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市公路局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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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市公路局版

G104滁州至汊河段改建工程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试行)

 

 

G104滁州至汊河段改建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有效控制项目工程投资和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依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安徽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和《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G104滁州至汊河段改建工程的实际情况,特拟定《G104滁州至汊河段改建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一、工程变更的定义:

凡对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含已批准的施工图)涉及的各种工程的形式、位置、数量、材料、质量及标准进行修改或改变,均称为工程变更。

二、工程变更提出的条件和原因:

1、原设计方案欠合理或原设计数量与实际发生有偏差的,或合同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有错误的;

2、由于地方水系、地方通行、工程地质条件等方面不可预见的原因,必须变更原设计的;

3、由于矿产、文物、环保、水利等部门提出特殊要求的;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

5、建设单位和监理出于工程协调和进度等方面的考虑,指示承包人变更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6、由于承包人违约或无意间造成工程缺陷,建设单位和监理不得不发出变更指令的。

三、工程变更的重要程度分类:

1、小变更:

(1)、涵洞的位置、交角、进出水口型式、涵底标高、基础埋置深度,及其明挖基础的基底处理;

(2)、排水系统的位置、长度、纵坡、断面尺寸的变化;

(3)、路基土方施工过程中非适用土处理;

(4)、上述工程类别中,工程变更增减金额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变更。

2、一般变更:

(1)、路基开挖后,土石分界线与原设计不符的变更;

(2)、桥梁、结构物的挖方变化及路基土方施工过程中非适用土处理;

(3)、桥梁的位置、交角、基础埋置深度的变更及明挖基础的基底处理;

(4)、挡墙、护坡等构造物的长度、基础埋置深度的变化及基底处理;

(5)、上述工程类别中增减金额在5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的变更。

3、重要变更:

(1)、路线复测原设计地面线高程发生变化;

(2)、路线长度500m以内平面、纵面指标的变化;

(3)、改变局部路基横断面型式;

(4)、局部路段的改善土处理;

(5)、变更挡墙、护坡等构造物的结构型式及平面位置;

(6)、变更大、中桥局部结构尺寸,小桥、涵洞的孔径、道数;

(7)、变更非主线路面结构类型、厚度;

(8)、单项工程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等产生的变更;

(9)、一次变更增减金额在30万元至60万元(含60万元)的变更;

4、重大变更:

重要变更以外的各类变更,其一次变更增减金额在60万元以上者。

四、工程变更的内容分类:

1、工程任何部位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的变化;

2、实际发生数量与算术复核后的数量(工程图纸和合同文件的清单)相比增加或减少);

3、合同中任何工程细目的增加或取消;

4、改变工程中任何项目的工程性质、质量或工程种类;

5、改变工程中任何部分、任何规定的施工时间安排及施工顺序;

6、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附加工程工作等。

五、工程变更的提出单位:

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及工程相关的第三方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出变更。

六、工程变更的提出及上报程序:

1、所有变更申报表提出后,按照一式五份上报监理总监办,总监办审核后及时上报项目办,以确保工程变更的及时审批和顺利实施。

2、承包人提出的变更,总监办按权限审批,超越其审批权限的,总监办必须签署明确审查意见,并上报审批;

3、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按变更审批权限上报项目办审批;

4、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可以直接下书面变更指示,承包人可依据此书面指示办理变更。

七、工程变更的一般处理步骤:

1、变更提出单位需填写工程变更方案会审单并逐级上报,各级审核部门审核同意后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变更申报;

2、填、报工程变更申报表(附相应的附件),各级审核部门签署意见,明确具体的变更处理方案和变更估算数量、金额,供上级部门审查、批准;

3、按审批权限审核和签发变更令;

4、对变更工程进行计量。

八、工程变更的一般规定:

1、任何工程变更都必须得到相应审批部门签发的变更方案会审单或指示后,承包人才能实施相应的工程变更工作,所有得到批准的变更工作,承包人都必须完成;

2、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缺陷而引起的工程变更,建设单位不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3、所有变更工程数量必须经跟监理、踪审计单位、项目办等共同审核;

4、建设单位对工程变更的单价具有审定权,对工程变更的数量和方案具有审查否决权。

5、施工单位不允许对工程变更进行肢解或化整为零。

九、紧急情况处理:

当工程现场出现了危及生命、危及工程安全或危及第三方财产损失的紧急事件时,在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职责的情况下,现场监理工程师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他认为解除或减少这种危险而必须进行的相关工作。

承包人应立即执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但在上述紧急情况下采取的行为,若承包人有权利获得费用时,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在4小时之内尽快通知相应审批部门。

相应审批部门应尽快到达现场,察看工程处理情况,认可工程变更并补发变更令。

十、口头指令和书面指令:

所有的变更指令必须是书面的;特殊情况下,当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依据审批权限在工程现场发出口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时,一般应在事后补发一份书面变更指令(事后签发时间应为口头指令发出时间)。

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在口头指令后未补书面指令,承包人必须在7天以内以书面形式证实此指令,交与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签字。

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的书面、口头指令和承包人请求书面认可的材料中,应明确提出工程变更的数量或金额。

十一、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

1、小变更:

每处(或段落)的变更金额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经跟踪审计单位确认后,由监理总监办批准,报项目办备案;

2、一般变更:

每处(或段落)的变更金额在5万元~30万元(含30万元)范围内,由总监办初审后并签署明确审核意见,报项目办审批;

3、较大变更:

每处的变更金额在30万元~60万元(含60万元)的,由总监办、项目办初审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以上三种变更累计金额不允许超过合同中的暂定金额。

4、重大变更:

每处变更金额超过60万元的变更,建设单位审核后,报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审批。

十二、变更文件的审批时限

所有变更审批部门一般在收到工程变更申报表后,60万元以下的变更应在7天内书面答复,6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在7天内签署意见上报,有特殊原因时,最迟不应超过14天。

十三、工程变更文件的编号及传递:

所有变更文件必须编号,例如G104-X-Y号,字母依次代表的是:

G104指G104滁州至汊河段改建工程,X指标段号,Y为变更编号,从001开始。

变更文件传递必须以编号或文号进行登记签收发,不能签收的文件必须书面注明理由,所有签收后的变更文件,必须按有关审批时限及时处理。

十四、工程变更单价的确认:

按下列顺序选用确定工程变更单价的方法:

1、合同专用条款有约定的;

2、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3、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考虑工程项目的差异,通过适当换算后采用;

4、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在综合考虑承包人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商定。

十五、工程变更的计量:

1、所有变更工程必须有经审批的变更令和相关的附件;

2、计量时以变更令签发的估计总金额作为总量控制标准,以实际发生量进行计量。

不能及时确定单价的,先暂定一个计量单价。

十六、工程变更的严肃性:

1、工程变更的各方不得拖延工程变更的处理,按时限审批和上报;

2、禁止在工程变更过程中弄虚作假;

3、减少工程变更的重新确认。

十七、工程变更的纠纷处理:

在工程变更过程中发生纠纷时,依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执行。

十八、常见工程变更的处理:

1、清淤变更:

常见清淤包括池塘清淤、沟槽清淤和稻田清淤。

承包人对照图纸上所标明段落的清淤数量,实地挖试坑现场检验深度,调查清淤的范围,若设计规定范围内的总量小于设计数量,现场监理以实际发生数量进行计量;若大于设计总量,以变更形式按权限上报。

清淤变更必须有清前的平面、横断面、标高测量资料,试坑深度资料,供审批部门参考;

2、结构物基底承载力不符合设计要求,需进行基底处理时,在申报资料中必须附有基底动力触探资料和相应的推荐方案,供审批部门参考。

处理时以变更估算金额为标准,依据权限审批;

3、结构物的位置、交角和几何尺寸变化,申报时必须详细注明变更理由,并附有关变更图纸和计算资料供审批部门参考;

4、结构物的基坑开挖变更必须有开挖前的标高、断面尺寸资料。

处理时以变更估算金额为标准,依据权限审批。

十九、工程变更应附的资料:

工程变更资料应包括工程变更方案会审单、工程变更申报表、工程变更令、工程变更增减金额计算表、工程变更图纸、相关测量和试验等原始资料以及变更实施前后的影像资料(如照片或录像,照片中应有该变更的桩号等相关信息),其中工程变更方案会审单可视为工程变更实施的依据。

二十、本细则中未作规定的另行研究决定。

 

G104滁州至汊河段改建工程变更方案会审单

合同号:

承包人:

日期:

年月日

变更项目

或部位名称

 

桩号

变更原因:

 

变更内容:

承包人:

总监办:

设计单位:

跟踪审计:

项目办:

建设单位:

 

工程变更令

合同号:

承包人:

编号:

变更工程项目

名称及桩号

变更提出单位

批准单位

变更估计增减金额(元)

变更等级

原设计图名称及图号

变更工程

施工图纸

变更项目批复意见:

 

变更项目

清单号

单价

估计变更

增减数量

估计变更

增减金额(元)

备注

合计

批准单位

签发人:

日期:

抄送:

抄报:

收件单位

签名:

日期:

附件:

 

工程变更申报表

合同号:

承包人:

编号:

变更项目

名称及桩号

变更提出单位

变更增减金额(元)

变更等级

原设计图名称及图号

估计延长工期

变更理由及说明:

 

附件:

1、详细的变更理由及说明

2、原设计图纸及变更图纸

3、变更增减工程量及增减金额计算书

4、施工计划和组织安排及估算工期

5、……

总监办意见

 

设计单位意见

 

跟踪审计单位

意见

 

项目办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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