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木复合地板出厂检验原始记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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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木复合地板出厂检验原始记录
实木复合地板出厂检验报告
编号:
生产日期
生产班组
产品规格
产品等级
批次数量
抽样数量
检验依据
GB/T18103-2000
检验工程
标准要求
检验结果
单项结论
外观质量
见相关标准
规格尺寸
见相关标准
含水率
5~14%
浸渍剥离
见相关标准
甲醛释放量
E1级,≤1.5mg/L
结论
年月日
备注
检验
审核
实木复合地板出厂检验原始记录
生产日期
规格
产品名称
总数量
批次数量
检验数量
外观
检验工程
技术要求
检验结果
单项结论
优等
一等
合格
死节
不允许
2
4
孔洞
不允许
2,需修补
变色
不允许
5,板面色泽要协调
20,板面色泽需大致协调
髓斑
不限
腐朽
不允许
边角缺损
不允许
裂纹
不允许
漆膜鼓泡
不允许
每块板不超过3个
漆膜划痕
不允许
漏漆
不允许
漆膜针孔
不允许
每块板不超过3个
漆膜皱皮
不允许
不超过板面积5%
漆膜粒子
不允许
不明显
加工精度
长度及尺寸偏差
长度
L≤1500mm时,与每个测量值之差≤1.0mm
L>1500mm时,与每个测量值之差≤2.0mm
宽度
公称宽度与平均宽度之差绝对值≤0.1mm
平均绝对值:
宽度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0.2mm
max-min=
厚度
公称厚度与平均厚度之差绝对值≤0.5mm
平均绝对值:
厚度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0.5mm
max-min=
直角度
≤0.2mm
边缘不直度
≤0.3mm/m
形状及位置偏差
翘曲度
长度方向凸翘曲度≤1.0%
凸翘度:
长度方向凹翘曲度≤0.50%
凹翘度:
宽度方向凸翘曲度≤0.2%
凸翘度:
宽度方向凹翘曲度≤0.15%
凹翘度:
拼装离缝
平均值≤0.15mm,最大值≤0.20mm
平均值:
最大值:
拼装高度差
平均值≤0.10mm,最大值≤0.15mm
平均值:
最大值:
理化性能
检验工程
技术要求
检验结果
单项结论
含水率
5-14%
静曲强度
≥30MPa
弹性模量
≥4000
表面耐磨性
优等品及一等品:
≤0.08,且漆膜未磨透;
合格品:
≤0.15,且漆膜未磨透
磨前质量:
磨后质量:
△G=g/100r
表面耐污染
无污染痕迹
漆膜附着力
≥2级:
割痕及割痕交叉处允许有少量断续剥落
浸渍剥离
每一边的任一胶层开胶的累计长度不超过该胶层长度的1/3<3mm以下不计)
甲醛释放量
E1级,干燥器法,≤1.5mg/L
结论
续上表
检验:
审核:
附抽样方法和判定原则
1、规格尺寸抽样方案
批量范围
样本
样本大小
累计样本大小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150
第一
第二
5
5
5
10
0
1
2
2
151~280
第一
第二
8
8
8
16
0
1
2
2
281~500
第一
第二
13
13
13
26
0
3
3
4
501~1200
第一
第二
20
20
20
40
1
4
3
5
1201~3200
第一
第二
32
32
32
64
2
6
5
7
2、外观质量抽样方案
批量范围
样本
样本大小
累计样本大小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150
第一
第二
13
13
13
26
0
3
3
4
151~280
第一
第二
20
20
20
40
1
4
3
5
281~500
第一
第二
32
32
32
64
2
6
5
7
501~1200
第一
第二
50
50
50
100
3
9
6
10
1201~3200
第一
第二
80
80
80
160
5
12
9
13
续上
3、理化性能抽样方案
提交检查批的成品板数量
块
初检抽样数
块
初检抽样数
块
≤1000
2
4
≥1001
4
8
附表一:
表面耐磨性能的测定
编号:
序号
检验工程
计量单位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及结论
1
表面耐磨性能
mg/100r
实木复合地板:
≤80<优等、一等)
≤150<合格)
且漆膜未磨透
一、仪器:
磨耗实验机、天平<0.001g)、吸尘器、纱布<180#0/3)、研磨轮、胶脂纱布。
二、试件:
100×100mm实木复合地板
三、程序:
1、研磨轮粘好纱布,于20±2℃,相对湿度65%±5%的条件下放置24h以上;
2、用脱脂纱布将试件表面擦干净称重,精确到0.001g;
3、将试件及研磨轮安装后,在每个接触面受力4.9N±0.2N条件下磨耗100转;
4、取下试件,除去表面浮灰称量,精确到0.001g。
5、结果表示:
F=F:
磨耗值,mg/100r
m:
试件磨耗前质量,g
m1:
试件磨耗后质量,g
R:
磨耗转数,r
试件
m
m1
R
F
1
2
3
4
5
6
平均值
检验:
审核:
b5E2RGbCAP
附表二:
含水率的测定
编号:
序号
检验工程
计量单位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及结论
2
含水率
/
实木复合地板:
5.0~14.0%
一、仪器:
天平<0.01g)、干燥箱、干燥器。
二、试件:
75×75mm实木复合地板
三、程序:
1、对试件进行称量,精确至0.01g;
2、试件在温度103±2℃的条件下烘干至质量恒定<前后称量所得的含水率差小于0.1%即视为质量恒定);
3、烘干过程完成,将试件放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时取出称量。
4、结果表示:
H=M1/M×100%,M1=M0-M
其中H---试件含水率<%);M0---试件干燥前的质量试件
M0
M
M1
H
1
2
3
4
5
6
平均值
检验:
审核:
附表三:
甲醛释放量的测定
编号:
序号
检验工程
计量单位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及结论
2
甲醛释放量
mg/L
E1;≤1.5
一、仪器:
40L干燥器、分光光度计、天平<精度0.01g、0.0001g)、相关玻璃器皿、水槽、金属支架。
二、试件:
被测表面积约为450cm²
三、程序:
1、将试样四边用不含甲醛的铝胶带密封放在温度为20±1℃的恒温箱中至少一天;
2、吸收容器装入20ml蒸馏水,放在检测容器底部,试样置于吸收容器上面,测定装置在20±1℃下放置24h,蒸馏水吸收从试件释放出的甲醛为待测液;
3、量取10ml乙酰丙酮、10ml乙酸铵溶液、10ml待测液,摇匀放到40±2℃的水槽中加热15min后静置暗处冷却至室温。
在分光光度计412nm处,用厚度为0.5cm的比色皿测定吸光度As,同时用蒸馏水代替萃取液作空白实验,确定空白值Ab
4、结果表示:
C=f×C---甲醛浓度,单位为mg/L;
f---标准曲线斜率,单位为mg/L;
As---待测液的吸光度;
Ab---蒸馏水的吸光度。
试件
As
Ab
f
C
1
2
3
4
5
6
平均值
检验:
审核:
p1EanqFDPw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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