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食品安全整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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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食品安全整顿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食品安全整顿

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提升社会消费信心,根据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为指针,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集中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深入排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隐患漏洞,努力提高质监部门监管能力和水平,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从现在起,利用两年时间,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内影响质量安全的普遍性问题得到较好解决,生产加工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得到不断强化和完善;企业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得到全面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得到全面推动;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全社会质量意识、诚信意识得到显著增强。

二、整顿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消除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隐患

以监督检查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以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全力抓好“四查、四建、四落实”,着力消除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隐患。

一查生产企业,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监督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货台账与销售台账、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关键点控制记录、原料进厂与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产品留样、问题食品处理、产品召回记录及消费者投诉处理记录等。

通过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

二查重点产品,建立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对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乳制品、肉制品、饮料(含饮用纯净水、矿泉水)、白酒、葡萄酒、果(露)酒、酱油、食醋、冷冻饮品、罐头等10类高风险食品(以下简称10类高风险食品)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油等大宗食品,重点监督检查滥用添加剂和添加非食品物质等违法行为。

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高风险项目风险监测制度、风险预警制度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三查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建立重点区域治理整顿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落实领导责任。

各市(地)局要对已上报的食品安全存在隐患的91个重点区域和18个重点行业(见附件1),以及除此之外的食品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非法生产加工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开展整顿工作。

2009年底前,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要达到70%以上,到2010年底前,基本得到彻底消除。

四查自身监管工作和执法工作,建立协调有序、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

针对食品生产加工业易产生质量安全问题的薄弱环节,查找质监部门监管与执法工作中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合理、工作不到位、能力不适应的地方,解决监管能力保障与监管任务严重不匹配问题,健全和完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保障有力的监管工作机制。

(二)大力开展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威慑力

针对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集中整治。

一是严厉整治潜在的食品企业质量安全隐患。

以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为重点,对其进货台账、生产过程配料记录、产品检验记录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生产许可必备保障条件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法定要求的,如实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坚决吊销生产许可证,并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对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假制劣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对屡整屡犯、违法严重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

二是依法严厉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按照省局印发的《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不执行强制性标准、及卫生部发布的第一批、第二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吊白块、苏丹红、蛋白精、三聚氰胺、溴酸钾、β-内酰胺酶(金玉兰酶制剂)等21种非食用物质和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易滥用的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等)、防腐剂、酸度调节剂(己二酸等)等10种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严厉打击,依法查处。

三是要监督企业严把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关和产品出厂检验关。

企业要落实好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对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收购的生鲜乳及卫生部已经明示的蛋白精、三聚氰胺、β-内酰胺酶(金玉兰酶制剂)等非食用物质和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易滥用的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等)、防腐剂、酸度调节剂(己二酸等)等,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逐批检验;监督乳制品生产企业对出厂的乳制品逐批检验,并保存检验报告,留取样品。

对检验合格的乳制品应当标识检验合格证号,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监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坚决责令企业实施召回,实现产品的全过程追溯。

四是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整治。

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后,各级局要待省人大出台地方性法规规定后,再按照其新规定认真做好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

目前,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监管部门,落实职责内监管食品小作坊的有关工作。

对证照齐全的小作坊,凡经过改造能够达到准入条件的,要积极帮助扶持尽快取得生产许可证。

对不具备准入条件的要区别对待:

对采用非传统方式长年生产的,原则上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

对采用非传统方式季节性生产,并且仅限于生产加工本村屯生产生活必需品的小作坊,暂时允许存在。

对采用传统方式长年或季节性生产的小作坊,要严格限制销售区域不得超出本乡镇。

对允许存在的小作坊,要按照保证质量安全、销售范围不得扩大的原则,采取质量安全承诺等方式加强监管,强化小作坊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对无证照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及时登记造册报告当地政府予以取缔。

坚决不允许10类高风险食品小作坊存在,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食品小作坊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的管理制度。

(三)完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升应急能力和水平

围绕进一步提升应急能力和水平,完善应急工作。

一是力争质量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

加强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预测预警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对诱发食品安全因素的研究,及时分析可能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评估。

整顿期间,各地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各级检验检测机构敏感信息要以市(地)为单位统一进行汇总,并于每月的25日前上报省局。

二是完善反应机制,加强信息沟通。

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职责,理顺应对机制,提高效率。

储备人员、技术、设备、标准物质等应急资源,确保有能力及时响应。

配合各有关部门协调建立合作机制,及时控制风险和消除危害。

各地应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要加强要与农业、工商、卫生等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通力合作,相互通报敏感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共享。

三是提高应对公众食品质量安全需求的公共关系能力。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知识能力。

各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即将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除此之外的相关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政策和消费知识,做到家喻户晓,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

要根据突发事件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积极与媒体沟通,按照规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有效引导舆论。

(四)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强化基层和基础建设

围绕创新监管模式提高保障能力和监管效能,加强基础设施和基本能力建设,努力解决制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瓶颈问题。

一是全面落实“四位一体”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食品安全专业执法、双重监管、区域巡查、驻厂监管,形成“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

食品安全巡查执法队要立即行动,对10类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检查。

利用食品安全检测车对有关指标(见附件2)进行检验检测。

特殊时期对特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驻厂监管;对10类高风险食品,以及除此之外,在本市、县具有一定规模的其他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双重监管责任制(由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担负监管责任);对除驻厂监管和双重监管以外的其他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实行区域巡查监管。

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队伍建设。

各地要在现有的检验检测能力基础上,结合区域食品品种特点,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保证常规检验检测工作需要。

同时,要注重进一步加强对除10类高风险食品以外的食品检验检测方法的研究。

特别是对卫生部发布的三聚氰胺、皮革水解物、β-内酰胺酶(金玉兰酶制剂)、溴酸钾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检验检测手段以及非标准外检验检测方法的研究,尽快实现在公共安全检测车上施行快速检验检测,以提升非常规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

同时,各地要围绕重点品种、重点指标、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加大定期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提高定检覆盖率,增加抽查频次,定期进行质量分析,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力。

三是强化人员培训和依法行政能力。

各地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市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培训,增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意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要加强检测技术人员培训,增强操作技能和研发能力。

通过培训,提升现有食品生产监管战线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

省局拟定于2009年第三季度举办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检验人员知识竞赛。

(五)加强法律法规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地要围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组织学习即将实施的食品安全法。

各地要先自行组织内部学,省局近期将举办培训班集中学,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

要指导、监督食品生产企业广泛学,使企业自觉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通过学习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法制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是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引导企业牢固树立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主体意识。

要监督企业建立和落实“五项制度”,即:

质量安全承诺制度、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制度、原辅料质量追溯制度、产品质量追溯制度、不安全产品召回制度。

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产品信息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和诚信体系。

三是指导企业建立从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检验、销售去向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

帮助企业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鼓励企业积极采取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张超武

副组长:

马菠、张琢、姚贵宝、李渊臣、刘实、刘小妹

成员:

各市(地)局长、刘伟、李娜、韩岩、张万泉、马宝云、韩威、薄晓红、刘鸿博、鞠福龙、李光宇、谈友强、姜晓万、麻志红、张超、李湘江、马海军、王世勇、赵金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处。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国家质检总局、省委和省政府的重要部署,是质监部门今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

全系统必须全力以赴,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要按照省局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分工,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明确本地区具体的整治目标、任务、责任和考核要求,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要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与“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质监护农“春雷行动”和省局开展的“以乳制品为重点的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及即将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2、依靠政府,加强配合。

要紧紧依靠各级地方政府,积极主动向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争取政府政策、经费等支持。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做到工作协调有序,形成监管合力。

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在各级地方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工作,确保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3、强化督导,狠抓落实。

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整治目标和时限认真抓好落实。

省局将根据整顿工作开展情况,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整顿工作进展和实际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要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并对检查情况时时进行通报。

各地也要按照省局的要求,及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建议,以推进整顿工作进程,确保实现整顿目标。

4、依法行政,从严查处。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查大案要案。

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发挥“1236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畅通举报渠道,兑现举报奖励政策,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食品安全工作。

对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案件要快查快办,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要及时上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决杜绝以罚代刑、罚过放行。

5、落实责任,严格追究。

要切实落实食品加工企业的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人员,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对食品行业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对在整顿工作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违法活动的地方,将依法依纪追究当地局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6、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围绕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政府落实总负责责任和部门落实分工监管责任,加大宣传攻势,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果,宣传质量安全可靠的食品品牌和生产企业,树立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要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努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工作氛围。

7、认真总结,按时上报。

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整顿工作中各阶段全过程的文字材料、影像资料、相关报表等,要紧紧围绕“两个前移”、“双重监管”、“食品安全巡查执法队”在整顿中的突出地位和强力作用进行记录。

年终,要以市(地)为单位,上报本地区具有各自特点的高质量的影像光盘资料。

食品质量安全整顿期间,各市(地)要于每月的25日前向省局上报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大要案查办情况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整顿工作半年总结、年终总结分别于2009年8月15日、2009年12月15日、2010年8月15日之前上报;整顿工作全面总结及整顿工作最终编辑制作的影像光盘资料于2010年12月15日之前上报。

2010年12月中旬省局将成立食品安全整顿检查验收组对各地的整顿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结果作为省局对市(地)局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

1、各市(地)食品质量安全隐患重点区域、重点行业、

重点产品

2、食品安全检测车检测的第一批10类食品及项目汇总表

3、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汇总表

4、卫生部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第二批)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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