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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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xx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加快推进本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要求,以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托现代生态休闲新城的区位优势,以产业转型、山区人口迁移为契机,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社会的主体作用,整合、优化资源,引进综合要素,构建具有房山特色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格局。

到2020年,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生活老年人得到养老服务的全面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城乡全覆盖,机构养老床位达到1.3万张。

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养老服务业成为房山服务业的新兴产业。

二、强化政府主导和引领作用

(一)统筹规划养老服务业发展。

将养老服务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制定实施《房山区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3—2030)》,统筹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互动发展,构筑政策扶持引导、市场化服务运营、监管评估规范的养老服务业支撑体系,依托不同区域发展优势,建立南沟、北沟生态养老养生产业带,形成新城及周边五大特色养老服务功能区。

(二)落实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建立与房山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为目标,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法律服务、社会参与等服务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落实基本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对城市“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能力)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实行政府供养,保障其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对低收入、失能、失独、高龄和特困老年人,政府给予相应的福利保障。

(三)完善养老公共服务设施。

建立养老服务土地供应制度,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每年新增养老机构建设用地面积不少于3.5万平方米。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适合老年人的生活服务、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基础设施,对道路、楼宇等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实施无障碍改造。

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要按照《xx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由开发商移交给民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老旧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达标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支持和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设施都要向老年人开放。

加强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农家大院、闲置校舍等建设托老所、老年餐桌、幸福院、养老服务中心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

(四)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

加快区级老年福利中心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业务指导、专业培训、功能试验作用。

实施乡镇(街道)养老机构设施改造,建立山区集中供养中心,完善服务功能,提高运营效益。

制定社会资本运营公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全面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原则,通过委托管理、合作经营等方式,实现社会化运营。

三、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

(五)扶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制定和落实运营补贴、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专业养老服务企业、家政企业、物业企业以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紧急救助等服务;扶持餐饮企业在社区开办老年餐桌或老年流动餐桌;鼓励个人利用家庭资源就近就便开展为老服务。

完善社区为老服务,建设区、乡镇(街道)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网络。

加快社区托老所、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制定社区托老所管理办法,确立社区托老所的设置标准、职责功能等制度规范,社区托老所按照民办非企业或工商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社会资本可以利用居民住宅举办社区托老所。

全托型社区托老所享受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日托型社区托老所、家庭护理床位按相关规定享受运营补贴。

在建设、分配保障性住房或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统筹考虑家庭成员照顾老年人需求,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

对高龄、失能的贫困老年人,在其家庭生活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时,给予适当补助。

强化社区服务中心在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的引领作用,依托“96156小帮手”居家养老(助残)管理服务平台,支持、组织养老服务商进入家庭和社区开展养老服务,探索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券使用办法改革,鼓励引导商场、超市设立老年用品专柜,实现连锁经营。

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等参加养老服务志愿活动。

探索建立健康老人参与志愿互助服务的工作机制,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制度。

(六)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机构。

严格落实《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13〕56号)文件精神。

制定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会员制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范运营行为,保障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加大财政投入和社会筹资力度,重点支持供养型、养护型和医护型养老机构发展。

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建设支持和运营补贴。

采用公建民营方式的养老机构,运营期间享受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政策。

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用地,也可按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取得用地;社会资本举办的营利性养老机构,采取有偿方式供地,经国土等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也可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养老机构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落实国家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

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供暖价格按照xx市相应居民收费价格标准执行。

(七)推进医养结合。

完善社区卫生医疗服务,为居家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家庭病床,提供入户服务。

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与社区托老所、养老机构合作,签订医疗服务合作协议,实现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卫生健康服务便捷对接。

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技术水平,利用其床位、设施等资源,提供养老、康复服务,探索建立医养结合新模式。

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

在符合xx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原则下,支持社会资本开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和发展为老服务,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

(八)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

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养老服务力度。

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管理、运营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养老服务教育培训、研究交流、咨询评估等服务。

建立房山区老龄产业协会(枢纽型),整合产业资源,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抱团发展。

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特色品牌,发挥行业自律、监督评估、沟通协调等作用。

发展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居家养老互助服务。

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活动。

(九)培养专业养老服务人员。

引导和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鼓励大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支持社会资本创办养老服务培训机构。

加强老年护理人员职业培训,对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补贴。

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待遇与专业技能等级、从业年限挂钩。

从事养老服务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

建立社会工作者人才引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养老服务行业中探索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面向社会招聘居家养老(助残)员,实现每个村(居)一名居家养老(助残)员的目标。

扶助、培训家庭成员长期照料护理老年人;开展老年人长期照护者关爱行动。

四、培育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十)加大养老服务业投融资力度。

设立养老服务项目投资引导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培育和扶持养老服务企业发展。

支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探索以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

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支持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增强自身“造血”功能。

(十一)打造养老养生特色品牌。

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养老服务领域知名企业入驻,吸引上下游企业聚集,打造养老服务完整产业链;鼓励养老服务企业走集团化发展道路,扶持中小型养老服务企业连锁经营。

以建设“一区一品”为契机,争取上级部门政策和资金支持,结合山区乡镇产业转型、人口迁移实际,以生态保护为基础,以生产转型为着力点,以生活富裕为目标,整合自然人文环境、农民闲置房屋、农村剩余劳动力等区域资源,引进资金、人才、管理等要素,建立南沟、北沟两个综合养老产业带,选取建设试点,打造养老养生、休闲度假腹地。

(十二)支持养老服务重点领域发展。

编制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优先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扶持重点领域发展。

扶持老年生活照料服务业发展,建立以社区照顾为基础的老年照料服务体系,加强专业化老年照护机构和设施服务;扶持老年产品用品开发,加强老年病研究及老年医疗药品、康复护理器械研发,提高健康促进、医疗护理、心理咨询等方面的服务水平;扶持老年文化教育、体育健身、休闲娱乐事业发展,建设老年文化传播网络,开办养老服务网站、老年大学,开辟和增加老年活动场所,配备适合老年人的活动器材,开展适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开发京郊养老等旅游产品,培育老年旅游市场;鼓励老年金融服务业发展,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储蓄、保险、投资等金融产品,支持民众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计划;扶持老年宜居住宅建设,结合城镇化建设、保障房建设和商品住宅开发,规划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工程,推动和扶持老年家庭住宅装修、家具设施、辅助设备等符合老年需求的设计和改造。

(十三)推进养老服务科技创新。

充分利用高教园区的资源优势,推动在养老服务重点领域、基础设施以及老年用品等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加强服务模式创新,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升级,培育养老服务品牌的“房山模式”。

以“智慧社区”建设为依托,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电子商务平台。

整合现有老年人口管理系统、养老服务企业管理系统、养老机构服务信息系统等资源,建设房山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承担养老服务信息集散、服务商管理、服务质量评价等功能。

实施“老年福利服务一卡通”工程。

五、优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环境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房山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养老服务业发展。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工作协调机制,认真落实相关任务要求,整合各方养老服务资源,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民政部门要牵头履行业务监管职能,加强宏观引导、行业规范、规划编制、业务指导、信息发布和监督管理。

老龄工作机构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督促指导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养老设施专项规划,将养老服务业作为重点扶持发展领域,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定价机制。

财政部门要逐步建立符合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的公共财政投入增长机制。

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养老服务人员管理、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

卫生部门要研究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规划、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土地供应。

税务部门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残联、商务、金融、文化、体育、教育、旅游、广电、消防、质监、工商、水务、环保、市政、供电、民防、经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创新政策,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扶持力度。

(十五)开展综合改革试点。

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转变政府培育发展养老服务的方式,探索创新财政、金融、保险、用地、税费、人才及服务模式等政策,在吸引投资、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医养结合、社区托老、老年配餐、养老服务企业连锁经营、民生养老保险等方面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对试点跟踪培育、定向扶持,打造一批养老服务示范单位,典型引路、整体推动,促进多种养老服务模式全面发展。

(十六)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引导、培育、扶持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养老服务业,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和老年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能的发展格局。

健全市场规范和质量标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引导老年人树立健康的养老观念、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消费理念,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老年消费环境。

贯彻落实《老年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广泛宣传敬老、养老、爱老、助老、孝老传统美德和养老服务先进典型,加大对“孝星”和为老服务示范单位的命名和表彰力度,强化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观念和思想准备,构建具有房山特色的现代和谐养老文化。

(十七)健全评价监督体系。

完善养老服务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发展评价与监测指标体系,科学、准确、及时地反映养老服务发展状况。

明确乡镇(街道)政府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主体责任和任务目标,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建立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行业组织和社会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和区老龄办要加强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尽快出台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

区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xx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8日

 

  

抄送:

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xx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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