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委落实国家部委联合奖惩备忘录奖惩措施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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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委落实国家部委联合奖惩备忘录奖惩措施清单

市城建委落实国家部委联合奖惩备忘录奖惩措施清单

序号

文号

备忘录

名称

发起

部门

奖惩对象(行为)

实施部门

奖惩措施

责任

处室

(单位)

联络员

联系电话

1

发改财金〔2015〕

2045号

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市工

商局

联合惩戒的对象为存在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当事人

市城建委

对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进行投标项目投标活动的行为予以限制。

市稽

查站

杨星宇陈康康

65770828

2

发改财金〔2016〕

1580号

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市环

保局

联合惩戒对象为在环境保护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

市城建委

限制参与财政投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

市稽

查站

杨星宇陈康康

65770828

3

发改财金〔2016〕

1001号

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市安

监局

联合惩戒的对象为在安全生产领域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等

市城建委

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

市稽

查站

杨星宇陈康康

65770828

(一)加强安全监管监察。

各级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针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制定并落实以下措施:

1.加大执法检查频次;

2.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

3.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培训;

4.暂停对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对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撤销其证书;

5.依法依规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实施市场禁入;

6.发现有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市安监站、市建筑质监站、市市政站

肖涛李文慧

8575994482608250

1.将有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

2.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培训。

市安

监站

肖涛

85759944

4

发改财

〔2016〕

1467号

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联合激励对象为税务机关公告发布的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

市城建委

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招标人确需投标人提交纳税证明的,可以简化纳税证明等相关手续。

市稽

查站

杨星宇陈康康

65770828

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部分申报材料(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除外)不齐备的,如行政相对人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建管办

黄俊逸

65771087

5

发改财金〔2016〕

2190号

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

武汉

海关

联合激励的对象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

市城建委

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部分申报材料(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除外)不齐备的,如行政相对人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建管办

黄俊逸

65771087

6

发改财金〔2016〕

141号

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合惩戒对象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市城建委

对失信主体在工程招投标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

市稽

查站

杨星宇陈康康

65770828

7

法〔2016〕

285号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合惩戒对象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下列人员:

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

市城建委

(一)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

(二)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代理活动;(三)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活动;(四)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从业活动。

市稽

查站

杨星宇陈康康

65770828

8

发改财金〔2016〕

2202号

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市质

监局

联合惩戒的对象为违反产品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质检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

市城建委

限制参与工程等招投标。

市稽

查站

杨星宇陈康康

65770828

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失信企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和提高随机抽查概率。

市建筑质监站、市政站、市安监站

李文慧

82608250

9

发改财金〔2016〕

2641号

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市财

政局

联合惩戒的对象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到期债务等失信、失范行为的单位、组织和有关人员。

市城建委

对失信责任主体申请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依法进行必要限制。

市稽

查站

杨星宇陈康康

65770828

10

发改财经〔2016〕

2796号

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市统

计局

联合惩戒的对象为在依法开展的政府统计调查中,编造虚假统计数据、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数额较大或者虚报率(瞒报率)较高,经统计部门根据《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公告2014年第3号)等有关法规规定,依法认定并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公示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以下简称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失信人员)

市城建委

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

市稽

查站

杨星宇陈康康

65770828

11

发改财金〔2017〕

274号

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市交委

联合惩戒对象为交通运输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8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公布的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相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失信当事人)。

包括:

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

市城建委

依法限制参与工程等招投标。

市稽

查站

杨星宇陈康康

65770828

12

发改财金〔2017〕

346号

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市农委

联合惩戒对象为在农资生产经营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以下简称“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下简称“失信相关人”)

市城建委

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工程等招投标。

市稽

查站

杨星宇陈康康

65770828

13

发改财金〔2017〕

454号

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市金

融局

联合惩戒对象为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

当事人为企业的,联合惩戒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当事人为社会组织的,联合惩戒对象为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惩戒对象为自然人本人。

市城建委

依法限制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市稽

查站

杨星宇陈康康

65770828

14

发改财金〔2017〕

427号

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武汉

海关

联合惩戒的对象,为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5号,以下简称《信用办法》)认定的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市城建委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限制参与工程等招投标。

市稽

查站

杨星宇陈康康

65770828

15

发改运行〔2017〕

946号

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市经

信委

联合惩戒的对象为违反电力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及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

本备忘录所指的电力行业市场主体包括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交易机构、调度机构、售电企业及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

市城建委

限制参与工程等招标投标活动。

市稽

查站

杨星宇陈康康

65770828

16

发改财金〔2017〕

1206号

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市房

管局

联合惩戒对象主要指在房地产领域开发经营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相关机构及人员等责任主体(以下简称惩戒对象),包括:

(1)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统称失信房地产企业);

(2)失信房地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以下统称失信人员)

市城建委

限制参与政府投资公共工程建设的投标活动。

市稽

查站

杨星宇陈康康

65770828

限制科技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设计与科技处、市建筑质监站

张淼

83350725

将其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

市安监站、市建筑质监站、市政站

肖涛

85759944

依法对惩戒对象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限制取得施工许可。

建管办

黄俊逸

65771087

17

发改财金〔2017〕

2219号

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

市安

监局

联合激励对象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1)必须公开向社会承诺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3年内无安全生产失信行为;(3)3年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现新发职业病病例;(4)3年内未受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5)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到一级水平。

市城建委

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部分申报材料(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除外)不齐备的,如行政相对人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建管办

黄俊逸

65771087

可适度减少常规检查。

市安

监站

肖涛

85759944

1.科研开发项目,在符合相关年度科技计划立项管理程序要求的基础上予以优先考虑。

设计与科技处

张淼

83350725

2.在各类科技奖励的申报等方面,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18

发改财金〔2017〕

1579号

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市金

融局

联合惩戒对象为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各类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以及与保险市场活动相关的其他机构和人员(以下简称“保险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

市城建委

将保险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相关失信信息作为限制申请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参考。

市稽

查站

杨星宇陈康康

65770828

19

发改外资〔2017〕

1894号

关于对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市商

务局

联合惩戒对象为被对外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和地方列为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

对开展“一带一路”建设、国际产能合作,参与实施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等合作的对外经济合作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如出现违反国内及合作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国际公约、联合国决议,扰乱对外经济合作秩序且对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危害我国家声誉利益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极为恶劣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失信主体、责任人和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市城建委

依法限制严重失信主体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

市稽

查站

杨星宇陈康康

65770828

20

发改财金〔2017〕

2058号

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市人

社局

联合惩戒对象为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

市城建委

依法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市稽

查站

杨星宇陈康康

65770828

21

发改财金〔2018〕

176号

关于对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

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武汉

海关

联合惩戒对象为严重违反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守信原则,经过质检总局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进出口生产经营及相关代理企业(以下简称“严重失信企业”)

市城建委

对严重失信企业限制参与工程等招投标。

市稽

查站

杨星宇陈康康

65770828

22

发改财金〔2018〕

277号

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

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市商

务局

联合惩戒对象主要指在家政服务领域经营活动中违反《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家庭服务业”等同于“家政服务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机构及人员等责任主体(以下简称惩戒对象),包括:

(1)失信家政服务企业;

(2)失信家政服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以下统称失信人员)。

市城建委

依法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活动。

市稽

查站

杨星宇陈康康

65770828

23

发改财金〔2018〕

377号

关于对交通运输过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

市交委

联合激励的对象为交通运输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和激励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水〔2018〕1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公布的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以下简称“守信典型企业”)。

同时,联合激励的对象必须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优良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即无不良记录,不属于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对象。

市城建委

1、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部分申报材料(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除外)不齐备的,如行政相对人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2、对守信典型企业可适度减少常规检查。

3、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

建管办、市市政站、市建筑质监站

黄俊逸王卓嘉

6577108785808709

24

发改法规〔2018〕

457号

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联合惩戒的对象为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被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企业(以下简称失信企业)及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评标评审专家及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失信相关人)

市城建委

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依法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

建管办

黄俊逸

65771087

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市稽

查站

杨星宇陈康康

65770828

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依法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

建管办、设计与科技处

张淼

83350725

依法对失信企业获得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予以限制。

25

发改运行〔2017〕

1455号

关于对石油天然气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市发改委(市能源局)

联合惩戒对象为石油天然气行业从事勘探开发、储运、加工炼制、批发零售及进出口等业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被列入石油天然气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

市城建委

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不定期开展抽查。

市安

监站

肖涛

85759944

抄送:

市信用办。

2018年9月3日印发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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