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寒亭区民政局部门预算.docx
《潍坊市寒亭区民政局部门预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潍坊市寒亭区民政局部门预算.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潍坊市寒亭区民政局部门预算
2015年潍坊市
寒亭区民政局
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5年收支预算表
二.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2015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职责。
(三)负责全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的褒扬工作;申报革命烈士;申请和调整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解困维稳工作。
(五)负责全区救灾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并上报;指导生产自救,发放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情况;组织、指导救灾捐款;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合作。
(六)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工作。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推进城乡救助体系建设。
(七)负责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拟定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区内行政区域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
(九)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推进地名标准化;负责村、乡镇命名、更名的申报;设置市区内街、路、门牌,指导街道设置管理街、路、户牌等地名标志;管理地名档案,提供地名信息咨询服务。
(十)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办与邻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
(十一)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福利机构建设,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五保户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婚姻服务活动,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三)负责全区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十六)管理国家、省、市和区拨民政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管理。
(十七)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信访、维护稳定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潍坊市寒亭区民政局部门预算包括:
纳入潍坊市寒亭区民政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潍坊市寒亭区民政局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表
表1
2015年收支预算表
单位:
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2015年预算
项目
2015年预算
财政拨款(补助)
2945.23
类级科目
2945.23
事业收入
款级科目
2945.23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项级科目
2945.23
其他收入
本年收入合计
2945.23
本年支出合计
2945.23
上级补助收入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上缴上级支出
上年结转
结转下年
收入总计
2945.23
支出总计
2945.23
表2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
万元
科目编码
功能科目名称
2015年预算
类
款
项
合计
2945.23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774.37
208
02
民政管理事务
262.05
208
02
01
行政运行
214.21
208
02
04
拥军优属
22.7
208
02
07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10
208
02
08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208
02
99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15.14
208
08
抚恤
744.74
208
08
01
死亡抚恤
45.5
208
08
02
伤残抚恤
22.68
208
08
03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07.24
208
08
05
义务兵优待
505.27
208
08
06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43.81
208
08
99
其他优抚支出
20.24
208
09
退役安置
418.43
208
09
01
退役士兵安置
205.45
208
09
02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
29.2
208
09
04
退役士兵管理教育
9
208
09
99
其他退役安置支出
174.78
208
10
社会福利
519.9
208
10
01
儿童福利
10.41
208
10
02
老年福利
3.1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
万元
科目编码
功能科目名称
2015年预算
类
款
项
208
10
04
殡葬
105.6
208
10
05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175.4
208
10
99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
225.39
208
15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20
208
15
02
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20
208
19
最低生活保障
592.85
208
19
01
城市最低牛活保障金支出
100.78
208
19
0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492.07
208
20
临时救助
14.46
208
20
01
临时救助支出
8.46
208
20
02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6
208
21
特困人员供养
149.07
208
21
02
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149.07
208
25
其他生活救助
52.87
208
25
01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
40
208
25
02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12.87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70.86
210
05
医疗保障
170.86
210
05
04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66.65
210
05
09
城乡医疗救助
104.21
表3
2015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
万元
合计
因公出国(境)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购置费
运行维护费
12.5
11
11
1.5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潍坊市寒亭区民政局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行区政府有关政策和文件要求,严格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有关预算管理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险政策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保障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为2945.23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2945.23万元。
(二)支出预算为2945.23万元,其中:
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2774.37万元、210(类)医疗卫生170.8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945.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8(类)02(款)01(项)支出214.2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费、日常公用及车辆维修维护等费用。
(二)208(类)02(款)04(项)支出22.7万元,主要用于“春节”、八一期间走访驻军部队、一至四级残疾军人、荣立三等功现役军人奖励金的费用支出。
(三)208(类)02(款)07(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域的勘界费、地名管理费。
(四)208(类)02(款)99(项)支出15.14万元,主要用于救灾物资储备库租赁费、人民纪念堂工作人员工资和人民纪念堂日常办公及维护费、随军家属未就业安置补助费。
(五)208(类)08(款)01(项)支出45.5万元,主要用于三属定期定量补助费、60岁烈士子女生活补助费、现役军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三属和残疾军人去世后抚恤金的加发。
(六)208(类)08(款)02(项)支出22.68万元,主要用于1-4级残疾军人护理费。
(七)208(类)08(款)03(项)支出107.24万元,主要用于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自然增长补助。
(八)208(类)08(款)06(项)支出43.81万元,主要用于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费。
(九)208(类)08(款)05(项)支出505.27万元,主要用于两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两年义务兵立功受奖优待的加发、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的发放。
(十)208(类)08(款)99(项)支出20.24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国民党起义人员生活补助费。
(十一)208(类)09(款)01(项)支出205.45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的待安置期间生活费、一次性自主就业经济补助费、自谋职业费。
(十二)208(类)09(款)02(项)支出29.2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职工的工资、护理费、取暖费及交通费等。
(十三)208(类)09(款)04(项)支出9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技能教育培训。
(十四)208(类)09(款)99(项)支出174.78万元,主要用于下岗失业志愿兵再就业补贴及社会保险的缴纳。
(十五)208(类)10(款)01(项)支出10.41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
(十六)208(类)10(款)02(项)支出3.1万元,主要用于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十七)208(类)10(款)04(项)支出105.6万元,主要用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
(十八)208(类)10(款)05(项)支出175.4万元,主要用于福利机构建设补助。
(十九)208(类)10(款)99(项)支出225.3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中心工作人员工资、水、电暖、收视费,市区领导走访敬老院支出和城市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城市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及居委会工作人员社会保险。
(二十)208(类)15(款)02(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二十一)208(类)19(款)01(项)支出100.78万元,主要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城市低保高龄补贴、城市低保冬季取暖费。
(二十二)208(类)19(款)02(项)支出492.07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费、农村低保高龄补贴、农村低保冬季取暖费。
(二十三)208(类)20(款)01(项)支出8.46万元,主要用于城市三无人员的生活补助费、三无人员机构住养费。
(二十四)208(类)20(款)02(项)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救助、返乡救助及临时安置支出。
(二十五)208(类)21(款)02(项)支出149.07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补助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电量补助费。
(二十六)208(类)25(款)01(项)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因特殊原因导致家庭严重入不敷出但具有一定基本生活条件的临时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给予一次性救助的救助经费。
(二十七)208(类)25(款)02(项)支出12.87万元,主要用于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费。
(二十八)210(类)05(款)04(项)支出66.65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资助参加新农合、优抚对象门诊补助和住院补助费用。
(二十九)210(类)05(款)09(项)支出104.21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精简退职老职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的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及门诊、住院医疗补助费。
四、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表说明
2015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12.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1万元。
按照潍坊市深化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化潍坊市市级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潍车改〔2010〕1号)规定,用于部门现有存量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以及公务交通费补偿、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购买用车服务等。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
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