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条例》判断对错题汇总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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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条例》判断对错题汇总课件

1、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A) 

  A.对      B.错 

  2、党的问责工作是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B) 

  A.对      B.错 

  3、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应当予以问责。

(A) 

  A.对      B.错 

  4、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

(A) 

  A.对      B.错 

  5、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

(A) 

  A.对      B.错 

  6、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

(A) 

  A.对      B.错 

  7、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

(A) 

  A.对      B.错 

  8、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通报、诫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B) 

  A.对      B.错 

  9、对党组织或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A) 

  A.对      B.错 

  10、问责决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作出。

其中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权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

(B) 

  A.对      B.错 

  11、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B) 

  A.对      B.错 

  12、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A) 

  A.对      B.错 

  13、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A) 

  A.对      B.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测试题及答案

一、判断题(5题,10分)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

2、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3、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4、对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党员,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5、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1.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违规发放考核奖金共计208.9万元,县委书记黄永跃作为直接责任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县委书记职务;违规发放的奖金全部清退。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经翠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调离纪委书记岗位。

这样处理妥否?

(对)

2.共产党员诬告陷害他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

3.共产党员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对)

4.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对)

5.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错)

6.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对)

7.党员一人犯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可按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给予处分。

(错)

8.对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党员,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

9.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对)

10.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

11.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改组。

(错)

12.党员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

13.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错)

14.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对)

15.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应当责令其退赔用公款支付的各项费用。

(对)

16.企业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两个月后归还,无需追究其责任。

(错)

17.党员领导干部有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未谋取私利,也未造成较大损,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影响程度依照《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给予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对)

18.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对)

19.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对)

20.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对)

21.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对)

22.《党章》规定,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只能提交上级党组织决定。

(错)

23.《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规定,党委(党组)无需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错)

24.《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

(对)

25.《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规定,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

26.《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规定,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

但已退休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无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错)

2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对)

28.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全党动手。

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对)

2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决定时,应当撤销其一切职务。

(错)

30.《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涉嫌犯罪的,问责决定机关可依法处理。

(错)

31.《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贯表现、特长等情况,由党委(党组)、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酌情安排适当岗位。

(对)

32.《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作出问责决定前,应当听取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的陈述和申辩,并且记录在案;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

(对)

33.《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对)

34.《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对)

35.《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对)

36.《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准以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对)

37.《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对)

38.《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对)

39.《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错)

40.某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万某退休一年后接受当地一民营矿业公司聘请,担任该公司技术顾问,万某的行为违反了《廉政准则》。

(对)

41.《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或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均是违纪行为。

其中,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因此,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违纪。

(对)

42.《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而获取“利润”的,以违纪论处。

(对)

43.《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规定,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对)

4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包括礼仪庆典、新闻发布会和经济活动中,索要或暗示对方赠送礼金和有价证券的,要从重处分。

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

(对)

4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涉外活动(包括与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交往活动)中,由于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金和有价证券,凡不按期交出的,以受贿论处。

(错)

46.《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关于应予报告的事项。

(对)

47.《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适用本规定。

(错)

48.《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领导干部辞去公职的,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应当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对)

49.领导干部在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受理报告的纪检监察部门请示。

(错)

50.《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配偶、子女从业情况,不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错)

5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解除行政机关公务员降级、撤职处分的,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错)

(×)1.党员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

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低职务。

(×)3.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警告处分。

(×)4.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的,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5.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6.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改组。

(√)7.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

(×)8.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9.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10.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11.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12.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13.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

(×)14.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15.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16.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17.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8.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9.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1.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22.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3.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4.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5.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6.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27.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28.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

(×)29.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施行前,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

(√)30.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施行前,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31.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法分开、法严于纪。

(×)3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的对象仅是党员。

(×)33.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34.党员一人犯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可按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给予处分。

(√)35.对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党员,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6.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党员,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7.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的,都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38.涉嫌违纪的党员张某在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应当减轻处分。

(√)39.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

(√)40.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41.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2.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43.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

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

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

(√)44.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

(×)45.某局党委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对该党委所有委员,一律按共同违纪处理。

 1.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不能让党纪党规成为纸老虎、稻草人,造成“破窗效应”。

(√)

  2、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

(√)

  3、违反《规定》并涉嫌犯罪的,应该移送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4、赵某是××村支部书记,该村连某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

为了规避罚款,连某找到了赵某,希望其能活动活动,免除罚款。

事成之后,连某为了感谢赵某,给其1000元现金作为感谢费。

赵某的行为是给村民做了好事,并未违反《规定》。

(×)

  5、村干部可以在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物资款项分配发放等方面优亲厚友。

(×)

  6、党政机关可以用公款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外出考察或旅游。

(×)

  7、党员领导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不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论是否获利,均构成违纪。

(√)

  8、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可以不向组织报告。

(×)

  9、允许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

  10、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违纪。

(×)

  11、党员干部不准同城用公款相互吃请,下乡调研一律在食堂用餐,不得超标准接待。

(√)

  12、党员干部可以用公款拉关系、走门路、送节礼。

(×)

  13、共产党员诬告陷害他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14、共产党员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

  15、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

  16、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

  17、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

  18.党员一人犯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可按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给予处分。

(×)

  19.对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党员,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20.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

  21.党员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2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

  23、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可能构成受贿罪。

(√)

  24、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机制是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

(√)

25.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

(√)

1.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违规发放考核奖金共计208.9万元,县委书记黄永跃作为直接责任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县委书记职务;违规发放的奖金全部清退。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经翠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调离纪委书记岗位。

这样处理妥否?

(对)

2.共产党员诬告陷害他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

3.共产党员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对)

4.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对)

5.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错)

6.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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