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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在充分发挥民主的前提下,各项工作要达到统一、简化、有序、优化的要求。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代会一般每三年为一届。

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任。

2、凡学校中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赖,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不能设“当然代表”。

4、教职工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可按各校实际确实,一般在30%左右。

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

代表中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职工,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

根据学校教研组的分布情况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择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等。

(2)工会应向全校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3)教研组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教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择,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4)选区单位将选举结果报告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当选代表是否本校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是否符号民主选举的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件。

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5)按选举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组,民主选举正副组长。

7、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任何部门和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8、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1)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活动。

代表调离学校或任期未满退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2)代表对选举单位教职工负责。

教职工或原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

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获得全体教职工半数的同意。

对被罢免七撤换的教职工代表,要及时用书面报告校工会,经工公讨论通过后,宣布撤消其代表资格。

(3)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

被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9、代表的培训

学校工会应在党组织的统一安排下,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等。

10、教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1)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

(2)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可以是校领导干部、中层干部、教师、学生,也可以是本校退(离)休干部、教职工及教职工家属。

(4)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或教代会筹备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

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教代会要建立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印发提案表。

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

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由提案组决定,并告示全体代表。

3、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4、提案一般应由一人或几人(署名)提出,也可以以代表组名义集体提出。

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

5、提案处理和落实

(1)提案审议。

由教代会提案小组(或工会)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

一看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二看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三看是否符合程序和提案要求。

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2)提案登记。

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工会或提案小组转给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

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

(3)承办部门在接到提案后,应尽快作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

凡是条件落实的提案,应边簸下集边处理,以提高代表对提案的积极性。

对涉及几个处室联办的提案,须由主管理领导负责与有关处室协商,予以妥善解决。

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

处理意见和莫逆之交情况应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6、提案小组或工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粉处室对提案处理(落实)的情况。

7、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应交工会存档备查。

8、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9、对没有立案的提案(应该称意见或建议),提案小组或工会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学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为能召开。

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需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召开教代会一般应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

筹备阶段。

主要是确定议题和起草文个把。

1、大会召开前(一般在一个朋左右),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和建议。

2、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

每次大会要突出一、二个中心议题,不能事无巨细,把所有问题都列为中心议题。

3、起草召开教代会的文件,须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学校党组织发文(批转)实施。

4、建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

筹备组根据学校实际和会议需要可设立若干个具体工作小组,一般应设:

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案审查小组、宣传组、会务组等。

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一般由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校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5、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并拟好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

工会、教代会有关工作小组(或筹备组)抓紧做好需向大会汇报的准备工作。

6、检查文件准备情况,做好会议组织、宣传、会务、协调等工作。

做好提案征集工作和代表培训工作。

7、教代会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8、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的还要做好工代会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

开好预备会议

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1)每次教代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因不实行常任制。

(2)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教职工代表,一般由党政工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党政工主要领导没有被选为代表的,其主席团成员可以从代表中的党政工副职干部中产生。

(3)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

第一步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意见的基础上,工会提出主席团候选人初步名单;第二步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第三步将候选人名单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采取举手或鼓掌通过的办法选举产生主席团。

(4)主席团的主要职责:

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方案审议的意见;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2、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其主要任务是讨论通过大会中心议题会议议程式(草案),提交预备会讨论通过。

3、听取教代会筹备组关于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表资格审查报告。

4、听取和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

5、校长和有关领导应参加代表组讨论,或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和调整,提交正式会议审议;使工作报告及方案更加符合的方针政策,符合学校实际,符合教职工群众的意愿,使决策更科学、更准确。

第三阶段:

召开正式会议

1、预备会议与正式会议之间,应间隔几天,使代表有时间进一步思考和征求群众意见,使校长或有关部门有时间分析、研究预备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好工作报告和方案。

2、校长作工作报告,或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的修改补充情况加以说明。

3、工会和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分别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教代会筹备组(提案小组)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其他一般性文件及预备会上已统一的问题,可书面报告。

4、组织代表组继续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

教代会秘书组或工会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后交校长及有关部门,以便对工作报告及方案作进一步修改补充。

5、教代会正式会议可以安排一定时间大会发言,对校长工作报告和方案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6、召开教代会主席团笼二次会议。

听取各代表组(团)审议工作报告和方案的意见;讨论通过对有关问题的决议草案;讨论通过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7、通过大会决议(或作出决定)和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然后大会闭幕。

8、闭幕后教代会秘书组做好大会总结,工会做好教代地资料归档工作,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教育工会。

9、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的,要安排好两个会议的议程和衔接工作。

第四阶段:

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行政和工会共同向各部门和教职工提出(制订)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

2、代表组和每个代表,向各自的选区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动全体教职工极行动起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3、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宣传大会精神,宣传贯彻会议精神好的集体和个人,努力推动大会精神的贯彻和决议的落实。

4、专门工作小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促使决议、决定的实现。

5、会议要对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党政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6、经学校党政同意,工会可以组织教职工代表对大会决议、提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各专门工作小组的产生及工作

1、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的设置,应根据各校的实际需要而定。

一般可设提案审理小组、民主评议干部小组、教改工作小组和生活福利小小组等。

2、每个专门工作小组一般由三至七人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至二名。

其成员一般应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如工作需要,也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

3、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由工会在广泛片求各代表组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初步名单,经主席团讨论同意,交教代会全体会议通过产生。

4、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在工会主持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主要是:

围绕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参与提交教代会审议的重要方案的讨论制订;提出与本专门工作小组有关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根据各自的职责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等等。

(五)闭会期间对急需解决重要问题的处理

1、建立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1)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教代会代表组长、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组成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2)民主管理联席会议由校工会主席主持,根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邀请学校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

2、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式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六)修改大会决议的程序

1、大会闭会期间,如出现教代会作出(通过)的决议、决定与上级精神不符,或因情部发生变化必须进行修改时,由学校行政提出修改有关决议(经学校党组织同意)的具体建议。

2、工会召开联席会议,对行政提出来的修改意见进行研究,在基本统一认识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修改决定,并向下次教代会说明情况予以确认。

3、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也可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讨论审议,修改原有决定。

(七)教代档案资料工作

1、教代会应建立分健全档案工作制度。

教代会的有关资料是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教职工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历史记录,必须做好资料建档、存档工作。

2、建档、存档的范围:

历届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教代会有关文件、记录、讲话、报告、决定和总结等资料;教职工代表的提案表及处理结果记录;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及各专门工作小组重要活动的记录;民主管理的各种调查报告等等。

3、教代会的档案资料整理工作由工会负责。

二、教代会职权的行使

止前教代会一般行使四项职权,即:

(一)审议建议权;

(二)审议通过权;(三)审议决定权;(四)评议监督权。

本规程提及的各项职权范围原则,各地区、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民主进程研究各项职权的具体范围。

(一)行使审议建设建设权

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等。

2、审议建设权的特点

审议建设权与教代会其他职权相比,有两个明显的特点。

一是内容最重要。

审议建设权所包含的内容,均属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直接关系到学校办学方向、关系到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校长把重大决策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目的在于听取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使决策更科学、更正确;同时也可以使教职工进一步了解学校发展目标,达到上下沟通、群策能力,为办好学校共同奋斗的目的。

二是最终决策权属于校长。

教代会审议学校重大决策,通过讨论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最终由校长根据教代会的审议情况作出决策。

教代会只对决策的实施作出决议。

3、行使审议建议权的程序

(1)校长(学校行政)提出重大决策的目标、措施和依据等意向,向工会通报。

工会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收集有关信息。

(2)在校长起草工作报告或决策方案期间,工会要向校长反馈信息,同时在决策方案形成过程中参与意见。

(3)校长工作报告、方案(草案)形成后,要在教代会预备会议召开前十天发给教职工代表。

(4)将校长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审议。

(5)校长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报告、方案(草案),作出决策。

(6)教代会对决策的实施作出决议。

其内容主要为:

对决策方案进行正确评价;向校长提出全面实施决策所需措施的建议;号召全体教职工胸怀全局立足本职,为全面实现决策提出的目标而努力奋斗等。

(二)行使审议通过权

1、审议通过权的基本范围

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等,由校长颁布施行。

2、审议通过权的特点

审议通过权的内容既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相联系,又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对于这类问题未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校长不能颁布施行,同样教代会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重要修改意见,也须取得校长的同意,否则也不能颁布施行。

因此,这类问题应由校长与教代会共同商议决定。

3、行使审议通过权的程序与行使审议通过权基本相同。

(三)行使评议监督权

1、评议监督权的内容

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可以提出奖惩和任命建议。

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行政干部,是教代会行使评议监督权的主要形式,在学校党组织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进行。

2、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的范围

主要是校级行政领导干部,至于是否评议学校党组织主要领导和中层干部,则由上级党组织和学校据实际情况决定。

3、行使评议监督权的程序

(1)民主评议干部的组织领导:

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选举产生民主评议干部小组,由该小组负责民主评议的工作。

(2)民主评议干部的内容:

主要是按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议。

(3)民主评议干部的原则:

要遵照政策原计划、有组织、有领导地按程序评议干部,要从关心爱护干部的愿望出发,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地反映干部的情况。

(4)民主评议干部的形式:

采用书面和口头相结合,面对面或背靠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议,也可对干部素质分项计分测评。

(5)民主评议干部:

应每年进行一次,形成制度。

最好与上级组织部门考察学校领导工作结合进行。

三、教代会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是:

1、制订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教代会的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2、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3、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

培训教代会代表。

4、组织专门茶花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5、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6、听取和处理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7、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研究,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

8、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9、完成教代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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