弱胜刚强是老子以及整个道家学派对待事物,掌握主动的策略原则,也是道家治国思想的一个显著特色,就是使道家的治国理念与方法带有浓厚的阴柔特色。

其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是主张“静作得时”,治理制度的设置与治理措施的推行,都要求合乎时机,顺应自然。

二是治理上要小入大,循序渐进,和谐混成,而不能幻想一蹴而就、一劳永逸。

三是管治方式应该尽可能做到简约、明快,不讲求繁文缛节,不违背天然本性,事半功倍,效率至上。

四是治国的手段要善于体现以静制动,以不变应万变的特点,达到“成功遂事,莫知其状”的理想境界。

  12.简述法家治国思想的理论基础。

  一、当时而立法”的社会历史观。

法家的观点是时代在变,政治应随时代而变,历史上的种种伟大创举只是在特定时代方具有其意义,如果把它原封不动拿到后世,决不是对历史的尊重,而只是一种“刻舟求剑”、“守株待兔”式的愚蠢可笑行为。

法家“不法古,不修今”的变革观念,是历史上所有从事社会改革实践人们的理论纲领。

二、“性恶论”与尚法用刑的必然性。

“性恶论”的观点缘于儒家的荀子,而在法家眼里,人性之丑恶根深蒂固,绝对不可能通过教化等手段加以改造,而只能用  严厉的法制予以约束与控御,使具有作恶倾向的人类不敢逾越规矩、为非作歹,而只能老老实实、服服帖帖地接受君主的统治。

三、“法”为“天下之程式”的法治中心论。

依法治国,这是法家思想体系的核心主张,也是法家治国思想的中心命题。

以立法为本位,以严刑为特色的“法治”原则,是法家学说的主旨,它贯穿于法家整个学说体系的方方面面,是法家理论区别于其他思想学派的最显著标志。

  13.试论述人性论、民本论、中庸观、经权说。

  一、人性论:

儒家治国思想的哲学依据。

正因为认定人性本善或经改造可以变善,儒家才主张在治国中坚持以道德教化民众,推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针;正因为肯定圣贤之性高于百姓之性,其具备有自然向善的本能,儒家才强调在治国上统治者应率先做到以身作则,正己然后正人。

正因为看到人之性善有一个必要的转化过程,需要有一个外力推动或控制的环节,儒家才提倡在治国上要突出仁义引导与礼乐规范的作用,在必要的时候甚至应该运用刑罚作为辅助的手段;正因为承认“人皆可为尧舜”可能性的存在,儒家才认为在治国中应该体现“民胞物与”的精神,以和谐协调的方式化解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对立,从而达到实施柔性有序智力的目的。

所有这一切,都显示出儒家人性思想对于其治国学说建树与施行的意义之所在。

  二、民本论:

儒家治国思想的核心价值。

民本论是关于君民关系的政治理论,其核心论点是:

国家为君主之本,庶民为国家之本,所以安定民生为政治之本。

儒家民本观对于其治国思想的建构具有重要的指导规范意义。

这就是按照“以民为本”的原则,儒家普遍强调在治国管理上要体现一定的人文关怀精神,治国目标的设定与治理方法的应用,都必须考虑到民众的具体利益,采取富有人性、相对温和的统治方式,力求避免激化矛盾,酿成冲突,在满足统治者根本利益与照顾民众基本生存权利之间寻找到一个适当的平衡点。

“德治”作为治国的最高纲领,以“仁政”作为治国的最佳模式,也就成为了儒家治国思想的必要之义与主导倾向了。

与此同时,儒家民本观的本质属性,又决定了其治国思想毕竟是实行专制统治的重要工具,是替民做主而不是民做主。

因此,儒家治国思想不能不包含大量等级纲常、上下尊卑的“礼治”内容,强调封建统治的天然合理性与合法性,把治国管理的终极目的设定为维护封建纲常名理,最大限度地发挥专制统治功能这一点上。

  三、中庸观:

儒家治国思想的思维方法。

以“用中适时”,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为为基调的“中庸”理论,是儒家哲学的最高命题,也是儒家学说的基本方法论。

其指导意义反映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治国原则的制定与管治方法的施行,必须做到收放自如,进退有节。

第二,治国思维的选择与管治艺术的运用,必须做到文武并用,刚柔相济。

第三,治国目标的确立与管治境界的追求,必须做到谦益节制,兼容并蓄。

  四、经权说:

儒家治国思想的运用机制。

“经”、“权”关系问题,其实质性的内涵,便是体现为如何正确地处理政治上的原则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关系。

其对于儒家治国思想的形成与发展具有十分深刻的意义。

这主要表现为:

第一,受“经”“权”观原则的指导与规范,儒家治国思想确定了一系列基本宗旨,同时,也不排斥“权”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第二,受“经”“权”观原则的指导与规范,儒家治国思想遂有了使自己与时推迁、不断更化的理据和动力。

  14.韩非子的治国思想对现代行政体制改革的借鉴意义。

  

      一、与时俱进,制备完整的法律体系:

韩非子主张“法与时移”,立法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要求,虽然我们我处的时代背景与韩非子所处的时代背景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时代却在同样不断变化。

因此作为现代法制运行首要环节的立法,也需要及时制定,修改和废除,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确立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方略,依法治国,首先有法,要立法,使法律在全国具有最高权威,将立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升为法治民主建设的主要任务。

  二、布之于众,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

公民的法律意识,特别是整个民族的法律意识的状况,对法治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

韩非子强调,“法”作为治理国家的依据,一旦制定,就要以成文形式出现,“布之于众”,争取做到“家喻户晓”;主张“以法为教”,官吏和人民都要学习法律。

这种知法守法的思想,有助于国家秩序的稳定和长治久安,今天我们仍应该将普法,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放在重要的位置,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使人人都能自觉遵纪守法,不做违法的事情。

三、法不阿贵,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韩非子提出,执法过程要公正平等,赏罚及时,这对我们的现在法制建设有值得借鉴的一面。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维护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立法的根本目的在于实施,而严格高效地执行法律取决于司法机关的活动,只有司法和执法机关严格守法,依法办事,才能维护法制的尊严和权威,保障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

只有取消凌驾于法律至上的各种特权,对干扰司法公正的一切势力绳之以法,中国才能成为真正的法治国家,才能充分实现真正的民主政治。

  15.请结合史实论述道家“无为而治”的思想及其对当代治国的现实意义。

  “无为而治”,道家治国的思想境界。

道家普遍持历史退化观点,他们认为,人类社会的历史是一个不断退步的过程。

老子指出,社会“文明”每发展一步,社会状况就每糟糕一层,而治国之术也就随之倒退一大截。

道家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乃是于人们汲汲有为,违背了“道法自然”这一根本规律,尤其是那些统治者为了满足私欲,选择了完全错误的治国之术,积极有为,结果导致天下大乱。

无为而治是道家的基本思想,也是其修行的基本方法。

无为而治的思想首先是老子提出来的。

老子认为“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而且一再强调无为才能无不为,所以无为而治并不是什么也不做,而是要靠万民的自为实现无为无不为,靠万民的自治实现无治无不治。

道家强调“无为而无不为”。

无为意思不是消极地无所作为,而是指人的行为和思想应该都符合客观的自然法则,循理而举事。

道家的“无为而治”不是不要君主管理国家,而是秉要执本,把握好上层纲领,不过多的干涉臣下的具体施政措施。

从中国历史中我们可以发现,每个朝代的灭亡和更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统治者贪欲日盛。

往往每朝初始,都政治清明,天下大定。

统治者在政权还不稳定的时候懂得去安抚民心。

正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而在朝代末期,统治阶级的日益腐朽加剧了其与人民间的矛盾,横征暴敛,苛税繁重,导致民不聊生,最后纷纷揭竿而起。

所以要保持政局的稳定就要依道而治,不要过多的去干涉百姓的生活,只有这样才能长治久安。

  现实意义: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有着很大的进步。

党与政府、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政府与社会这几对范畴之间的关系正在进行着深  刻的改变。

其中也反映出道家思想的哲理。

计划经济体制下,这几对范畴间的关系可描述为:

党“有为”,政府无为;政府“有为”,企业无为;国家“有为”,社会无为;中央“有为”,地方无为。

这些不良关系正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

所以改革就一定要先改这些关系,实现其关系的互换。

在经济上,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更加肯定了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建立科学的企业制度,实现企业有为,政府无为。

在政治方面,党政应该分开,使政府有为,将党内的事情与政府分开处理。

同时中央应该下放权利,实现地方政府的有为,处于支配地位。

在政府和社会方面,政府应该更多地服务于社会,而不是大包大揽,行使社会本身的职责。

在我国,各方面的改革与道家思想有着一定的契合度,主体需要转变,从而各司其职。

在自己的主体地位上进而“无为而治”,一切问题即迎刃而解。

  16.试述中国古代政治上国家治理的分裂与统一,并根据你所悟给现今治国实践提出建议。

  古代历史上,统一和分裂这一对矛盾长期存在。

但是,统一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第一,先秦时期中国走向统一的历史进程。

夏、商、西周时期是中国国家发展的早期阶段,或称为“部族国家”阶段,它的政治、法律和选官制度,都带有浓厚的部族色彩,用分封制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用世卿世禄制作为各级政权的基本管理方式。

至前221年,秦赢得了统一战争的最终胜利,并在全国普遍推行郡县制度,中国的政治制度从此进入统一和中央集权为主的阶段。

  第二,从汉的大统一到隋唐的大统一。

秦和两汉是大统一的王朝。

东汉以后,中国进入到一个400年左右的大分裂时期,到了大分裂的魏晋南北朝后期,于民族融合和北方农业的恢复发展,实现了隋唐时期的统一。

第三,辽宋夏金元时期的分裂统一。

这一时期分裂的特点是不同民族政权的并立,即民族性的分裂。

先后存在的主要政权有辽、北宋、西夏、金、南宋、元。

北宋基本上控制了汉族人集中居住的地区。

到13世纪后期,于民族融合和元朝强大的军事压力,终于结束了延续将近400年的分裂局面。

北宋初年通过了分散地方的军权、行政权、财政权的政治改革,成功地解决了一个王朝内部分裂割据问题,对以后历史发展的影响很大。

元明清三代没有再出现分裂时期,统一的局面非常巩固,可以说中华民族的牢不可破的统一的政治格局基本形成了。

统治者总是鼓吹儒家“仁政、德治”,要求广大人民群众用儒家的伦理道德来要求自己,顺从他们的统治,人民稍有反抗,则严酷镇压。

统治者打着“仁政,德治”的旗号,实际上实行的是严刑峻法鱼肉人民。

  我们今天倡导的“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同历史上的“法治、德治”性质是完全不同的。

我们现在是要把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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