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XX区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实施细则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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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XX区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实施细则模板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区)

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实施细则

总则

根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本意见”),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本意见奖励和扶持的企业(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咨询、装配式建筑制造等建设全产业链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区)(以下简称“本区”)。

(二)有健全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

(三)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适用的个人必须工作于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业或机构。

二、相关用语含义:

(一)本意见所称“当年”指自然年。

(二)本意见所涉及的产值以区职能部门数据为准。

本办法中的“以上”、“不超过”、“不低于”均包含本数。

(三)本意见所称总部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纳入本区统一核算,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2施工企业资质达到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设计企业资质达到综合甲级。

3.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在汉设立的总部或者区域总部,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企业(集团)在汉投资设立的二级(含)以上总部或者区域总部,可认定为总部企业。

第一条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

(一)政策依据:

新迁入我区企业建设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三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照投资额的2%、6%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

享受补贴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得对外销售和改变用途。

1.申请条件:

(1)签订正式的投资协议。

(2)项目立项(核准)、供地和建设程序(备案、安评、环评、规划许可、建设许可)合法依规,建设地点在本区范围内。

(3)未获得同类区级政策支持。

(4)招商协议中享受“一事一议”政策所获奖扶资金小于本项奖励的(大于本项奖励的不重复享受)。

2.申请材料:

(1)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项目立项、供地、建设和投产等环节的合法合规性文件复印件。

(4)企业编制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内容、合同单位和已完成投资的清单。

(5)投资协议和承诺书(承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二)政策依据:

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综合甲级设计企业或年产值超百亿建筑企业在我区设立总部,可优先满足项目用地需求。

1.申请条件:

签订正式投资协议。

2.申请材料:

(1)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建筑业奖励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投资协议和承诺书(承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4)用地相关计划材料。

(三)政策依据:

鼓励区外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迁入我区或在我区设立一级资质以上独立法人子公司。

迁入我区的特级资质企业三年内年度产值达到100亿元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迁入我区的一级总承包企业三年内年度产值达到50亿元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1.申请条件:

(1)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

(2)签订正式的投资协议。

(3)注册或迁入时间在3年内。

2.申请材料:

(1)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建筑业奖励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投资协议和承诺书(承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4)资质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5)企业年度产值证明或产值报表。

(四)政策依据:

具有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总部迁入我区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1.申请条件:

(1)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总部企业。

(2)签订正式的投资协议。

(3)注册或迁入时间在3年内。

2.申请材料:

(1)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建筑业奖励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投资协议和承诺书(承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4)资质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五)政策依据:

在本区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新设立总部企业,其本部租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下同),自认定次年起连续3年,每年按租金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可补贴150万元;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同一企业不能同时享受以上2项办公用房补贴,享受补贴的用房不得对外租售或者改变用途。

1.申请条件:

(1)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总部条件的企业。

(2)享受补贴的用房3年内不得对外租售或者改变用途。

2.申请材料:

(1)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建筑业奖励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投资协议和承诺书(承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4)总部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条鼓励企业资质升级

政策依据:

我区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特级、设计企业晋升为综合甲级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工程勘察、工程监理企业晋升为综合资质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建筑业企业首次晋升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1.申请条件:

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

2.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企业资质升级相关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建筑业奖励申请表。

(4)承诺书(承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第三条鼓励建筑企业增产创收

(一)政策依据:

我区建筑企业年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每年分层级给予奖励。

即:

①建筑企业年产值在5亿元以上至10亿元,且产值增幅达15%以上,奖励给企业20万元;②建筑企业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至50亿元,且产值增幅达15%以上,奖励给企业50万元;③建筑企业年产值在50亿元以上,且产值增幅达10%以上,奖励给企业100万元。

1.申请条件:

产值达到规模的建筑企业。

2.申请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企业上年度及本年度相关财务报表及产值证明。

(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建筑业奖励申请表。

(4)承诺书(承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二)政策依据:

行业甲级资质的建筑产业链相关企业迁入我区后三年内年度产值达到2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三年内年度产值达到5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1.申请条件:

产值达到规模,资质符合要求的企业。

2.申请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企业资质证明。

(3)企业上年度及本年度相关财务报表及产值证明。

(4)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建筑业奖励申请表。

(5)承诺书(承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3.解释部门:

本项政策由建设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条鼓励企业争先创优

政策依据:

对我区建筑企业获得“詹天佑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钢结构金奖”等国家行业最高奖项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省“楚天杯”、省市政金杯奖和市“黄鹤杯”、市市政金杯奖奖项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获得国家、省、市本行业专项奖项的,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1.申请条件:

本区获奖企业。

2.相关情形说明:

奖励按年度每年评审一次。

3.申请材料:

(1)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或机构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2)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建筑业创优奖励申请表。

(3)获奖证明(奖状、获奖公示)。

(4)承诺书(承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第五条加大科技创新和新技术应用

政策依据:

积极推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技术带头人,鼓励企业设立技术中心,优先支持企业的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项目。

对获得国家级施工工法的,一次性给予奖励个人2万元;对获得省级施工工法的,一次性给予奖励个人1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一次性给予奖励个人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一次性给予奖励个人3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一次性给予奖励个人20万元;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的,一次性给予奖励个人10万元;对发明专利获得“国家专金利奖”的,一次性给予奖励个人30万元;对发明专利获得“国家专利银奖”的,一次性给予奖励个人15万元。

1.申请条件:

获得奖励证书上第一权利人。

2.申请材料:

(1)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建筑业人才奖励申请表。

(2)国家、省、有关部门相关文件或证书。

(3)申请人所在单位与其签订的有效用工合同、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4)承诺书(承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3.相关情形说明:

获奖个人应为非财政供养在职工作人员(含国企人员),并无不良诚信记录。

第六条大力引进和培养人才

政策依据:

对引进符合相关人才政策的企业高管,其个人所得税除中央以外予以奖励;高层次人才,可按开发区(**区)人才政策享受人才补贴、专家公寓、人才公寓、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各类人才的相关政策按《中共武汉开发区工委中共**区委武汉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的实施意见》执行。

1.1高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请条件:

(1)高管人才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才(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研发部门负责人或相当层级职务等),且必须是本企业在职工作人员并在区内纳税。

对税前年收入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人数不超过企业员工总人数的8%且总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施工企业资质达到总承包一级及以上;②设计企业资质达到综合甲级;③建筑产业链相关企业年度产值达到2亿元;④装配式建筑制造企业年度产值达到10亿元;⑤其他类企业最多5人/家。

1.2高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请材料:

(1)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建筑业人才奖励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资质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产值证明。

(4)个人申请表(本人亲笔签名)、身份证明、个人银行账户及在本区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编码。

(5)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当年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和纳税清单。

(6)在职工作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7)承诺书(承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2.1高管人才其他奖励申请条件:

包括高端人才、骨干人才、博士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产业教授”。

(按照《中共武汉开发区工委中共**区委武汉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的实施意见》认定)

2.2高层次人才申请材料:

按照《中共武汉开发区工委中共**区委武汉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的实施意见》及配套实施细则要求申报。

3.相关情形说明:

获奖励的高管人才应为非财政供养在职工作人员(含国企人员),并无不良诚信记录。

附则

一、本意见对建筑业总部企业奖励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重复享受其他政策中总部企业相关奖励。

二、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同时又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

三、本意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获得本办法奖励的企业或机构如弄虚作假骗取本办法资金或违反承诺,应当主动退还奖励资金。

四、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五、本实施细则自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建设部门负责解释,奖扶兑现由区兑现办公室负责统筹,有效期三年。

在实施过程中,因与本区原有政策相关规定而产生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对已按原有政策享受扶持的企业,在扶持期限内,若符合新出台政策的条件,按新出台政策予以扶持,不符合的按原有政策享受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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