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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业系统无差别全科受理

 

浙江省农业系统“无差别全科受理”

窗口人员业务手册

 

浙江省农业厅

2018年9月

编者语

“无差别全科受理”,是指行政服务中心任何一个窗口都能够代表政府,受理全部办事事项,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政务服务模式,做到政务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实现“一窗通办”。

为推行农业系统“无差别全科受理”,我们按照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印发的《“无差别全科受理”工作指南》和“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人员业务培训编制要求,根据省农业厅办公室印发的《农业部门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服务指南(第五版)》、《全省农业系统“最多跑一次”事项“八统一”梳理表和流程图(第三版)》,整理编制了本《业务手册》。

《业务手册》以农业系统“最多跑一次”事项(38个主项91个子项)为主线,分别明确了办理层级、适用对象、申请材料及提交要求,个别事项有特殊要求的,在备注栏中作了说明。

窗口人员在“无差别全科受理”农业系统“最多跑一次”事项时,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

一、受理方式。

申请人可以在政务服务网上申请,也可以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二、材料审查。

主要审查三个方面:

1.适用对象审查。

审查是否符合申请事项明确的对象。

2.材料形式审查。

审查申请材料及名称,数量,介质(原件、复印件、电子材料、纸质表格、普通电子文件、原件扫描件、PDF格式电子文件),是否属于数据共享材料(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3.签名盖章审查。

审查办事事项申请表签名盖章情况,个人申请的需手动签名,单位申请的需加盖公章;审查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情况,如制度、章程、情况说明、证明等均需加盖公章后提交。

三、收件处理。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照申请事项具体要求,作以下处理:

1.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写明不予受理的具体理由。

2.补齐补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补正材料。

3.受理。

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网上申请的,全程网上办理;申请人现场或邮寄申请的,将提交的纸质或电子材料补录到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权力运行系统,实行全程网上办理。

四、受理时限。

承诺3个工作日内受理。

五、收费情况。

农业系统“最多跑一次”事项均不收费。

目录

1-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A证设立)1

1-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B、C、D证设立)2

1-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主证变更)3

1-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副证变更)4

1-5草种生产许可证核发(设立)5

1-6草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6

1-7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设立)7

1-8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8

1-9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设立)9

1-10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变更)10

2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审批11

3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审批12

4-1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13

4-2草种进出口审批14

4-3蚕一代杂交种出口许可(设立)15

4-4蚕一代杂交种出口许可(变更)16

5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17

6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和食用菌种质资源许可18

7-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设立)19

7-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变更)20

8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进行中间试验许可21

9-1蚕种生产许可(设立)22

9-2蚕种生产许可(变更)23

9-3蚕种生产许可(延续)24

9-4蚕种经营许可(设立)25

9-5蚕种经营许可(变更)26

10-1饲料生产企业设立许可(设立)27

10-2饲料生产企业设立许可(变更)28

11-1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发(申领)29

11-2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发(变更)30

11-3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批(设立)31

11-4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批(变更)32

12省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许可33

13农药广告许可34

14-1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设立)35

14-2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变更)36

15-1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37

15-2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38

15-3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许可39

1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40

17-1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核发41

17-2兽医执业注册42

17-3乡村兽医登记许可43

18-1动物诊疗许可(设立)44

18-2动物诊疗许可(变更)45

19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核发46

20-1农药经营许可(设立,适用于经营除限制使用农药以外其他农药)47

20-2农药经营许可(设立,适用于经营限制使用农药)48

20-3农药经营许可(变更)49

20-4农药经营许可(延续)50

20-5农药生产许可(设立)51

20-6农药生产许可(变更)52

20-7农药生产许可(延续)53

21-1拖拉机驾驶培训资格许可(设立)54

21-2拖拉机驾驶培训资格许可(变更)55

22-1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立(含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审批(设立)56

22-2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立(含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审批(变更)57

23-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申领)58

23-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换领)59

23-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补领)60

23-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增驾)61

23-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核发(注册)62

23-6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核发(变更)63

23-7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核发(转移)64

23-8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核发(抵押)65

23-9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核发(注销)66

23-10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核发(补、换领)67

24新兽药临床试验许可68

25-1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设立)69

25-2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70

25-3兽药经营许可(设立)71

25-4兽药经营许可(变更)72

26兽药广告批准文号核发73

27-1生鲜乳收购许可(设立)74

27-2生鲜乳收购许可(变更)75

27-3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设立)76

27-4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变更)77

28国外引种检疫审批78

29-1植物产地检疫证明核发79

29-2植物、植物产品调运检疫证明核发80

30-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设立)81

30-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变更)82

31肥料登记83

32-1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年检84

32-2农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检85

33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核发86

34依法不需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备案87

35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88

36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89

37沼气利用工程作业方案备案审查90

38省外调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备案91

 

1-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A证设立)

办理层级

省农业厅委托各设区市、义乌市及嘉兴市下辖各县(市、区)农业部门核发

适用对象

企业法人

申请材料

及提交要求

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3.单位性质、股权结构基本情况、公司章程原件一份。

4.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情况说明原件一份。

5.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原件一份。

6.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育种人员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一份。

7.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检验和加工设施设备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8.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

9.种子检验、加工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一份;检验和加工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原件及实景照片一份。

10.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一份(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1.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12.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一份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原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13.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复印件一份。

14.其他材料:

①自有科研育种基地证明或租用科研育种基地的合同复印件一份;②品种试验测试网络和测试点情况说明原件一份,以及相应的播种、收获、烘干等设备设施的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及实景照片各一份;③育种机构、科研投入及育种材料、科研活动等情况说明原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育种人员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各一份;④近三年种子生产地点、面积和基地联系人等情况说明原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⑤种子经营量、经营额及其市场份额的情况说明原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⑥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复印件一份。

备注

需县级农业部门审核。

1-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B、C、D证设立)

办理层级

B证:

省农业厅委托各设区市、义乌市及嘉兴市下辖各县(市、区)农业部门核发

C证:

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部门

D证:

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部门

适用对象

企业法人

申请材料

及提交要求

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3.单位性质、股权结构基本情况、公司章程原件一份。

4.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情况说明原件一份。

5.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原件一份。

6.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一份。

7.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检验和加工设施设备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8.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

9.种子检验、加工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一份;检验和加工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原件一份及实景照片一份。

10.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一份(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1.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12.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一份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原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13.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复印件一份。

备注

B证:

需县级农业部门审核。

1-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主证变更)

办理层级

原核发许可证机关

适用对象

企业法人

申请材料

及提交要求

1.许可证主证变更申请表原件一份。

2.原许可证主证原件一份。

3.根据变更内容提交下列相应材料:

(1)已变更名称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一份;[变更企业名称(企业组织形式不变)的]

(2)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企业同意变更的文件复印件一份;[变更企业名称(企业组织形式不变)的]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变更企业名称(企业组织形式不变)的]

(4)已变更住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变更住所的)

(5)住所实景照片一份;(变更住所的)

(6)住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住所的还要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变更住所的)

(7)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企业同意变更的文件,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复印件一份;(变更住所的)

(8)已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9)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或任免文件复印件一份;(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10)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一份;(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11)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复印件一份;(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12)提供与所变更的作物种类相适应的生产经营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注册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实地考察表原件一份。

(变更生产经营范围或有效区域的)

 

1-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副证变更)

办理层级

原核发许可证机关

适用对象

企业法人

申请材料

及提交要求

1.许可证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一份

2.原许可证主、副证复印件各一份。

3.根据变更内容提交下列相应材料:

(1)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提交品种审定证书(生产经营不育系的提交审定证书或鉴定证书)复印件一份;(变更生产品种的)

(2)生产经营授权品种(含其受保护的亲本)的种子,提交该品种(含其亲本)的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一份,如果品种权(含其亲本品种权)属于他人的,还应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复印件一份;(变更生产品种的)

(3)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组织种子生产的合同复印件一份,或者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原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变更生产地点的)

(4)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复印件一份;(变更生产地点的)

(5)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原件一份。

(变更生产地点的)

 

1-5草种生产许可证核发(设立)

办理层级

省农业厅委托各设区市、义乌市及嘉兴市下辖各县(市、区)农业部门核发

适用对象

企业法人或个人

申请材料

及提交要求

1.草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份。

2.专业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原件一份。

3.企业为专业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5.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和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一份。

6.草种晒场情况介绍原件一份或草种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一份。

7.草种仓储设施照片复印件一份。

8.草种仓储设施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一份。

9.草种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复印件和情况介绍原件一份。

10.草种生产质量保证制度原件一份。

11.品种特性介绍原件一份。

12.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复印件一份。

13.生产草种是转基因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一份。

备注

草种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后需继续生产的,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持原证按原申请程序重新申领。

1-6草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

办理层级

原核发许可证机关

适用对象

企业法人或个人

申请材料

及提交要求

1.草种生产许可证项目变更申请表原件一份。

2.原草种生产许可证原件一份。

3.根据变更内容提交下列相应材料:

(1)已变更名称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一份(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变更企业名称(企业组织形式不变)的]

(2)已变更住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变更住所的)

(3)住所实景照片一份;(变更住所的)

(4)住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住所的还要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变更住所的)

(5)已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复印件一份;(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7)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一份(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8)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复印件一份;(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9)品种特性介绍原件一份。

生产授权品种(含其受保护的亲本)的种子,提交该品种(含其亲本)的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一份,如果品种权(含其亲本品种权)属于他人的,还应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复印件一份;(变更生产品种的)

(10)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复印件和情况介绍原件各一份;(变更生产地点的)

(11)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原件一份。

(变更生产地点的)

注:

若网上办理,需递交上述材料扫描件各一份。

 

1-7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设立)

办理层级

1.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的经营许可证:

省农业厅委托各设区市、义乌市和嘉兴市下辖各县(市、区)农业部门核发

2.其他草种经营许可证:

县级农业部门

适用对象

企业法人或个人

申请材料

及提交要求

1.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A)/(B)原件一份。

2.经营场所照片一份。

3.经营场所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一份。

4.草种仓储设施清单复印件、照片各一份。

5.草种仓储设施产权或合法使用权的证明复印件一份。

6.贮藏保管和检验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原件。

7.企业为贮藏保管和检验技术人员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备注

1.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的经营许可证:

需县级农业部门审核。

2.草种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需继续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持原证按原申请程序重新申领。

 

1-8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

办理层级

原核发许可证机关

适用对象

企业法人或个人

申请材料

及提交要求

1.草种经营许可证项目变更申请表(A)/(B)原件一份。

2.原草种经营许可证原件一份。

3.根据变更内容提交下列相应材料:

(1)已变更名称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一份(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变更企业名称(企业组织形式不变)的]

(2)已变更住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变更住所的)

(3)住所实景照片一份;(变更住所的)

(4)住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住所的还要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变更住所的)

(5)已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任职证明复印件一份;(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7)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一份(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8)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复印件一份;(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9)提供与所变更的草种类相适应的经营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注册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实地考察表原件一份。

(变更经营范围的)

 

1-9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设立)

办理层级

1.栽培种:

企业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仅从事栽培种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自愿申请)

2.母种和原种:

省农业厅委托各设区市、义乌市和嘉兴市下辖各县(市、区)农业部门核发

适用对象

企业法人或个人

申请材料

及提交要求

1.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份。

2.专业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原件一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4.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复印件,主要仪器设备的照片各一份。

5.菌种生产经营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复印件一份。

6.菌种生产质量保证制度复印件一份。

7.品种特性介绍原件一份;申请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品种选育人)授权的书面证明复印件一份。

备注

母种和原种:

需县级农业部门审核。

 

1-10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变更)

办理层级

原核发许可证机关

适用对象

企业法人或个人

申请材料

及提交要求

1.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一份。

2.原许可证原件一份。

3.根据变更内容提交下列相应材料:

(1)已变更名称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一份(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变更企业名称(企业组织形式不变)的]

(2)已变更住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变更住所的)

(3)住所实景照片一份;(变更住所的)

(4)住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住所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变更住所的)

(5)已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复印件一份;(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7)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一份(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8)品种特性介绍原件一份;(变更种类和品种的)

(9)申请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品种为授权品种的,提交该品种的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一份,如果品种权(含其亲本品种权)属于他人的,提供品种权人(品种选育人)授权的书面同意证明复印件一份;(变更种类和品种的)

(10)提供与所变更的作物种类相适应的生产经营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注册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实地考察表原件一份。

(变更生产经营地点的)

 

2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审批

办理层级

省动物卫生监督局委托各设区市、义乌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核发

适用对象

企业法人或个人

申请材料

及提交要求

1.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原件一份。

2.输入地相应乳用种用动物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隔离场所不在养殖场内的还需单独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一份(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3.输入地动物隔离场所情况(平面图、地址、规模)原件一份。

 

3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审批

办理层级

浙江省农业厅

适用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个人

申请材料

及提交要求

1.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3.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情况说明原件一份。

 

4-1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

办理层级

浙江省农业厅

适用对象

企业法人或个人

申请材料

及提交要求

1.进(出)口食用菌菌种审批表原件一份。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3.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进出口贸易资格证明复印件一份。

5.进(出)口食用菌菌种的品种说明原件一份。

6.出口已获得品种权的品种,需提供品种权人或品种选育人(单位)同意的证明复印件一份。

7.菌种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

8.国内外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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