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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管理制度

兴海九州设备安装

有限公司

管(第一版)

编制时间:

执行时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基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过程责任明确、有章可循,提高工程进度,降低工程投资,实现最佳效益,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工程会议管理

第二条会议形式

工程协调例会、项目部会议,班组会议。

(一)工程协调例会

从工程开工起,每周五下午1:

30召开,参加人员主要有项目部成员、各岗位负责人,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本周的工程进展情况、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施工计划。

协调例会内容整理、提报:

凡参加会议的管理人员,必须将本负责人在本次协调会上所提出的问题和涉及到其它专业的问题,以及会议对其问题做出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正式报项目部。

内容要完整、准确,由项目部形成会议纪要,上报上级主管负责人,同时下发各有关人员或负责人,按纪要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时间准时完成。

(二)班组会议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出现的各种问题,不定期召开现场班组会议,参加人员项目部有关人员和涉及到的施工单位负责人。

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施工顺利进行。

工程施工关键时期每天下午4点由项目部负责召开全体班组会议,处理好当天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为第二天施工做好准备。

第三条会议内容

第四条会议要求

(一)工程协调例会由项目部通知,若通知不及时或通知遗漏,一次罚当事人50元。

(二)在接到通知后,参会人员要准时到场,迟到者罚款50元/人,超过半小时以上或无故不参加罚款100元/人。

(三)项目部各负责人和各班组要认真准备好汇报内容、严格落实会议要求。

(四)项目部要及时起草、下发会议纪要。

第三章经济签证管理

第五条经济签证是指因施工单位在施工设计图和施工合同之外发生的工程量需办理的签、安装工程必须按照施工图设计施工,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结算。

凡是在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合同规定范围内的项目,一律不得再另行办理经济签证。

第六条经济签证是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依据,也是项目部各管理人员进行工程监理、工程验收、工程结算的凭证。

施工过程中,凡是有需要办理经济签证的项目,各有关管理负责人及施工单位必须按本规定办理签证手续,不办理签证手续一律不能纳入工程结算。

第七条经济签证手续必须在该项工程施工之前或施工同时办理,不得在工程完成之后补办。

第八条项目部各管理负责人,各项目负责人,对经济签证必须严格认真,不得玩忽职守、弄虚作假。

如果出现问题,将追究项目负责人及其领导负责人责任。

第九条经济签证条件

(一)在施工图设计范围外或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二)在施工合同规定以外发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三)由于甲方原因而造成返工或重复施工发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四)由于设备加工、制造方面出现设备本体缺陷,造成安装需要修理、返工、改造等发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五)为满足生产需要,甲方在施工图和合同之外增加的项目而发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第十条经济签证手续

(一)办理经济签证的项目,首先由主管负责人填写《经济签证》单,由施工单位提报工程预(估)算,经有关负责人会签,报项目部领导批准后施工。

施工完成后,由工程监理或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经主管负责人领导审定签字后交财务、预算组结算。

(二)凡属设计原因发生经济签证,由各专业组填写经济签证单。

由设计院出设计变更或设计联系单,要写清变更原因、内容以及必要的图样。

(三)凡属甲方原因造成返工、重复施工或新增工程量,由甲方有关主管负责人负责填写《经济签证》单。

要写清原因、内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以及必要的图样。

(四)凡属设备本身缺陷发生的经济签证,由设备组负责填写《经济签证》单。

要写清楚设备缺陷的部位,形成的原因,修补或改造的内容及工程量,并经设备制造厂家驻厂代表签字,没有驻厂代表的,要附有设备组与制造厂方联系的电传和电话记录。

(五)由于施工单位之间的原因产生的经济签证,由各专业组负责填写《经济签证》单。

要写清楚发生的原因、责任方、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并经双方认定签字。

(六)由于生产需要产生的经济签证,由各专业组负责填写《经济签证》单。

要写清楚理由、内容、工程量并附有设计变更或设计联系单。

第十一条经济签证结算

(一)各专业组对《经济签证》单所填写的完工验收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要逐项进行核实,并按有关规定结算。

(二)属于甲方或设计原因发生的经济签证,一律按照签证项目的主体合同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结算。

(三)属于设备制造厂方的原因发生的经济签证,经各专业组审核签字后,转财务组从应付设备款中拨付。

(四)属于施工单位之间失误发生的经济签证,经施工主管负责人和各专业组审核签字后,从承担责任单位的工程款中扣回。

第四章工程协调管理

第十二条协调程序

(一)工程建设中,凡是需土建施工单位处理的问题或遇到需甲方解决的问题(包括涉及安装、设计等),或是需其它单位处理的问题或遇到需甲方解决的问题(包括涉及土建、设备、设计等),都需反馈到项目部,由项目部负责落实解决;

(二)凡涉及需设计单位解决的问题,都由项目部负责对外联络解决。

第十三条协调方式

(一)以书面形式进行沟通解决。

(二)发生问题若不能马上解决或需解决问题在要求时间内未得到解决将会给工程建设造成严重影响。

为尽快解决问题、明确责任,需采取《工程联系单》方式,以书面形式进行协调,使工作协调有追溯性。

第五章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第十四条验收项目

(一)财务、预算组:

负责编制好工程决算,分析概(预)算执行情况。

负责考核投资效果,形成书面材料;并出具工程投资正式报告。

(二)设备组、工艺组负责配合办公室做好工程资料归档工作。

(三)安全组负责完成环保、劳动安全卫生的单项验收,并负责完成其它单项验收。

(四)生产准备组负责完成生产准备工作和开车后生产实际情况总结的书面材料。

第十五条验收程序

(一)在各负责人负责验收内容的准备工作完成之后,工程项目部要组织一次自验。

(二)项目部自验合格后,由公司组织进行预验收。

(三)公司预验收合格后,请上级主管行政负责人对安全卫生及其它专项进行单项验收。

(四)在自行组织验收合格、需单项验收的工程已通过验收并有批准的验收报告后,由办公室起草《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并上报甲方负责人正式验收。

(五)项目部负责验收前的联络和验收期间的接待工作。

 

第六章工程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工程资料复印、下发管理

(一)项目部在收到各专业移交的施工图和设备图纸、说明书后,蓝图在当天下发,白图应在三天内复印、下发完毕;

(二)工程急需资料应加班复印满足工程需要;

(三)由项目部移交的现场设计联系单和外来设计联络传真、设备组移交的设备资料和外来传真及各组室的工程联系单,要求在当天复印、下发完;

(四)工程会议纪要及项目部文件,均由项目部起草、打印、下发。

接收和下发资料均要作好记录,资料的发放标准按《工程图纸/资料发放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一)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过程的各工序记录。

(二)开工前的记录应在开工报告报审前完成,记录主要有:

图纸会审记录、工程技术交底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指导书及开工报告;

(三)施工中的记录要求在该工序完成(有检测结果)后两天之内完成,并经相关监理负责人、甲方主管负责人对记录进行签证,最晚不得超过下道工序检验时。

(四)所有记录都用A4纸、计算机打印,按规定格式、字体填写,项目部负责组织有关负责人对施工记录的真实性、及时性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八条竣工图管理

甲方为施工单位提供的两套原图作为竣工图纸,发生设计变更的应在图纸上标出,并将设计联系单附在图中,竣工图必须逐份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一律统一格式,内容包括:

施工单位名称、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和编制日期,图案规格为70毫米×50毫米。

竣工图章应盖在图纸右下角空白处,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所有文字一律用钢笔填写。

竣工图需在工程竣工之后20天内完成并移交甲方。

第十九条竣工资料验收、归档

施工技术资料和竣工图由项目部整理后移交相关监理和甲方主管负责人,经审核合格后移交甲方。

第二十条工程档案管理

(一)工程档案移交与保管

1、工程的技术设计、技术改进、质量改进、设备订货、采购及安装、等活动中形成的图纸、设备装箱单、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数据、原始记录、文字材料等均属科技档案,竣工资料经验收合格后移交项目部,由项目部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任何负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保管或据为已有。

2、工程建设、各子项施工、设备安装等,在竣工验收后,结算工程费用之前,由各职能负责人把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技术资料整理,经负责人负责人签字后移交资料员归档。

3、购置设备入厂开箱时,应由设备组和资料员参加开箱验收,随机文件资料及时归档。

4、外出参加各种会议,参观、学习、考察等外事活动带回的文件资料应及时送交资料员归档。

5、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内容真实、准确系统地反映各项活动的历史过程。

6、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原件,文字图表必须清楚,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书写,文件资料上不得乱涂乱画。

7、凡应归档的文件资料要及时整理、登记,由资料员编目立卷、分类保管。

8、资料员在接收时,必须按移交清册编目清单所列项目共同清点,核对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字盖章,各执一份备查。

(二)工程档案的借阅

1、凡是借阅档案资料的,一律履行借阅手续,按要求登记。

2、档案资料借阅期限为一周,最长不超过15天,如延长使用时间,必须办理借阅延续手续。

3、外单位索取科技档案材料时,须经主管领导审批,由资料员负责提供,其他负责人包括接待负责人不得自行提供。

4、员工在调离本公司时,必须将本人持有的科技档案全部退还,否则办公室不予办理签字手续。

5、借阅和查阅科技档案人员必须爱护档案材料,不得涂改、标记、撕页或损坏。

6、借阅科技档案返还时,必须认真严格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注销借阅手续。

(三)合同保管

1、合同签订后,必须至少一式八份,承办负责人自行保存两份、交付合同对方两份和预算组、公司各一份,另外两份移交项目部管理。

2、项目部要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分类编号,记入合同管理台帐。

3、发放和借阅合同时必须严格履行手续,做好登记。

及时收回。

4、项目部应定期(至少每季一次)检查相关资料的存档情况。

第七章日常办公管理

第二十一条用车管理

项目部用车,需填写《用车申请单》,经负责人领导签字、项目部领导批准后,向公司联系用车。

第二十二条业务接待管理

(一)业务接待范围:

与工程建设直接相关的外来人员,由项目部安排项目部负责接待;与项目部各专业有直接业务往来的,由工长负责接待。

(二)业务招待必须本着节俭的原则,杜绝浪费。

(三)业务招待需在项目部办理就餐手续,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就餐。

(四)业务招待陪餐,一般由负责人领导陪餐,陪餐人数不能超过2人。

(五)陪餐人员不得饮酒,如特殊需要须经项目部领导批准,但酒后不准进入任何办公场所和施工现场。

第八章工程设计管理

(一)组织有关专家,对设计院施工图进行会审,主要审核工艺流程、设备选型、水电气的设计方案是否经济合理,在安全使用和规范要求下,有无改进建议,对发现的问题,要有理有据地与设计院论证解决,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二)组织项目部和劳务队的工程技术人员,重点审核图纸各部尺寸是否正确;各类图纸在建筑、结构、管线、设备之间有无矛盾;各种管线走向是否合理,与地上建筑、地下构筑物交叉有无矛盾等。

(三)为便于会审前提出的问题在会审时能尽快解决,应将问题提前电传设计院。

会审内容要形成纪要,设计院和甲方签字后,下发执行并存档。

第二十七条技术交底

在图纸会审时,由各专业工长进行技术交底,详细说明设计意图、工艺流程、建筑结构选型及水电气的设计方案、标准构件采用、施工步骤、施工方法等,以使对设计图纸统一认识。

第二十八条图纸发放

图纸发放执行项目部《工程图纸/资料发放规定》要求。

第二十九条设计变更

(一)使用范围

凡须改变原设计(含笔误)图纸,均需办理提交甲方办理设计变更。

1、若变更后需增加费用,项目部要组织相应专业负责人论证,并汇报项目部批准后,转交商务。

第九章工程施工管理

第三十条通过加强管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缩短工程工期、节约工程资金、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十一条施工现场管理

(一)施工用水管理

项目部设备组负责施工用水的前期施工及施工中用水的管理。

设备组要协调好施工用水的供应和管理,为防止供水系统突发故障,建议甲方须在现场建立蓄水池,以调节用水高峰及停水补救,并要做到节约用水。

(二)施工用电管理

项目部设备组负责施工用电的前期施工和施工中维护、管理。

专业班组要按规范要求使用,发现乱接、严重违反相关规范的,对个人或班组处以1000元罚款。

(三)材料堆放管理

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应按项目部批准的平面图布置要求执行,不能影响交通、测量,并做到“归方、归垛”,文明施工。

若占用场地需要变动时,应先到项目部办理申请,由项目部出面协调。

(六)安全管理

1、各专业班组要无条件接受项目部安全管理,并设立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责任。

安全事故自主处理,并承担责任。

2、各专业班组应自觉遵守公司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重点环节重点检查、防护,做好安全管理。

3、各专业班组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贯彻执行并报项目部审核。

第三十二条

(二)材料领用管理

项目部按照劳务班组的材料申请计划向供劳务队供应材料,领用程序为:

劳务队填写《领料单》,经项目经理签字后到库管处领料。

(三)工程计划及统计报表管理

劳务队应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进度统计和下月施工计划,上报项目部。

项目部负责进度统计审核、汇总,经预算审核后在28日前把进度报表和计划上报上级公司审批。

(四)工程付款程序

劳务队提出用款申请,根据工程合同、工程进度和资金情况,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到财务组办理手续领款。

第三十三条工程技术质量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方案应在开工前由项目部编制完成并报监理、各专业工长要对施工准备、施工组织、施工计划、施工技术方法、机械和人力配置、施工经济等进行全面、严密的组织与计划,以便指挥施工。

2、项目部应对劳务队的进度安排、施工方法、技术经济措施、施工平面布置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并监督劳务队按通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2)原材料及半成品质量控制

1、施工用各类材料,均需向监理报送样品、材质证明和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批准后方可使用。

材料代换应经监理同意,涉及价格变动时,应通过项目部批准。

(3)施工过程监督检查

监理人员应对各道工序的操作及质量进行监理,要求各专业负责人在各道工序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工序完成后进行质量自检,并将自检资料送交监理,经监理检查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设备安装工序交接管理

(1)认真检查土建移交的设备基础,对基础进行验收,合格的设备基础才能进行安装。

(二)设备安装完毕且垫铁焊接完,设备基础具备二次灌浆条件后,劳务队应通知项目部,验收确认后,以工程联系单方式通知劳务队。

(四)设备出库前,由劳务队保管;设备出库后至无负荷联动试车完交付生产负责人前,设备由劳务队负责保管,若有丢失或损坏,由劳务队负责赔偿。

(五)各工序交接后,下道工序要按时保质的完成任务,确保按时交付下一道工序。

(六)各工序交接后,下道工序要对上道工序的建设成果进行保护,不能随意破坏。

第三十四条设备安装甲方提供材料管理

(一)材料的内容

设备安装用的电缆、保温镀锌铁皮、保温岩棉、工艺管件及按合同规定由甲方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材料的领取

认真核验材料的各种文件。

第三十五条设备安装月计划、统计报表管理

(一)安装单位负责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施工进度统计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报到设备组。

(二)劳务队负责安装计划、统计报表的汇总编制与报审工作,将下月进度计划,在当月28日前上报项目部审批。

(三)预算负责及时对每月统计报表的工作量,按合同进行审定。

(四)统计报表作为安装工程付款依据,安装计划作为检查安装施工进度依据。

第三十六条设备安装试运转管理

(一)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职责

1、项目部负责编制单机试车及系统无负荷联动试车计划,并负责按甲方下发的试车计划进行组织实施及处理72小时负荷试车完成前的设备故障。

2、报甲方或设计院负责指导负荷试车(包括编制负荷试车方案)。

3、项目部负责编制系统试车计划,并负责计划实施的监督,协调劳务队位处理设备试车中的问题。

4、项目部负责按试车计划,督促设备制造厂派技术人员参与指导设备试车。

5、项目部负责分系统联动试车的验收及操作协助。

6、项目部负责设备试车前,循环冷却水的检查处理。

(二)试车要求

1、设备单机试车

由项目部、设备制造厂和劳务队技术人员及相关生产人员共同组织静态验收后(包括设备润滑和电气试验),方可按计划进行;单机试车由项目部组织、制造厂及相关生产人员参与、凡电机和转动设备能分解的设备,须先试转电机,后试转整机;辅机设备试转时间为4小时,主机设备(磨、电收尘、大型风机)试转时间为8小时;劳务队负责作好试车记录。

对特定设备试车考核时间有特殊要求,则按要求执行。

(五)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隐蔽工程完成后,劳务队在认真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项目部专业负责人进行验收,由项目部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有关专业组进行验收。

(六)质量事故

现场出现质量事故后,劳务队应及时报项目部,由项目部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负责人共同分析事故原因,商讨弥补措施,劳务队要严格按共同商定的方案进行处理,任何质量缺陷不得隐瞒自行处理。

弥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劳务队承担

(七)工程验收

劳务队于工程全部完工后,经过认真自检,认为符合交工条件时,可向项目部提交验收申请,经项目部复检认可后,转报监理正式验收,项目部申请竣工验收前十天,应将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报给监理人员,经监理审查合格后,由资料员存档。

(八)工程保修

在工程保修阶段,由项目部组织劳务队进行工程检查,鉴定工程质量问题、责任,及时完成保修任务。

第三十七施工安全管理

1.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禁止酒后进入工程现场。

2.在工程施工现场检查行走必须同建筑物、材料存放堆垛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禁止在建筑物下面行走和在材料堆垛上面或下面休息。

3.上下梯子手必须扶好梯子扶手,并注意脚下防滑。

4.检查人员夜间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同土建基础沟、槽、坑、洞、升降口、漏斗等危险部位必须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沟、槽、坑、洞、升降口、漏斗等危险部位必须设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警示标志。

5.施工现场危险区必须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安全警示标志。

6.夜间施工现场必须有较好的灯光照明,满足夜间施工安全亮度需要。

7.工程施工人员必须同工程施工运转设备和行走设备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8.检查人员在走道跳板上检查土建施工质量时,走道跳板外侧必须设有安全防护栏,没有安全防护栏禁止进行质量检查。

9.检查人员在房屋上面检查施工质量时,安全防护栏在没有安装到位的情况下,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防止放生坠落事故。

10.设备安装检查人员,检查设备安装质量时,必须远离浮放没有固定的易倒设备,防止设备倾倒发生意外事故。

11.进入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在检查行走时,脚下必须同电气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禁止踏踩电缆线和手摸电气线路。

12.雷雨天进入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与电气设备、较高建筑物等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13.工程施工人员要做到十不蹬高:

(一)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病不蹬高;

(二)没有办理高处作业审批手续的不蹬高;

(三)没有带安全帽、系安全带、不扎紧裤管和无人监护不蹬高;

(四)暴雨、大雾、六级风以上大风时,露天不蹬高;

(五)脚手架、跳板不牢不蹬高。

(六)梯子撑脚无防滑措施、无监护人不蹬高;

(七)穿着易滑鞋和携带笨重物件不蹬高;

(八)石棉瓦和玻璃钢瓦上无牢固跳板不蹬高;

(九)高压线旁无遮栏不蹬高;

(十)夜间照明不足不蹬高。

14.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工程施工现场。

第三十八工程施工现场电气设备、线路安全管理

工程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一)电气开关必须注明标识。

(二)高压配电控柜箱地面必须铺设绝缘胶板。

(三)电气设备传动装置要求遮蔽全部运动部件,按防护部分的形状大小制成固定式防护装置,安装在传动部位外部。

(四)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电气设备必须安装防护栏和防护罩。

(五)高压电控柜必须设安全屏护和防护栅栏。

(六)安全屏护装置应有足够的尺寸,遮拦高度不低于1.7米,下部边缘离地面不应超过0.1米,对于低压设备,网眼遮拦与裸导体距离不应小于0.15米,10千伏设备不应小于0.35米,20—35千伏设备不应小于0.6米。

户内栅栏的高度不应低于1.3米,户外不应低于1.5米。

(七)对于低压设备,栅栏与裸露导体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8米,栏条间距不应超过0.2米,户外变电装置围墙高度一般不准低于2.5米。

(八)凡是金属材料制作的屏护装置,必须将屏护装置接地或接零。

(九)遮拦等屏护装置上应根据被屏护对象挂上安全警示标志牌。

(十)保持电气各种开关完好;开关禁止落地。

(十一)电气设备必须做好接地或接零保护。

(十二)凡是裸露的电缆线都视为有电,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灯泡破损应及时更换,禁止灯芯裸露。

(十三)检修时,切断电源后,开关均要加锁,并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或把电力室门锁好。

工程施工现场电气线路敷设安全管理

(一)线路导线敷设,必须采用绝缘导线穿硬塑料管或钢管进行明、暗敷设,导线敷设应平直,无明显松弛,导线在转弯处,不应有急弯。

(二)室外配线跨越人行道时,导线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5米;室外配线跨越通车道时,导线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米。

(三)电气线路相互交叉时,应将靠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导线穿入绝缘保护管内;保护管的长度不应小于100毫米,并加以固定,保护管的两端与其它导线外侧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50毫米。

(四)绝缘导线的绑扎线应有保护层;绑扎线的规格应与导线相匹配;绑扎时不得损伤导线的绝缘层。

(五)在搬运和装配物件能触及导线的场所不准敷设裸导线。

(六)对临时用电,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做到及时维修,并作好检查维修记录。

(七)临时线应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的坚韧护套软线,并不得使用金属丝绑扎。

(八)临时线户内电线离地面不准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

必须放在地面上的临时线,应对导线采取不受外力损伤的可靠保护措施。

(九)控制开关不准放在地上,必须安装在墙上或杆、架上并采取防雨措施。

(十)临时线使用的开关、电机等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

必须安装熔断器,禁止将动力线直接接在电源线上。

(十一)在临时线的电源处和用电处,都必须装有开关和熔断器;开关的位置离地面必须小于1.5米;在露天安装的开关和熔断器应安装在防雨雪箱内。

(十二)临时线开关箱至电动机及附属设备的配线,必须穿在铁管内予以保护、并应设有防水弯头。

开关箱应设锁,不用电时必须将开关断开,并将开关箱锁好。

(十三)严禁在沿钢梁和可燃物上架设临时线。

(十四)临时线用电量不大时,可以用橡套电线或有塑料的软胶线,长度不准超过100米,全长应有支架固定,线上不得有接头。

(十五)临时低压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线间距不应小于300毫米,导线应用瓷瓶、蝶式绝缘子固定,架空干线线路距离地面不得低于4米,跨越道路时不准低于6米。

(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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