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厂房租赁协议律师整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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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房租赁协议律师整理版
厂房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功能及用途
1.1 甲方将位于XXXXXXXXX的部分厂房,即厂区内XXXXXXX共计XXX㎡(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
1.2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_生产综合车间_。
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租赁物范围内由乙方自行管理。
1.4 租赁物以外场所使用权、管理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不得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自_XXXXXXXXXXXXX起至_XXXXXXXXXXX_日止,共XXXXXXXXX个月。
2.2 租赁期届满乙方应按时将租赁物完整、完好地交还甲方.乙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租赁物,应在租赁期届满前____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赁物的交付
3.1在本协议租赁期起始日,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租赁物现状见经双方签字确认的照片)。
3.2起租日以甲方交付乙方租赁物之日为准。
第四条 租赁费用
4.1 租金
4.1.1本租赁物租金标准。
具体如下表:
租凭物、面积年份
20XX.9-20XX.5
20XX.6-20XX.5
20XX.6-20XX.5
2#厂房
面积1552㎡
¥18.00
¥19.00
¥20.00
月租金总计
¥27936.00
¥29488.00
¥31040.00
注:
以上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计价单位为1月*1平方米。
4.1.2以上租金不含任何税费。
4.1.3根据税务要求需开租金发票,则税费由乙方承担。
4.2 租赁保证金
本租赁协议的租赁保证金为相当于个月租金,即人民币XXXXX元(大写:
XXXXXXXXX正_)。
4.3 供电增容费
甲方提供的供电总电容为千伏安,满足甲方厂区内所有用户使用。
如乙方因增加设备需要另增供电容量时,在保证基本上充分使用现有千伏安供电总容量的情况下,甲方同意无偿提供场所,新增供电设备投入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但甲方承担费用封顶万元人民币,其超出部份由乙方全部承担。
在承租合同期内,该新增供电设备使用权归乙方所有;承租合同期满后新增供电容量之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可有任何补偿要求。
4.4 其他费用
4.4.1:
工业用水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独立水表数结算,生活用水按甲乙双方驻厂的实际每月人数进行比例分摊结算;甲方开具收款收据给乙方。
4.4.2:
乙方设立独立电表,电费按照总电量及双方实际用电量进行比例分摊,甲方开具收款收据给乙方。
4.4.3:
乙方按元/1月*1平方米的费用(不含任何税费)交纳物业管理费(共计元)。
甲方开具收款收据给乙方。
第五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5.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五日内,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乙方将上述费用以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甲方开具收据给乙方。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5.2 乙方应于每月日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及上一个月的水、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甲方开具收据给乙方。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5.3电费应于次月_____日前汇至甲方公司帐户。
5.4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
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_。
第六条 租赁物的转让
6.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提前三个月告知乙方,乙方装修及搬迁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年限协商承担。
6.2如遇政府拆迁,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
如涉及动迁补偿或赔偿的费用,甲方的厂房办公房不动产、土地赔偿金归甲方所有;设备的拆迁损失费、乙方停产的损失费、乙方员工安置费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
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
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防火安全
8.1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积极做好消防工作,租赁期内,产生的一切防火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2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8.4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
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 其它
9.1 租赁期内,若乙方需注册,所有手续由乙方自行承担。
9.2租赁期内,产生的一切消防、环保、安监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装修条款
10.1 甲方已对车间地面及办公区进行装修,乙方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10.2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
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0.3 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一条租赁物的转租
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进行转租。
第十二条 提前终止合同
12.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超过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2.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
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倍的款项作为赔偿。
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三条双方其它权利义务
13.1:
甲方承诺:
甲方厂房其它区域出租时应事先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的权力;
13.2:
乙方承诺:
乙方生产经营时,发外加工采购部品若在甲方的生产范围内者,在同等条件下应先考虑由甲方进行配套。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14.1 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4.2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
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
15.1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
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15.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按经双方签字确认之照片恢复租赁物至租赁前之“租赁物现状”,如有异常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六条 广告
16.1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16.2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18.2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九条 其它条款
19.1 附件一XXXXXXXXXXXXXXXXXX为合同内容中的补充部分,与合同主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9.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具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款项后即告生效。
第二十一条附加条款
21.1本合同为甲乙双方实际应覆行的租赁合同;
21.2甲、乙双方为其它方面的用途而另行签订的与上述场所有关的租赁合约,如其条款与本合同的相关条款有抵触的,应无条件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甲方(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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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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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