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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新生入学教育知识竞赛题库

知识竞赛复习题

一、填空题

1.新生入学后,学院对其进行体检。

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院指定医疗部门诊断,短期内可达到入学健康标准的,可由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2.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者需(补考)

3.因健康原因,不能参加普通体育课程学习者,经(医院证明),(学院批准),可由普通体育课转修(保健体育课)。

4.凡我院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留级

(1)一学期内考试、考查课程不及格门数累计(6门)以上(含6门)者;

(2)一学期内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门数累计仍(3门)以上(含3门)者;(3)一学年内经正常补考后不及格课程门数累计仍(4门)以上(含4门)者。

5.学生在校期间违纪受到的处分种类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5类

6.一学期累计旷课达(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达(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达(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达(40-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达(50)学时以上者开除学籍。

7.学生如对学院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8.学院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处理或处分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由(学院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9.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需要改变原处分或处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院有关部门或院长办公会重新研究决定。

10.从处理或处分决定之日起,学生(1个月)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或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提出的申诉。

11.课程重修的形式有(组班重修)、(跟班重修)、(导读重修)

12.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名额为为全院班级总数的(十分之一),三好学生为全院学生总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按学院所在干部总数的(5%)

13.蓄意进行人身攻击或诽谤、诬陷他人或组织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谩骂、侮辱、威胁、恐吓他人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14.在学院私藏、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15.策划、组织、指挥或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静坐、游行、示威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组织或参与扰乱社会秩序或破坏学院管理秩序,从事破坏安定团结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16.酗酒、故意围堵起哄、摔砸敲打各种物品、设施等扰乱校园正常秩序行为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17.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受害者医疗及其他必要费用外,视其情节、性质、后果等,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对于肇事者

(1)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警告处分)

(2)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3)致他人轻微伤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4)致他人轻伤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8.在学生公寓内留宿校外人员,给予(警告处分)若在宿舍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19.一学期内无故晚归累计达(2-4)次给予警告处分,(5-7)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7)次给予以上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20.私自租房居住,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未经请假夜不归宿的,一学期内累计达到

(2)次以上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达到(3)次以上夜不归宿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5次以上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1.晚上熄灯后,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以及其它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22.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从做出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期限分别为(3个月)、(3-6个月)、(6-9个月) 

23.留校察看的处分期限为(1年)

24.对开除学籍的学生学院需举行(听证会)

25.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学院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6.违纪学生预警包括(轻微违纪预警)和(处分预警)

27.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后能够迅速回家,并及时主动到学院接受批评教育,能认识错误并能服从学院另行安排的,视其情节,学院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8.实习学生不服从实习单位管理,提出不合理要求、无理取闹并有过激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从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29.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有(30多年)的办学历史

30.酒泉职业技术学院的校训为(修身笃学,精益尚能)

31.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范围为:

学院(在籍在册普通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32.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差额评审,各教学系按照所分配名额(1:

5)的比列推荐候选人。

33.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甘肃省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4.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35.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范围为:

(学院在籍在册普通高职二年级以上学生中(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6.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教学系按照所分配名额(1:

2)的比列评选推荐候选人。

37.学院施行国家励志奖学金追回制度。

凡已经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出现(重大政治问题)、(触犯国家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考试作弊)、(学术造假或者引发其他严重后果者),学院追回其荣誉及奖金。

38.学院根据甘肃省国家助学金及有关政策将困难学生划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个等次,发放金额按学院当年度发放标准执行。

3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学生)、(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三类。

40.特殊困难学生基本条件:

(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基本上无生活来源)。

41.困难学生基本条件: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低于160元/月)。

42.一般困难学生基本条件:

(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低于220元/月)。

43.认定申请人在提出书面申请的同时,必须向所在系(部)提供(村)、(乡)、(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民政局)、(教育局)等单位出具的本人家庭经济困难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和(《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4.在认定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如有违反,学院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5.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管理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一定形式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活动)。

46.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提升能力)的宗旨。

47.学生勤工助学要遵守(劳动纪律),(注意安全),(严守操作规程),(遵循职业道德),(艰苦奋斗)。

48.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49.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50.申请参加各种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学生须认真填写(《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交所在系审核签字后到用工单位应聘,用工单位确定后交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

5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52.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53.国家助学金的评审范围为:

(学院在籍在册普通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4.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55.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56.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57.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名)且单科成绩75分以上,无补考,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20%之内)。

58.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

59.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每年4月份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进行适度调整,认定调整包括(提高等次)、(降低等次)、(撤消等次)三种类别。

60.学生公寓管理四化目标为(环境宾馆化)(管理物业化)(服务人性化)(共建和谐化)。

61.学生晚归的时间界定为(10:

30—11:

40);夜不归宿时间界定为(11:

40以后或整夜不归)。

62.学生夜不归宿要给予相应处分,夜不归宿

(2)次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夜不归宿(3)次将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夜不归宿(5)次以上将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因夜不归宿受到通报或处分的同学,取消其本学年度一切(评优树模、奖助学金评审)资格。

63.学生在公寓履行补假手续,须在返校后

(2)个工作日完成。

64.学生在实习期间无故(脱岗)(更换实习单位)出现安全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66.学生综合测评机构分为(院、系、班)三级。

67.学生在公寓禁止藏匿(管制刀具、危险化学药品)等危险物品。

二、简答题

1.哪些行为被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2.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哪些行为应该属于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作弊行为。

3.受处分者,同时受到下列处理

(1)取消其当年(指学年度,下同)参加学院和系部各种奖励、各类奖助学金评定的资格;已经发放或已被评定尚未发放的,按照《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奖助学金追回办法》处理。

(2)取消其当年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或优秀党员资格,是学生干部者,免除职务。

4.哪些情形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积极协助组织查处问题者;

(3)主动承认错误,有真诚悔改表现者;

(4)主动提供情况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者;

(5)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纪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者;

(6)无法抗拒的原因或紧急避险造成违规违纪者。

5.学生申诉时,申诉书中应载明哪些内容?

(1)申诉人姓名、性别、年龄、班级、学号及其他基本情况;

(2)申诉请求、主要的事实、理由及要求;

(3)支持申诉主张的证据、证人材料;

(4)申诉人签名或者盖章,提出申诉的日期。

6.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院规章制度,无如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班级操行评价优秀,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学习刻苦,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名且单科成绩75分以上,无补考。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工作、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20%之内。

(6)上一学年担任校内外义工工作时间不低于20小时。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能低于3次。

(7)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实际行动。

7.国家奖学金提交材料

(1)上一学年度各科学生成绩单;

(2)班级排名、综合素质测评排名;

(3)上一学年获奖证书复印件;优秀事迹材料

8.国家励志奖学金提交材料

(1)上一学年度各科学生成绩单;

(2)班级排名、综合素质测评排名;

(3)上一学年获奖证书复印件;优秀事迹材料

(4)贫困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贫困生认定表;

(5)提供参加校内外义工、社会公益活动的材料;

(6)班级出具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说明。

9.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条件

(1)学生本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4)身体健康情况良好,无重大病史;

(5)自主自愿,遵守岗位职责及劳动纪律。

10.贷款对象

凡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甘肃籍贫困家庭学生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均可向户口所在地的贷款人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11.贷款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受益人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学费和住宿费)。

12.奖助学金评选流程

(1)根据省财政厅和教育厅下达指标,学生处下发,按各系部人数比列分配名额,并对评审时间和方法做出要求。

(2)由系部、班主任向学生宣传文件精神。

(3)班级民主评议,学生填写申请并准备申请资料上报系部。

(4)系部学生资助认定小组组织评议、审核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予以公示后上报学生处(公示时间不少于3-5日)。

(5)学生处组织复核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5日)。

(6)公示无异议,报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学生处存档。

(7)学生处将奖助学金名单报计财处,由计财处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打入学生提供的个人账户中,国家助学金分两次打入学生提供的个人账户中。

13.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是指。

由农村信用社对考入甘肃省省属及市属全日制普通高校的甘肃籍贫困家庭学生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发放的、由财政给予贴息并对农村信用社给予风险补偿的贷款。

14.《学生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对于交通安全的要求有哪些?

(1)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上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不搭乘无牌无证、非运营等没有安全保障的车辆或违规超载车辆;现金、重要证件、行李物品等要妥善保管,谨防失窃,防止上当受骗。

(2)在校期间外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过往公路要按规定走地下通道、斑马线或其他安全途径。

(3)不得在校园内驾车兜风或练习驾驶;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不得在校园主干道路上溜冰滑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4)学生在学院内骑自行车不准带人、冲坡、扶肩并行、双手离把,不准酒后骑车;不要违章横穿公路,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15.学生在学生公寓严禁从事哪些违法、违纪活动?

严禁在公寓内使用各种炊具做饭,严禁焚烧废纸杂物,严禁点燃蜡烛和使用明火;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管制刀具等带进和私藏公寓,严禁学生在架子床上嬉戏打闹,严禁骑坐窗台或者翻越门窗。

公寓内严禁吸烟、聚众喝酒、赌博或传阅、观看淫秽书籍及音像视频资料等。

严禁在公寓内举行非法传销、邪教、非法宗教渗透活动及封建迷信活动。

严禁高声喧哗,敲击器物。

熄灯后不得下棋打牌、吹拉弹唱,听收音机等,

16.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哪几部分组成?

各占多少分?

综合测评一级指标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体质健康测评和职业核心能力加分等4项。

前三项一级指标满分均为100分,职业核心能力加分满分为30分。

综合测评成绩(U)=德育测评成绩(D)×40%+智育测评成绩(Z)×45%+体质健康测评成绩(T)×15%+职业核心能力加分(N)

17.学生活动管理的“十项规定”内容是什么?

(1)严禁在校园内(含公寓区)燃放鞭炮,学生实习实训迎送,一律不得燃放鞭炮。

(2)严禁在校园马路、教学楼前举行体育竞技比赛,所有体育竞技比赛均安排在体育竞技场地进行。

(3)严禁在校园内随意悬挂横幅,张贴海报,所有横幅悬挂须使用挂杆,海报张贴须张贴在信息宣传栏内。

(4)严禁学生在活动中随意践踏绿地,攀折树木,在公园等树木茂密地带使用明火,破坏花草等公共设施。

(5)严禁学生在学院人工湖嬉戏玩耍,游泳捕鱼,以防失足落水,造成伤害。

(6)严禁学生在晚自习期间进入校园内营业性场所。

(7)严禁学生随意进入尚未竣工的建筑场地,以防造成人身伤害。

(8)严禁学生乘坐三无车辆、酒驾车辆,严禁学生在教学、实习中驾驶机动车辆。

(9)严禁学生饮用外卖食品、饮料。

(10)严禁学生寒署假期在宿舍放贵重物品

18.学生公寓住宿学生请假流程?

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教学系盖章----假条交公寓进行登记确认(本人签字,收件人签字)------补假(返校后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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