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度社区矫正经费绩效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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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度社区矫正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XX县2016年度社区矫正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2017年9月28日
XX县财政局:
我们接受贵单位的委托,对XX县2016年度社区矫正经费开展了现场绩效评价,我公司在贵单位的正确指导下,在县司法局及各司法所的大力支持下,采取听取项目情况介绍、查阅资料、实地察看、问卷调查等方式,基本了解了2016年度社区矫正经费的组织实施管理情况及实施的成绩和效果,现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XX县2016年度社区矫正经费的项目单位为XX县司法局,该局承担指导全县基层司法行政、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期满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等职能。
2015年末,该局有社区矫正机构16个,其中:
县级社区矫正机构1个(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司法所15个。
(二)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2015年12月XX县有在册社区矫正人员376人,2016年度社区矫正经费项目依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3〕72号)文件精神立项,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项目的主要内容有:
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的委托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进行适用前调查评估;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帮助教育。
(三)项目绩效目标。
2016年度社区矫正经费设立的绩效目标为:
推进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全面构建全县社区矫正信息管理体系;全面完成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工作。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安排、到位和落实情况。
2016年度社区矫正经费为县司法局年末申报,实报实销,由县财政局将经费拔付给县司法局。
(二)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经查,2016年度XX县社区矫正经费实际支出金额为932989.48元,其中大额支出有:
①差旅费203648.00元;②公车运行维护费115926.90元;③办公费164691.73元;④社区矫正经费31766.00元;⑤临时工工资99730.00元;⑥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等邮电费88847.68元;⑦津补贴53180.00元;⑧印刷费43189.00元(见附表2)。
(三)社区矫正经费管理情况。
XX县司法局设立了社区矫正经费专项,报帐时按照有关规定,经局财务联审会签小组审批签字同意后,在局财务室报帐开支。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XX县于2011年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顾问,县委常委、县委政法书记任组长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司法局。
县司法局明确了由一名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负责全县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司法所负责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工作,每个司法所均明确了一名社区矫正专干,负责辖区内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正确执行刑罚,教育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制定了《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
该细则从入矫前的社会调查评估、到社区矫正人员的交付与接收、入矫后的监督管理及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考核奖惩以及解除与终止社区矫正和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等均作了全面明确详细的规定和规范。
XX县司法局或社区矫正领导小组2016年制定了以下项目管理的制度或办法:
一是《XX县司法局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了购买方式、购买内容、承接社区矫正服务的资格条件。
二是制定了《2016年XX县社区矫正学习计划》,计划规定了学习教育的内容、学习教育的主题以及落实学习教育的措施;三是制定了《2016年度XX县社区矫正“防脱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活动的组织领导、实施步骤和活动要求;四是制定了《XX县社区矫正“正风肃纪、规范执法”专项学习整顿活动方案》,方案明确了专项学习整顿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活动目的、组织领导、实施步骤;五是XX县司法局制定了《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接收、档案借阅等环节作了明确的规定;六是县司法局根据“春节”“两会”期间社会安全稳定的特殊要求,专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两会”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桃司发[2016]1号),并在全县15个司法所、所有在册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一次安全隐患排查。
我们随机抽查了社区矫正的档案资料,认为XX县对社区矫正人员均建立了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的“双档案”管理,执行档案涵盖了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等10个方面,工作档案涵盖了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社区矫正日常管理记录等17个方面,能反映社区矫正人员从法院宣判到入矫学习教育、改造及解除矫正的全过程情况(因涉密的原因,现场评价没有具体查阅每份档案的实质性内容,不对档案作其他评价);经实地考察县社区矫正中心、牛田、石牛江、浮邱山、桃花江司法所和问卷调查39名社区矫正人员,我们认为:
县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的委托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开展了适用前社会调查评估,出具了评估意见;按规定组织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学习教育、社区服务,对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日常报告、出县请假、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等日常管理规范,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考核测评,并根据测评结果调整管理级别,按规定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每月的家访和群众走访。
四、项目完成情况
(一)项目完成的基本情况。
2016年XX县共受理社区矫正调查评估215起,年度累计管理社区矫正人员611人(年度累计管理数为2015年12月在册人数376人加上2016年全年累计增加人数235人),平均每月社区矫正人员在册人数353.25人,平均每月增加19.58人;累计审批居住地变更6人,累计给予警告22人次,收监执行4人,2016年12月在册社区矫正人员334人(见附表3)。
(二)推进了政府购买社区服务。
XX县司法局制定并出台了《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聘请了4名社会临聘人员和1名狱警,参加社区矫正工作。
(三)建设了较为全面的社区矫正信息管理体系。
县司法局2015年建立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重新装修社区矫正中心,2016年又新配置了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监管系统,社区矫正人员基本配备了定位手机。
据现场问卷调查39名社区矫正人员,39名被调查人员全部配有定位手机,且每天24小时畅通;全县推广了人脸识别签到仪,2016年人脸识别签到覆盖了全县社区矫正机构,实地考察4个司法所,人脸识别签到仪工作正常,社矫人员参加集中学习教育、社区服务等均实行了人脸识别签到。
社区矫正中心对进出社区矫正人员基本情况及日常监管情况,及时录入了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
(四)全面完成了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工作。
据调查,全县坚持了一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一次公益劳动、一月至少一次走访考察、一月至少一次书面汇报(注:
宽管级人员可二月一走访、一次书面汇报),对11名服刑人员(含社区矫正人员)未成年子女资助,共给予资助金1.7万元。
经问卷调查39名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学习教育情况,参加1次的有26人,参加2次的有13人;参加社区服务,参加1次的有36人、参加2次的有13人;每月报告情况,报告1次的有32人、2次的有4人,司法所人员家访情况,家访1次的有32人、家访2次的有5人、家访在2次以上的有1人。
五、主要效益
(一)保障了社区矫正的安全稳定。
2016年全县矫正人员没有出现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的现象,经对39名正在进行社区矫正的矫正人员问卷调查,有16人认为社区矫正在心理矫治、行为矫正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有23人认为,在心理矫治、行为矫正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二)改善了社区矫正的监管手段。
2016年对新入矫人员和大部分已入矫正人员配备了定位手机,定位手机与社区矫正管理系统联结,要求矫正人员随身携带定位手机并保持全天24小时畅通,对产生的定位费用每人每月20元均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经费支出,这样社区矫正机构通过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就可以快速方便地对矫正人员“即时定位和轨迹查询”,实现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动态监管;2016年通过在全县进一步推广人脸识别签到系统,可真实地记录每个矫正对象的报到、学习、社区服务等情况,实现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手机定位与人脸识别的双重监管。
(三)有利于矫正对象融入正常社会生活。
社区矫正使矫正人员在不与社会脱节的情况下,得到教育和改造,并可在矫正期间得到谋生机会或技能的培训,有利于矫正对象回归社会。
经对39名正在进行社区矫正的矫正人员问卷调查,有38名认为,对将来解除矫正、融入正常社会生活有信心。
(四)有利于社区矫正人员的就学和就业。
2016年XX县社区矫正充分发挥了司法部门、村民委员会、矫正人员亲属等多方面力量,既提高了矫正的质量,又节省了财政对服刑犯罪人员的矫正费用支出,更为重要的是有利于社区矫正人员的就学和就业。
据县社区矫正中心统计,2016年社区矫正人员平均每月就学的有8人、就业的有299.7人。
如桃花江镇一矫正人员与人合伙开加油站,年收入20万元以上;浮邱山乡一矫正人员年养土猪40头以上,收入10余万元。
(五)得到了矫正人员满意的评价。
本次调查39名,关于“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满意度”,有21人表示很满意,有18人表示满意,满意率100.00%。
六、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2016年社区矫正经费项目,完成了2016年度社区矫正工作,保障了社区矫正的安全稳定,推进了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健全了社区矫正信息管理体系,提升了监管水平,有利于社区矫正人员的就学和就业,社区矫正人员对项目实施满意度达100%。
但也存在社区矫正经费财务管理还需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不够、学习教育场地较少等不足之处。
根据《2016年度县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得分89.5分(见附表1)。
七、存在的问题
2016年度XX县社区矫正经费项目,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产生了良好的效果,但XX县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力量不足,学习教育场地等一些基础设施还不能满足社区矫正的需要,办公必须的摄像机和交通工具还比较缺乏,社区矫正还存在隐患,外省安排到XX的社区矫正人员,大多没有委托当地开展审前的调查评估,有的虽然户籍在XX,但已在外地购房、工作和生活了多年;另外社区矫正经费支出与《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湘财行[2013]72号)文件的规定有不完全一致之处,财务管理还不够规范。
七、建议
(一)制定社区矫正经费管理办法。
县司法局要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财行[2013]72号)文件,参照外地的做法,结合XX的实际情况,制定《XX县社区矫正经费管理办法》,明确社区矫正经费开支的范围、项目及标准等。
(二)加大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力度。
目前,社区矫正服务力量不够,靠增加司法干警的人数会受到编制的限制。
建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稳妥地引进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推进社区矫正的专业化和社会化。
(三)加强社区矫正的宣传。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采取主办专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区矫正的社会知晓率和认可度,聚集多方面社会力量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附:
表1:
XX县2016年度社区矫正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
表2:
2016年度XX县社区矫正经费支出明细表
表3:
2016年社区矫正工作完成情况表
表4:
XX县2016年度社区矫正经费调查问卷结果统计
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