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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信息报道.docx

包头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信息报道

《包头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信息报道、新闻宣传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

处属各运管所、队,机关各科室:

现将《包头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信息报道、新闻宣传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包头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宣传办公室组织保障机构图。

2、包头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宣传办公室组织机构图。

3、包头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宣传办公室工作流程图。

 

4、包头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各成员单位列表。

 

二О一О年元月二十八日

 

包头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信息报道、新闻宣传

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的信息报道、新闻宣传工作,实现交通运输信息报道、新闻宣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更好地发挥信息报道、新闻宣传工作的职能,营造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以推动我市交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信息报道、新闻宣传工作是各级交通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反映交通事业、行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各级领导把握全局、了解工作动态、分析形势、发现问题、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服务;为职工群众创造一个展示才华,积极参与信息报道、新闻宣传工作的平台。

第三条信息报道、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始终服从和服务于交通运输中心工作来开展,围绕以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线,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适时把握贴近交通工作、贴近交通职工、贴近经营业户的动态情况,全面反映交通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亮点。

第四条信息报道、新闻宣传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统一协调,严明纪律,服从大局,资源共享,规范程序,分级负责,尊重事实,正确引导,加强策划,注重实效。

第五条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道、新闻宣传工作,要求成立相应的宣传办公室,组织机构。

“一把手”领导要主抓宣传工作。

各单位信息员要负责采集、编写、报送本地区、本单位的信息。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六条为确保全处信息报道、新闻宣传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特成立处信息报道、新闻宣传领导小组。

组长:

杨树林

副组长:

黄建军张建平韩硕

成员:

处机关各科室及处属各基层所(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信息报道、新闻宣传办公室(简称宣传办公室)。

外部宣传工作由政工科负责,内部政务信息工作由综合科负责,网上信息发布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

各成员单位领导指定本单位信息员负责与宣传办公室的联络与对接。

宣传办公室组织机构:

主任:

韩硕(副处长兼)

副主任:

周泳樊兵黄敏

成员:

魏罡杨燕王春梅任梅斌赵江

赵军蔡铭

第三章信息报道、新闻宣传工作职责

第七条宣传办公室负责对信息报道、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信息报道主要职责:

1、根据市委、市政府、内蒙交通厅、运管局和市交通局对交通工作的部署,适时发布信息报送要点和信息调研课题,预约重要信息的报送;

2、根据领导的指示或批示,传达或督办有关事项,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3、负责收集、整理、编辑各成员单位报送的信息、新闻稿件,编发政务信息、运政综合简报并及时向自治区交通厅,运管处,市委、市政府,市交通局报送;

(二)新闻宣传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我处新闻宣传、发布工作;制定宣传工作制度;制定和落实年度及重点工作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年度新闻发布计划和重大信息报道、新闻宣传活动;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编制对外宣传口径及背景材料,审核处领导接受新闻媒体的有关材料;负责与新闻媒体送审的报道稿件;跟踪调研分析交通热点、焦点、新闻舆论的动向,组织开展重大新闻宣传;负责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强化宣传意识,增强敏锐性,立足本岗,积极参与信息报道、新闻宣传工作。

(三)网络宣传主要职责:

负责把已签发的信息或新闻稿件(宣传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签字)发布在包头市运政网站,并负责排版、设计工作。

负责统计网站所登载信息的访问数量,及时把统计结果反馈宣传办公室。

(四)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在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中,监督检查、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安排“行风热线”上线工作。

(五)信息报道、新闻宣传等稿件中涉及法律、法规方面政策性内容由稽审部门负责。

第八条各成员单位在信息报道、新闻宣传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按处宣传办公室发布的信息报送要点,收集、整理上报信息。

根据本单位、部门的实际和工作重点,确定发布信息报送要点,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部门与处宣传办公室工作联系;及时向宣传办公室提供、报送工作计划、工作动态和典型材料,形式、内容、题材不限。

第九条成员单位宣传信息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与处宣传办公室的日常新闻宣传工作联系;及时向宣传办公室提供本单位拟宣传的工作计划、动态和典型材料;

(二)负责为部门领导、宣传办公室提供采访、发布信

息中涉及本单位业务的基本意见或文字初稿,以及涉及本部门领域内热点、焦点和敏感问题的对外统一口径的初步意见。

第十条信息报道、新闻宣传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如下素质:

(一)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敏感性、热爱信息、新闻宣传工作,实事求是;

(二)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部门的主要业务工作;

(三)掌握信息报道、新闻宣传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技能、具备一定经济、科技和法律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及本单位的保密制度。

(六)各成员单位应为宣传员配备计算机、照相机、传真机、复印机等现代办公设备,保证信息报道、新闻宣传迅速、及时、准确、安全地处理和传递。

第十一条信息报道、新闻宣传工作是交通运输管理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交通改革和发展起着重要的舆论导向作用。

处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交通信息、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视,建立与处宣传办公室对应的组织体系,健全运行机制,完善管理制度,保障宣传经费,不断提高信息宣传队伍素质,提高信息宣传工作能力,逐步提升我处交通信息、新闻宣传工作水平。

第四章新闻宣传工作分类

第十二条常态新闻宣传

(一)常态新闻宣传指处属各成员单位主要策划的新闻宣传活动,包括新闻发布、新闻采访、本单位重大事项报道、主题系列活动等宣传工作。

(二)常态新闻宣传工作应按照处宣传办公室的部署和年度计划开展,针对所确定的重点内容,在宣传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做到有效策划,周密实施,完善相应的宣传效果评估报告。

涉及到重大宣传事项,原则上应采取相应新闻发布方式进行,力求做到统一口径、及早表态、主动引导。

(三)处宣传办公室每月书面通报一次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召开新闻媒体会。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与社会媒体定期互动的沟通机制。

定期与记者进行沟通座谈会,通报有关交通工作情况,虚心听取有关交通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各成员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要做到定期发布,逐步过渡以定点自主发布为主,邀请和组织发布为辅,进一步增强交通行业信息公开,努力做到客观、真实、诚信、透明。

(五)各成员单位领导、新闻发言人以及被邀请指定和授权代表本单位接受采访的人员,其接受采访的主题和内容要始终坚持有利于交通行业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受众对交通运政事业关心、爱护和支持,有利于交通热点、焦点问题的解疑释惑、化解争议、解决矛盾,有利于展现政府形象、弘扬社会正气、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交通新闻采访应遵循采访媒体与被采访对象自愿、采访提纲协调一致、报道作品尊重被采访者意愿的原则进行。

(七)交通新闻采访活动应遵循下列要求:

  

正式宣传报道作品(文字部分)应由我处被采访对象或相应宣传办公室成员复核后方可对外报道。

被采访对象署名一般应署工作单位和职务、姓名全称。

任何未经新闻宣传办公室批准擅自对外接受的采访,不能以组织名义发表意见,采访作品文责自负。

(八)重大事项和重大新闻集中报道的媒体原则上是政府主流媒体。

(九)需要对外开展宣传活动的,活动组织单位要与处宣传办公室提前沟通,精心策划,切实做好宣传工作,任何未按规定批准的重大活动,其组织者和媒体报道,均不得擅自以“包头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组成题头对外报道宣传。

(十)各成员单位每月应研究总结近期媒体和公众舆论关注的交通热点和敏感问题,提出相应的统一对外报道口径,报处宣传办公室备案,各相应职能部门要及时提供最新的进展报道口径,以利主动正面引导媒体,更好地促进热点和焦点问题的化解。

第十三条突发事件新闻宣传

(一)各成员单位要做好交通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处置的信息报道、新闻宣传的准备工作,严格遵循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引导媒体,全面客观地做好突发事件宣传报道工作。

(二)当交通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发生时,我处宣传办公室在与处领导机构沟通后原则上应在12小时内向媒体公布相关信息。

由宣传办公室统筹协调,研究确定对外报道口径,审定宣传报道方案,迅速收集基本信息,建立与媒体的联系机制,确定训练有素的新闻发言人,尽快发布党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现场处置情况,并根据事态最新进展,及时发布准确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有关宣传报道工作要服从现场处理事件领导小组的安排。

(三)为维护突发事件现场正常秩序和保证媒体记者采访安全,宣传工作机构可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对现场采访的管理,努力为新闻媒体及时准确报道创造条件。

宣传工作机构要根据媒体报道的实际需要,指定相应的被采访人员和被采访单位,正确引导媒体,为实现客观、公正、全面、准确报道创造良好条件。

第五章信息报道、新闻宣传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信息及新闻宣传的收集

(一)信息、新闻应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收集。

要特别重视收集有典型性、指导性、普遍性的综合信息;

(二)信息、新闻的主要来源是:

往来文件、会议材料、领导批示、电话记录、工作总结、调研报告、群众来信来访及简报、信息专报、报表资料、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身边发生的事件等,必要时应直接到生产一线采访、调研、收集第一手材料;

第十五条信息报道、新闻宣传的整理

(一)收集信息后要分类登记、综合、编辑;

(二)综合、编辑信息及新闻稿件要坚持实事求事的原则,反映的事件应当真实、可靠、及时;要主题鲜明,文题相符,标题简明,结构严谨,语言简练;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努力做到有新意、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所列的事例、数字、计算单位应力求准确无误。

第十六条新闻稿件提供与审核

对于我处与立体声交通台联办的《运政指路牌》栏目,处宣传办公室将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等特点制定播出计划,分配播出任务。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计划做好播出准备工作,落实人员、内容等相关问题。

运政指路牌栏目上线安排表每月1号下发给各单位,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上线内容,保证上线效果。

各单位领导要组织职工按时收听有我处参与的包头市人民电台(94.9兆赫)“行风热线”、立体声交通台(89.2兆赫)“你好Driver”等栏目,对反映本单位、本行业内的信息及时反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做出解答并做好记录,于次日报处宣传办公室408室。

各具有客运职能的成员单位信息员,应及时将客运出行,道路畅通,班线变更等客运出行信息报处宣传办公室,内容要及时、准确。

处宣传办公室负责与交通文艺台(FM89.2兆赫)联络发布。

第十七条信息报道、新闻宣传的报送和发布

(一)信息报道、新闻宣传在发布前必须经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发,重大信息需单位领导审核签字;

(二)报送信息时必须坚持及时、准确、全面、适用的原则,确保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六章信息报送要点

第十八条重要信息报送要点

(一)重要信息主要包括:

1、市委、市政府,自治区交通厅、运管局,市交通局领导到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视察工作情况和对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交通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

2、各地出台的支持交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3、各地出台的行业管理政策措施;

4、公路、水路客货运输完成情况;

5、黄金周运输及安全生产情况:

6、煤电油运(重点物资运输)保障情况;

7、公路、水路基础设施损毁及抢修保通情况;

8、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水上安全监管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设;

9、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10、治理非法营运,出租车打黑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11、行业文明、党风廉政建设,创新型行业建设情况及对策建议;

(二)新闻类信息报送要点:

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单位集体和个人在自身职能和本职工作之外热心公益事业,所进行的捐助活动等情况。

 

第八章信息报道、新闻宣传考核工作与学习培训

第十九条信息报道、新闻宣传工作要纳入处属各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本单位班子业绩和工作成绩的内容。

要将信息及新闻宣传工作列为专项的考核指标,切实推动交通新闻宣传工作。

第二十条对不遵守信息报道、新闻宣传纪律,造成宣传报道失实、泄密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我处每年设立相应的交通年度政务信息奖,新闻报道奖和组织奖,对年度交通新闻宣传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宣传员和宣传工作部门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二条信息报道、新闻宣传的传递方式

各单位报送信息以电子版、纸质信息(报送1份)为主,也可采用电话、传真或直接送达的方式。

急、重要信息通过口头报送。

第二十三条宣传办公室负责开展培训班、讲座、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信息员对信息报道、新闻宣传的采集、收集、编写,新闻意识和综合素质,增强各单位信息员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信息员的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将宣传组织机构、信息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以电子邮件、纸质形式报处宣传办公室(305室)邮箱:

bt_rmb@

联系电话:

51316146978650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处机关宣传办公室制定、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包头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各成员单位列表

 

组别

单位

 

I

办公室,政工科,工会,纪检监察室,综合科,财务科,信息中心,计统科,稽查科,机务科,货运科,客运科,票据科,业务大厅,驾培办

 

东河运管所,青山运管所,昆区运管所,九原运管所,大桥运管所,出租管理所,运政稽查大队

 

客运管理所,土右运管所,石拐运管所,固阳运管所,达茂运管所

包头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宣传办公室

工作流程图

各成员单位信息统一报送综合科305室

综合科负责信息归类、分发

外部宣传(政工科)

新闻宣传

媒体发布

内部宣传(综合科)

政务信息编发

运政报刊编辑

网络宣传(信息中心)

需上网发布的政务信息及新闻宣传稿件由综合科、政工科负责提供,须由宣传办公室负责人签发才能正式发布。

政策咨询(稽审科)

信息报道、新闻宣传等稿件中涉及法律、法规方面政策性内容的问题,可向稽审科咨询

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室)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中,监督检查、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安排“行风热线”上线等工作均由纪检办公室协调

包头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宣传办公室组织保障机构图

成员:

处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各运管所、队负责人

包头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宣传办公室组织机构图

成员:

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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