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学院教职员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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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教职员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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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教职员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

为了全面准确评价我院在职在岗教职工的德才表现、

职情况和工作实绩,并为其晋升、聘任、奖励、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中组发,1998?

6号)、中纪委、中组部和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

19号)、《广东省事

43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重实绩。

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德: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为人师表,有团结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二)能:

有承担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开拓创新、

不断进取和工作协调等方面的能力,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

和管理能力,业务技能的提高及知识更新等方面。

三)勤:

指勤政表现,包括工作的积极性、责任感和

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等,主要考核工作的责任感和出勤率。

四)绩:

指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

效率、成果水平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主要考核工作业绩、实际贡献。

五)廉:

指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勤俭节

约,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等,主要考核有关规定执行情

况。

第四条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

格、

不合格四个等级。

其中优秀等级的比例要求控制在部门在职在岗人数13%以内。

一)教学、科研人员考核等级标准

优秀:

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精通业务,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

在教学、科研工作中业绩突出,年度考核测评在85分以上。

合格:

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较好地遵守

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勤奋努力,熟悉业务,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工作有一定创新,能履行工作职责、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完成学校和所在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年度考核测评在70分以上。

基本合格:

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遵守

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测评在60分至69分。

不合格:

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遵守国

家法律、法规,但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没有完成学校教学科研任务,或在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任事故,年度考核测评在59分以下(含59分)。

)非教学科研人员考核等级标准

优秀:

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

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勤奋敬业,精通业务,责任心强,有改革创新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业绩突出,年度考核测评在85分以上。

合格: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

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勤奋敬业,熟悉业务,有改革创新精神,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测评在70分以上。

基本合格: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

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能够履行

分。

不合格:

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有违

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行为,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年度考核测评在59分以下(含59分)。

第五条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按年度进行。

二)教学人员、科级以下干部、教辅工勤人员、合同

工(临时工)的考核由人事处组织实施。

1.教学人员的考核

1)教师本人以书面形式写出自我评价性的年度总结,

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各系(部)严格按照《惠州学院课堂教学质量测

评学生评教实施办法》对每位教师进行评议,统计出每位教师的评议得分,该得分为教师年终考核评定各种等级的重要依据。

3)教师个人在所在系(部)进行年终考核会上进行

述职,开展民主评议;

4)各系(部)考核小组计算统计每位教师的年度考

核得分,做出考核结论。

考核得分计算公式:

总分(累加测评人员的测评分)+

人数=得分。

2.科级以下管理干部、教辅工勤人员考核

1)个人以书面形式写出自我评价性的年度总结,并

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个人在考核会上述职,开展民主评议,根据《惠

州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评议表》进行测评;

核得分,做出考核结论。

人数=得分。

进行,个人写出年终总结,聘用单位考核小组评议、检查其履行职责情况。

不能履行职责的按合同及有关规定处理。

秀比例控制在13%以内,获得优秀者给予200元奖励。

合格”评定出每个教职工的考核结果,然后将考核材料报人事处,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学院党委会审核批准,在全院公示7天,最后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内公布并通知本人确认。

四)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示

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答复复核申请人,经复核后仍有不同意见,可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由学院纪委进行复核并提出初步意见,报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

第六条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1.全年病假连续超过3个月或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

计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者;

2.12月1日以前退休的教职工;

月31日未归校者。

4.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不参加考核,待问题

查清后再确定。

二)人数不足5人的单位、部门与业务关联的其他部

门合并考核。

三)6月30日以后到我院工作的的毕业生,只参加考

作人员原则上不能评为优秀等级,成绩特别突出需要评为优秀等级的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四)年内院内调动人员,参加所在部门的年度考核并

评定等级,其中在现单位工作时间不足半年者,由原单位提

供工作表现情况及考核意见。

五)因公离开现职岗位的,原则上参加本部门的年度

或学习的单位提供工作表现和学习进修表现。

到基层挂职在三个季度以上者,需参加服务单位的考

核。

其考核结果由当地党委组织部或政府人事部门转给我院。

六)教学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

上);

2.不能完成年度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3.教学质量评估达不到80分以上(不含80分)。

七)机关、教辅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

秀:

1.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

2.出现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

3.旷工1天;或连续病假达10天或病假全年累计达20

天(因工负伤除外);或连续事假(除国家法定应享受的假期外)达5天或事假全年累计达10天。

八)教职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年度考核等级为

基本合格:

1.因个人行为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造成不良影响;

2.连续事假超过30天或事假全年累计60天以上;

3.旷工5天以内。

九)教职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年度考核等级定

为不合格:

1.触犯国家法律;

2.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3.当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按照

级规定,确定为不合格;

4.因个人行为出现严重的教学事故、管理失职、安全事

故或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

5.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累计旷工超过10天,但未达到

辞退期限的;

6.实行教学质量评估一票否决。

教学质量评估不合格

60分以下,不含60分)者;

7.本单位民主评议未达到60分(不含60分)以上者。

十)各部门对难以安置、待聘和转岗分流的人员,时

不参加考核。

第七条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优秀者,按广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

实际予以表彰。

二)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并报学院及所在部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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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作为教职工今后聘任、奖惩、晋升、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离岗接受培训,不发年终奖。

2.对连续两个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定等级、

不参加考核的人员,应调整其工作岗位。

四)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按照下列规定

处理:

1.离岗接受培训,不发当年年终奖及下年度全部奖金。

2.离岗培训后重新上岗考核仍不合格者,予以降职、低

聘或解聘。

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五)工作岗位不落实或工作量严重不足的,只参加考

核,不定等级,不发年终奖。

六)因接受调查而不能确定等级的同志,停发年终奖,

等确定等级后再按考核结果处理。

第八条考核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院成立年终考核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和

院长担任组长,组成人员由院领导及党办、院办、纪委、组织部、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学生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考核领导小组职责为:

审定各系、室,各部门考核小组成员资格;审定当年度被评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

不合格人员。

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组织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

由党办、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学院纪委负责受理教职工对年终考核中的申诉意见并

提出仲裁建议。

二)各教学系(部)成立由党、政、工(会)负责人

和教师代表组成的5-7人考核小组,由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各部门成立由部门正、副职、科长、科员代表组成的

7人考核小组,由行政负责人任组长。

考核小组负责本部门考核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党政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

作,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

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学院将

严肃处理。

织实施。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之前施行的此类

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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