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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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门诊工作制度

一、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来站咨询群众和关心体贴就诊者,做到举止庄重,衣帽整齐、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耐心解答问题,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学知识。

二、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

对需住站手术和治疗者,由门诊医生开具住站手续。

三、建立健全门诊登记簿,凡来站就诊者均按门诊登记簿项目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四、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书写病历。

五、对门诊手术者,应观察2小时,交待注意事项,若无异常情况,方可出具证明离站,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的病人应提前安排就诊。

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七、门诊各科室外的环境应坚持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卫生设施齐全。

治疗室工作制度

一、经常保持室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

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逗留。

二、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三、毒、限、精神、贵重药品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

四、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五、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二周更换一次(2%戊二醛),头皮针、静脉导管酒精浸泡经常保持75%浓度。

六、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在处理过程中,要严格观察病人反应,发现意外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医生。

七、各种处理必须按处方和医嘱执行。

患者自带药品,未经本站医生批准,不予注射或处置。

八、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时清理、清点、每日供应室对换。

九、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妇检治疗室工作制度

一、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

二、保持室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

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病人外,不许在室逗留。

三、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四、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五、剧毒药品与贵重药应加锁专人保管,严格交接班。

六、各类器械用具,每周大消毒一次,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二周更换一次(2%戊二醛)。

七、已用过的处置用具要随手清理,进行消毒后,再同供应室对换。

八、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九、室每天消毒,每月采样做空气培养,结果要有记录。

十、清洁用具要专用。

人工流产室工作制度

一、人工流产室工作人员,应保持室肃静和整洁。

进流产室必须穿戴工作衣、鞋、帽和口罩,严格执行操作常规,与手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室。

二、人流室的药品、器械和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

消毒用品要有明显标志,使用后的器械要及时检查清理,不得与消毒物品混放。

三、使用电动吸引器,必须先试测负压,吸刮时,负压不得超过400mmHg。

四、手术操作过程中,要做到稳、准、轻、细及无菌操作,遇有疑难或意外时,立即停止操作,请示上级医师或业务站长。

术后要仔细核对刮出的胚胎组织是否与妊娠月份相符合,并及时检查清理器械,处理污物。

五、受术者术后需观察2小时,无异常方可离站。

六、人流室应每周彻底清理消毒一次。

手术室工作制度

一、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原则。

严格执行手术室各级各类人员职责,无菌操作及消毒常规、急救抢救制度、查对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处理原则,特种感染处理原则、防止差错事故制度、安全制度、药品、物品器械管理制度、值班制度等,保持室整洁,进入手术室时必须穿载手术室的鞋帽、隔离衣及口罩。

二、室必须保持严肃、安静、禁止喧哗。

三、受术者进入手术室应查对、手术名称、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四、手术室的药品、器械、敷料,未经站长同意一律不准外借,均由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并经常检查,以保证手术正常进行。

五、手术包及器械应定期消毒,并标明消毒日期,定点存放,严禁使用消毒过期和未消毒的手术包及器械。

六、手术室麻醉药、剧毒及消毒药品须有明显标志,根据医嘱仔细检查后方可使用。

七、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应分室进行。

手术前后必须详细清点手术器械,敷料等数目,手术后及时清理,消毒手术室,清洗干净被血液污染的器械、手套敷料。

八、凡与手术无关人员不能随意进入手术室,如确需进入,应经手术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入,听从手术室人员指挥,不得影响手术人员的工作。

检验室工作制度

一、认真执行各种技术操作规程。

为保证检验质量,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1.采取标本时,查对床号、、性别、年龄、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性别、年龄、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操作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结束时,查对检验目的,结果。

5.发出报告时,查对、检验目的。

二、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发出报告,急诊检验应在检验单上注明“急”字,随采随验,及时发出报告,对不能及时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宇航局。

标本不符合要求者,应重新采集。

三、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做好登记,签名发出。

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或可疑时,应主动与临床医生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项目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四、检验结束后,要及进清理器材、容器,经清洗、干燥、灭菌后放原处,污物及检查后标本妥善处理,防止污染。

五、采血必须坚持一人一针一管,严格无菌操作,防止交叉感染。

六、检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各种仪器定位,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灵敏度,加强质量控制。

对剧毒、易燃、易爆,强酸等试剂和药品以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药房工作制度

一、药房人员一律凭处方发药。

收方后药房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

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

  二、药房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三、 药剂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四、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五、药房实行“金额控制”,药房人员必须当日结帐,与收费室核对无误后将处方订成册。

药品金额每月累计小结,年终结算。

   六、贵重药品及毒、麻剧药实行“数额控制”,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做好逐日消耗统计,按月盘点,全年累计结算。

   七、青、链霉素、破伤风抗毒素等,需按常规皮试的药品,务必经注射室标明皮试

(一)后方可发药。

   八、要搞好药品检查,每季度盘点一次,防止积压、霉烂、过期、变质和脱销。

   九、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药房。

B超室工作制度

1、由医师填写检查申请单,根据检查部位,通知患者做好检查前准备。

2、遵守操作程序。

3、B超报告结果当天发出。

超声诊断报告由医师书写并签名。

4、各种资料须归档统一管理。

5、室仪器、设备指定专人保管,每月对B超机进行一次检查调试,并做好使用、维修记录,注意用电安全。

6、保持室整洁。

 

心电图检查工作制度

(一)需做检查的病员,由医师填写检查申请单,须做床旁检查者应注明,申请做急诊心电图者,应及时安排检查。

(二)常规心电图报告于检查当日发出,急诊心电图检查完毕发初步报告,当天发正式报告,遇有疑难病例,应组织集体讨论或与临床医师共同研究及书写报告,必要时随时复查,书写报告时,应做到对图形分析认真,剪贴规。

(三)对申请做运动试验的病员,应当严格掌握适应症,检查时须有医师在场,密切观察病情,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四)遵守操作规程,要求图像基线稳定,图形完整,遇有特殊病例须增加导联检查。

(五)各种检查资料须归档统一保管,室仪器、设备指定专人管理,每月对心电图进行一次检查调试,并做好使用、维修记录。

(六)心电图室应保持整洁,定期清扫、消毒和更换卫生被服,室禁止吸烟,传染病员应专人负责险查,并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查对制度

一、 开医嘱、处方和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性别、床号。

二、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

摆药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药品、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三、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标签、失效期、批号、质量,不符合要求者严禁使用。

四、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在使用青霉素、链霉素、破伤风抗毒素、普鲁卡因等药物,必须按规定浓度和程序进行过敏试验;注射后严密观察反应;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反复核对;静脉给药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松动、裂缝;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五、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必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六、手术前应查对、诊断、手术部位、术前用药。

凡进行体腔手术,必须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纱布块缝针和器械,严防遗留在体。

七、使用器械包时,应查对、消毒日期、消毒指示剂是否溶解;准备和收回器械包时,应查明品名、规格、数量、清洁度;消毒手术包时,应标明消毒日期。

八、检验、放射、辅助诊断、理疗等科室,在检查治疗时应查对、性别、部位、检验标本与报告单是否相符。

急诊抢救制度

一、凡遇重大抢救,立即报告站长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在限定时间赶到抢救现场。

二、对急诊危重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迅速查清病情,采取治疗措施,对疑难、危重病员应请示上级医师会诊,必要时要请站外医师会诊,做好会诊记录。

三、严密观察危病员病情的变化,医护人员要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按护理级别定时测量血压、脉搏、呼吸、出入量。

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认真仔细地做好交接班的工作。

四、急救所需之各类药品及器械必须专人管理,急救药械实行定品种、定数量、定位置、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挪用和外借,用后均需及进清理、消毒。

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更新维修,以保证随时可用。

五、热情耐心地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取得其家属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以利病员的身心康复。

六、每次抢救完毕,要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总结讨论,并做好记录,以吸取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提高急救技能。

处方制度

一、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具有处方权的医师须在注册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签字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二、处方由各服务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

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

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三、处方容应包括以下几项:

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药价。

   四、处方一律用规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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