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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合同模板成套设备项目合同样式二

成套设备项目合同(样式二)

合同分类:

国际成套设备项目合同

合同条数:

0

字数:

30011

成套设备项目合同

                           合同号:

                           签字日期:

                           签约地点:

  中国·北京·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_____成套设备项目(以下简称“合同工厂”),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工厂安全稳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产品备件(以下简称“设备”),以及合同工厂装配、安装、试车、正常操作和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下简称“技术资料”)。

  卖方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

  卖方供应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

  1.2 卖方所供应的全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卖方对本合同工厂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卖方派遣有经验的、健康的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对合同工厂的施工、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与考核进行技术指导。

其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

  1.4 卖方负责培训买方派2的技术人员,其人数、培训地点,培训范围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本合同签订后___年内,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提供买方为本“合同工厂”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届时双方将另签协议。

               第二条 价格

  2.1 卖方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提供合同工厂“设备”和“技术资料”的总价为(大写:

_____)。

  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2.1.1 设备和材料费:

  2.1.2 备品备件费:

  2.1.3 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费:

  2.1.4 设计和技术资料费:

  2.1.5 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

  “合同工厂”分项价格清单,详见附件________________。

  2.2 上述合同总价为FOB___________港口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的固定价格,并包括装船费,包装费以及将货物装到买方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费用和技术资料在北京机场交付以前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支付(方案一)

  3.1 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T/T)电汇进行,买方向卖方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______银行,卖方向买方的付款应通过_____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3.2 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____支付给卖方。

  3.2.1 合同总价的___%计_____(大写:

_____),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30天支付给卖方。

  (1)卖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本1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1份;

  (2)____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_%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1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第___号附件)。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___%的形式发票一式4份。

  (4)即期汇票一式2份。

  上述单据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提交。

  3.2.2 合同总价的___%,计___(大写:

_____),在买方收到按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货物装船通知后不迟于30天,经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_%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给卖方,并按以下办法支付:

  3.2.2.1 合同总价的___%,计_____(大写:

_______),在卖方按本合同第四章规定交货时,并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的不迟于30天通过中国银行将每批交货总价的___%支付给卖方。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3份。

副本3份。

  (2)商业发票正本一式4份。

  (3)即期汇票一式2份。

  (4)详细装箱单一式4份。

  (5)质量合格证一式4份。

  3.2.2.2 合同总价的___%,计_____(大写:

_____),在买方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30天支付给卖方:

  (1)商业发票正本一式4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八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1份。

  (3)即期汇票一式2份。

  3.2.2.3 合同总价的___%,计_____(大写:

_____),在按本合同第九章规定“合同工厂”保证期满后,并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30天,即支付给卖方。

  (1)按本合同第九章规定的由买方出具的经卖方会签的“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副本1份。

  (2)商业发票正本一式4份。

  (3)即期汇票一式2份。

  3.2.2.4 按本合同___第九条规定,如果卖方应支付赔款或/和罚款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

  3.3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由买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由卖方负担。

            第三条 支付(方案二)

  3.1 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T/T)电汇进行。

买方向卖方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____银行,卖方向买方的付款应通过______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3.2 本合同第二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卖方。

  3.2.1 合同总价的___%,计______(大写:

______),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30天即支付给卖方。

  (1)卖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影印本1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1份;

  (2)由_____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_%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1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第___号附件)。

_____________

  注:

方案一各项条款用于现汇付款。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_%的形式发票一式4份。

  (4)即期汇票一式2份。

  上述单据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起30天内提交。

  3.2.2 合同总价的____%,计_____(大写:

_____),在卖方按本合同第四章规定交货时,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30天,将每批交货总价的___%支付给卖方。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3份,副本3份。

  (2)商业发票正本一式4份。

  (3)即期汇票一式2份。

  (4)详细装箱单一式4份。

  (5)质量合格证一式4份。

  3.2.3 合同总价的___%,计___________(大写:

_________)在卖方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30天支付给卖方:

  (1)商业发票正本一式4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___条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1份。

  (3)即期汇票一式2份。

  3.2.4 合同总价的___%,计______(大写:

______),在按本合同第九章规定“合同工厂”保证期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商业发票正本一式4份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30天即支付给卖方。

  3.2.5 合同总价的___%,计_____________(大写:

_________),买方应自_____日起,于____年内,每____个月为一期,平均分期按下列办法支付给卖方。

  3.2.5.1 卖方应开立分__期支付具有下述内容的远期汇票共___份,每份正、副本各1份于__时提交买方:

  (1)票面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_%,另加第___章__条规定的延期付款的利息,计(大写:

______);

  (2)以_________日期为出票日,到期日分别为自出票日满___个月_____个月、________;

  (3)以买方为付款人;

  (4)带有利息条款。

利息按年息___%计算自出票日起算至到期日止。

具体金额如下:

  票期        本金       利息      本利合计

  第一期:

________

  第二期:

________

  合 计:

________

  3.2.5.2 买方收到汇票后,于__________时即对上述分________期支付的汇票正本承兑,并交北京中国银行背书保证后送交卖方。

  3.2.5.3 卖方收到汇票后应在各期汇票到期日前,分别将汇票正本提交北京中国银行,由北京中国银行提请买方于汇票到期日后一天支付给卖方。

  3.3 按本合同第___章和第___章规定,如果卖方应支付赔款或/和罚款等有关款项时,买方在按本章第3.2.2条和3.2.3条规定支付货款时有权从货款中扣除。

  3.4 买方支付本章第3.2.1条所规定的货款时,应向卖方提交中国银行总管理处营业部出具的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___%和延期付款的利息的保证函(保证函格式详见本合同第___附件)。

  3.5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均由买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均由卖方负担。

__________

  注:

方案二各项条款适用于延期付款的情况。

            第三条 支付(方案三)

  3.1 本合同项下买方和卖方的支付均以电汇进行。

买方向卖方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____银行。

卖方向买方的付款应通过____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3.2 本合同第二章规定的合同总价,由买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____银行按照北京中国银行与_____银行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买方信贷协议的规定并按下列比例和方式支付给卖方:

  3.2.1 合同总价5%(百分之五)预付定金,即_____(大写:

_______)在买方收到卖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30天支付给卖方;

  1.卖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影印本1份,或有关当局关于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确认书;

  2.由____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合同总价5%(百分之五)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1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第___号附件);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_%的形式发票一式4份;

  4.即期汇票一式2份。

  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将上述单据提交买方。

  3.2.2 合同总价的90%(百分之九十),即____(大写:

_______),买方应于卖方按本合同第四章规定交货后,买方在收到卖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30天,并按上述的买方信贷协议的规定将每批发货价格的90%(百分之九十)支付给卖方: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注明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和:

“运费由_____支付”字样的海运提单正本3份,副本3份;

  2.商业发票正本一式4份;

  3.详细装箱单一式4份;

  4.制造厂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书一式4份。

  5.即期汇票一式2份。

  3.2.3 合同总价的5%(百分之五),即:

________(大写:

_________)在按本合同第八章第___条规定在本“合同工厂”为买方验收后,买方在收到卖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30天按上述买方信贷协议的规定支付给卖方:

  1.双方签署的验收证书1份;

  2.商业发票正本一式4份;

  3.即期汇票一式2份;

  4.由__________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为合同总价5%(百分之五)的不可撤销保证函正、副本各1份,其有效期按本合同第___章规定,应到本“合同工厂”的保证期满时截止(详见本合同第___号附件)。

  3.3 若卖方应按本合同第___章第____条规定支付迟交货罚款时,则买方有权从本合同第三章3.2.2条和3.2.3条的付款中扣除。

若卖方应按本合同第___章___条,第___章___条和___条的规定支付赔偿和/或性能罚款时,则买方有权从本合同第三章第3.2.3条规定的付款中扣除。

  3.4 在买方支付本合同第三章3.2.1条的款项时,买方应向卖方提交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95%(百分之九十五)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1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______)。

  3.5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由买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由卖方负担。

____________

  注:

方案三各项条款适用于“买方信贷”的情况。

            第四条 交货和交货条件

  4.1 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个月内分____批将本“合同工厂”的“设备”交付完毕。

  总毛重大约为___公吨。

___总体积大约为___立方米。

  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交货港口为________,到达港口为中国_____。

  4.2 卖方在合同生效日后___月内,应向买方提交初步交货计划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项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大约总重量、大约总体积、交货时间、交货港口等),并提出超大、超重设备的尺码(长、宽、高和体积)和大约重量,以及危险品、易燃品在运输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不能拆卸的单体设备重量最大限度为30公吨,体积最大限度为长15米,宽3米,高3米。

凡超过此限度的货物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后2.5个月内向买方提供草图一式6份,经买方同意后,才能安排制造。

买方应于收到上述草图后一个月内用电传或信件确认,否则卖方即开始制造。

  至迟不超过第一批交货前___个月,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最终交货计划一式6份。

内容包括合同号、批次、项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设备材料的大约毛净重、每件货物的大约尺寸、(长、宽、高)体积、交货港、每吨的交货时间以及超大、超重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和危险运输措施及注意事项的说明。

  4.3 已装船的提单日期为设备的实际交付日期。

  4.4 卖方供应的每批设备,应为本章第4.1条规定的港口在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

“设备”的风险,卖方在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4.5 在每批货物备妥待运前不迟于___天,卖方应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下内容:

  (1)合同号:

  (2)货物备妥待运日:

  (3)货物总体积:

  (4)货物总重量:

  (5)总包装数量:

  (6)装船港口名称:

  (7)重量超过20公吨,尺寸超过15×3×3米的每件货物的大约总毛重、总体积及名称。

  同时卖方还应航寄给买方下列文件,每件一式6份:

  (1)发运货物的详细清单,包括合同号、序号、“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单重、单件体积和总体积、每件货物的外形尺寸(长×宽×高)总件数和装船港口名称;

  (2)重量超过30公吨或体积超过15×3×3米的每件大件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

  (3)易燃品和危险品的品名、性质、特殊防护措施及事故处理方法说明书;

  (4)对温度、震动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特殊注意事项说明书。

  上述文件另1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作为买方安排运输和装卸工作的依据。

  4.6 所有设备的交货应单机成套,安装用的专用工具、材料、易损件应随主机一同交付。

如果有通常装在甲板上的“设备”,卖方应负责进行适当的包装及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4.7 买方应于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前不迟于15天将船名、预计抵达日期、船舶代理人以及其他有关装船的必要事项,以电传通知卖方,卖方应同船舶代理人联系,根据船期装船。

(如买方需要变更船只或改变船期,买方或买方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4.8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船只抵达交货港口时将货物备妥装船,买方因此而遭受的空舱费、船舶滞期费和有关费用,均由卖方负担,按轮船公司提出的有关单据,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

  4.9 如卖方在受载船只预计抵达日期已将货物备妥而买方船只不能在预计受载日期后30天内抵达交货港口,这30天内的有关仓储费、保险费等由卖方负担,但第31天起以后发生的仓储费、保险费,按卖方提供的原始凭证,由买方核实支付。

但卖方仍有责任根据买方通知,在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后,由卖方负担费用和风险立即将货物装到受载船只的船面上,在此情况下,卖方不支付迟交罚款。

  4.10 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船后48小时内,将提单日期和号码、船名、“设备”名称、总价、总重、总体积、总件数和合同号以电传通知买方。

如遇有第4.5条的大件货物,应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长、宽、高)、品名、金额。

  4.11 在将货物装到船上后,卖方应于装船后将每批货物的整套交货文件(即:

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质量证明书各1份)随船在指定港提交给中国外贸运输公司。

  同时航寄买方上述单据副本各2份和检验记录、试验报告以及有关装配安装图纸各3份。

  4.12 技术资料的内容和交付计划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_。

  4.13 卖方在技术资料发出前一周将大约件数、大约毛重、合同号和资料预计抵达北京和/或____的日期电报通知买方。

在资料寄出后48小时内卖方需将发出日期、航次、空运单号、重量及资料件数、合同号以电报通知买方。

  4.14 “技术资料”到达目的机场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

  4.15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在北京和/或_____机场交付,上述资料的风险,在卖方在北京和/或_____机场交付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如果技术资料短少、丢失或损坏时,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21天内在北京和/或____机场补充提供丢失或损坏部分,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买方的通知应在收到卖方根据本合同第4.12条最后一段规定的通知后1个月内发出。

  4.16 在每批“技术资料”交货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将下述文件航寄给买方:

  A.空运提单1份。

  B.技术文件清单一式4份。

  C.商业发票一式4份。

             第五条 包装与标记

  5.1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合远洋和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并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

  5.2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本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

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5.3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唛头标记:

  (3)目的港:

  (4)收货人代号:

  (5)设备名称及项号:

  (6)箱号/件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码(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2公吨或超过2公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两侧面以英文及国际贸易运输常用的标记、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位置,以便装卸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上应以英文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以及相应的国际贸易通用的标记图案。

  5.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注明上述有关内容。

装在甲板上的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5.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各2份,有关设备的技术文件1份。

需要组装的设备部件应附详细装配图一式2份。

  5.6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和防雨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人:

  (3)目的地:

  (4)唛头标记:

  (5)毛重(公斤):

  (6)箱号/件号:

  (7)收货人代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2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代号、名称和页数。

  5.7 凡由于卖方对货物包装不善,货物在装船前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按本合同第九章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第六条 设计与设计联络

  6.1 为使本“合同工厂”的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____和本章的规定进行设计和设计联络。

  设计联络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详见附件___。

  6.2 卖方承担的设计工作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_____。

  卖方提交“技术资料”的要求、内容、份数和交付日期详见本合同附件______。

  6.3 买方承担的设计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____中第___节。

  买方向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见本合同附件___。

卖方依此做为本“合同工厂”设计的依据。

  6.4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个月内卖方应将有关的标准、规范及其清单空运给买方。

买方将对卖方提交的上述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予以更换,并作为卖方进行设计的依据。

  6.5 卖方在初步设计全部资料寄达北京后___个星期内,应自费派遣技术人员来华解释设计,买方应协助办理入境签证和居留手续。

在解释设计期间,买方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卖方对此应予充分考虑。

初步设计经审核后双方签订协议书、该协议书即作为最终设计的依据。

  6.6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最终设计全部资料后___天内,应予确认。

  6.7 买方在本“合同工厂”设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自费派遣技术人员___人到卖方的有关设计单位和制造厂了解与本“合同工厂”有关的数据和技术资料。

卖方应协助办理入境签证和居留手续,并免费提供所有与设计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工作的方便条件。

  6.8 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买方提出与本“合同工厂”有关设计和技术问题时,卖方应予及时答复,并免费提供有关资料。

             第七条 标准和检验

  7.1 卖方供应本合同工厂的“设备”的制造、选材、检验和试验,应按卖方国家和/或公司现行标准规范进行。

  本合同生效后___个月内,卖方应将上述公司标准和规范一式6份和国家标准一式2份航寄买方。

买方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予以更换并作为检验和试验的依据。

  7.2 卖方对其供应的全部“设备”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向买方提交由制造厂或卖方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

“商务”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7.3 买方有权自费派遣检验人员到卖方国家会同卖方检验人员一起到制造厂车间对“设备”的制造和质量进行检验和试验。

卖方应在设备进行装配和检验前3个月将检验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将检验人员的名单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协助办理入境手续。

主要设备的装配和检验应有买方人员在场进行,但如不属卖方原因买方未能按预定时间参加时,卖方有权自行装配和检验。

买方人员还应有权参加其他“设备”的检验和参加卖方及有关制造厂召开的有关“设备”的质量会议。

  7.4 买方检验人员若发现“设备”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时,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应充分考虑并自费采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当缺陷排除后,应再次检验和试验,由此引起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7.5 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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