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务教育教学管理指南浙江省学前教育保教管理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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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义务教育教学管理指南浙江省学前教育保教管理指南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关于下发

《浙江省学前教育保教管理指南》和

《浙江省义务教育教学管理指南》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教研室: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行为,我们组织课题组研究起草了《浙江省学前教育保教管理指南》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教学管理指南》(下称《指南》)。

请各教研室把本通知及时转发到本地的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指导学校做好《指南》的试行工作,并在试行过程中认真开展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提出修改建议。

请在2009年5月前将试行情况和修改建议反馈给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

附件:

1.浙江省学前教育保教管理指南(试行)

2.浙江省义务教育教学管理指南(试行)

二OO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浙江省义务教育教学管理指南(试行)

为深化课程改革,改进教学管理,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意见》的精神,特就学校课程管理、教学常规管理和教师专业发展管理等方面,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第一章课程管理

第一条校长是学校实施课程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了解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任务,承担一定的教学和教学指导任务,在课程实施中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指导教师科学实施课程。

第二条学校应选用国家或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和课程辅助资源。

第三条开齐、开足、开好规定的课程。

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和总课时数。

不得随意增减各门课程的规定课时。

因开展教学实验,需要增减课程和课时的,须经县级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批准,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重视学生自学能力和动手能力的培养,保证自修课、实验课和实践活动的学习时间,教会学生合理支配课余时间。

严禁以任何理由利用双休日和节假日进行学科教学。

第五条贯彻落实《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逐步提高教师依据课程标准,整合教学资源,进行教学内容处理的能力。

第六条要重视学习方法的指导和学习习惯的培养。

要尊重少年儿童的学习特点,尊重学科教学的特有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实施因材施教,重视学习困难学生的研究和辅导。

第七条初中阶段要重视小学与初中知识、学习方法的衔接,控制教学进度。

不得以增加复习时间为由,挤占非考试课程的教学时间或提前结束课程。

非毕业班的复习课时间不超过10%。

各门课程应在落实核心知识的基础上,关注学生的能力发展,引导学生学以致用。

第八条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坚持“健康第一”的原则,保质保量地实施体育和艺术课程。

要确保学生每天参加体育锻炼一小时,每周参加课外艺术活动2次,让每位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能较好掌握两项健身锻炼的体育技能与一项艺术技能。

第九条要做好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规划、实施与管理,组建能全面协调各部门的综合实践活动教研组和以班主任为骨干队伍的课程指导团队,开展相应的校本研修活动,引领全校教师积极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第十条要关注学生的兴趣和需要,积极利用校内外资源,开发可供学生选择的学校课程,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使学生热爱家乡、热爱生活、关注社会。

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课时可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安排。

要加强与校外公益性教育机构的沟通和联系,有计划地组织校外人士帮助学校实施相关课程的教学,实现校外活动的经常化和制度化。

第十一条加强图书馆、实验室、专用教室、活动基地等的建设和管理,为各门课程的科学实施提供条件保障,为学生的自主学习与实践学习创造丰富的资源环境。

第十二条建立学校课程教学资源管理制度。

开发与积累各门课程,尤其是综合实践活动、学校课程等课程资源,以及教学设计、课件、课例、习题、教学研究案例等教学资源,建立课程教学资源的开发机制与共享平台。

第二章教学常规管理

第十三条建立教学调研制度,针对教学常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组织由学校管理者和骨干教师组成的教学调研组,定期开展教学调研活动,关注常态课堂的教学质量。

要重视调研后的反馈、交流和行为跟进,强化常规管理的指导功能,使教学调研同时成为管理者与教师共同研修的过程。

第十四条备课管理要引导教师形成良好的备课习惯,克服对教学参考资料的过度依赖。

要把重点备课与一般备课相结合、规范教案与特色教案相结合,使备课成为教师个性化的日常教学研究活动。

集体备课要以教师独立备课为前提,重在提高每位教师的独立备课能力。

第十五条备课检查的目的在于引导教师认真做好课前教学准备,自觉提高教学设计能力。

备课检查应重点关注教师的单元整体备课能力、学科课程标准的研究能力、学习活动的设计能力、对学生学习基础和需要的分析能力、课堂练习和反馈的设计能力和对教学设计的反思能力。

第十六条备课检查要与课堂教学调研相结合,重点考察教师的教案设计与课堂教学的一致性。

教案写作要求应讲求实用,尊重不同层次教师、不同学科的特点。

新教师的教案要重点关注规范性和有效性,有经验教师的教案应突出研究性和创新性。

备课检查的结果要以指导的方式及时反馈。

第十七条要认真落实各科教学规范,积极探索“轻负担高质量”课堂教学模式,坚持因材施教、循序渐进的教学原则,及时诊断学生学习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

要关注学生独立思考的质量,营造积极互动、平等对话的课堂文化。

第十八条课堂教学评价要以学科教学目标的实现和学生行为的变化作为主要评价标准,关注教学的针对性、学科的特殊性和目标达成的全面性。

要引导教师重视学生的自主学习,课堂内安排一定的练习时间;要引导教师重视学科综合性学习,关注课堂教学的拓展,指导学生在课外开展研究性活动,培养学生主动获取知识的能力。

第十九条建立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作业检查制度,促进教师运用作业来改进学生的学习过程。

要对教师的作业布置、批改和分析等进行检查和指导,要及时反馈检查结果,组织关于作业的研讨,让教师明确布置作业的目的,增强作业的针对性,减少作业量。

第二十条要指导教师根据教学目标与学生实际布置作业,注意作业的适切性和层次性。

作业难度和题量要适当,意图要明确,形式宜多样。

成册的作业要认真研究,慎重选择,宁少勿多。

小学阶段提倡课内完成作业。

鼓励教师精选和创编作业,随着年级的上升,逐步增加提高学生自学能力的作业比例。

教务处要会同班主任加强各学科作业总量的控制和协调,对于学科基础不均衡的学生,各科作业的重点和数量应有所差异。

第二十一条要重视作业批改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要使用明确、实用的批改符号,增加激励性批语,保证批改的正确率。

根据作业性质及学生实际,灵活使用各种批改形式,做到有作必改,有改必评,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

要提高教师分析学生作业错误原因的能力,养成以作业分析结果为依据改进教学的良好习惯。

第二十二条要指导教师及时反馈作业批阅结果。

对学生作业中反映的问题要进行记录、分析,共性问题及时在课堂上讲评,个别问题单独交流。

讲评作业时,练习本和测试卷必须发回到学生手中。

要引导学生从作业中分析学习得失的原因,以便学生更好地开展后续学习。

第二十三条要重视学生学习习惯的培养和学习方法的指导,制订不同学段的《学生学习常规》,开设学习指导课程,引导学生掌握预习、上课、作业、记笔记、复习整理的方法。

要关注学生的学习心理,养成学生自觉参与、持之以恒的学习态度,要促进学生获得积极、愉悦的学习体验。

第二十四条建立针对学困生的导师制度。

要特别关注“后20%”的学困生。

在课堂教学和作业指导中,要关注学困生的学习情况,通过提问和练习,促进他们主动参与学习。

要认真分析每个学困生的心理特点和学习缺陷,制订个别化的辅导方案,通过个别指导和同学互助等措施,激发其学习兴趣,纠正其不良学习习惯,弥补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缺陷。

第二十五条要重视培养学科“尖子生”。

对学有余力的学生,要设计适当的学习任务和作业,重点提高他们的自学能力和综合运用能力,发展他们的特长。

不能以单纯增加教学内容与提高教学难度为手段,增加他们的学习负担。

注意“尖子生”的心理教育,培养他们的自我认知能力和交流合作意识。

第二十六条各门课程的学业评价要体现本门课程的性质。

要建立学科过程性评价机制,关注各学科的基本能力的形成过程,逐步实施分项等级评价,发挥学业评价的诊断、改进和激励功能。

第二十七条建立学科考试的评价分析制度。

严格命题规范,提高命题质量,遵照课程标准,倡导“能力立意”。

考试和教学应紧密结合,促使教师在研究命题的过程中提高教学能力。

试题要适合学生实际,体现正确的学习导向。

小学高段期末测验的难度系数须在0.8-0.9,初中期末测验的难度系数须在0.75-0.85。

要控制测验的次数,每学期只组织一次综合性测试。

小学一、二年级原则上不得进行校级以上的书面统一测试。

第二十八条认真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要改变单纯以分数评价学生的办法,关注学生学习态度、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能力、身体素质、审美情趣和劳动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发展,引导学生和谐发展,健康成长。

第二十九条科学利用考试和测验分数。

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成绩排名以及强化成绩排名对学生心理的影响。

要降低小学阶段课程评价中纸笔测验的权重。

日常学业成绩报告应采用等级制,淡化相对评价和分数。

阶段性的学业评价应重在获取改进教学的信息和证据,诊断学生的学习困难。

提高教师的答题情况分析能力,使教师能根据考试结果分析,了解学生的思维过程以及出现思维障碍的原因,提出后续教学的改进措施,对不同学生提出有效的学习建议。

第三章教师专业发展管理

第三十条要健全教师研修工作的管理机制。

重视教师研修的整体部署,加强对教研组、备课组等研修组织的管理与指导。

校领导应分工负责联系学科教研组,参与并指导学科研修活动。

建立教研组长工作例会制度,通过多种途径,激励和提高教研组长的管理、策划和指导能力。

第三十一条学校教研组、备课组和年级组等教师研修组织,要在履行管理职能的同时,突出研修功能,建立教育教学问题的发现与解决机制,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

第三十二条教师研修的重点是执教能力和学科专业素养的提高。

研修活动要重视引导教师理解和掌握学科教学规范,提高课堂教学的设计与实施能力。

研修的内容包括解读课标和教材、教学设计、课堂教学、作业布置与批改、学生学习诊断、学业辅导、过程性评价、考试命题研究等。

第三十三条简化教师研究的形式化要求,引导教师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和提炼问题,开展针对性的教育教学改进行动。

通过教育实际问题的反思、研究与改进,提高教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教师的研究意识。

第三十四条要保障教师研修时间,合理设定研修任务。

要重视教研活动的组织与策划,以集体备课、教学竞赛、网络教研等为载体,开展课例研究、作业与命题研究、学困生的诊断与指导等专题研讨,形成适合本校实际的教研活动形式和教师研修机制。

要加强教研活动过程的管理与指导,督查教研活动的跟进行动,组织关于有效开展教研活动的交流与研究。

第三十五条教师评价要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目的,要关注教师个体的发展与进步,适度弱化教师之间的相对评价;要注意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的结合;要设置多元化的教师绩效目标,尊重教师个体差异,建立意在有利于教师团队合作的工作绩效评价制度。

改进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方式,让不同层次的教师找到前进的方向。

第三十六条教师评价应以日常工作过程的观察、检查与指导为主,要对教师的教学状态、专业能力作出评估和诊断,以帮助教师解决实际问题,改进教学,总结成功经验。

学校应重视教师自我评价环节,发挥自我评价的教育作用,激励和促进教师自我完善;建立教师业务档案,指导教师利用成长规划、阶段小结等形式,进行自我反思和自我激励;要及时记录教师专业成长轨迹,研究教师的专业发展规律,激励教师爱岗敬业、不断进取。

浙江省学前教育保教管理指南

(试行)

为科学规范地实施学前教育课程,改进幼儿园保教管理工作,提高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及《浙江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就学前教育的课程管理、保教常规管理和教师专业发展管理等方面,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第一章课程管理

第一条园长是幼儿园课程实施的第一责任人。

园长要全面了解学前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承担一定的保教和保教指导任务,定期了解和监控幼儿园课程计划的实施情况;要指导教师明确各类课程在幼儿发展中的价值,理解和认同本园课程的设置结构、实施策略和评价方法,并在保教实践中自觉落实和执行本园的课程理念。

第二条幼儿园必须选用国家或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和课程辅导资源,科学合理地设置课程。

省一级幼儿园有自主选择教材和课程辅导资源的权利,其他幼儿园以县(区)为单位由县级教材选用委员会统一选择。

各级教研部门应定期督查本地幼儿园的课程开设情况,并给予针对性地指导。

第三条确保幼儿园课程开设的严肃性。

未经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

不得开设超越幼儿发展阶段的学科课程,防止幼儿园课程小学化。

开设英语、蒙氏等非幼儿园规定课程应上报县(区)级以上教育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执教教师必须具有相应专业资格并持证上岗。

第四条提倡创造性地使用教材,开展课程园本化研究。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利用本土资源开发个性化的园本课程。

园本课程占总课程量的比例,原则上省一级幼儿园不超过20%,省二级幼儿园不超过10%,其他幼儿园不超过5%。

第五条课程实施应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目标。

课程内容的安排要注意领域的均衡,并考虑各领域的有机联系、相互渗透,有利于幼儿循序渐进地学习。

内容来自于幼儿生活,适宜以主题(单元)活动的方式组织和实施教学。

原则上,每周开展语言、科学、数学、音乐、美术、体育、社会等集体教学活动各1—2次,每周的集体教学活动小班宜开展5—8次,中班8—10次,大班10—15次。

第六条树立一日生活皆课程的教育理念。

要综合利用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来实施教育,达成课程目标。

关注教学活动的组织形式,倡导以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个别活动、区域活动、小组活动、集体活动等形式有机结合,把游戏、参观、实践、探索、操作等作为幼儿学习的主要方式,克服教育形式和内容上的“成人化”和“知识化”倾向。

幼儿园不宜进行写字教学,不准布置有书写要求的家庭作业。

第七条合理安排幼儿在园时间。

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集体行动和过渡环节,避免消极等待和时间的隐性浪费。

在正常情况下,每天确保有不少于2小时户外活动时间(其中1小时的户外体育锻炼时间);1小时的自由活动时间;教师组织的游戏活动不少于2个;每周开展区域活动或创造性游戏不少于2次,每次1小时左右。

第八条创建并不断完善幼儿园课程资源库,包括教学资料库、图书资料库、电子资料库、教学具管理室等;建立幼儿园课程资源管理制度,包括专人(或兼职)负责制度、自然材料收集制度、教学具收放借还制度等,方便各项教学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

第九条以幼儿为中心构建和使用园舍环境。

要根据本园环境构造的特点,根据孩子的活动需要以及本园的办园理念,对走廊、楼梯、转角、平台等公共环境做出统筹安排,并根据季节、主题、宣传等需要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和更换,创设有效的园内公共大环境。

要重视幼儿园多种功能教室如美工创意室、科学探索室、生活操作室、幼儿图书室(角)等设施的建设,为幼儿多样化的学习活动提供切实的保障。

第十条充分利用各地区不同的地理风貌、物产特点、传统工艺、民俗习惯等社会资源,积极开展与之相适应的地方特色活动,学习和传承地方文化。

积极争取家庭、社区的支持,为幼儿提供丰富的活动场所、材料及其他资源。

第十一条搭建家长互相学习的交流平台,开设各种形式的家长学校、家长沙龙、亲子活动、网络论坛活动等,充分利用家长中的思想资源,宣传先进的教育思想,传播科学的育儿观念。

要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家长人才资源库。

鼓励家长参与幼儿园课程建设与实施,要利用不同行业家长的专业和职业优势,协助幼儿园组织参观和实践活动,开展各类家长助教活动和家长志愿者活动。

第二章保教常规管理

第十二条要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为指导,以教材为基本依据,结合本园幼儿实际,适时制定班级学期工作计划、主题(单元)教学计划或周计划等。

各类计划应内容具体、目标明确、针对性强,方便教师统筹安排保教工作。

第十三条重点关注一日活动计划的制定。

活动计划主要让教师明确集体教学活动、游戏活动、区域活动、生活活动、幼儿自由活动等教学活动的保教目标、活动过程和指导要点。

鼓励教师根据活动需要,在活动前自制有质量的教具,为幼儿学习准备必要的操作材料;熟练掌握和使用各类教具及教辅设备;课前熟悉所教内容,做到儿歌能熟练背诵,故事能脱稿讲述,歌曲能熟练弹唱,科学实验事先做过,避免组织无准备的活动。

第十四条建立备课制度,引导教师形成良好的备课习惯,克服对教学参考资料的过度依赖。

采用主题备课与活动设计相结合、独立备课与集体讨论相结合、职初教师的规范性备课与经验教师的个性化备课相结合,使备课成为一项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研究性工作。

第十五条备课检查以引导教师提高备课能力、活动设计能力和教学反思能力为目的。

重点关注:

教师有否进行主题(单元)整体备课;教材的分析处理是否挖掘教材所特有的价值元素;活动目标是否体现该领域教学的特质;活动内容、活动方式的选择是否适合幼儿的兴趣需要;活动目标的是否达成;教学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否低成本高效益;环境的创设有否跟随主题(单元)内容的演进而变化;课后反思是否关注幼儿的发展;教学设计的调整是否及时等。

第十六条建立教学调研制度,要定期组织骨干教师对教学常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调研。

重点关注常态下教师组织活动的质量、班级管理状况,教学计划与现场教学、环境创设的相关性。

注重调研后的反馈指导与提炼推广,帮助教师解决教学中、班级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使教学调研成为管理者与教师共同研修的过程。

第十七条建立必要的保育工作制度,包括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幼儿接送制度和膳食管理制度等。

各岗位人员明确相关职责和工作规范,为幼儿在园的生活和保育护理创造良好的条件。

教师要重视幼儿生活常规的建立,通过各种生动有趣的形式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十八条组织专门的人员对日常的保育工作进行必要的检查与记录。

通过幼儿到园率、午睡入睡率、体检达标率以及幼儿户外活动时间、进餐情况、班级卫生情况等指标监控各项保育工作的开展。

第十九条教师要根据本班幼儿的年龄特点、活动需求以及教室空间布局等实际情况,在师幼互动中共创个性化班级小环境,使环境成为幼儿展示创意、与人交往、获得认同的重要场所。

关注主题环境的创设和活动空间的利用,积极利用乡土资源、家长资源、生活资源,创设适合本班幼儿自主活动的区域环境,将班级环境(区域环境)与教学主题有机融合。

第二十条观察幼儿,倾听幼儿,及时关注幼儿在生活和学习中的表现,了解幼儿的需要并给予适时的支持和帮助。

善于发现和捕捉突发性的教学问题,在观察基础上合理分析,灵活调整教学目标、改进教学方法。

第二十一条教学评价要以“幼儿发展”作为出发点和归宿。

教学评价重点考察教育计划和教育活动的目标是否建立在了解本班幼儿现状的基础上;教学活动的目标、内容、组织与实施方式以及环境材料能否促进幼儿主动学习,向幼儿提供有益的学习经验;能否兼顾群体需要和个性差异,使每个幼儿都有进步和成功的体验;教师的指导能否有利于幼儿进一步探索与思考,有利于扩展、整理幼儿的经验。

第二十二条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工作。

以日常的观察为主要方式,综合采用观察、谈话、作品分析、问卷调查、案例分析等多种方法,收集幼儿发展信息,建立幼儿成长档案,保证评价工作的有效开展。

以量化评价和质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对幼儿进行一次全面的发展评价工作。

第二十三条幼儿发展评价要遵循全面性、发展性、动态性、客观性的原则。

评价应自然地伴随整个教育过程,在幼儿真实的生活和学习情境中进行动态的评价。

切忌为评价而评价,避免人为地设计情境和试题对幼儿进行评价,同时也要避免离开观察和事实、凭主观经验来评价幼儿。

第二十四条要承认和关注幼儿的个体差异,避免用整齐划一的标准评价不同的幼儿。

对幼儿阶段性的评价要关注其相对前一阶段发展水平的进步情况,注重保护幼儿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第二十五条评价的最终目的不是观察、记录幼儿的表现,给予幼儿一个定量或定性的评价结论,而是指导教师根据评价结果分析、生成新的教育内容,调整教育目标,改进教育方法,从而促使幼儿更好地发展。

教师要客观准确地分析和利用评价结果,通过各种适当的方式及时向家长反馈。

禁止不做任何解释或说明,简单地公布评价结果或对幼儿进行排队。

第三章教师专业发展管理

第二十六条各级教研部门和培训机构、上属辅导园是幼儿园教师的研修管理和专业指导责任部门。

各级各类幼儿园应积极参与上级部门安排的培训活动和教研活动,有条件的幼儿园要设立相应的园级研修组织,定期开展园本研修活动,村办或个体幼儿园要积极参加上一级中心幼儿园组织的研修活动。

要建立教研组长工作例会制度,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教研组长的管理、策划、指导能力。

第二十七条加强幼儿园研修工作的管理,重视研修工作的整体部署。

幼儿园应制定每学期的研修计划,事先确定研修主题和内容。

园长要深入各教研组参与研修活动,指导教研组长选择活动主题,设计具有操作性的教师参与点,引导教师讨论真实的教育问题,提高活动的有效性。

第二十八条教师研修的重点是提升教师的执教能力和专业素养。

研修活动的内容包括保教理论、保教工作规范、家长工作、教学技能和教育机智等方面。

教研活动的策划要以问题解决为中心,基于真实的教育教学问题情境和教师的发展需求,以园内资源的充分整合利用为主渠道,采用多样化研修模式,拓宽教师的知识面,提升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和教学反思能力。

第二十九条保证教师的研修时间,合理设定研修任务。

不同的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每周或隔周定期组织一次教研活动,教研活动由教研组长具体负责,每次活动都应做到主题明确,方案具体,资料齐备,措施可行,讲究实效。

活动前要让教师明确任务,做好知识、经验和活动材料的准备;活动中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做好学习笔记,通过分析现象,找出原因,寻求教育对策,指导教师改进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活动后要求教师认真进行反思,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

第三十条根据不同层次教师的发展需求,设计相应的研修活动。

重视职初教师培训和骨干教师的培养。

可以在双向选择的原则下建立结对幼儿园和结对师徒,发挥示范性幼儿园和骨干教师的带头作用。

应根据不同教研主题和研修对象,灵活地采用头脑风暴、教师论坛、现场评课、案例分析、网络教研等多种教研活动形式。

第三十一条简化教师研究的形式要求,减少不必要的案头工作和文字记录工作,引导教师把研究学习和提高保教能力相结合,在教育教学实际中去发现和提炼现实问题,针对课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真实的具体问题,改进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提高幼儿的发展水平。

第三十二条有条件的幼儿园应提供各种外出学习信息,保证一定的学习经费,根据幼儿园需要和教师个人的学习计划,每位教师每年至少一次外出进行业务学习,每三年至少一次到外地进行业务进修,并组织好后续的汇报、交流活动。

第三十三条教师评价要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目的。

幼儿园应根据教师专业发展的不同水准、个性特点、兴趣爱好,制订教师评价激励制度。

强调教师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民主参与和自我反思;主张评价主体的多元化;重视教师的个体差异;激励应以物质激励、环境激励和成就激励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三十四条教师评价应以教师的日常工作过程为对象,通过教学观察、检查与指导,对教师的教学状态、专业能力作出评估和诊断,以帮助教师改进问题或推广成功经验。

第三十五条引导教师关注自我的专业成长需求,树立专业成长意识。

省一级、省二级幼儿园的教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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