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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人口学特征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人口学特征

第一节我国流动儿童的人口学特征

1  资料来源、概念界定及研究方法

1.1 资料来源

1.2 概念界定

1.3 研究方法

2  流动儿童的人口学特征

2.1 规模庞大,已经形成一个特殊的群体

2.2 性别比偏高,年龄分布均匀

2.3 大多数来自农村,并与亲人生活在一起

2.4 不同类别流动儿童存在一定的差异

2.5流动儿童的流入地分布

2.6 流动儿童的来源地分布

2.7 跨省流动儿童的流向

2.8 流动儿童在流入地的居住时间——多属长期居住,而非“短期滞留”

2.9 流动儿童的迁移原因——基本属于“随迁”或“投靠”

2.10学龄流动儿童规模大,分布集中

2.11 学龄流动儿童的受教育状况不及全国儿童的平均水平

2.12 流动儿童的受教育问题仍然急待重视和解决

第二节我国留守儿童的人口学特征

1  全国留守儿童基本情况

1.1 资料来源、概念界定及研究方法

1.1.1 资料来源

1.1.2 留守儿童、留守家庭和留守儿童家庭概念的界定

1.1.3 研究方法

1.2 我国留守儿童基本状况

1.2.1 规模巨大,已经形成一个需要予以高度重视的群体

1.2.2 性别比偏高,年龄分布比较均匀

1.2.3 留守儿童主要分布在农村地区,农村留守儿童是关注的重点对象

1.2.4 留守儿童地区分布高度集中

1.2.5 半数以上的留守儿童不能和父母生活在一起

1.2.6 留守儿童的小学教育状况良好,但初中教育问题明显

2  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

2.1 农村留守儿童达1985万人

2.2 农村留守儿童中男多女少,年龄分布比较均匀

2.3 农村留守儿童地区分布很不均匀

2.4 半数以上农村留守儿童不能与父母生活在一起

2.5 农村学龄留守儿童人数达到1296万人

2.6 农村学龄留守儿童的初中教育面临问题

第三节主要研究结论和对策建议

1  主要研究结论

1.1 有关流动儿童的主要研究结论

1.2 有关留守儿童的主要研究结论

2  对策建议

2.1 有关流动儿童的对策建议

2.2 有关留守儿童的对策建议

 

第一篇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人口学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人口进城务工经商现象越来越普遍,流动人口规模不断增大。

流动人口以青壮年人口为主,在这些青壮年人口大规模流动的时候,他们的子女逐渐进入了人们的视线。

首先引起人们关注的是流动儿童。

所谓流动儿童,通常是指户籍不在“本地”但在“本地”已居住相当长时间的儿童。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进城务工就业农民举家流动的情况日益普遍,越来越多的儿童随他们的父母从农村进入城市,成为流动儿童。

流动儿童从农村来到城市,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陌生环境,他们在很多方面都面临挑战。

在流动儿童大量产生的初期,流动儿童在接受义务教育方面遇到的困难尤其突出,很多流动儿童无法上学。

国家十分重视流动儿童问题,特别是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

1996年,原国家教委印发了《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办法(试行)》。

1998年,原国家教委和公安部联合制定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对解决流动儿童就学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初步确立了流动儿童教育问题“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两为主”解决思路。

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要重视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在国家的关心和重视下,流动儿童的义务教育问题较快地得到了解决。

2002年底全国九城市流动儿童状况调查结果显示:

96.8%的适龄流动儿童能够进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其中81%能够在公办学校上学。

然而,流动儿童并不是农民工子女的全部。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的子女并未全部随父母进入城市,他们中的很多人被留在了农村老家。

这些因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就业从而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被称为留守儿童。

人降生到这个世界,第一个财富是感受父母的爱。

由于父母外出打工,这些留在农村老家的留守儿童不能享受到父母的爱,他们的成长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和困难。

进入2003年以来,留守儿童问题逐渐进入社会特别是政府的视野。

社会对于农民工子女的关注也逐渐由单纯关注“流动儿童”扩大到“农民工的子女”、“流动人口家庭子女”。

200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要“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004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家庭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

显然,“农民工的子女”、“流动人口家庭子女”中既包括已经进入城市的流动儿童,也包括还留在农村的留守儿童。

为了更好地解决与留守儿童有关的各种问题,教育部于2004年5月召开了“中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座谈会”;2005年5月,全国妇联召开了“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援助研讨会”;2006年11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召开了“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问题全国研讨暨现场经验交流会”。

自此,留守儿童由一个单纯的概念逐渐显现为一个实实在在的需要关注的社会群体;留守儿童问题由一个学术或舆论层面上的问题转变为一个切实受到社会重视的现实问题;对留守儿童的关注由道义上的关心转变为行动上的社会援助。

从“流动儿童”向“农民工的子女”的转变,从单纯强调“流动儿童”到“流动儿童”与“留守儿童”并重,这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转变。

它不仅仅是在社会关注的内容上增加了留守儿童这一群体,更重要的是体现了社会和政府对于农民工问题的关注更加全面,更加完整了。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农民工子女的基本情况,本子课题将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五普)有关数据资料,揭示农民工子女的各项主要人口学特征。

由于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是两个具有明显差异的群体,在讨论时,我们分别对他们予以考察。

我们将在第一节讨论流动儿童的特征,在第二节讨论留守儿童的特征,然后在第三节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第一节我国流动儿童的人口学特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流动人口规模也在不断增大。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人口流动逐渐由分散的、跑单帮的流动向家庭型转变,越来越多的人不再以过去“单身外出”的方式而是以“举家迁徙”的形式进行流动。

随着流动人口“家庭化”趋势的明显增强,流动人口中14周岁及以下儿童的规模也越来越大。

流动是艰辛的,“居无定所”的流动特征必定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流动儿童的成长和生活,这是一个需要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本节利用五普的长表数据来概括和分析全国流动儿童的各项特征,以期为流动儿童各方面问题(如教育、保健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个基本的人口学依据。

1.资料来源、概念界定及研究方法

1.1 资料来源

本节关于2000年流动儿童状况的描述和分析,以国家统计局提供的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数据之0.95‰样本数据为依据。

1.2 概念界定

在我国,一般将流动人口理解为户籍不在“本地”但在“本地”已居住相当长时间的人口。

结合五普资料,我们可以把流动人口初步定义为“居住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或者“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然而,近年来随着大中城市新建住宅的增加,搬迁新居而又没有办理户口搬迁手续的人越来越多;还有些人并未搬迁,却在某种利益的驱使下(如孩子入学方便等)办理了户口搬迁。

在人口普查的登记信息上,这些人虽然也符合上述流动人口的条件,但却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流动人口,在研究城市流动人口时应将其剔除。

综合上述考虑,依据五普资料,我们将流动人口定义为“居住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或者“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普查项目R61中第二、三款人口)同时户口在“本县(市)其他乡镇街道”或“本省其他县(市)市区”或“省外”(普查项目R62中第1、2、3、7、8类)的人口(参见图1)。

相应地,可以将流动儿童定义为流动人口中14周岁及以下的儿童人口。

依照行政区域的级别,可以将这些流动儿童进一步划分为县(市)内流动儿童、省内跨县(市)流动儿童、跨省流动儿童。

R61R62

县(市)内流动人口

居住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

1.本县市其他乡镇街道

流动人口

省内跨县流动人口

2.本省其他县、市区

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到半年,离开登记地半年以上

跨省流动人口

3.省外

市区内人户分离人口

4.本市区其他乡镇街道

 

图1根据五普户口登记状况信息区分的人口类型

本节将对这些流动儿童的状况进行分析。

1.3 研究方法

本节主要概括和描述流动儿童人口的人口学特征,并在此基础上,对不同类型的流动儿童进行对比分析。

2.流动儿童的人口学特征

2.1 规模庞大,已经形成一个特殊的群体

根据五普资料推算,2000年11月1日,我国流动人口总量为102,297,890人,其中14周岁及以下流动儿童为14,096,842人,占全国流动人口总量的13.78%。

其中,跨省流动儿童3,386,316人,占全部流动儿童的24.02%,省内跨县(市)流动儿童4,928,421人,占全部流动儿童的34.96%,县(市)内流动儿童为5,782,105人,占全部流动儿童的41.02%。

此外,跨省流动儿童、省内跨县流动儿童、县内流动儿童占全部跨省流动人口、全部省内跨县流动人口、县内流动人口的比例分别为9.01%、14.57%和18.72%。

可见,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的距离越远,低年龄人口发生流动的可能性相对越小。

2.2 性别比偏高,年龄分布均匀

在这1400万流动儿童中,男女各占53.45%和46.6%,性别比为114.6,性别比偏高,男性流动儿童多于女性流动儿童。

流动儿童的平均年龄为7.1岁,中位年龄为7岁。

从他们的性别年龄构成上看,各年龄组的男孩数均多于女孩数(各年龄上的性别比均高于100)。

除了0岁儿童比例较低外,其他年龄儿童基本呈均匀分布(图2)。

6至14周岁义务教育阶段的流动儿童占全部流动儿童的62.3%。

其中,男孩占52.7%,女孩占47.3%,性别比111.2。

2.3 大多数来自农村,并与亲人生活在一起

在全部流动儿童中,户口类型为农业户口的占70.9%,非农业户口的占29.1%;从迁出地类型来看,来自“乡”的占40.6%,来自“镇的村委会”的占35.9%,二者合计达76.5%,可见,流动儿童大多来自农村地区。

这些流动儿童的97.7%生活在家庭户中,与户主的关系为“子女”的占80.1%,为“孙子女”的占12.0%,二者之和为92.1%,这说明大多数流动儿童少年具有稳定的家庭关系,能直接得到亲人的关怀和照顾。

表1全国流动儿童的性别年龄构成单位:

年龄

男女合计

性别比

0

4.1

3.5

3.8

132.1

1

5.7

6.1

5.9

107.4

2

7.4

6.6

7.0

128.9

3

7.1

7.0

7.1

116.7

4

7.6

6.5

7.1

133.3

5

7.6

7.9

7.7

109.1

6

6.6

6.9

6.7

110.0

7

6.8

7.2

7.0

107.8

8

6.6

7.0

6.8

106.8

9

6.4

6.2

6.3

117.0

10

8.0

8.0

8.0

114.6

11

6.8

7.3

7.0

105.9

12

6.6

6.2

6.4

121.1

13

6.4

7.0

6.6

104.1

14

6.4

6.5

6.5

114.4

合计

100

100

100

114.6

资料来源:

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数据计算。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以下图表资料来源同此。

图20-14周岁流动儿童性别年龄结构金字塔(%)

在来自农村的流动儿童中,男孩比重为53.8%,这些流动儿童的性别比为116.7,男孩多于女孩。

从分年龄情况看,各年龄段的男孩均多于女孩,且不同年龄段的流动儿童的性别比差异较大,其中0岁流动儿童的性别比最高。

表2来自农村的流动儿童的性别年龄结构  单位:

%

年龄

该年龄流动儿童所占%

性别比

0

3.1

153.0

1

5.4

108.9

2

6.6

134.0

3

7.4

128.9

4

7.2

136.7

5

8.1

107.8

6

6.7

120.9

7

7.0

107.2

8

7.0

105.9

9

6.9

114.6

10

8.2

109.2

11

7.0

111.5

12

6.4

115.2

13

6.5

101.3

14

6.3

125.0

合计

100.0%

116.7

2.4 不同类别流动儿童存在一定的差异

通过比较,我们发现不同类别的流动儿童在性别、年龄、民族、户口性质、户类别以及与户主的关系等构成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由于我国行政区划的设置通常是建立在综合考虑历史、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基础之上的,因此,不同级别行政区划间的流动迁移往往或多或少地意味着不同程度的生存方式、生活方式、文化氛围和生活环境的变化,一般地,跨省流动所面临的这种“变化”最大,省内跨县流动次之,县(市)内流动所面临的这种“变化”最小。

分析发现,在性别比方面,跨省流动儿童的性别比最高(126),省内跨县(市)流动者次之(114),县(市)内流动儿童的性别比相对最低(109),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流动人口家长更关注男性子女,那些远距离流动、较难携带子女同行的家长更多地倾向于只携带男性子女;从户口性质角度看,近距离的县(市)内流动儿童中,非农业户口人口达到了较高的比例(38.1%),而远距离的跨省流动儿童中,农业户口者则占了绝大多数(83.3%);在年龄方面,跨省流动儿童的平均年龄最小(6.46岁),县(市)内流动儿童的平均年龄最大(7.68岁);此外,跨越的行政区划级别越高,6—14岁学龄儿童的比例越低(见表3),这种结果与我国的现行义务教育政策有很大的关系。

现阶段,我国义务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方式,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主要由其户籍所在地地方政府负责,教育经费则按户籍学生人数下拨。

这种体制,或多或少地导致一部分流入人口(特别是流动儿童)较多的地方,对与流动儿童教育有关的投入不积极,流动儿童在这些流入地的教育面临种种困难,从而使得部分流动人口不得不把子女留在家乡接受义务教育。

表3不同类别流动儿童人口学特征比较

流动儿童类别

县内

省内跨县

跨省

性别比

109

114

126

平均年龄(岁)(标准差)

7.68(4.20)

7.13(4.09)

6.46(4.02)

6-14周岁比例(%)

65.9

60.9

54.2

户口性质(%):

农业

61.9

73.0

83.3

非农业

38.1

27.0

16.7

户别(%):

家庭户

98.2

97.8

96.8

集体户

1.8

2.2

3.2

与户主的关系(%):

子女

71.4

81.2

83.4

孙子女

15.2

10.9

8.0

兄弟姐妹

0.8

0.6

0.4

其他

6.8

7.3

8.2

2.5流动儿童的流入地分布

2.5.1 流动儿童遍布全国,但相对集中于部分地区。

总起来看,流动儿童分布于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下简称为“省份”)。

其中,流动儿童最多的省份是广东,占全部流动儿童的11.87%;其次是江苏(5.32%)、山东(4.82%)、四川(4.72%)、浙江(4.63%)、新疆(4.4%)和湖北(4.22%);流动儿童最少的省份是西藏(0.18%),其他较少的省份有青海(0.65%)、天津(0.72%)、宁夏(1.05%)、海南(1.24%)。

此外,其余省份的流动儿童比例都分布在1.5-3.8%之间。

2.5.2 不同类型流动儿童在全国各地区的分布明显不同。

县内流动儿童在各省的分布最为均匀,省内跨县流动儿童在各省的分布最不均匀。

跨省流动儿童的分布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

从分布的均匀程度来看,省内跨县流动儿童在全国各地的分布最不均匀(标准差达到3.015%),他们更多地集中在广东(17.6%)、江苏(4.5%)、湖北(4.4%)、河南(4.3%)、黑龙江(4.3%),这五个省的省内流动儿童合计占全国省内流动儿童的35.1%。

跨省流动儿童的分布也比较集中(标准差达2.974%),并且主要集中在广东(13.1%)、上海(9.7%)、新疆(9.3%)、江苏(6.7%)等经济发达和流动人口相对较多的地区,这四个省的跨省流动儿童合计占全国跨省流动儿童的近40%。

县内流动儿童的分布相对最为均匀(标准差为1.870%),且集中程度不是很明显。

各省流动儿童分布信息,详见表4。

这些数据表明,流动儿童到处都有,但远距离的跨省流动儿童则主要流向发达地区,如广东、上海、江苏等地。

表4流动儿童分布情况单位:

万人,%

省份

该省流动儿童数量

按流动距离分的流动儿童构成%

该省省内流动儿童占全国省内流动儿童%

该省跨省流动儿童占全国跨省流动儿童%

该省全部流动儿童占全国所有流动儿童%

县内流动占本省流动儿童%

省内跨县流动占本省流动儿童%

跨省流动童占本省流动儿童%

北京

25.37

10.79

7.88

81.33

0.45

6.12

1.81

天津

10.11

9.38

6.25

84.38

0.15

2.53

0.72

河北

45.68

38.48

32.72

28.80

3.06

3.90

3.26

山西

45.68

50.92

31.80

17.28

3.55

2.34

3.26

内蒙古

51.16

44.44

39.92

15.64

4.06

2.37

3.65

辽宁

49.16

37.69

34.90

27.41

3.36

4.00

3.51

吉林

33.58

56.43

30.41

13.17

2.74

1.31

2.40

黑龙江

41.05

34.62

51.54

13.85

3.33

1.69

2.93

上海

46.53

5.20

25.11

69.68

1.33

9.61

3.32

江苏

74.53

39.83

29.52

30.65

4.86

6.77

5.32

浙江

64.84

45.62

28.73

25.65

4.53

4.93

4.63

安徽

41.16

54.73

38.11

7.16

3.59

0.87

2.94

福建

49.05

44.21

39.27

16.52

3.85

2.40

3.50

江西

43.58

62.56

28.74

8.70

3.74

1.12

3.11

山东

67.58

56.07

24.30

19.63

5.11

3.93

4.82

河南

52.63

50.80

40.00

9.20

4.49

1.44

3.76

湖北

59.16

50.36

36.48

13.17

4.83

2.31

4.22

湖南

45.68

55.07

35.02

9.91

3.87

1.34

3.26

广东

166.21

21.15

52.12

26.73

11.45

13.17

11.87

广西

45.58

40.18

44.80

15.01

3.64

2.03

3.25

海南

17.37

36.97

26.06

36.97

1.03

1.90

1.24

重庆

27.47

57.09

22.61

20.31

2.06

1.65

1.96

四川

66.11

55.73

35.83

8.44

5.69

1.65

4.72

贵州

42.32

40.30

43.78

15.92

3.35

2.00

3.02

云南

49.26

33.97

35.26

30.77

3.21

4.49

3.52

西藏

2.53

20.83

37.50

41.67

0.14

0.31

0.18

陕西

30.74

52.74

30.14

17.12

2.40

1.56

2.19

甘肃

21.16

46.27

40.30

13.43

1.72

0.84

1.51

青海

9.16

31.03

47.13

21.84

0.67

0.59

0.65

宁夏

14.74

35.71

29.29

35.00

0.90

1.53

1.05

新疆

61.68

35.15

14.16

50.68

2.86

9.27

4.40

2.6 流动儿童的来源地分布

五普资料为我们提供了很多关于流动人口来源地的信息,其中包括“出生地”(项目R8)、“五年前居住地”(项目R13)、“从何地来本乡镇街道居住”(项目R10)等。

但是,考虑到“五年前居住地”一项要求五周岁及以上人口填报,不能反映低龄流动儿童的来源地情况;“从何地来本乡镇街道居住”一项的缺失值较多(占被调查人口的49.7%);此外,流动儿童大多随父母或其他亲属流动,他们不一定在“家乡”出生,因此,用“出生地”信息来反映其来源地的意义也不够明确。

同时,考虑到我国儿童人口流动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活跃起来的,历史很短,而且我国严格的户籍制度又限制着改变户籍的人口迁移。

因此,就一般意义而言,户口所在地与流动儿童的来源地是一致的。

综上考虑,我们选用“户口登记地”(R62)信息来说明流动儿童的来源地分布情况。

2.6.1 流动儿童多来自于人口多、社会经济发展缓慢的省份。

总起来看,我国的流动儿童来源地分布比较分散,大陆31个省份均向外输出流动儿童。

但是,流动儿童的流出地分布比较集中,主要集中在以下省份:

广东(9.18%)、四川(7.18%)、河南(5.68%)、安徽(5.35%)、浙江(4.90%),来自这五个省份的流动儿童占全部流动儿童的32.29%。

而从西藏(0.19%)、上海(0.22%)、北京(0.25%)、宁夏(0.31%)、海南(0.34%)和天津(0.37%)流出的流动儿童比较少。

2.6.2 跨省流动儿童的来源地分布更为集中。

由于县(市)内与省内跨县流动儿童的“来源地”仍属本省,因此,我们将跨省流动儿童进行单独分析。

结果表明,跨省流动儿童的来源地分布更为集中,比如,来自四川和安徽的跨省流动儿童占全部跨省流动儿童的比例分别高达11.99%和10.77%,其他比例较高的省份还有浙江(6.05%)、湖南(5.96%)、江西(5.18%)等,来自这五个省份的跨省流动儿童占全国跨省流动儿童总量的40%。

可见,流动儿童和流动人口一样,大多来自于人口大省或劳动力输出大省。

2.7 跨省流动儿童的流向

综上有关跨省流动儿童来源地与分布地的分析结果显示,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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