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区域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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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区域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政策,规范风电并网调度运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风电场功率预测预报管理暂行办法》、《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应用范围为已并网运行的,由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调的风电场。

地(市)、县电力调度机构及其直接调度的风电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风电场以工商注册公司为基本单位参与本细则。

第四条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对风电场执行本细则及结算情况实施监管。

华北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在电力监管机构授权下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所辖电网内风电场参与本细则的执行与结算,运行结果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后执行,依据运行结果风电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章调度管理

第五条风电场应严格服从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指挥,迅速、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

接受调度指令的并网风电场值班人员认为执行调度指令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系统安全的,应立即向发布调度指令的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决定该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

出现下列事项之一者,定为违反调度纪律,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1%考核,若考核费用不足10万元,则按10万元进行考核。

(一)未经电力调度机构同意,擅自改变调度管辖范围内一、二次设备的状态,以及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关的安全稳定控制装置、AGC、AVC装置等的参数或整定值(危及人身及主设备安全的情况除外);

(二)不执行调度指令;

(三)不如实反映调度指令执行情况;

(四)不满足每值至少有2人(必须包括值长)具备联系调度业务资格的要求;

(五)现场值长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未指定具备联系调度业务资格的接令者;

(六)不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措施;

(七)调度管辖设备发生事故或异常,5分钟内未向电力调度机构汇报(可先汇报事故或异常现象,详细情况待查清后汇报);

(八)在调度管辖设备上发生误操作事故,未在1小时内向电力调度机构汇报事故经过或造假谎报;

(九)其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认定属于违反调度纪律的事项。

第六条风电场因安自装置动作,频率、电压等电气保护动作导致风机解列不允许自启动并网。

风电机组再次并网须向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在电网条件允许情况下,由值班调度员下令同意并网后风电机组方可进行并网。

若违反上述规定,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2%考核,考核费用不足20万元,则按20万元进行考核。

若违反上述规定,并且风电并网于与主网解列的小地区,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4%考核,考核费用不足40万元,则按40万元进行考核。

第七条风电场应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要求控制有功功率变化值(含正常停机过程),月均日10分钟最大功率变化不超过装机容量的33%,月均日1分钟最大功率变化不超过装机容量的10%。

有功功率变化值超出规定值,每超出1个百分点,扣当月上网电量0.2%。

因风速降低或风速超出切出风速而引起的风电场有功功率变化超出有功功率变化最大限值的不予考核。

第八条当风电场因自身原因造成风机大面积脱网,一次脱网风机总容量超过风电场装机容量的30%,每次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3%考核。

若发生风机脱网考核且月累计考核费用不足30万元,则按30万元进行考核。

第九条当确需限制风电出力时,风电场应严格执行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曲线(含实时调度曲线),超出曲线部分的电量列入考核。

电力调度机构调度自动化系统按风电场结算单元实时采集风电场的电力,要求在限风时段内实发电力不超计划电力的1%。

限风时段内实发电力超出计划电力的允许偏差范围时,超标部分电力的积分电量按2倍统计为考核电量。

第一十条风电场应开展风电功率预测工作,并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将预测结果报电力调度机构。

根据风电场上报风电功率预测工作开展的需要,采用如下方式进行考核:

(一)风电场应在电力调度机构指定的位置按要求安装测风塔及其配套设备,并将测风塔相关测量数据传送至电力调度机构。

未能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安装测风塔及其配套设备,或未按要求将测风塔相关测量数据传送至电力调度机构,每月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1%考核,若考核费用不足10万元,则按10万元进行考核。

(二)风电场应及时向电力调度机构报送风电场装机容量、可用容量。

电力调度机构对报送情况进行考核。

1、风电场装机容量发生变化后,需在24小时内上报电力调度机构,并保证上报准确,每迟报一天扣罚当月全场上网电量的0.1%。

2、风电场可用容量发生变化后,需在4小时内上报电力调度机构,并保证上报准确,每迟报1小时扣罚当月全场上网电量的0.1%。

(三)风电场应向电力调度机构报送风电功率预测结果。

电力调度机构对风电场上报风电功率预测结果进行考核。

风电功率预测分日前预测和实时预测两种方式。

日前预测是指对次日0时至24时的风电功率预测预报(遇节假日需在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上报节假日及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的预测),实时预测是指自上报时刻起未来15分钟至4小时的预测预报。

两者时间分辨率均为15分钟。

调度机构对风电场风电功率预测上报率、准确率进行考核。

风电受限时段不计入考核统计。

1、日前风电功率预测

风电场每日中午12点前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交次日0时到24时每15分钟共96个时间节点风电有功功率预测数据和开机容量(遇节假日需在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12点前上报节假日及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的预测)。

1)风电场风电功率预测上报率应达到100%,每日少报一次扣罚当月全场上网电量的0.1%。

风电场风电功率预测上报率按日进行统计、考核。

2)准确率应大等于80%,小于80%时,按以下公式考核。

风电场日风功率预测准确率按日进行统计、考核。

准确率=(

)×100%

日前准确率考核电量=(80%-准确率)×PN×1(小时)

其中:

PMi为i时刻的实际功率,PPi为i时刻的日前风功率预测值,Cap为风电场总装机容量,n为样本个数,PN为风电场装机容量单位MW。

2、实时风功率预测

1)风电场实时风电功率预测上报率应达到100%,少报一次扣罚当月全场上网电量的0.1%。

风电场实时风电功率预测上报率按日进行统计、考核。

2)准确率应大等于85%,小于85%时,按以下公式考核。

风电场实时风功率预测准确率按日进行统计、考核。

准确率=(

)×100%

实时准确率考核费用=(85%-准确率)×PN×1(小时)

其中:

PMi为i时刻的实际功率,PPi,t为i时刻的日内风功率预测值,Cap为风电场总装机容量,n为样本个数,PN为风电场装机容量单位MW。

第三章技术管理

第一十一条风电机组应具备电网规定要求的低电压穿越能力。

在风电场内同一型号风机完成低电压穿越能力改造并提供检测认证报告前,风电机组不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每月按以下公式考核:

考核费用不足20万元按20万元考核。

若具备检测条件的风电场风机现场检测不合格,或经现场抽检合格后仍在低电压穿越范围内发生脱网,在该风电场同型机组重新完成整改并提供检测认证报告前,每月按以下公式考核:

第一十二条风电场应配备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并具备自动电压调节功能。

(一)若风电场内无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主要包括MCR型、TCR型SVC和SVG),在场内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安装投入运行前,每月按当月上网电量的2%考核;

(二)风电场应按照电网有关入网规定和要求配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性能(包括容量配置和调节速率)不满足电网要求的风电场在完成整改前,每月按当月上网电量的1%考核。

风电场的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应投入自动运行,电力调度机构按月统计各风电场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月投入自动可用率

,计算公式如下:

=(每台装置投入自动可用小时数之和/(升压站带电小时数*装置台数))×100%

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月投入自动可用率以95%为合格标准,低于95%的风电场考核电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Wa为该风电场当月上网电量。

(三)风电场应按照调度运行要求装设自动电压控制(AVC)子站,AVC子站各项性能应满足电网运行的需要。

未在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的期限内完成AVC子站的装设和投运工作,每月按全场当月上网电量0.5%考核。

电力调度机构对已安装AVC子站的并网风电场进行其投运率和调节合格率的考核,风电场应加强机组AVC子站的装置维护工作。

已安装AVC子站的并网风电场不再进行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月投入自动可用率的考核。

1.AVC投运率考核:

在并网风电场AVC装置同所属电力调度机构主站AVC闭环运行时,电力调度机构按月统计各风电场AVC投运率。

AVC投运率计算公式如下:

AVC投运率=AVC子站投运时间/风电场运行时间×100%

在计算AVC投运率时,扣除因电网原因造成的AVC装置退出时间。

AVC投运率以98%为合格标准,全月AVC投运率低于98%的风电场考核电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式中,λ投运为风电场AVC投运率;

Wa为该风电场当月上网电量。

2.AVC调节合格率考核:

电力调度机构通过AVC系统按月统计考核风电场AVC装置调节合格率。

电力调度机构AVC主站电压指令下达后,机组AVC装置在2分钟内调整到位为合格。

AVC调节合格率计算公式为:

AVC调节合格率=执行合格点数/电力调度机构发令次数×100%

AVC合格率以96%为合格标准,全月AVC合格率低于96%的风电场考核电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λ调节为风电场AVC调节合格率;

Wa为该风电场当月上网电量。

第一十三条风电场应具备有功功率调节能力,需配置有功功率控制系统,接收并自动执行电力调度机构远方发送的有功功率控制信号(AGC功能),确保风电场最大有功功率值不超过电力调度机构的给定值。

不具此项功能者,每月按全场当月上网电量1%考核。

第一十四条风电场应执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电力调度机构按其调度管辖范围对风电场进行如下考核:

(一)并网风电场线路、变压器、母线、风机、变频器所配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不正确动作,每次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5%考核;造成电网事故的,每次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1%考核,不足10万元按10万元考核。

(二)风电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应满足继电保护相关规程、规定要求,不满足的风电场应限期整改(最迟不超过12个月),逾期未完成整改,则每月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25%考核。

(三)并网风电场线路、变压器、母线、风机、变频器所配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未按调度要求投运,导致电网事故扩大或造成电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越级动作,每次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1%考核。

(四)并网风电场不能提供完整的故障录波数据、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影响电网事故调查,每次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25%考核。

(五)风电场汇集线系统单相故障应能快速切除,不满足要求的风电场应限期整改(最迟不超过12个月),逾期未完成整改,则每月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25%考核。

(六)并网风电场在24小时内,未消除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设备缺陷,每次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25%考核。

超过24小时,每天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5%考核。

(七)风电场涉网保护应按照电网有关规定和要求配置,在风电场涉网保护配置及定值整定满足电网要求之前,每月扣全场当月上网电量1%。

第一十五条电力调度机构按其管辖范围对并网风电场自动化设备(包括监控系统、PMU装置、电量采集装置、时钟系统及监测装置、调度数据网、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等)开展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

电力调度机构对并网风电场自动化设备的运行进行考核:

(一)并网风电场自动化设备(包括监控系统、PMU装置、电量采集装置、时钟系统及监测装置、调度数据网、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等)应配备而未配备者,应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者,按每项自动化设备考核并网风电场当月上网电量的1%,若考核费用不足10万元,则按10万元进行考核;有多项自动化设备未配置,相应进行累加。

(二)远动信息(包括:

单机信息、事故总信息、开关分相信息等)、PMU信息、电能量信息、时钟监测信息、二次设备管理信息、报警信息分类等未能按规范完整接入(或填报、分类)的,按每类信息考核并网风电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5%,若考核费用不足5万元,则按5万元进行考核;有多类信息未接入(或填报),相应进行累加。

(三)监控系统远动工作站、PMU装置、电量采集装置、时钟监测装置、调度数据网、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等自动化设备月可用率要求≥99.5%,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含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每类自动化设备考核并网风电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5%,若考核费用不足5万元,则按5万元进行考核;有多类设备不满足可用率要求,相应进行累加。

自动化设备连续故障(导致数据中断)时间超过4小时,按每类自动化设备考核风电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5%,若考核费用不足5万元,则按5万元进行考核;有多类设备故障,相应进行累加。

如设备故障仍未处理解决,每超过4小时,该类自动化设备加扣风电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2%,若考核费用不足2万元,则按2万元进行考核。

自动化设备故障计算时间以电力调度机构发出故障通知时刻为起始时间,故障结束时间以电力调度机构主站系统接收到正确信息时刻为截止时间。

(四)事故时遥信正确动作率要求100%,每拒动或误动1个/次,考核并网风电场当月上网电量的2%,若考核费用不足20万元,则按20万元进行考核;SOE信息不正确反应1个/次,考核并网风电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5%,若考核费用不足5万元,则按5万元进行考核。

遥测量(包含PMU量测)准确度误差率要求≤1.5%,在并网风电场远动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每个遥测数据故障或超差时间超过4小时,考核风电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2%,若考核费用不足2万元,则按2万元进行考核;有多个数据故障或超差,相应进行累加;如故障或超差仍未处理解决,每超过4小时,考核电量为风电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1%,若考核费用不足1万元,则按1万元进行考核;有多个数据故障或超差,相应进行累加。

并网风电场遥测数据个数以电力调度机构接收的遥测数量为准。

(五)当并网风电场接到电力调度机构通知需要新增加或修改遥测、遥信数量内容时,应在电力调度机构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如未按期完成,考核并网风电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5%,若考核费用不足5万元,则按5万元进行考核。

第一十六条电力调度机构按其管辖范围对并网风电场通信设备开展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

电力调度机构对并网风电场通信专业的工作进行如下考核:

(一)风电场通信设备的配置应满足相关规程、规定要求,不满足的风电场应限期整改(最迟不超过12个月),逾期未完成整改,则每月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25%考核。

(二)当并网风电场接到电力调度机构通知需要新增、变更通信运行方式时,应在电力调度机构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如未按期完成考核电量为并网风电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1%。

(三)并网风电场对接入电网通信系统的通信设施进行重要操作,必须按通信系统检修规定提前向电网通信主管部门申报,并得到许可。

未经许可擅自操作的,每次考核当月上网电量0.5%,不足5万元按5万元考核。

(四)并网风电场通信设备故障,造成电网事故处理时间延长、事故范围扩大,每次考核当月上网电量0.5%,不足5万元按5万元考核。

(五)因并网风电场原因造成通信出现下列情形的,分别进行考核,若有重复,按最严重的一条进行考核。

1、影响电网调度和发供电设备运行操作的,每次考核当月上网电量0.3%,不足3万元按3万元考核。

2、造成任何一条调度电话通信通道连续停运时间4小时以上的,每次每条考核当月上网电量0.1%,不足1万元按1万元考核;

3、造成任何一条继电保护或安稳装置通信通道连续停运时间4小时以上的,每次每条考核当月上网电量0.2%,不足2万元按2万元考核。

4、造成任何一条远动信息通信通道连续停运时间4小时以上的,每次每条考核当月上网电量0.1%,不足1万元按1万元考核;

5、由于光缆、设备、电源等原因造成并网风电场与电力调度机构通信电路全部中断的,每次考核当月上网电量0.5%,不足5万元按5万元考核;

6、并网风电场在具备两个及以上独立的通信传输通道时,任一条通信光缆引入缆连续故障时间超过24小时的,每天考核3万元;

7、并网风电场任一通信设备故障停运,时间超过24小时,每天考核2万元;

8、并网风电场内录音设备失灵,影响电网事故分析的,每次考核当月上网电量0.2%,不足2万元按2万元考核。

9、并网风电场任一通信设备发生故障或缺陷,超过1个月不处理的,每次考核当月上网电量0.2%,不足2万元按2万元考核。

第一十七条风电场在自愿的原则下参与调频辅助服务,补偿费用参照火电厂AGC补偿费用计算。

第四章计量与结算

第一十八条风电场月度总考核费用等于本场各项考核费用的累计。

风电月度总考核费用为所有风电场考核费用之和。

第一十九条风电月度总考核费用按所有风电场上网电费比例进行返还。

第i个风电场能够得到的返还费用计算公式为:

式中,

等于所有风电场月度总考核费用(元);

为第i个风电场月度上网电费(元);

N为当月所有风电场的总数。

第二十条风电场参与《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所产生的有偿辅助服务费用的分摊。

第二十一条有偿辅助服务补偿费用由发电厂(含风电场等)按上网电费比例分摊。

第i个电厂(风电场)需要承担的分摊费用计算公式为:

式中,

等于《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所产生的有偿辅助服务费用;

为第i个电厂(风电场)月度上网电费;

N为当月上网发电电厂(含风电场)的总数。

第二十二条风电场参与本细则所产生的费用采用电费结算方式,与下一个月电费结算同步完成。

风电场在该月电费总额基础上加(减)应获得(支付)的参与本细则所产生费用额度,按照结算关系向相应网、省电网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与该月电费一并结算。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电力调度机构应建立相关技术支持系统,并将信息接入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信息系统。

第二十四条每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电力交易机构将上月统计结果在其“三公”门户网站上披露。

第二十五条风电场对统计结果有疑义,应在每月15日前向相关电力调度机构提出复核。

电力调度机构在接到问询的3个工作日内,应进行核查并予以答复。

风电场经与电力调度机构协商后仍有争议,可以向电力监管机构提出申诉。

第二十六条每月20日前,电力调度机构将上月运行情况清单以文件形式报送电力监管机构,其中,山西、山东电力调度机构报当地城市电监办,其他电力调度机构报华北电监局,经电力监管机构审批后,结果生效。

每月25日前,电力监管机构在门户网站上发布上月运行结果。

第二十七条风电场与省(市)电力调度机构之间存在争议的,由属地城市监管办依法协调或裁决。

未设立城市监管办的省(市),由华北电监局依法协调或裁决。

风电场与区域电力调度机构之间存在争议的,由华北电监局依法协调或裁决。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将根据华北电网实际运行情况及时修订。

华北电监局根据实际运行结果,对标准进行修改,报国家电监会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由华北电监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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