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医疗及血液安全重点监督检查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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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医疗及血液安全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2014年全市医疗和血液安全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医疗监督。
1.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检查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按照许可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是否存在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出租、承包科室情况,发布医疗广告、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医务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质。
2.打击无证行医。
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夏季风暴”专项行动(行动方案另文下发)。
(二)血液安全监督。
1.采供血机构监督。
检查市中心血站依法执业的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按照许可范围开展工作,从业人员是否依照要求取得相应资格并注册,对献血者的身份核实、健康征询和体检是否依照规定执行,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耗材,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包装、储存、运输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冒名顶替、频采、超采等行为。
2.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
检查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情况,重点监督检查人员、设施、设施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和完善临床输血相关规章制度,是否使用市中心血站供应的血液,是否存在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互助献血和应急用血采血是否规范等。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血站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本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监管的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做到精确、全程、快捷的联合打击,确保将医疗和血液安全重点监督检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并于5月31日前将县级负责医疗和血液安全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联系人名单(附表5)报送至市卫生监督所。
(二)各县区卫生局要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与检察、公安等部门在医疗和血液安全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建立和规范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移送程序,借助检察、公安等部门以及媒体的力量,发挥联动作用,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层层监管、逐级落实的工作体系。
(三)在保质保量完成重点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确保做好与全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的衔接和协调,工作安排及季度、年终总结(含报表)按照相关时限和任务要求分别报送。
(四)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要求,对市中心血站的监督检查频次市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不少于2次,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不少于4次。
同时,在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五)夯实和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在打击无证行医工作中的作用,以打击无证行医哨点为有效载体,将打击无证行医工作与卫生监督协管深度结合,提高无证行医的发现率和打击准确率。
(六)各县区卫生局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完善长效机制,从医疗和血液安全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成功的做法和经验。
采取多种培训形式,提高善于发现案件线索能力,规范医疗执法文书书写,不断提高监管队伍的办案水平。
(七)各县区卫生局要按时报送打击无证行医名单月报表,完善监督信息动态监测平台,实现执法信息共享,对工作数据进行复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充分利用信息系统进行检索和查询,加大医疗和血液安全的监测力度。
(八)各县区卫生局要狠抓大案要案的处理,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进行督导检查。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报送市卫生局,特别是对卫生监督员可能被追责的案例要及时报告。
市卫生局将对各县区工作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九)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及时登录国家卫生监督中心网站()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
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于2014年1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含电子版)报市卫生监督所。
由市卫生监督所在11月20日前完成汇总数据的终审,并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市卫生局。
政策咨询:
市卫生局赵辉 电话:
3260248
资料报送:
市卫生监督所刘云电话:
3556984
电子邮箱:
bjswjssk5@
附表:
1.2014年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汇总表
2.2014年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汇总表
3.2014年采供血机构监督检查汇总表
4.2014年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汇总表
5.2014年医疗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市级单位联系人员名单
附表1
2014年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汇总表
县(区)单位(盖章):
医疗
机构
级别
应
监
督
户数
实际
监督
户数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查处
案件数
(件)
案由*
处理结果
A
(件)
B
(件)
C
(件)
D
(件)
E
(件)
F
(件)
警告
(户次)
责令
改正
(户次)
没收
违法所得
(万元)
罚款
(户次)
罚款金额
(万元)
吊销
诊疗科目
(户)
吊销《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
(户)
三级
二级
一级
其他
合计
*案由:
A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B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出租、承包科室;C发布违法医疗广告;D使用非卫
生技术人员;E违法开展院前医疗急救;F其他。
*医疗机构级别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正式批准文件为准,如无正式文件则一律归入其他类。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审核人:
附表2
2014年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汇总表
县(区)单位(盖章):
查
处
无
证
行
医
合计(户次)
其中:
西医(户次)
中医(户次)
医疗美容(户次)
口腔(户次)
院前医疗急救(户次)
其他(户次)
处
罚
及
移
送
行政处罚(户次)
罚款(户次)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移送食药部门(件)
移送公安机关(件)
移送其他部门(件)
追究刑事责任(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附表3
2014年采供血机构监督检查汇总表
县(区)单位(盖章):
应监督检查
机构数
实际监督检查
机构数
警告
(户次)
罚款
(户次)
罚款金额
(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
(户次)
没收金额
(万元)
吊证
(户)
血
站
省级
市级
县级
合计
浆
站
省级
市级
县级
合计
总计
注:
本表中采供血机构被行政处罚的,请上报案例情况。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附表4
2014年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汇总表
县(区)单位(盖章):
医疗
机构
类别
应监督
户数
实际
监督
户数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查处
案件数
(件)
案由*
处理结果
A
(件)
B
(件)
C
(件)
D
(件)
E
(件)
F
(件)
G
(件)
H
(件)
I
(件)
警告
(户次)
责令改正
(户次)
罚款
(户次)
罚款
金额
(万元)
处
分
(人)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妇幼保健院
其他
合计
*案由:
A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B未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作组的;C未拟定临床用血计划或者一年内未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的;D未建立相关制度的;E将经济收入作为对输血科或者血库工作的考核指标的;F使用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血液的;G违反应急用血采血规定的;H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I其他。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附表5
2014年医疗卫生和血液安全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市级单位联系人员名单
县(区)单位(盖章):
工作内容
机构类别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分管领导
处室负责人
具体负责人员
医疗监督
监督机构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负责人员
血液安全监督
监督机构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负责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