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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负债

本章内容导读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考题以客观题为主,除客观题外,还会与差错更正、债务重组、借款费用、每股收益等章节相联系形成主观题考点。

2015年本章教材内容有部分变化:

将“职工薪酬”内容删除,单独作为“第十三章职工薪酬”。

本章知识讲解

第一节流动负债

一、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归还借款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一)金融负债的分类与计量

1.金融负债的分类

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承担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其他金融负债。

企业在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对其进行分类后,不能随意变更。

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不能重新分类为其他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也不能重新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金融负债的计量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2)其他金融负债应按照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应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类型

初始计量

后续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

其他金融负债

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

摊余成本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概述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交易性金融负债;

2.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会计处理

1.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相关交易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2.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企业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当设置“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其公允价值。

【补充】交易性金融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贷记“交易性金融负债——本金”科目。

借:

银行存款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贷:

交易性金融负债——本金(公允价值)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交易性金融负债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借:

投资收益

贷:

应付利息

(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

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做相反的分录。

(四)处置交易性金融负债,应按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余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同时,按该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借:

交易性金融负债——本金

——公允价值变动(或贷方)

贷:

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或借方)

同时,

借:

投资收益

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或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应付票据

(一)带息应付票据

通常在期末,对尚未支付的应付票据计提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票据到期支付票款时,尚未计提的利息部分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二)不带息应付票据

不带息应付票据,其面值就是票据到期时的应付金额。

(三)开出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如果不能如期支付的,应在票据到期时,将“应付票据”账面价值转入“应付账款”科目,待协商后再进行处理。

如果重新签发新的票据以清偿原应付票据的,再由“应付账款”科目转入“应付票据”科目。

(四)银行承兑汇票如果票据到期,企业无力支付到期票款时,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应付及预收款项

(一)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一般按应付金额入账,而不按到期应付金额的现值入账。

如果购入的资产形成一笔应付账款时是带有现金折扣的,应付账款入账金额的确定按发票上记载的总值记账;获得的现金折扣冲减财务费用。

(二)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不多的企业,也可以不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

五、应交税费

(一)增值税

1.科目设置

企业应交的增值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2.一般纳税企业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1)企业采购物资等

借:

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

(2)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

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一般纳税企业购入免税产品的会计处理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购入免征增值税货物,一般不能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

但对于购入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按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从企业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般纳税企业购入免税农产品时,一是按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有关凭证上确定的金额(买价)或按收购金额,扣除一定比例的进项税额,作为购进免税农产品的成本;二是扣除的部分作为进项税额,待以后用销项税额抵扣。

【例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收购免税农业产品(税法规定的增值税扣除率为13%),实际支付的价款为200万元,收购的农业产品已验收入库,款项已经支付。

甲公司作如下账务处理:

增值税进项税额=200×13%=26(万元)

借:

原材料               174(200-2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

 贷:

银行存款                  200

4.小规模纳税企业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无论是否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均不计入进项税额,不得由销项税额抵扣,应计入购入货物的成本。

其他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如果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而应计入购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成本;其次,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销售收入按不含税价格计算。

(1)购进货物时,

借:

原材料(含税价格)

贷:

银行存款等

(2)销售货物时,

借:

银行存款(含税销售额)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例题】某工业生产企业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本期购入原材料,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原材料价款为8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为13.6万元,企业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材料已到达并验收入库(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

该企业本期销售产品,销售价款总额为103万元(含税),假定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购进货物时:

借:

原材料              93.6(80+13.6)

 贷:

应付票据                  93.6

销售货物时:

不含税价格=103÷(1+3%)=100(万元);应交增值税=100×3%=3(万元)

借:

应收账款                  103

 贷:

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

5.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等行为,视同销售货物,需计算交纳增值税。

【例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以自产产品对乙公司投资,双方协议按产品的售价作价。

该批产品的成本为200万元,假设售价和计税价格均为220万元。

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

假如该笔交易符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的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乙公司收到投入的产品作为原材料使用。

乙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甲公司出资占乙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取得该项投资后,甲公司根据其持股比例,能够派人参与乙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

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257.4

 贷:

主营业务收入                2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7.4

借:

主营业务成本                200

 贷:

库存商品                  200

乙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

原材料                   2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7.4

 贷:

实收资本                  25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7.4

6.不予抵扣项目的会计处理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等,不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属于购入货物时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如购入的货物直接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

(2)属于购入货物时不能直接认定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如果这部分购入货物以后用于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应将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并已支付的增值税转入有关的承担者予以承担,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的“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

7.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提示】下期交纳时

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

银行存款

(2)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经过结转后,月份终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值得注意的是:

①企业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仍然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

银行存款

②当月交纳以前各期未交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

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

银行存款

8.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的会计处理

(1)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2)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3)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

9.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①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a.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借:

固定资产(实际支付或应付金额)

贷:

银行存款等

b.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

递延收益

c.按期计提折旧

借:

管理费用

贷:

累计折旧

借:

递延收益

贷:

管理费用

②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

a.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

借:

管理费用(实际支付或应付金额)

贷:

银行存款等

b.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

管理费用

(2)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①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a.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借:

固定资产(实际支付或应付金额)

贷:

银行存款等

b.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

递延收益

c.按期计提折旧

借:

管理费用

贷:

累计折旧

借:

递延收益

贷:

管理费用

②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

a.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

借:

管理费用(实际支付或应付金额)

贷:

银行存款等

b.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

管理费用

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二)消费税

1.科目设置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消费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

2.产品销售的会计处理

(1)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的,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企业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其他方面,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有关的成本。

借:

在建工程等

贷: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消费税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在会计处理时,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

(1)受托方的会计处理

受托方按应扣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2)委托方的会计处理?

?

?

?

?

①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待用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生产出应纳消费税的产品销售时,再交纳消费税。

②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销售时,不需要再交纳消费税。

③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要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例题】A企业委托B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1000万元,支付的加工费为80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

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A企业按实际成本对原材料进行日常核算,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

委托加工物资               1000

 贷:

原材料                  1000

(2)支付加工费用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000+800)÷(1-10%)=2000(万元)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00×10%=200(万元)

应交增值税税额=800×17%=136(万元)

①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或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销售应税消费品时:

借:

委托加工物资                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

      ——应交消费税           200

 贷:

银行存款                 1136

②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销售时:

借:

委托加工物资          1000(800+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

 贷:

银行存款                 1136

(3)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①A企业回收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或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销售应税消费品时

借:

原材料                  1800

 贷:

委托加工物资               1800

②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销售时

借:

原材料                  2000

 贷:

委托加工物资               2000

【提示】

(1)(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委托方应交纳的增值税税额=加工费(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4.进出口产品的会计处理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进口消费品,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进口消费品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营业税

1.科目设置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营业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营业税”明细科目核算。

2.其他业务收入有关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工业企业经营工业生产以外的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应交的营业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核算。

3.销售不动产相关的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销售不动产相关的营业税,在“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

4.出租或出售无形资产相关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出租无形资产应交纳的营业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出售无形资产应交纳的营业税,通过“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四)其他应交税费

1.资源税

(1)企业按规定应交的资源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资源税”明细科目核算。

(2)销售产品交纳的资源税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自产自用产品交纳的资源税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3)收购未税矿产品相关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按收购未税矿产品实际支付的收购款以及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作为收购矿产品的成本,将代扣代缴的资源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

2.土地增值税

(1)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2)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其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3)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交的土地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同时冲销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3.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或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科目。

上交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或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于购买印花税票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所得税

企业按照一定方法计算,计入损益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6.耕地占用税

企业交纳的耕地占用税,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企业按规定计算交纳耕地占用税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应付利息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七、应付股利

应付股利,是指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企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在实际支付前,形成企业的负债。

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应确认负债,但应在附注中披露。

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应付股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八、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第二节 非流动负债

一、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

1.企业借入各种长期借款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本金”;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借:

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贷:

长期借款——本金

2.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长期借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按借款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借:

在建工程

  财务费用

  制造费用等

 贷:

应付利息: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3.企业归还长期借款,按归还的长期借款本金,借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按转销的利息调整金额,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按实际归还的款项,贷记“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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