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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2采面防突安全技术措施防突规定课件

贵州黎明能源集团公司

前丰煤矿一采区

11502回采工作面防突设计

 

工程名称:

11502回采工作面

施工队伍:

防突队

编制人:

周晓辉

编制日期:

2013年11月12日

编号:

201305

 

目录

 

一、11502工作面概况2

二、区域防突措施3

三、局部综合防突措施7

四、工作面综合防突措施贯彻执行责任制12

五、附图13

一、11502采煤工作面概况

根据《金沙县西洛乡前丰煤矿开采方案设计(变更)》及《采掘调整方案》在C15煤层布置11502回采工作面,该工作面位于井田西南翼。

走向长度220m,采长95m,煤层倾角37°,煤层平均厚度1.95米。

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方法,采空区处理为全部垮落法,U型全风压通风。

1、工作面相邻情况

11502回采工作面开采标高上为+950m,下为+890m,11502回风顺槽上为原来老窑自采的采空区,11502运输顺槽下为矿井的未开采区域,东北方向为运输下山(暗斜井),西南翼为本矿的井田边界。

2、煤层特征

前丰煤矿位于金沙向斜的北西翼,岩层呈单斜产出,地层倾向158~165度,倾角一般为37度,向深部岩层倾角有所变缓,一般在30度左右,区内无断层分布,无岩浆岩活动,地质构造条件简单。

区内出露地层有第四系(Q)、三叠系下统夜郎组九级滩段(T1y3),沙堡湾段及及玉龙山段(T1y1+2),二叠系上统长兴组(P3c)、龙潭组(P3l)、中统茅口组(P2m)

顶、底板岩性特征表

顶底板

名称

岩石

名称

厚度

(m)

岩性特征

顶板

砂岩

粉砂岩

12

灰白色,层理中等发育,f=10~12

底板

砂岩

≧20

岩性为灰色灰岩,含燧石条带或结核。

出露于矿区北西侧,地表节理、裂隙、溶洞较发育。

厚度大于80米

煤层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自燃倾向性

2012年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得知,前丰煤矿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5.63m³/min、相对瓦斯涌出量3.17m³/t。

2012年1月委托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鉴定C13煤层为突出煤层,矿井为突出矿井。

根据2011年11月21日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提交的前丰煤矿的煤爆炸性鉴定报告得知,该矿C9、C13、C15煤尘无爆炸性。

自燃倾向性鉴定得知,该矿C9、C13、C15煤层为III级(不易自燃)。

矿井无冲击地压,地温正常。

3、地质构造

11502回采工作面地质构造比较简单,区内基本无大的地质变化影响。

对生产无较大影响。

煤层走向251-253˚,倾向161-163˚,倾角35-39°,平均37°,无断层、褶曲构造。

二、区域防突措施

1、区域防突措施

根据前丰煤矿《开采设计方案》和《安全专篇》的要求,在一采区首采C13、C15煤层,层间距12.8m,岩性为粉砂岩。

2011年布置11302首采工作面,2012年1月开始回采,2013年I月25日回采结束,11302首采工作面位于井田西翼,开采标高+890m—+950m水平,煤厚1.5m—1.6m,倾角37˚,走向长平均235m至井田边界,斜长100m。

其中+950m标高以上C13煤层在前丰煤矿办矿以来历史开采中很久远就形成采空区(见采掘工程平面图),现布置的11502接替工作面位于11302采空区的下部同一水平同一标高开采。

所以C13煤层11302工作面采空区已形成11502工作面上保护层进行开采的煤层,11502回采工作面已具备保护层开采。

根据江苏省第一工业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金沙县西洛乡前丰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设计》要求,我

采掘工程平面图

矿11302工作面采空区时间大于3个月以上,C13煤层(上保护层)与C15煤层(被保护层)的卸压角设计56˚—60˚,取最大值60˚。

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指导原则,我矿结合C13煤层和C15煤层的层间距、倾角、剖面分析(见C13、C15煤层位置关系剖面图),11302采空区及+950m水平以上老空区已对11502接替工作面有效保护范围内。

因此,已对11502回采工作面进行了区域防突措施。

其次按照毕节市煤矿安全监管四个百分百之一“先抽后采、先抽后掘”的相关要求,11502回采前采取向采面打顺层抽放钻孔的方式对该采面煤层瓦斯进行预抽,钻孔规格:

在采面运巷向采面施工顺层瓦斯抽放钻孔,钻孔间距为4m,孔深为90m。

预抽煤层瓦斯钻孔应当在整个预抽区域内均匀布置(钻孔布置见附图一)。

预抽瓦斯钻孔采用封孔泵注浆封孔,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8m。

当回采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小于20m,即防突保护距必须大于20m。

2、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突出措施时,应当以预抽区域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残余瓦斯含量为主要指标。

其中在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残余瓦斯含量指标对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必须依据实际的直接测定值。

我矿以预抽区域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P(MPa)和残余瓦斯含量W(m3/t)为指标对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对指标的突出危险临界值规定如下:

瓦斯压力P(MPa)

瓦斯含量W(m3/t)

区域类别

P<0.74

W≤8

无突出危险区

P≥074

W≥8

突出危险区

3、区域验证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三章第五节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决定采用钻屑指标法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区域验证。

在11502回采工作面每推进50m,沿煤层布置钻孔30—60m取煤芯检验煤层瓦斯含量,低于8m³/t以下时,工作面斜长每隔10—15m施工一个预测孔,预测孔直径42mm,孔深10m,钻孔应尽可能布置在软分层中,钻孔平行于采面推进方向。

见图二。

预测预报使用WTC防突参数仪,采用钻屑量指标法预测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钻孔每钻进1m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每钻进2m至少测定一次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值。

必须在2分钟之内将需要检测瓦斯解吸指标的煤样装入检测仪器内,且封闭仪器的时间必须在取样后的0.5min、1.0min、1.5min、2.0min这四个时间点。

根据每个钻孔沿孔长每米的最大钻屑量和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值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性。

对各项指标的突出危险临界值规定如下:

最大钻屑量

Smax(Kg/m)

钻屑瓦斯解析指标

K1(mL/g·min1/2)

突出危险性

≥6

≥0.5

<6

<0.5

当区域验证为无突出危险时,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本措施三—4)后进行推进,推进前还应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2m和防突措施超前距3m。

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超前孔等发现了突出预兆,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工作应当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三、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的综合措施。

结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内容,以及本矿实际情况,决定采用“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作为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施工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1)采用钻屑指标法对该掘进工作面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

在采煤工作面每隔10—15m施工1个直径42mm、孔深8—10m的钻孔,钻孔应尽可能布置在软分层中,钻孔平行采面推进方向。

见图二。

(2)预测预报使用WTC防突参数仪,采用钻屑量指标法预测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每次预测前,必须带齐检测仪器,如称、秒表、取样袋等,并且对防突参数仪进行认真检查,只有在仪器正常完好的情况下,方可进行预测工作。

(3)钻孔每钻进1m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每钻进2m至少测定一次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值,必须在2分钟之内将需要检测瓦斯解吸指标K1值的煤样装入检测仪器内,且封闭仪器的时间必须在取样后的0.5min、1.0min、1.5min、2.0min这四个时间点。

根据每个钻孔沿孔长每米的最大钻屑量和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值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性。

(4)对各项指标的突出危险临界值规定如下:

最大钻屑量

Smax(Kg/m)

钻屑瓦斯解析指标

K1(mL/g·min1/2)

突出危险性

≥6

≥0.5

<6

<0.5

(5)经测定无突出危险性时,工作面可进尺7m,必须留设2m突出预测保护煤柱和防突措施超前距3m。

(6)经检验有突出危险性时,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立即向调度室及矿领导汇报,根据预测结果采取防突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处理。

(7)在地质构造带必须加打预测孔,加强防突预测工作。

如有突出危险性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且向调度室及值班领导、矿总工程师汇报,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制定防突措施并组织实施,只有消除危险性后才能恢复作业。

2、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

1)经回采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Smax≥6kg,K1≥0.5ml/g.min1/2时,证明该工作面预测区域煤层有突出危险性,必须采取防突措施,防突措施根据现场实际而定。

主要采用小直径密集钻孔预排瓦斯,其技术参数为:

在工作面煤层中部每隔1.5m补打一个排放孔,每个钻孔孔深10m,孔径42mm,补充的排放孔应布置在K1值或钻屑量超限的钻孔左右各10m范围,见图三。

2)如果用密集排放不能消除突出危险性时,就在工作面突出危险区域布置抽放钻孔对工作面进行瓦斯抽放,增加瓦斯排放速度。

3)在该工作面突出危险区域打抽放钻孔,孔深15m,孔距0.5m,沿工作面推进方向布置(详见图四),预抽瓦斯3~5天后,再进行效果检验,经检验确认无突出危险性后,经总工程师批示,方可恢复作业。

如果效果检验确认未消除突出危险时,必须再进行瓦斯抽放,直至确认消除突出危险为止。

4)在地质构造变化带和煤层赋存条件变化处必须查明煤层赋存情况,然后再打排放钻孔进行排放及密集钻孔预抽瓦斯,并经效果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方可恢复作业。

3、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

(1)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章第四节的规定,采煤工作面执行防治突出措施后,按本措施(三——1)规定的预测方法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检验孔孔深应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孔,在实施钻孔法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分布在工作面各部位的检验孔应当布置于所在部位防突效果钻孔密度相对较小、孔间距相对较大的位置,并远周围的各防突措施钻孔或尽可能与周围个防突措施钻孔保持等距离,即把效果检验孔布置在两个防突措施孔之间。

(2)用WTC防突参数仪进行突出危险性测定,如果测得的指标都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则认为措施有效;反之,认为措施无效。

当措施无效时,无论措施孔还留有多少超前距,都必须采取防治突出的补充措施.并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施工。

经测定无突出危险性,采面推进前还应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2m和防突措施超前距3m。

(3)检验时间在实施防治突出措施8小时后进行。

4、安全防护措施

(1)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掌握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所有人员,及时向调度室进行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上隅角设专人看护,指定当班班长、当班安全员负责,专职瓦斯检查员现场监督,重点监控上隅角瓦斯,且随时检查,发现瓦斯超限必须停止一切作业进行处理,只有处理好后才准作业。

(3)工作面施工作业前,跟班队长、技术员、班组长、安全员、瓦斯检查员等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待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认无任何危险后方可施工作业。

加强敲帮问顶工作,强化自主保安意识,严禁空顶作业。

(4)通风部门每班必须派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员对11302采面所有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通风瓦斯等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并处理。

瓦斯检查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睡岗、假检、漏检,做到勤检多检,杜绝瓦斯超限作业,对其负责。

(5)机电部门经常检查工作面内所有电气备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当班井下值班电工必须对工作面及其回风流内的所有电器设备进行认真检查,保证其运转正常且严禁有失爆,并对其负责。

(6)瓦斯传感器必须按规定进行安设,采面上、下出口10m范围内一台,垂直挂在上帮的顶板上,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煤帮不小于200mm。

回风流内距回风口10m—15m围内一台,垂直挂在上帮的顶板上,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并且在上隅角悬挂一台壁挂式瓦斯报警仪。

传感器必须专人维护,定期效验。

(7)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现有突出预兆或其它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并向调度室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抽采队必须如实及时填写防突牌板及填送报表。

(9)采一队必须按正规循环和允许进度认真组织作业,作业方式为两采一准,即两班推进一班进行防突工作。

(10)11502回风、运输巷每隔50米必须设置一组压风自救,每组压风自救袋的数量不得少于7个,并且通风部门要指定专人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时刻保持运行正常。

(11)按相关标准要求设置避难硐室一个。

避难硐室必须按设计施工,保证质量,避难硐室相关规定:

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硐室占地面积不得小于7.5m2,内设压风自救,压风自救袋的数量不得少于20个,安设防尘管路、闸阀及供水管路,压风自救要安设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水管保证随时有水,有直通调度室电话一台,室内应配备隔离式压缩氧自救器。

(12)抽采队必须派专人定期检查和维护该工作面内瓦斯抽放系统,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或处理;派专人定期测定该工作面内所有瓦斯抽放钻孔的参数,以上两项工作必须认真作好原始记录和瓦斯抽放参数测定报表,并报送相关管理部门。

(13)回采过程中必须确保洒水防尘系统正常运行,回采过程中坚持洒水,防止煤尘飞扬,通风部门定期对回风巷进行洒水冲尘。

(14)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停止一切作业,只有瓦斯监控系统正常监测到上隅角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时,才准正常回采。

(15)抽采队在施工钻孔时,现场作业的班组长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自动检测报警仪。

钻孔验收员必须认真作好施工原始记录,即孔数、孔径、孔深、方位、角度、钻屑量、K1值、封孔材料、封孔长度等所有施工参数或其它异常情况,包括当班作业人数、姓名,安全员和瓦斯检查员姓名。

(16)采煤队必须按作业规程进行打眼放炮和支护作业。

(17)放炮前后工作面都要进行洒水降尘,恢复放炮冲垮的支柱。

(18)放炮前必须由值班电工负责切断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19)严格执行“一炮三检”。

(20)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21)严格执行“放炮搜索”制度,即放炮前必须对工作面及其回风流进行搜索,所有人员撤除到安全距离以外,启炮地点必须距离放炮点100m以上。

(22)放炮30分钟后,经过查看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确认无异常情况后,瓦斯检查员、安全员、班组长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经检查无安全隐患后才能进行其它作业。

(23)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时,矿井所有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避灾路线逃出地面。

(24)该工作面所有施工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矿井防突知识培训和按照《11502采面防突设计》学习,培训和学习由总工程师组织。

(25)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经常深入现场了解防突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若发现与现场实际不符或其他异常情况的,应立即进行措施修改或补充完善。

四、工作面综合防突措施贯彻执行责任制

1、矿、科领导必须加强对职工的防突培训工作,努力把职工培训成有专业技能、有良好素质的防突队伍。

2、防突措施贯彻必须由管理部门来组织实施,让作业人员掌握该工作面防突技能技术。

3、现场施工必须由班组长全面负责,包括施工钻孔、封孔、安接瓦斯抽放管及牌板的填写等工作,矿、科领导负检查督促责任,确保施工工程质量。

4、所有施工钻孔必须由专职验收员现场验收,验收人员作好相关原始资料的记录和施工台帐,验收人员对验收的钻孔负责。

5、由总工程师对职工组织学习综合防突措施及相关知识,让职工做到心中有数,更好地搞好防突工作。

6、矿、科领导对综合防突措施的编制、贯彻、执行负全面责任。

7、综合防突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主管领导、分管部门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阅签字,并对其负责。

五、附图

 

 

11502回采工作面通风系统图

11502回采工作面避灾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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