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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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浦北县“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草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钦政办〔〕号)精神,为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按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经市工商局指导,在我县全面推行“六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基础上,探索试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为进一步深化推进我县“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化审批环节,强化部门协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业创新,切实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在“六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加强部门沟通,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提高登记效率,以“减证”带动“简政”,解决企业办理证照“部门多次跑、资料重复交、办理时间长”问题,方便企业“快入准营”。
在“六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基础上,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及县“多证合一”协同审批平台,通过“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照核发、信息共享”,将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文体广电局、县市政管理局等部门分别办理的企业登记、备案等相关项目(详见附件)改为由“多证合一”窗口统一受理、上传审核和发放“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三、工作任务
(一)工作范围
县本级登记新申请设立的各类企业。
(二)工作内容
.统一受理窗口。
将多部门窗口受理改为“一口受理”,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多证合一”窗口负责受理企业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核发加载多部门信息的营业执照。
.简化申报材料。
将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等多个部门多种申请材料简化、整合,使用一套“多证合一”登记申请书(以下简称登记申请书)。
.优化审批流程。
整合优化申请审批事项及流程。
申请人办理“多证合一”登记时,只需向“多证合一”窗口提交一套材料,通过“多证合一”协同审批平台实现并联审批。
窗口向企业核发加载“多证合一二维码”即含“多证”登记、备案等信息的营业执照,并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数据交换。
.缩短审批时限。
通过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实现“多证合一”登记工作流程再造,大幅缩短办事时限。
.推动广泛应用。
各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应认可“多证合一”营业执照,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积极推动其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
四、工作流程
以县“多证合一”协同审批平台为审批载体,实现“一口受理、一网流转、一码加载、一窗发照”。
.一口受理。
申请人到“多证合一”窗口一次性申请多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根据提交材料规范要求提交一套申请材料,重复的资料(如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无需再次提交。
窗口收到申请人申报资料后,经审查,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报资料。
.一网流转。
通过县“多证合一”协同审批平台,实现一网流转、并联审批、结果传递。
“多证合一”窗口将相关申报内容通过“多证合一”协同审批平台进行勾选和录入,并对受理的相关资料进行实时扫描上传。
工商部门负责接收书面申报资料,并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六证合一”营业执照审批后,将市场主体信息一同传至平台。
相关部门通过县“多证合一”协同审批平台领取相关审批事项和电子档案,并在个工作日内全部办结确认,同步将审批信息返至平台,实现一网流转办结。
.一码加载。
县“多证合一”协同审批平台根据审批结果,将多部门登记、备案信息加载到“多证合一二维码”上,“多证合一”窗口人员打印出加载“多证合一二维码”的营业执照。
通过扫描“多证合一二维码”,即时可以查询到企业在“多证合一”窗口申办的证照名称及相关信息。
.一窗发照。
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和有效证件直接到“多证合一”窗口领取含“多证合一”信息的营业执照。
五、实施步骤及任务分工
(一)前期准备阶段(年月底前)
.完善窗口工作模式。
“多证合一”登记业务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县工商局要在“六证合一”提交材料规范基础上,根据流程简化优化的原则,按照“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要求,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企业登记注册材料样式,并做到精简统一规范,确保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份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就可以顺利完成登记注册。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配合调整和充实改革窗口的人员力量,切实保障窗口登记人员队伍与承担的改革任务相匹配。
(牵头部门:
县工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部门:
县编办、“多证合一”有关部门)
.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
搭建“多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应用,加大对共享信息的核实力度,确保共享信息的准确率和完整率。
共享的企业信息主要包括企业设立登记的相关信息。
(牵头部门:
县工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部门:
“多证合一”有关部门)
.升级改造业务系统和共享平台。
各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梳理业务需求,并结合各自信息化建设情况,对现有的业务信息系统、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间登记信息的平稳传输、互联共享。
(牵头部门:
县工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部门:
“多证合一”有关部门)
(二)启动实施阶段(年月底起)
.实施“多证合一”登记改革。
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多证合一”办理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发放营业执照。
同时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牵头部门:
县工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部门:
“多证合一”有关部门)
.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
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接收、获取流转的信息,并做好数据的导入、整理和转换工作,梳理各自业务信息系统相关数据项,建立部门间数据项对应关系,实现全县范围内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确保共享信息在各自部门业务系统的有效融合使用。
(牵头部门:
县工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部门:
“多证合一”有关部门)
.实现结果互认,一照通用。
持加载有“多证合一二维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辖区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从事经营活动时,相关部门对该营业执照上的相关审批结果和证照信息予以认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证照,从而实现“一照通用”。
(责任部门:
各相关部门)
.做好过渡衔接。
在过渡期间,持加载有“多证合一二维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辖区外开展经营活动确需提交相关证照书面材料时,可向相应行政审批和登记备案部门提出申请,各部门读取二维码信息后,可根据原有的审批结果予以出具许可证或证明文件。
(责任部门:
“多证合一”相关部门)
(三)总结推广阶段(年月)
.由县工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梳理总结改革经验做法,查找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改革相关措施,形成阶段性总结报告书面报送县人民政府及市工商局。
(牵头部门:
县工商局,责任部门:
“多证合一”相关部门)
.拓展推广“多证合一”实施范围。
一是深度推广,在全县进行推广。
二是广度拓展,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可以进一步梳理涉企审批事项,逐步加入“多证合一”,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牵头部门:
县工商局,责任部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涉企政府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政府主导、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及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多证合一”按时全面启动和有序推进。
(二)加强工作保障
各部门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为顺利实施“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员、场所、设施和经费保障,确保改革前后登记窗口工作顺利开展,平稳过渡。
(三)加强工作宣传
县工商局要及时回应社会关注,要做好“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多证合一”登记改革,加大对改革内容的政策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
.“多证合一”项目事项表
.“多证合一”办理流程图
年月日
附件
“多证合一”项目事项表
序号
单位
项目事项名称
县发改局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县人社局
社会保险登记证
县国税局、地税局
税务登记证
县工商局
营业执照
县统计局
统计管理登记证
县质监局
组织机构代码证
县公安局
印章备案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
县粮食局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县商务局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其他发卡企业备案
县林业局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
县市政管理局
城镇污水排水管网许可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备案
在管道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安全保护协议、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审批手续的备案
县住建局
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备案
县文体广电局
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备案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县工信局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改造类)
附件
“多证合一”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