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QCSG217005-20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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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QCSG217005-2014).doc

Q/CSG217005-2014

Q/CSG

Q/CSG217005-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2014-05-28实施

2014-05-26发布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管理办法

I

目录

1总则 1

2规范性引用 1

3术语与定义 2

4职责 3

5供应商管理内容与要求 5

5.1供应商分层管理 5

5.2供应商分类 6

5.3供应商分级 6

5.4供应商分等 9

5.5供应商廉洁诚信管理 10

6附则 11

Q/CSG217005-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供应商管理,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良性竞争环境,实现集团化采购质量、成本、服务、效率综合效益最优,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供应商管理遵循“严格准入、量化评价、过失退出、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总部集中管理及分子公司管理范围内的供应商,按照分类、分级、分等管理方法实施登记、准入、绩效、廉洁诚信等管理活动。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供应商管理。

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实施供应商管理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二十七号令)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

《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市〔2007〕86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3术语和定义

3.1供应商:

是指通过提供劳务、货物、智力服务等获得资金或者其他报酬的法人或自然人,包括承包商、供货商和服务商。

3.1.1承包商:

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提供可研、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调试和工程咨询等服务的企业法人。

3.1.2供货商:

是指向用户提供某一品类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包括制造商、经销商和其他中介代理机构。

3.1.3服务商:

是指提供专业化的智力、咨询、劳务等服务的法人或自然人。

3.2登记供应商:

是指响应公司发布的登记公告,以自愿为原则通过公司指定的电子商务平台按要求提交资质资料进行登记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

3.3合格供应商:

是指通过公司自行组织实施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对登记供应商进行的资质能力评估,资格合格且未被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机关法人及公司等实施市场禁入的供应商。

3.4签约供应商:

是指通过公司采购程序,获得项目承包、供货或服务资格,并与公司确定了合同关系的供应商。

3.5品类:

是指按照满足不同功能需求而划分的类别,包括承包项目类别、货物类别和服务类别。

3.6采购目录:

是指网公司统一制订的一级采购目录及各分子公司制订的二级采购目录。

3.7施工分包:

是指施工承包商(与项目法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施工企业,下同)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3.8专业分包:

是指基建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3.9劳务分包:

是指基建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4职责

4.1公司招标管理机构

4.1.1公司招标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负责公司重要采购项目决策工作及供应商管理过程中重大事项决策工作。

4.1.2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负责公司一般性采购项目决策工作及供应商常规性事项决策工作。

4.2公司物资部

4.2.1公司物资部是供应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和相关业务指导书,并统筹组织供应商的分类、分级、分等管理工作;

4.2.2负责组织建立公司统一的电子商务系统和供应商数据库,实现供应商信息的资源共享;

4.2.3负责组织开展各类供应商登记工作,指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分子公司实施供应商登记活动;

4.2.4负责公司一级物资供货商和相关服务商(设备监造机构、质量检测机构、物流配送承运商、招标代理机构、拍卖机构等)的资质能力评估和绩效评价工作;

4.2.5负责统一发布公司供应商登记目录及总部集中管理的供应商类别目录;

4.2.6负责公司供应商登记信息、资质能力评估、绩效评价、激励与处罚等重要信息的发布工作。

4.3公司相关职能部门

4.3.1负责配合公司物资部开展各类供应商管理工作,并按采购项目承办及业务管理职责分工制订公司总部集中管理的相关供应商类别目录;

4.3.2负责制订相关供应商的资质能力评估及绩效评价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供应商的资质能力评估及绩效评价,完成结果审批和发布工作;

4.3.9配合公司物资部开展一级物资供应商的评价管理,负责制订管辖范围内设备供货商的运行应用评价标准,并具体负责收集、统计、分析和反馈运行阶段的产品质量、技术服务、运行情况等绩效信息,开展运行应用评价工作。

其中:

市场营销部负责电能计量及检定(检测)设备供货商的运行应用评价工作;生产设备管理部负责管辖范围内电网设备供货商的运行应用评价工作;信息部负责管辖范围内信息化设备供货商的运行应用评价工作,配合公司物资部建立公司统一的电子商务系统和供应商数据库;系统运行部负责管辖范围内保护、通信和自动化等二次系统设备供货商的运行应用评价工作。

4.4公司招标服务中心

4.4.1协助物资部开展供应商管理的日常工作;

4.4.2负责公司供应商的日常登记报名及审核工作;

4.4.3协助物资部实施供应商数据库建设,负责供应商数据库的日常维护;

4.4.4负责电子商务平台的供应商信息发布和维护工作;

4.4.5配合公司物资部开展各类供应商管理工作。

4.5各分子公司

4.5.1执行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标准和流程,制订本单位的相关实施细则;

4.5.2各分子公司的物资管理部门是供应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和相关业务指导书,并组织本单位供应商的分类、分级、分等管理工作;

4.5.3负责编制上报二级采购供货商目录及分子公司层面集中管理的供应商类别目录;

4.5.4配合网公司实施供应商统一登记活动;

4.5.5负责具体实施分子公司层面集中管理的二级采购供应商资质能力评估和绩效评价工作;

4.5.6负责具体处理分子公司层面供应商管理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网公司汇报;

4.5.7负责分子公司层面集中管理的二级采购供应商资质能力评估、绩效评价、激励与处罚等重要信息的统一发布工作。

4.5.8配合公司物资部开展各类供应商管理工作。

4.6各级监察部门

4.6.1负责受理和查处供应商管理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4.6.2负责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管理。

4.6.3协助推行供应商廉洁承诺,督促各级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严格执行招标和采购中签订投标人廉洁承诺书和廉洁协议书的要求。

4.6.4配合公司物资部门开展各类供应商管理工作。

4.7各级法律部门

4.7.1负责对供应商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支持与保障。

4.7.2配合公司物资部开展各类供应商管理工作。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供应商分层管理

5.1.1供应商按照网、省分层管理模式,具体划分为网公司层面管理的供应商和分子公司层面管理的供应商。

5.1.2网公司物资部汇总各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集中采购目录和供应商登记目录建议,统一发布由公司总部组织招标的一级集中采购目录,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相应类别供应商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5.1.3各分子公司物资部门依据一级集中采购目录编制本单位二级集中采购目录,并将需开展登记的二级供应商目录报网公司物资部。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分子公司若需对已制订的二级采购供应商登记目录进行调整,需报网公司物资部批准后统一调整。

5.1.4网公司物资部汇总各职能部门和各分子公司的登记目录建议,统一编制发布公司供应商登记目录,通过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对各类供应商实行统一登记,并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相关供应商登记、资质能力评估、绩效评价、激励处罚等管理活动。

5.1.5公司总部负责公司系统各类供应商的统一登记和一级供应商的分类、分级、分等管理工作,并对各分子公司的供应商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协调解决各分子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1.6各分子公司负责本单位二级供应商和经网公司授权的一级供应商的分类、分级、分等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将供应商管理工作情况向网公司汇报。

5.2供应商分类

5.2.1公司对供应商按所提供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的类别进行分类管理,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办法职责分工负责编制总部集中管理的供应商分类目录,物资部汇总并组织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统一发布和固化。

5.2.2各分子公司编制二级供应商分类目录后,应报公司物资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和固化。

5.2.3公司物资部按照分类目录对供应商开展日常登记管理、资质能力评估、绩效评价、激励处罚等管理活动。

5.2.4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分子公司应根据集约化管理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配合物资部定期增补、修订和优化供应商分类目录。

5.3供应商分级

5.3.1根据公司与供应商合作的紧密程度及建立关系的过程,将供应商划分为登记供应商、合格供应商和签约供应商三级管理。

5.3.2供应商登记

5.3.2.1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是供应商管理信息的发布平台,对供应商的登记工作统一由公司招标服务中心在平台发布登记公告,按分类目录公开接受供应商的登记申请。

5.3.2.2凡是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具备分类目录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等供给能力,并且愿意参与公司系统招投标等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均可通过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提交报名登记资料,自愿办理登记。

5.3.2.3公司常设供应商服务工作窗口,接受供应商业务咨询,确保供应商可通过便捷的网络渠道、来访征询等方式,清晰、完整地获取登记要求和相关信息。

5.3.2.4初次登记的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国家工商、税务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执照、证书等基本信息,并分品类提交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生产许可证明、产品资质、业绩证明、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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