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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箱招标文件.docx

配电箱招标文件

 

**************

配电箱采购

 

招标文件

标书编号:

 

发包人:

监督人:

招标机构:

日期: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技术要求及采购清单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评标办法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规定

1

项目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

*******************工程配电箱采购

2、施工地点:

**************

3、工程规模:

详见采购清单

4、质量标准:

国家现行标准,质监部门检测全部合格

5、供货期:

按工程进度,接招标人通知后10天内交货

6、招标内容:

*******************低压配电系统图纸内全部内容(照明系统按装饰电气设计图纸,空调配电、动力配电按原电气设计图纸,详见系统图及报价明细表。

高低压配电室内配电柜、UPS电源、EPS应急电源及智能疏散指示系统除外)

2

合同名称:

*******************工程配电箱采购合同

3

资金来源:

发包人自筹

4

投标人资格:

详见总则第2项。

5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预审

6

投标有效期为:

60天(日历天数;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7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10万元

8

现场勘察、答疑会: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年月日时前发送邮

件至同时将疑问的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传真至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电话(传真):

联系人:

9

投标文件:

正本:

1份副本:

5份

10

投标文件递交至:

*********

1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12

开标日期:

时间:

年月日时分

地点:

*********

注:

投标人须提前半小时到达开标现场

13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投标人要认真、全面、综合地阅读、理解本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如有疑义,要按前附表第8项的规定按时提出。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招标期间投标人获得的全部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均由代理机构发放,以书面材料为准。

非由代理机构处获取的招标资料,一律为无效材料。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为招标人。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本招标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1.2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邀请招标与竞争性谈判相结合方式择优选定供货商。

1.3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2、合格的投标人

2.1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招标项目要求。

2.3投标人产品必须具有国家3C认证证书。

2.4为证明具有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资料(开标时必须带原件):

2.4.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2.4.2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4.3国家3C认证证书、配电箱XP、动力柜XL、双电源SDY的单项认证原件,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相应的国家消防电子产品产品认证书。

2.4.4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4.5**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报告

2.4.6**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报告

2.4.7与浪涌保护器相应的当地气象部门防雷备案证明

2.4.8投标保证金收据

2.4.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参加的不需要)

2.5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上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将所有原件单独装袋并附上目录,供评标委员会评审使用,其复印件要在投标文件中体现。

3、勘察现场

3.1投标人自行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3.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验收标准

达到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电力部门、气象部门、消防部门及技术监督部门等相关单位验收要求。

5、其它要求

投标人必须带样品开关箱,统一报送规格(详见样品配电箱系统图),经认证后发现规格不合格者不予进入评标,作废标处理,中标单位报送的开关箱甲方封样。

样品开关箱规格: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扣除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按中标价的1.3%计取)后,剩余部分全部退回中标人。

6.3中标人承担公证费用,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l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技术要求及采购清单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评标办法

7.2除7.1内容外,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

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1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并在答疑截止时限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子邮件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答疑文件的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疑文件将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修改将以书面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方面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9.5投标人获得的全部资料均由代理机构发放,以书面材料为准。

非由代理机构处获取的投标资料,一律为无效材料。

 

三、投标报价说明

10、投标报价说明

10.1本次报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形式。

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给予的格式要求报价,分别列出总价、单价及配置明细。

投标所报综合单价及总价均包含但不限于设备费、运输费、税费、检测费、校表费、装卸费(卸至招标人指定现场)、质保期内免费服务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全部费用,为工地含税落地价。

应计未计部分视为全部计入。

投标人报价中包含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全部内容,

10.2配电箱报价除按配电箱清单表报价外,还应报出每一台配电箱的配置明细表,具体应包含:

主回路器件、控制回路器件、辅材、箱体、电表等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以及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分项报价表。

10.3配电箱明细中具有控制功能的配电箱,应按图纸要求的相关图集配置二次线路及器件。

10.4中标单位需免费安装由甲方提供的EPS应急电源。

10.5电表5年内中标单位需免费更换。

10.6中标单位需免费配合施工单位安装。

10.7招标人有权增加或减少供货内容,但不影响其他项目仍按照投标人投标报价执行进行结算。

减少的供货内容,结算时按照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扣除相关费用。

增加的供货内容,投标文件中有报价的执行投标文件中报价;投标文件中没有报价的,由建设单位、招标人、监理单位、供货商共同询价确定结算价格,按实结算。

10.8投标人所填写的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自行考虑风险系数。

10.9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10.10投标人必须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0.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报价,要求分解单列的费用,必须单列。

10.12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一个报价。

10.13材料、设备采购进场前,其质量应征得建设单位、招标人、监理单位三方签字认可。

10.14所有报价应以人民币表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中索引的有关技术说明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招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或配以中文解释,并以中文解释为准,没有中文解释的,为无效文件。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2.1商务部分

12.1.1投标函

12.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2.1.3法人授权委托书

12.1.4工程报价说明材料

12.1.5配电箱报价汇总表

12.1.6配电箱配置明细报价表

12.1.7辅助资料

12.2技术部分

12.2.1主要材料的供应、检验和质量控制办法

12.2.2生产工艺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12.2.3产品样本、含有产品技术规格、参数的说明书

12.2.4售后服务保证措施等

12.2.5备品备件、易损件的品牌、厂家和优惠供应价格情况

12.3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交纳。

13、投标文件的组成、份数和签署

13.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9条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须加盖投标人印章。

14、投标文件的编排

14.1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打印。

14.2投标文件中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按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

无授权委托书,投标无效。

14.3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用纸统一使用A4复印纸打印机打印。

14.4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4.4.1技术部分必须按以下规定,违背以下任何一款规定者,技术部分不得分:

14.4.1.1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即标书中不得出现与可推断出任何有关投标人名称、背景特点的资料与信息及可以识别的记号,不得出现页码,不得加塑料封皮,不得出现目录。

封面及黑色打孔卡子需向代理公司统一领取。

14.4.1.2标书内容:

标题为黑体二号字,段标题为黑体三号字,节标题为黑体小三号字,内容字体为宋体小三号字,每页28行,每行28字。

14.5装订要求使用黑色塑料打孔卡子。

14.6技术标“正本”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技术标“副本”不加盖任何印章。

14.7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4.8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本章第12条规定的内容、顺序和要求编制。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自制)。

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排序及装订必须符合第12条要求的顺序及内容,任何随意调整、增加或减少标书内容、装订方式的行为,都有可能导致其标书得零分。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提交不少于前附表第7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以前(以到帐时间为准)提交至指定银行、帐户,并到换取收据,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15.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最迟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5.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扣除招标代理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无息)。

15.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投标将被拒绝,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15.5.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5.5.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参加会议;

15.5.3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书;

15.5.4不遵守投标纪律;

15.5.5企图或已对招标人、评标委员会、代理机构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15.5.6串通投标、借用资质投标;

15.5.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文件在“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日期之后的有效期限内有效。

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

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7、退还投标保证金确认函

致*************公司:

我单位(投标单位名称)在*******************工程配电箱采购项目招标中,如未能中标,请按以下账户返还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公章)

注:

本确认函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以活页的方式夹在投标文件中,以备财务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使用。

(投标时不含此备注说明)

特别说明:

对本招标文件的理解,*********拥有最终解释权。

(以下空白)

18、替代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替代方案。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18.2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8.2.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名称:

地址:

18.2.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采购招标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

(3)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8.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招标文件第18.1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

20.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招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4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六、开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2.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22.3开标会议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

22.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22.4.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装订、标志、密封;

22.4.2未经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署或未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印鉴;

22.4.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22.4.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2.4.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2.5由招标人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的投标人名称,然后按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的顺序,宣读其报价、质量目标、优惠条件、服务承诺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七、评标

23、评标过程的保密

23.1从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23.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4、资格审查

24.1在开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的履行合同义务。

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开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26、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6.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6.2开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2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7.1如果用数字表示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7.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

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与原报价相比偏差1%以上者,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每一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7.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8.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8.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本须知第26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8.2评标委员会依据第五章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28.3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

28.4评标结果由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形式予以公布,只宣布结果,不解释落标原因。

 

八、授予合同

29.合同授予标准

29.1本投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8.2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0.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0.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确定中标人之日起2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30.2中标人如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0.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内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1.其他说明

31.1投标人要在开标时间前半小时到达开标现场,并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应的产品检验报告、产品代理商提供厂家授权书(生产厂家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相关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交给招标代理工作人员。

31.2若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从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也可重新组织招标。

31.3中标人所供货物必须是投标书中所承诺的品牌规格和型号,如有不一致,招标人有权清除出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1.4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符合(不得低于)设计图纸及货物清单中列出的技术参数要求,货物安装前的检查:

如出现货物错发、丢失及损坏,投标人应承担责任。

31.5货物的验收

按照合同和供需双方共同商定的验收条款进行验收,如因中标人原因验收未成功,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全部货物,中标人负责赔偿该项目的一切损失。

验收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1.6货物安装完毕后,如第三方检测时测量数据不符合本文件要求,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2、违约责任

32.1因中标人配电设备质量等问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对此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32.2中标人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供货合同的要求按时、按质供货,逾期供货每天罚款2000元,该罚款从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2.3中标人报账支取货款时必须提供中标单位原厂正规发票,并保证为招标人开具的发票真实合法有效,若因开具了不合法的发票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33、付款方式:

33.1箱壳进场后,付合同款额的25%;

33.2全部供货完毕,经质检站检测合格后,付至合同款额的85%,配电柜送到工地,由总包单位签发的收料单及正规发票,由发包方结算;

33.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款额的95%;

33.4余款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无质量问题后,两年期满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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