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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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xx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xx省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确保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根据《忻州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xx县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xx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集中力量解决我县突出的扬尘、燃煤、机动车尾气、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等污染问题,提高我县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改善我县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

到2017年,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全县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步提高;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2年下降20%左右。

三、组织机构

为了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使全县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县人民政府成立了“xx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和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各项工作,力争早日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

(县委常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

(政府常务副县长)

(政府副县长)

(政府副县长)

成员:

(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环保局局长)

(发革局局长)

(经信局局长)

(农委主任)

(住建局局长)

(交通局局长)

(煤炭工业局局长)

(林业局局长)

(鹅城镇镇长)

(丰润镇镇长)

(康家会镇镇长)

(杜家村镇镇长)

(公安局副局长)

(工商局局长)

(电力公司经理)

(气象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

(兼)。

四、主要工作任务

1、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

到2013年底,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

到2015年底,淘汰城区及近郊村庄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共淘汰燃煤锅炉56台。

厂矿企业、工业园区及产业聚集区逐步取消自备燃煤锅炉。

城区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煤。

其余3个镇政府(丰润镇、康家会镇、杜家村镇)所在地在2014年实施集中供热工程,集中供热覆盖率达到10%,到2017年,集中供热覆盖率全部打达到50%以上。

2、强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到2015年底,所有火电、钢铁、水泥、石化、焦炭企业以及工业锅炉完成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达到新排放标准要求。

到2014年底,建成区范围内的所有水泥商砼搅拌站全部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同时、完成8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到2015年底,石化企业全面推行“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3、加强扬尘综合整治。

开展施工工地专项治理,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

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大型煤堆、料堆全部实现封闭存储;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秸秆禁烧责任制度。

到2013年11月底前,完成城区所有道路开挖回填工作,所有开挖过的道路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到2015年底,城区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洗扫,采取低尘保洁作业方式,降低道路扬尘,到2015年机械清扫、洗扫率达到52%,到2017年提高到56%;严禁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随意倾倒现象;治理城区范围内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随意倾倒等问题;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两侧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治;严禁焚烧垃圾、落叶等废弃物;城区严禁违规占道露天烧烤。

到2017年底,二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达到“优良”,三级建筑施工企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50%以上。

同时,积极推进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4、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2013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国五车用汽、柴油。

2013年底前,机动车环保检验率达到80%,环保合格标志发放率达到90%,2017年底前检验率维持在80%以上,发标率维持在90%;到2015年底,按照市公安局下达的目标完成2005年底前注册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到2017年底,淘汰全部黄标车及老旧车545辆。

5、严格产业环境准入。

不再新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6、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

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到2013年底,淘汰炼焦落后产能40万吨。

7、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大力推动燃煤发电机组天然气、煤层气、焦炉煤气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到2017年底,风电装机规模达到2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达到1.2万千瓦。

加大城市热力管网与燃气管网建设力度,完成73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2家企业窑炉天然气、煤层气、焦炉煤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2013年底前,实现城区居民天然气入户,天然气使用户达到30%,到2015年,建成区天然气用户达到100%,严格禁止建成区居民燃用原煤。

8、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原煤入洗率达到80%以上;限制销售灰份高于16%、硫份高于1%的民用散煤。

到2017年底,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9%。

大力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完成1.3万平方米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9、优化产业布局。

大力推进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平板玻璃等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10、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到2015年底,完成全县细颗粒物监测全覆盖。

11、实施环境信息公开。

将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任务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12、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到2014年底,完成xx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2013年底前,编制完成应急预案,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

要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案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五、相关部门职责

各镇政府对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对辖区内的建筑、拆迁、园林绿化工地、露天仓库(堆场)、道路保洁、物料和渣土运输扬尘污染、燃煤污染组织实施管理;对辖区内饮食油烟、流动餐点、露天烧烤油烟污染加强整治规范;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对辖区农作物秸秆焚烧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抓好因秸秆焚烧造成的空气污染,并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

加快发展镇政府所在地集中供热、供气工程;2014年每个乡镇至少建成2个垃圾集中收储转运站。

经信局负责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工业企业整顿、关停工作,2013年底前淘汰40万吨炼焦落后产能;监督企业落实污染企业的关停、限产工作;会同煤炭工业管理部门监管煤炭经营业主储煤货场的扬尘污染防治,严格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和年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企业按照规范化要求整治厂容厂貌,加强对企业内部货场露天堆存物料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

完成73蒸吨燃煤锅炉和2个工业炉窑天然气能源替代工作;负责完成8个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提高车用燃油标准,供应高品质车用燃油。

住建局负责对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监管。

对工程物料、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督察,推进建筑工程物料、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化,严禁道路抛洒。

施工期间,要求施工单位设置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施工工地边界应设置高度1.8米以上的连续密闭的围挡,必须在建筑工地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或防尘布;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必须辅以洒水压尘;施工过程中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必须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或者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或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施工期间,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他防治设施,收集洗车、施工以及降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工地出口处铺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应及时清扫冲洗;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40厘米,两侧边缘应低于槽帮上缘10厘米,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采用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道路积尘,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工地内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性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地下楼层时,应采取袋装化措施,可用电梯、物料提升机运至地面,不得凌空抛撒。

负责推进县城集中供热、集中供气工程建设,到2017年城区集中供热、集中供气实现全覆盖;大力实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2017年底前完成工业锅炉、城中村改造、集中供热锅炉等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改造任务;2015年底前,完成城区集中供热计量改造,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督促垃圾无害化处理场2013年底前投入运行;加强城区绿化,扩大绿化面积,到2017年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规范生活垃圾的清运处理,严禁焚烧垃圾、树叶等。

负责监管绿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绿化工地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喷水、围挡等降尘措施;土地平整后,1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否则要每天洒水1至2次或加以覆盖;植树树穴、绿化带所出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种植完成后,树穴和各类绿化带回填土低于边沿10厘米以上,树坑应覆盖卵石、挡板、草皮,或做其他覆盖;道路或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完工后,1周内要恢复路面或景观,不得留裸土地面。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不再新增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启动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工作。

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积极推进风电和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到2017年底,风电装机规模比2013年底新增25万千万,生物质发电达到1.2万千瓦。

农委负责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秸秆禁烧责任制。

环保局负责协助县政府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烧区范围,禁烧区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开展锅炉脱硝治理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减少氮氧化物排放;全面推进二氧化硫减排,加快重点行业脱硫改造工程;开展工业烟粉尘治理,减少颗粒物直接排放;推动企业开展VOCs治理;加快淘汰燃煤锅炉到2015年底,淘汰燃煤锅炉数量不少于56台。

全面实施燃煤锅炉除尘脱硫改造,2014年底前全部完成;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环保合格标志核发工作;到2013年底,完成细颗粒物自动在线监测和数据联网上报工作,2015年底实现全县细颗粒物监测全覆盖;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2014年底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2013年底前,编制完成应急预案,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要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产业环境准入,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启动大型煤堆、料堆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措施工作;启动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工作。

公安局负责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工作。

2015年底前,按市公安局下达的目标完成2005年底前注册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2017年底前淘汰全部黄标车及老旧车辆545辆。

交通局负责油罐车辆油气治理和出租车更新换代工作,2017年底前更新出租车辆60辆。

煤管局负责推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限制硫份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销售;2013年原煤入洗率达到42%,2014年原煤入洗率达到50%,2015年原煤入洗率达到65%,2016年原煤入洗率达到73%,2017年原煤入洗率达到80%;督促煤矿配套建设洗选设施;加强农村地区优质煤配送中心建设,主要通过“四气”替代来削减农村地区的燃煤总量。

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短、中、长期发展趋势,结合县环保局监测数据,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到2014年底前,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2017年底前进行预报,提前48小时发布预警信息。

六、考核与责任追究

每年年底前,由环保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对每一年度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各项指标的佐证资料一起报市政府,接受市政府组织的考核验收。

各部门和单位要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分解细化本级本部门本单位的目标任务,完善和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做到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营造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的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局面,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对年终完不成任务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交纪检部门按照《有错无为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加以处理。

附:

各部门重点工作分年度实施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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